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故事描述一個喜歡女生的女生,鼓起勇氣向父母訴說埋藏十幾年的祕密後,卻得到認同以及意外的理由。(※故事來源:爸,我是同性戀,https://www.dcard.tw/f/all/p/816029?ref=android)
「女兒,爸爸也是同性戀。儘管娶了妳媽,只是當妹妹照顧,但現在不也過得很好?無論如何,過得幸福才是最重要,妳想找同志圈的伴侶,就儘管去吧!」
從這故事,我有兩個想法。
一、這故事裡的父母令人印象深刻。決定人價值的,不在於身分、階層等屬性,是他們的德性究竟鍛鍊到哪。很多父母會說很多屁話,不是因為父母身分而掌握家長權,而是他們做為人本身就有不足之處。就像一個狂妄的九五之尊,大概只有天命的生老病死治得了他們。
二、關於同性戀的概念。我認為「喜歡某人,其與我同性別」跟「我就是喜歡跟同性做愛」是兩個不同的義涵,但很多人基於前者推論後者並劃上等號,最後整合出一個全稱命題「我的交往範圍是全部的同性,全部的異性不是我的交往範圍」。
*-*-*
我舉出幾個明顯的謬誤。縱使是異性戀,也不是全部的異性都在他\她的守備範圍。再來,縱使有生理反應,也不代表戀的概念。譬如性器官經由觸碰而產生快感,或者某些男性或女性的性徵,會使人產生興奮,甚至是戀物。這些狀況,不只與「戀」一狀態脫鉤而只是單純的「刺激反應」,也慢慢與「性別」一屬性脫鉤。
最後,到底甚麼是同性戀?如果戀上的對象本身並沒有性別的屬性,又何來同性戀、異性戀之分?(※高跟鞋加絲襪,一定被認為是女性的象徵嗎?可是在法國路易十四的時代,這是男性的常駐配備。回到第一性徵和第二性徵的器官,一定得極端的劃在非男即女的分類嗎?這樣的劃分意義又是甚麼?)
我會這樣看待同性戀:妳\你只是愛上某個人,基於緣分。只是剛好彼此有些類似的屬性,包括性別。從這觀點來看,很多人也可能不是僵固的同性戀,因為愛從來不該只是基於性別屬性而產生,而有其它更多要素。
*-*-*
我們得承認,很多時候看似「正氣凜然」的霸凌,其理由恐怕十分低下,甚至打稻草人。有些人引用其中一種宗教教條(※基督教某個分支對上帝反對同性戀的詮釋)、有些人引用其中一種法律文件(※民法認為一夫一妻的結婚要件是男女,所以否定了同性戀的正當基礎),也有些人僅出自於自己的感覺(※同性摟摟抱抱好噁心,但其實只要是情侶摟摟抱抱就讓人不舒服),或乍看之下煞有其事的因果論述(※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戀,人類就無法繁衍而滅亡)
。
這些反駁,停留在自己的內心OS,或是討論階段就好,每個人都有思想自由的空間。但某些人卻積極於向大眾訴說,這些層次低落,沒進入到道德\倫理學的討論層次,既簡單又膚淺的主張。嘗試喚起大多數人的感覺,再煽動其展開行動,進入制度性的意見表達系統而產生混亂。我不是反民主,只是感嘆某些蠢人,縱使在專制政體也難以抹滅自己的愚蠢。
這些人好似相信:只要同意同性戀,就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就好像多數決可以決定真理,一群人覺得核能沒問題,核電廠就不會爆炸,用過核燃料就不會產生核汙染;一群人覺得核能有問題,核電廠就會爆炸,用過核燃料就會產生核汙染。
我不是反民主,只是感嘆某些蠢人,縱使在專制政體也難以抹滅自己的愚蠢。這些人不應該活在民主政體,因為只是讓他們有機會暴露自己有多愚蠢,專制君王的霸道,至少還會讓他們露出牆頭草的本性,怕死而不敢秀下限,沒機會敗壞自己的名聲。
*-*-*
無論性向如何,世界不會毀滅。
縱使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戀,生育理當無法延續。
放心,總是會有異性戀的例外。
但問題是,別人的事關你屁事?
這是你該管的,所主張的理由又是正當的,按照你的主張之後果是好的?
先問問,你是否只是想張顯自身存在感。
別灰心,認識自己的動機低等,是成長的第一步。
「女兒,爸爸也是同性戀。儘管娶了妳媽,只是當妹妹照顧,但現在不也過得很好?無論如何,過得幸福才是最重要,妳想找同志圈的伴侶,就儘管去吧!」
從這故事,我有兩個想法。
一、這故事裡的父母令人印象深刻。決定人價值的,不在於身分、階層等屬性,是他們的德性究竟鍛鍊到哪。很多父母會說很多屁話,不是因為父母身分而掌握家長權,而是他們做為人本身就有不足之處。就像一個狂妄的九五之尊,大概只有天命的生老病死治得了他們。
二、關於同性戀的概念。我認為「喜歡某人,其與我同性別」跟「我就是喜歡跟同性做愛」是兩個不同的義涵,但很多人基於前者推論後者並劃上等號,最後整合出一個全稱命題「我的交往範圍是全部的同性,全部的異性不是我的交往範圍」。
*-*-*
我舉出幾個明顯的謬誤。縱使是異性戀,也不是全部的異性都在他\她的守備範圍。再來,縱使有生理反應,也不代表戀的概念。譬如性器官經由觸碰而產生快感,或者某些男性或女性的性徵,會使人產生興奮,甚至是戀物。這些狀況,不只與「戀」一狀態脫鉤而只是單純的「刺激反應」,也慢慢與「性別」一屬性脫鉤。
最後,到底甚麼是同性戀?如果戀上的對象本身並沒有性別的屬性,又何來同性戀、異性戀之分?(※高跟鞋加絲襪,一定被認為是女性的象徵嗎?可是在法國路易十四的時代,這是男性的常駐配備。回到第一性徵和第二性徵的器官,一定得極端的劃在非男即女的分類嗎?這樣的劃分意義又是甚麼?)
我會這樣看待同性戀:妳\你只是愛上某個人,基於緣分。只是剛好彼此有些類似的屬性,包括性別。從這觀點來看,很多人也可能不是僵固的同性戀,因為愛從來不該只是基於性別屬性而產生,而有其它更多要素。
*-*-*
我們得承認,很多時候看似「正氣凜然」的霸凌,其理由恐怕十分低下,甚至打稻草人。有些人引用其中一種宗教教條(※基督教某個分支對上帝反對同性戀的詮釋)、有些人引用其中一種法律文件(※民法認為一夫一妻的結婚要件是男女,所以否定了同性戀的正當基礎),也有些人僅出自於自己的感覺(※同性摟摟抱抱好噁心,但其實只要是情侶摟摟抱抱就讓人不舒服),或乍看之下煞有其事的因果論述(※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戀,人類就無法繁衍而滅亡)
。
這些反駁,停留在自己的內心OS,或是討論階段就好,每個人都有思想自由的空間。但某些人卻積極於向大眾訴說,這些層次低落,沒進入到道德\倫理學的討論層次,既簡單又膚淺的主張。嘗試喚起大多數人的感覺,再煽動其展開行動,進入制度性的意見表達系統而產生混亂。我不是反民主,只是感嘆某些蠢人,縱使在專制政體也難以抹滅自己的愚蠢。
這些人好似相信:只要同意同性戀,就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就好像多數決可以決定真理,一群人覺得核能沒問題,核電廠就不會爆炸,用過核燃料就不會產生核汙染;一群人覺得核能有問題,核電廠就會爆炸,用過核燃料就會產生核汙染。
我不是反民主,只是感嘆某些蠢人,縱使在專制政體也難以抹滅自己的愚蠢。這些人不應該活在民主政體,因為只是讓他們有機會暴露自己有多愚蠢,專制君王的霸道,至少還會讓他們露出牆頭草的本性,怕死而不敢秀下限,沒機會敗壞自己的名聲。
*-*-*
無論性向如何,世界不會毀滅。
縱使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戀,生育理當無法延續。
放心,總是會有異性戀的例外。
但問題是,別人的事關你屁事?
這是你該管的,所主張的理由又是正當的,按照你的主張之後果是好的?
先問問,你是否只是想張顯自身存在感。
別灰心,認識自己的動機低等,是成長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