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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笨蛋,對錯的關鍵在風險:食安與隨機殺人犯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 2015-12-14 13:50:33 | 巴幣 18 | 人氣 248

  簡短談談做「對」的事情好了。

  如果同意「描述」和「評價」事物是不同的,譬如「昨天下雨是真的(※事實)」與「昨天下雨是好的(※評價)」與,那麼,我們恐怕也會同意,在日常使用中,人們經常一定程度混用這四組詞語:真\假、是\非、對\錯、好\壞。進而含混了「實然」\「應然」的判斷。

  所謂實然,意同「描述(※先不提「評價」一詞,是不是包含「描述」的功能)」;所謂應然,意同「評價」。所以,不難回想,一些人使用「是\非」這組詞語的時候,同時指涉「事實的真假」,以及「評價」的「對\錯、好\壞」。

  這可能不是大問題,但人們如何行動,恐怕就是大問題了。儘管今天要談「對」,這應屬於倫理學範疇,但其對於「評價」有許多分類,這已超過本文想談的範圍,再者我不是倫理學專家,因此,我割捨其理論和觀點的回顧,直接進入正題。

  *-*-*

  支持自己行動的證明,粗分四種:
  一、證實A真
  二、證實A不真
  三、尚未證實A真
  四、尚未證實A不真


  人們往往會同意,若是對的行動,則得先確認其主張所根據的事實是真的。譬如:一個真正的殺人犯才應該被處殺人罪。所以,在上頭的四種分類中,支持「一個真正的殺人犯才應該被處殺人罪」的,必定只有第一項(※證實A真)。因此,儘管如此,也會出現「部分平民或官員,覺得這嫌犯是殺人犯,但證據不足」的狀況(※尚未證實A真)。

  但不是所有沒被證明為真的依據,才是對的行動,這涉及到「風險:可能\危險」一概念。

  當然,屬於刑法的殺人罪,在審判程序上是「無罪推定」(※除了這次的審判中所涉及的行為類型被立法者認定為抽象危險外,都是原告負舉證責任)。對於「無罪推定」,當然有許多在價值上保護人權的肯定,但在此次的頂新食安案件,人們不是這麼能夠接受。包括:早有報告指出大幸福的油品重金屬過多、大幸福的楊姓負責人承認以「飼料油」出口「食用油」。縱使在判決書有交代理由,包括:法院重新勘驗油品,發現鉛含量超出法規範的量,但仍為專家曰「科學容許的誤差」內。

  既然如此,民眾疑惑這個一審判決,也不是奇怪的事情。撇開「精煉屎」的比喻,到最後毋寧爭論的核心是「風險」。用殺人犯比喻:「固然沒有確證人是他殺的,但有許多證據都指向他,他有是殺人犯的『風險:可能\危險』」。

  *-*-*

  殺人犯也分很多種類型,我們最怕的是擁有「隨機殺人紀錄」的殺人犯,因為主觀上,人們認為「他總有可能哪天興頭一起,就動手傷害其他人,包括現場的我們」,客觀上也無法排除,「既然他有隨機殺人的可能,那就會有人再被殺害的可能」(※這種理由也是為何在臺灣認為「死刑」是最後的救命繩,固然不知道哪些人是可以教化,與不能教化,但就因如此,廢除死刑就提高「放出隨機殺人犯->傷害眾人的風險」。至於配套方案,無期徒刑不可假釋,也不知若制度實施,實際落實的狀況如何,是不是有錢人花點錢塞在檯面下,就能讓一個可能的隨機殺人犯回到社會,增加他人被傷害的危險)。

  同樣,在頂新食安案的審判CASE裡,法院判決是「頂新油品並未被證明有傷害人的可能※三、尚未證實A真)」。此處我的問題有兩個:一、科學知識在審判證明上的限制;二、法院的判決,是否應當是人們抵制頂新的最權威根據。

  第一點,包括這個案子在內,很多人會歸咎審判的問題出自「法律」,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危險的混淆。因為,有些對法律的不信任,並不完全出在法條文字本身(※法律漏洞),而是其法條制定所依據科學知識和檢測專家。那,其實認為法律有問題的時候,應該先問自己對甚麼感覺不對勁(※本案在勘驗依據是102年08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之食品油脂類衛生標準,其規定的重金屬銅、汞、砷、鉛之最大容許量分別為:0.4ppm、0.05ppm、0.1ppm、0.1ppm)。

  這種不對勁,來自感覺背後所代表的三種可能性

  (一)專家為了自身利益,違背已有的科學知識之判斷(※據我不正式的觀察,這是最多數人不信任檢測機構的原因。他們往往認為科學是不變的真理,科學一定對,錯的都是人)。

  (二)不管有沒有利益問題,科學正在發展,就有被推翻的可能。連帶,根據這個科學知識所制定的法律所下達的檢測命令,可能被顛覆(※若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未來修改呢?法學上不溯及既往歸不溯及既往,但法規改變就像下列的假設給人的感覺:十年前食用1公克氟是危險的,十年後這個量是更危險或不危險的?)。

  (三)科學檢測本身一定有誤差(※型一、型二的虛無假設錯誤的問題,這是「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怎麼改都不必然能避免的「科學檢測」之誤差)。

  我沒辦法做更深入的建議。但至少懷疑這問題與法律有關時,若該案件類型跟科學有關,或許先劃分清楚會比較好。不然明明是科學範疇(※甚至是不確定性)的問題,卻拿到法律來談卻又用宗教\政治的態度面對。

  *-*-*

  至於第二點,既然我上段把法律跟科學做了劃分,這也說明「判決文件」不必然是「抵制」或「不能抵制」的行為準則,這不贅述。但得問個問題,既然科學有不確定性、法官的審判也不必然全對、官商可能會勾結,那麼,人們該相信甚麼,以及應以甚麼為行為準則?

  我回答傾向還是以這兩者為主,但要包容各種感覺、偏見與教條。至少上述兩類型的宣稱,既一定容納了不同價值和知識,也優於人們普遍更不確定的「感覺」、「偏見」和「教條」。因為後面三者幾乎不能討論,要嘛自說自話和濫用權力,但知識和法律的場域,卻相對容許一定的理性討論。

  可以回想你生活中任何不可理喻的人,無論是親人、老師或同學,甚至你的伴侶。法官和科學家至少不被容許在他的場域歇斯底里,儘管承認縱使如此,科學仍正在發展而非真理,法官也有誤判,甚至戒嚴時期有許多黑暗的例子。

  也許就可能發生的最壞後果上,這兩種類型的損益會被爭議:「可是,親人、老師、同學和伴侶就算歇斯底里,也不會置你於死地;但國家公權力濫用和科學就更可能會。」對,我們現在的爭議,是聚焦於「風險:可能\危險」的。到底哪個更危險,更可能發生。既然我覺得頂新更危險,也更可能發生,為何不處理掉它?

  我會一定程度肯定這個想法,但背後蘊含的價值很危險:「如果任何人基於自己的認定,就能任意破壞對方,那麼,對方應該也能用同樣的理由破壞自己。

  到最後,證實「必然」得靠證據,「可能」也得靠證據。但99%的可能跟20%的可能,想必會是不同的對待態度。但我們如何分析「隨機殺人犯」和「頂新油」造成危害的機率呢?這證據又該如何取得與分析?不可否認,這兩大問題往往環繞著科學範疇裡「儀器、術語、理論以及不說人話的專家」。

  更別說,從頂新的案子上,與其說「頂新油造成人體危險」,不如說「頂新油」案件中的所作所為說明「頂新這家公司的存在,對整體社會造成危險」。這樣理解抵制頂新的諸多人的心態,會比較恰當。

  就像在討論怎麼處理「隨機殺人傾向者」的未來。部分人不信任其不會繼續做著某些令人不舒服的行為,造成可能危害世界的風險,而不是他「確實殺了多少人」。換句話說,較少人在意頂新的油「確實」害了多少人,但很大的聲音認為:這家公司只要存在的一天,總是會害到人---誰都不想成為被「隨機殺人傾向者」殺害的那個人。

  *-*-*  

  寫到這,應該會有人好奇我的立場。

  一、我基於不信任頂新(※根據:個人感覺),所以不會買頂新相關的產品。至於是不是頂新不倒,臺灣不會好。基本上,我不信任頂新的程度,就跟不信任大多數政客一樣,頂新這次只是衰所以被爆,但我不覺得還沒的企業,必定沒問題(※夜市裡面處理油的方法,某層面來說比頂新油造成的危害大)。某種層面,我的拒買是基於「該家企業欺騙技巧不夠高竿所以露餡」而導致的信任感降低。

  二、但本身不喝牛奶,我本來就不是味全的顧客,所以既不會參加「秒買秒退」的活動,也不會呼籲參加(※至於會不會反對「秒買秒退」的號召,但這是另外一個更嚴肅的問題了:人在號召群眾做些具有爭議的事情時,需要多大程度證明自己的行動基礎是正確的?是不是在利用群眾的無知與衝動)。

  三、我認為解決事情分兩類,一個是短程的當機立斷,一個是長遠規劃

  以頂新案為例。前者的狀況,就像是失控的電車,無論怎麼跑都會撞死人,頂新案就像令一輛列車失控的因,引發了「抵制活動」,頂新及其企業被綁在既定軌道上。無論頂新跟旗下企業是不是死得其所,他們都該體諒「自己若是民眾而感受的恐慌,就是會做出抵制頂新的事情」。縱使有對頂新而言理性的群眾,願意把失控的列車轉向另外一邊,令頂新生存,這也是可遇不可求。

  總之,失控的狀態下,誰對誰錯,這是難以公正釐清的真的要避免再次失控,才是最該思考的,就是我想談論的「長遠規劃」

  在臺灣教育和科學發展上,「市場」支配了一切。能唸理工的就不念人文,能念電機的就不念基礎的農業及食品科學,能念法律的就不念其他社會科學學門。大家瘋狂的在教育和科學上攫取自己的利益,賺著因社會偶然因素而導致能取得的更多財富。這造成的問題是:當我們面臨(或即將面臨)看似重大但卻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譬如各種食安案,我們沒有足夠且有公正性的專家處理危機,並在危機過後,好好從根上解決農牧業發展的問題。

  最後,種種的一切放任安全失控,最後人民、企業、政府與專家各執一詞,討論著「電車失控了,誰該被犧牲」。這才是最大的愚蠢。

  四、總結我的立場:短期內,固然我不買頂新的東西。但這不僅因為頂新出包,而是長遠說來:「臺灣這個社會,沒人想且可以好好面對問題,規劃並解決之,就是一群逐利且短視近利的白癡,以啟智兒的德性和智商相互算計,讓大家過得更不好,包括他們自己。」

  五、長遠發展的態度

  我覺得,下面延伸閱讀中「泛科學」Gene Ng,以基改為例面對科學的不確定性上,其建議寫得很好,這當作今天文章的總結。

  「我要再次強調,像基改作物這種高度爭議的議題,甚至在學界都還未有共識前,有立場並不是問題,但是要能適當地陳述什麼是已知的事實,還有什麼是未知的,憑 什麼已知的事實做出決策。在決策過程中,就要涉及價值觀判斷,因為這些事物無所謂完全的好壞,我們會根據自己的信念,在價值的取捨上對不同參數做輕重的加權,綜合評估而得出支持或反對的決定。」(泛科學,基改食品究竟安全嗎?:http://pansci.asia/archives/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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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頂新案判決書(友善閱讀版):http://lawintaiwan.blogspot.tw/p/blog-page_3.html
  中央社,立院三讀學校營養午餐禁用基改食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2140077-1.aspx
  泛科學,基改食品究竟安全嗎?:http://pansci.asia/archives/61656
  中央社,1滴水用2次 立院三讀再生水資源條例: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12140112-1.aspx
  博客來書籍簡介,給未來總統的物理課:從恐怖主義、能源危機、核能安全、太空競賽到全球暖化背後的科學真相: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2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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