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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達人專欄

【國際政治學】美國獨立舊事 X「國家機器動起來了!」X 全球化哀歌

Hikari Aoi 藍光 | 2024-12-02 01:18:46 | 巴幣 2 | 人氣 401


【國家篇】
《國體》主要講的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臺灣是單一國制)。

由來:十三世紀後由道爾(權力第一向度,強迫他人含淚服從)提出。

國家元首分類:
世襲:君主制(泰皇、日本天皇、英國國王)可能虛位,可能掌實權。
共和:元首是民選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還能叫這名字,我充滿困惑)


單一國制下的兩個種類:
一、雙元:
  威爾士比較乖,但蘇格蘭整天到晚鬧獨立,英國中央政府選擇給他們更強的地方自治權限,以免國家分崩離析。

二、混合:
  像臺灣如果地方要制定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就必須先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省轄縣市長官是內政部、直轄市長官是行政院)。


聯邦國:
(簡單複習應該是不用從新教徒跟天主教徒之間的對立說起)
反正一開始會移民去美洲的都是一大群「英雄豪傑」(在英國被追殺得混不下去才會潛逃美洲)

如果對高中歷史還有印象的人應該會記得「波士頓茶葉黨」事件,簡單說就是英國每次缺錢就想向美洲課稅,但已經移居美洲的英國人覺得關我屁事,我幹嘛要交稅?

英國認為自己是宗主國,美洲是自己的殖民地,於是開軍隊過來想把美洲白人打服。

本來在東海岸登陸的十三州(十三個諸侯國),為了一起對抗外敵,一開始組了「邦聯」(獨立宣言,比較鬆散),但最後結合成形式更緊密的「聯邦制」(費城制憲會議)。

特色:
一、對外仍是單一主權(雖然德州貌似很想直接獨立)
  外交時統一由中央政府代表。

二、「聯邦主義」:聯邦《憲法》前七條(後面增修27條才是基本權),明文規定中央政府只負責外交+軍事,不準干涉其他各州內政。中央政府只擁有對「有明文列舉者」的權限。
   後面歐巴馬想收重稅搞全民健保,就是因為民主黨主要的立場是比較偏向「大政府」,想讓中央政府更有力地控制地方。(共和黨相反,會力保各州主權)
         →違憲審查權(憲法法庭)在中央,如果中央跟地方又管轄衝突,大法官都是總統提名的(例如現在美國的大法官全都川普的人),中央贏面更大。
         →有的是「地方權限列舉」
         →有的是雙列舉:我國憲法第十章有把中央跟地方的管轄權都明文列舉。

三、邦聯制本來是十三諸侯國聯軍,但變成聯邦制(合眾國)之後,就不再是「十三諸侯國」,而是只有一個國家。就好比六大門派圍攻光明頂,變成剩下一派,武當、峨眉、昆侖、崆峒、華山弟子全部轉投少林門下。

四、因為是同一個國家裡的不同州,所以中央政府與地方之間是國內法關係。(如果是邦聯的話,那華盛頓特區是一個國家,佛羅里達也是一個國家)

五、北美十三州(現在總共五十州),文化族群都不相同(美國也有很多法國、義大利移民),硬組合成單一國也沒啥好處。(印度雖然也是聯邦,但從種族到宗教到語言全都是撕裂的)

優點:
一、因地制宜:有的比較封閉的州(如猶他)就可以反墮胎,他們自己有州憲法、州法、州法庭。
二、試行制度:有的制度如全民健保、墮胎、同婚,可以先在別州試試,其他州看風向決定跟不跟進。
三、各州鐵板一塊(根本大法為其保護傘),中央很難去侵害。

缺點:
一、遇到歐巴馬想課重稅搞全民健保,中央跟地方會開啟無限制格鬥模式(反正再怎樣,最終救濟也就憲法法庭,又不像歐盟會員國還能上訴歐盟法院)

二、財政聯邦主義:
  前述各州自主權不容中央侵害,但假如中央用補助款來跟那些比較窮的州做屁眼交易,在金錢的誘惑下,窮州很容易就跪了。
  (被中央侵害:DAME!憲法法庭見!!/中央用錢來侵害我:OKdesu~★)

三、權利侵害:
  有的州禁止墮胎,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女生是被強姦後懷的孕或只要生小孩就確定必然會掛掉,有的案子等犯人被電死後N年才翻案。

四、分離主義:
  類似德州、魁北克、蘇格蘭、旁遮普邦整天想獨立。
  (對自己的國家沒有「認同感」,這是一種很可能造成國家解體的危機)

《聯邦主義的演變類型》
一、雙重聯邦主義:
  關係緊張,地方跟中央每天Battle(管轄衝突),有事就去打憲法法庭。

二、協力聯邦主義(詹森「大社會」):
  地方服從中央推行政策。(但是聯邦憲法裡面就寫明了只有外交與軍事歸中央管)

三、新聯邦主義:
  中央與地方平起平坐,中央、地方共同分享統治權。

《關於燈塔國的二三事》
一、重要文獻:聯邦論(麥迪遜、漢彌爾頓、傑伊)
       法意(法.孟德斯鳩.三權分立)
二、合眾國之父:華盛頓
三、其他豪傑:亞當斯(第二任總統)、傑克遜(支持分贓制(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那位,行政學很前面會讀到)、傑佛遜(第三任總統)。
四、很難修憲:提案→參眾議院2/3同意→各州3/4同意。
  →臺灣:
   經立法委員1/4的提議、3/4的出席人數,以及出席人數3/4的決議,才能提出相關的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之後,經過公民複決,且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修憲案。

《地方政府高權》:
一、人格權(可以自己改名,不過在臺灣要經議會同意,然後上級政府or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地制法》第 6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二、自主組織高權
三、自治立法高權(臺灣有罰則的要送中央核定)
四、自主人事權(臺灣有入一條鞭法的不可以有自主權,(A)人事、(B)主計、(C)政風、(D)警政)

五、自主財政權(但中央可以用補助款來控制地方)
《地制法》§69: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第一項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

同法§71:
第 71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地方政府未依前項預算籌編原則辦理者,行政院或縣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減補助款。

六、政策規劃+執行高權(政治責任自負)
七、國政參與權:臺灣難說。(釋字550,爭點是中央想要地方政府攤全民健保費,最後地方敗訴,中央勝訴)

【新國家研究】

銜接摩根.「組織意象」Image 7「流變與轉變」
→(循環的)「辯證邏輯」(Dialectic Logic):
       (A) 對立的矛盾:
       任何價值必衍生出與其相互對立之價值面向。
       → 行為主義→後行為主義(而且兩個都是David Easton)

            (B) 否定的否定:
       相互對立的價值,將持續質疑、否定彼此的正當性。
       → 一神論(猶太教)對迦南地區多神教(巴力、亞斯塔祿)的迫害。

新國家研究(Neo State),動態的對(政府)組織研究:後行為主義時期←對「行為主義」的反動。
本時期豪傑:羅斯金(再見,伊斯頓)

【前情提要】
由於伊斯頓以「系統」(黑盒子)取代「國家」概念,導致有一段時間發生「國家的消失」。

(前期政治學,1880年哥大政治系成立前)、正式(研究法制)、傳統時期(拉斯威爾)還有國家(抽象概念)→行為主義時期沒國家→後行為時期「國家」(可被觀測的官僚系統)回來了。

國家機器:
1970年,卡斯納、史卡波興起「找回國家」概念,美國開始「新國家研究」(Neo-State)。

相較於伊斯頓的系統論,認為社會中最主要的主觀能動者(將壓力輸入進系統的)是人民,因此系統論是「社會中心主義」。主要研究對象為社會(人民),系統論視系統(國家/政府)為一臺被動的、中立接受輸入的掃地機器人。(轉換訴求,將其變成政策的工具)


「修正系統論」對系統論的批判:

一、不把國家機器當成研究對象,忽略其重要性。

二、系統論畫出來的圖無法呈現出歷史脈絡。

三、1970年的歐洲政治學沒有掃到伊斯頓的颱風尾,所以歐洲人的「國家概念」沒有完全消失過,國家依然是歐洲學者的研究對象。

四、20世紀後期開始流行「大政府」(現代都是盡量小政府,因為要公私協力、要治理、要網絡結構、要新公共服務……XD)

五、從伊斯頓的系統論可以看出,各種利益團體們集體向黑盒子施壓,最後黑盒子就會像扭蛋機一樣,吐出人民需要的政策。

這完全是一種過於樂觀的看法。從實務上來看,「少數特權團體、利益階級」的訴求能上達天聽的機會更高(官商勾結,偏倚動員,權力三向度中,由巴克拉赫與巴拉茲提出的「權力第二向度」)。

把持「偏倚動員」權,能把提案排除篩選掉的權力也是一種權力,不是只有決策權才是權力。


六、忽略中央政府的主觀能動性:
  1. 中央政府不是掃地機,光是它具有權力,能把社會價值進行再分配這一點,權力就已經極其強大。
  
  →「公共行政是竊盜行為」:公共行政(尤其是福利政策)的倡導,代表著社會資源的重分配,其目標乃將一個人的福利與利益加以重新分配而轉移給另一個人。 這在自由派人士看來,政府政策無異是種盜竊。 蕭伯納(G.B.Shaw)指出:「政府總是依賴某人的支持,竊取另一人的資源而作移轉性的支出」;「公共行政的法律界說」(夏福利茲&羅素)。

        2. 國家機器具有強大的「自主性」(侵略性、控制性、干擾性)與強制性,會主動干預並支配社會。(統治人民)

【國家機器的定義】

史卡波、波蘭薩斯:
一、有行政、治安、軍事功能,由一個行政權威(如行政院長)來領導協調。
二、從民間汲取資源(課稅徵兵),以支持自身的行政及強制性。
三、對民間高控制、高干擾、高侵害(其相對自主性)
四、中央政府可控制一定領域的疆土(如臺澎金馬關稅區或許含釣魚臺)內的人民,求取的利益依據自身組織需求與平衡。(反正所有國家最終的目標必然是長久生存,而不是崩潰解體失靈shutdown)
五、國家對外追求利益 (例如以色列就是想要巴勒斯坦那塊地)

六、國家對內追求人民對權威的絕對服從,只有公民遵紀守法,國家才能成功推行政策。

(例如Covid時期政府追求的目標就是臺灣不要出現大傷亡,能控制住疫情,但是如果大家都不戴口罩在區間車上對著所有人互相咳嗽,那政府就會出臺法令不戴口罩要罰錢,逼你去服從國家的旨意,就算你已經戴口罩戴到耳朵快掉下來,但是因為不戴會被罰錢,你只能含淚忍受國家的壓迫。)

【國家機器的特色】
一、具主觀能動性,會主動去控制人民,維持秩序。(我國有社維法、刑法、罰法)

二、統合主義模式:
  統合主義強調利益團體是政策制定的中心,但並不認為政府是中立的行為者,也「不認為政府僅是提供利益團體競爭的場所」(伊斯頓系統論)。
  統合主義認為,政府是哪個團體「具有影響力的仲裁者」(利益團體可藉此獲得權力與社會價值),政府在決策時可和部分團體形成一種契約關係,容許部分團體和政府之間的合作。(三民輔考)

  →政府可以決定哪個利益團體跟它坐同一條船,而這會影響政策的出臺,也會影響國家預算裡補助款的挹注對象,所以中央政府其實是非常強勢的。
   (沒在跟你公私協力、多層次治理、網絡結構、新公共服務那套)

三、國家行動與政策取向的不一致
政府機關內部也會角力,例如府會關係(行政立法)的衝突與緊張。

更別提立法院裡多少立委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政治酬庸,為了連任+支持自己的黨團,無所不用其極在立法院裡打架。

《政策窗.Policy Window》

政策窗的概念是由金頓(Kingdon)所提出,其認為政策窗是一項機會,提供政策倡導者推動所喜愛之解決方案或關注某項特別問題的機會。

政策窗是指當某項問題已被社會大眾承認極為重要,政策問題的解決方案已準備好,且當時的政治環境也有利於進行變革,沒有妨礙採取行動的因素存在,問題流(Problem Steam)、政策流(Policy Steam)、以及政治流(Political Steam)匯合的同時政策窗才會開啟,且開啟的時間稍縱即逝,所以政策分析者、決策者,及各方政策厲害關係人皆努力尋求政策窗開啟的機會,以利自身欲推動之政策方案能順利通過。

(From子雲,看來律師對公管公策也是略懂略懂……哭笑臉(emoji))
舉例:
因為臺灣有簽兩公約(雖然臺灣根本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到底是簽個屁),依照國際規則應該要廢死,不然會被國際制裁。
但小燈泡事件的發生,使得整個社會的偏好對「廢死」激烈反對(自主性極強)。
所以當國家機器有自己的偏好,想推行政策時,必須要有個好的機會,有的時候好機會一旦錯過就不再有了(臺灣很可能永遠都不會廢死,讚啦……XD)

【三種領域區分】


一、政治社會(公領域):
  當民眾去包圍青島路的時候,官員會從國家機器裡面走出來,被迫接受人民的壓力。

二、公民社會(私領域):
  這一區的利益團體會走進公領域向政府施壓。
  不同的利益團體會有不同的訴求,但資源有限,因此不同團體之間勢必有無差別無限制格鬥。
  所有的利益團體(組織)都有自己的目標,希望自己的需求最終被輸出成政策。
  說臺灣還不夠明顯,像美國LGBT、女權、黑人、紅脖子、移民,各種多元團體一直以來都在相互角力(自主性=侵略性很強)。

【新國家分類.諾丁格】
諾丁格:國家自主性(控制力度)與社會(人民)的關係
一、命題一:國家偏好與社會偏好有時重疊、有時互斥
  →國家偏好優先:
   用具體政策實現。
二、命題二:沒有互斥的,可以被輸出成政策。
      有互斥的,國家(文官)將動用三權,掰正人民的偏好。(聽黨話,跟黨走)
      →洗腦人民(權力第三向度,路克斯)
三、命題三:國家的自我偏好可以用強制力實現。社會偏好則否(不需動用強制力,或者乾脆爾等屁民關我屁事)
      →已經把人民洗腦完畢,民間就不會有異議了,推行改稻為桑,未受任何阻礙。
       (洗腦比開坦克把抗議者輾死還恐怖)

【以國家自主性(控制力度強弱)作四種國家分類】

一、強勢國家X弱社會
  威權國家,你敢上網亂發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到明天你就已經消失。

二、弱勢國家X強社會
  民主國家幾乎都這樣,臺灣人可以去包圍青島路,因為政府不會開坦克去輾人。

三、強國家X強社會
  兩邊無限制格鬥,格到最後總有一方會讓步。
  上面我有提小燈泡X廢死,就是一例,最後是國家機器退讓一步,不過臺灣本來就算(自主性)弱國家。

四、弱國家X弱社會
  政府低能甚至失靈,民眾也普遍沒有被訓政賦能,不知道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力。
  「沒有願景」的國家(沒有一個所有人都嚮往而且具有可行性的美好目標)
  可能是因為不論是公務員或是公民,都平均胎教肄業。

  非州超多這種國家,但這不能怪他們(因為至今他們的前宗主國依然在控制他們的產業結構、剝削並壓榨他們)。

  從史坦莫、皮爾森的歷史制度主義看來,一旦錯過「關鍵時刻」,此後就會永遠路徑依賴。
  臺灣被日本殖民過還能變成民眾知道包圍立法院、政府知道推行長照2.0的國家,離不開美國曾經的物資+技術援助(雖然是跟蔣家很明顯有利益輸送)+228、鄭南榕自焚案等,每個國家的發展歷史不同,臺灣是因為經歷很多非常剛好的事件,才能變成世界上相對不錯的國家。

【曼對國家機器的定義】
一、國家自主性的強弱
二、國家能力的高低:政府向民眾課重稅、強制徵兵、對民眾洗腦、把民眾抓去關的能力越強,想達成目標的能力就越強。
  (光有想控制的初衷不夠,問題是要能做到真正的控制)

【同場加映.意識形態之「多元論」】
一、國家會拔草測風向,看社會的偏好來產生公策。
二、國家會為了平衡社經結構,把資源分配給幾乎沒有權力、影響力的弱勢團體。
三、為了爭取連任,國家會輸出強大的公共利益政策(以取悅選民,作為下次競選的資本)。


【班德.國家五大危機】
一、認同危機
民族國家沒這個問題。
但如果是多民族共同建國,就會產生國家認同問題。

尤其是多民族人數差不多時,其中一個民族執政,其他民族就會有分離主義的傾向,也想獨立建國,因為他覺得這不是我的祖國,我為什麼要被它課稅徵兵?

最後可能導致國家的崩潰(解體,或者被外國有心勢力滲入,然後被肢解)

非州有一些國家的國界是被歐洲列強在瓜分的時候用直尺劃的,就是為了故意不要讓非州建立單一民族國家,把不同的民族放在同一個國家裡面,讓他們狗咬狗、動蕩不安,遠在海外的前宗主國才能繼續派顧問進去干涉他們的內政,透過輪流扶持不同的民族掌權,讓非洲人不至於死掉但也離死不遠了,在四周都是敵對民族,就連國內都有叛軍的情況下,非州除了繼續種花生以外,什麼基建都搞不了。

非洲國家一定要一直都很虛弱,IMF才能繼續遠程操控他們的內政,決定他們的產業結構,讓他們繼續倚賴從歐洲進口高價貨物,卻無從在本國發展高端產業。

二、合法(正當性)危機:
  此類危機通常發生在軍政府(暴力奪權),法治國家因為依法選舉,所以沒這問題。

多民族混合的國家,不論是哪群人上去執政,都是特權階級,別的民族肯定不會服氣,認為「彼可取而代之」,就算軍政府有一定的強制力(暴力),但別的民族組成叛軍開始叛亂的話,中央政府要怎麼辦?

這將會是一個惡性循環。(參看非洲那些奇怪的國家,都是怎麼政變來政變去的)

三、命令貫徹危機:
  1. 人民是否遵紀守法,這決定了中央的強制力有沒有用,能否順利推行政策。

  2. 就算決策層(首長)發布某些利民的政策,也很容易跟王安石新政一樣,變成底層官員壓榨人民,從國家吸血的工具。好心辦壞事,人民只會更加憎恨政府,之後就很容易開始無限制格鬥大會,導致國家的崩潰。

四、政治參與危機:
  隨著人民的政治素養愈高,會愈期待民主,但是如果選罷法、政黨法都還沒完備,就沒辦法依法選舉。是否開放民選,取決於人民的壓力(對民主的期待)與政府出臺的政策是否能達成動態平衡。
  假如國家能力還很弱,就開放選舉,搞不好會300個政黨林立,或是議會battle,或是像川普被暗殺一樣,或者選舉結果無法令人信服,300勇士衝國會山……沒有那個家底的弱國家會因此崩潰。
  (臺灣可以各種佔領立法院、青島路、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時間到還不解散,那是因為臺灣的國家能力已足以負荷這一切壓力XDDD)

五、資源重分配危機:
  發展中的國家在外資(+他們的汙染)進駐後,因為外國企業給的薪水比較高,無法受到同等嘉惠的人民就只能繼續種花生,然後貧富差距會拉得更大。
  為了避免革命、暴動、抗議(阿拉伯之春),國家必須做到有效的資源重分配(夏福利茲&羅素,法律界說)要對富人課重稅,然後用各種補貼方式,使貧富差距、相對剝奪感不要更加嚴重。


【時序】
一個國家內的五種危機可能依序出現,也可能同時出現(或亂數)。
但政府不是神,有限的精神、資金、人力、時間下,只能擇一優先處理。(H. 賽蒙,行政人,滿意決策)

一、優先解決認同危機:
  開啟無限制格鬥大賽,國家崩潰。

二、優先解決合法性危機:
  趕快盡全力洗腦人民,用宗教(印度教、伊斯蘭教)控制人民,這樣人民就算去服繇役或是被強制徵兵、課重稅,也完全不會有上街抗議的念頭。(社會弱自主性)
  不聽話的通通抓去關或者殺掉也行,但是暴政容易引起混亂,可能會再開一場無限制吃雞→國家崩潰。

三、優先解決分配危機:
  最優解,讓人民吃飽睡暖穿好,不要有相對剝奪感、無力感、絕望感,較不容易出叛軍。
  人民想要一個能幹實事的政府,望之不似人君者彼自可取而代之,能真正傳輸公共服務、進行資源重分配者必然賢能,民眾不會有太多革命、暴動、抗議的想法。

【國家的三大挑戰】


一、全球化
  例如英國、法國、德國、美國都在被非法移民折磨(這也是他們在世界大戰期間造的業力引爆)
  歐盟有憲法、法律,法國、德國絕不能對移民說不。
  一旦加入國際組織=成員國的主權(三權)被超國家組織侵害,成員國已經變成該組織的DNA了,不能反抗大腦(歐盟執委會),反抗決策=>被國際制裁。

  具體例子可以看中國(被美國貿易戰)、伊朗(被美國貿易制裁)、古巴(被美國禁運)、北韓(被美國+中國+聯合國制裁)……別問我為什麼燈塔國整天到晚都在制裁別人wwww(我自己寫這段都覺得很生草)

二、政治發展
  前述國家內政有五大危機,不解決就等國家崩潰。
  但在全球化之後,例如俄烏戰爭就是美國在跟俄國甚至中國打的代理人戰爭。
  不論俄烏戰爭到底還要打幾年,一來俄羅斯跟烏克蘭都會被消耗,二來美國也不可能同意烏克蘭加入北約(因為俄國認為烏克蘭是自己的一部分,同意烏克蘭加入北約=向俄國宣戰)
  烏克蘭變得boro boro的,而且絕大部分的青壯年不是被拿去填線,就是潤別國,之後烏克蘭要怎麼重建?它想發展什麼都沒辦法。

三、民主逆流的挑戰(杭亭頓.第三波民主)
  有些德莫克拉西思想是前宗主國為了把山竹人扶到國家元首的龍椅上所做的民主外送。
  但是一個國家要真正能實施民主制度,須具備三個前提:
  一般來說,國家要轉型為民主國家,需有三個條件:
  (一) 對政治反對團體的容忍
  (二) 自由選舉,以及選民可自由抉擇候選人
  (三) 政治領袖接受選舉結果,並且不以武力等來干涉權力的移轉(三民輔考)
  在國家能力不夠成熟的情況下直接民主化,可能會造成「民主逆流」(民主倒退)→法治國原則被破壞,國家看似共和國政體,事實上內政早已獨裁(無權力分立)、異議人士的聲音被壓抑。

  臺灣近年來就有不少聲音質疑過是否民主逆流。不論如何,只要記住一點,那就是民主需要被維持,因為有很多事都會潛在地威脅民主政治、形成公民不自由(如全球化、M. Weber的官僚型模)

【失敗的國家】

簡略定義:
政府沒有盡應盡的義務,維持國內的安全、防止外國侵略、提供最基礎的水電、道路等基件。
→政府沒有足夠的控制力,人民活不下去的國家。

英國國際發展司定義:
一個政府不能(國家能力太弱)或無意(非洲的行政首長只想繼續跟前宗主國利益輸送,從已經很貧窮的國家裡繼續吸血=「掠奪式國家」)為人民提供核心公共職能。

特色:
一、國內依然很危險(例如美國很容易發生美式居合或現實的GTA5)
二、無法維持法治國原則(沒依法行政,司法權不中立)
三、政治不透明(人民永遠不知道自己的納稅錢有幾分拿來造橋鋪路,多少進官員甚至行政首長的口袋)

四、無法永續經濟發展:有個小國家叫瑙魯,就是把自己所有的資源全部都用光了,從世界第一有錢→世界第一乞丐國,返回原生態。

  阿拉伯國家之所以現在都在瘋狂蓋杜拜塔、哈里發塔,舉辦F1賽車、電競比賽、開免稅港口,就是因為他們怕資源挖光之後返貧,一夕回到解放前。
  (當然外資才不會管你國家的自然資源有沒有辦法永續發展咧,日本人殖民臺灣期間把阿里山神木砍光就屬這例)

五、無法確保人類發展:童工十幾歲就去挖煤,成年人活到三十歲就算長壽,死掉直接喜喪。

【羅柏格定義】
一、國內超多叛軍,每天都在無限制吃雞,眾正盈朝,仙之人兮列如麻。
二、犯罪率持續升高(其實美國犯罪率超高,但很多州故意把搶四百美元以下的罪都當成無罪,所以數據上反而犯罪率會降低)
三、沒有基建,交通運輸、通訊設備落後,缺乏公設(印度沒有公廁,或該說超少,在印度當個女人,就連排泄都有困難)
四、國家低收入,缺乏國貿機會(產業類型已固定,只能出口低價花生,卻得高價從前宗主國進口各種廉價日用品)
五、醫療水平低落:人死得快,人口平均年齡呈現超級青壯年狀,因為沒有人來得及活到老就都死光。
六、政府效能不彰:貪汙腐敗,課稅卻不傳輸公共服務,不可持續性竭澤而漁,望之不似人君。
七、邊關不安:古巴離天堂太遠,離美國太近。

【F. Fukuyama定義】《政治秩序的起源》
一、政治秩序三大要素:
  1. 有效國家:
    (1) 合法壟斷國家暴力,不能讓國內總是在無限制吃雞大賽。
    (2) 有水平垂直分化的官僚組織組成的政府。
    (3) 國家依法行政,對事不對人(非人情取向)。
    (4) 職位不可世襲。(臺灣有顏X標等政治世家,其實有中槍)
    (5) 任官不因「恩庇侍從」主義。


簡單說就是屁眼交易。
議員跟椿腳承諾,你帶一群人投票給我,我上任之後推某些政策、法案,嘉惠你們這群人。
(綁椿=利益輸送)
這點臺灣有中槍w(離失敗國家不遠)

2. 法治: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過總統在任期內有一定的刑事豁免權……)《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3. 民主問責制:
 即政治責任,政務官經選舉而就任,若不能對人民有回應性、代表性,下次選舉就會被選票制裁。
 (這次立法院藍白席位佔多數,可解釋為人民確實對蔡政府有所不滿,但又不想要藍的候選人當總統之後賣臺,只好含淚投票讓民進黨知道自己就是不爽,這是一種表達訴求的方式。)

以上三要素只要一個國家全部失去=失敗國家

【為何美國是失敗國家?】


1. Veto(否決權)
 美國的統治權分散在很多機關(參眾兩院、總統、違憲審查etc),雖然能杜絕專制獨裁,但一旦其中把關的一環有官商勾結(或者利益團體的遊說),一個好不容易可能快要通過的法案可能就此G了。

所有的法案都會有對其有利,以及對其不利的團體兩種。
例如環保:能夠保護臺灣的自然環境,肯定是有公益,可是卻動到企業的蛋糕,大企業可能就會開始各種遊說、關說,私底下有不當得利的流動,以至於該法案搞不好被偏倚動員在立法院被過濾掉,或者即使表決也通不過。
(臺灣的議員跟立委表決的時候都要亮名,就是因為不記名投票很容易出這種破事,有亮名民眾下次才能以選票制裁之)

2. 再世襲主義:
 為什麼說花蓮王、花蓮國,就是因為不論花蓮王犯再多法,他下去,他老婆兒子都能幫他選,而且照樣能選上。(花蓮人民有點長期被洗腦的問題,這個除非把思想打碎重造,不然無法解決)

 這導致了臺灣明明是法治國家,但花蓮王、臺中顏家等人,不論再怎麼不適格,權力都已經被他們幾大家族壟斷(蔣萬安其實也是,如果他不姓蔣,不夠帥,可能沒這機會。)

    → 這些靠著門閥勢力上位的政治官根本德不配位。但現實是臺灣的政治權力就是被少數人壟斷(造成大多數公民的不自由),民眾就算想選別人,素人也不見得選得上,但當地派系大佬早就「深耕」在地數十年,閉著眼睛吃雞腿便當都能選上。

 【重點】看似法律制裁違法亂紀的政治任官,實際上人民無法從政治上課責該政治人物,像謝X樑罷免我記得也沒過XD

【國家與全球化的問題】


【全球化特性】
一、赫德、麥格列:世界文明逐漸形成單一全球系統(所有國家變得越來越像)
二、一區發生的事,會影響另外一區:
  如索羅斯、雷曼兄弟,金融風暴、金融海嘯,對全球含臺灣都有影響。
三、超國家組織的產生:北約(軍事)、歐盟(政治)

四、全球各國互賴:
  一個國家只生產他專精的(專業分工),可以再拿去國際市場上貿易交換。
  慢慢地很多昂貴人工的國家就不會再生產糧食,而是只向東南亞進口。
  一旦全球化體系崩盤,到時候不產糧的國家恐怕要吃哀鳳充饑。
  但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發展高科技產業(具有「低度發展」國家所不具備的技術)並向外出口,然後進口便宜的糧食,幾乎是所有高速發展的國家會逐漸走上的道路。


五、威脅民主政治:
歐美老牌民主國家為了環保,會把一切高污染的工業全部都轉移到非洲、東南亞。

工廠需要大量的水,更需要往河裡排放汙水,就會要求窮國修環保法規,允許外資把工廠蓋母親盒旁邊。
工廠裝配線需要大量人工輪班,外資就會叫窮國修法,把一天工作時數從8小時上調到12小時,這樣兩班制,反正死的是別國的人,關我屁事。

六、開放市場壓力(如黑船事件,被強迫開放國門):
臺灣萊克多巴胺就標準案例,雖然國人都非常反對,但因為美國是臺灣的爸爸(臺灣根本美國第51州,非常有被遠程殖民的感覺-.-),臺灣只好照單全收。

臺灣一直很渴望跟東南亞、日本、韓國等國持續有商貿上的往來(地緣關係)。
可是泰國的米那麼便宜,相較之下臺灣的米好貴,就會被打趴。
日本的Toyota那麼便宜,開Luxgen的人估計是腦袋被門夾。

最後的結果就是:臺灣人越來越不想種稻米(賣不出去)、臺灣的車永遠無法技術迭代(做出來也沒人買)。
雖然臺灣政府會想盡一切辦法去補貼這些不賺錢的產業,以扶持本國產業,但是從被迫開啟國際市場開始,臺灣的產業類型就已經被固定了。

但幸好臺灣有從美國撈到一點高科技,所以有臺GG,很多東南亞、非洲國家到現在還在喝外國工廠排放的廢水。

東南亞被迫收外國運來的垃圾還不是最可憐的,很多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恐怕是永遠不會有高科技產業的,完全無法產業轉型,轉而出口貿易價值更高的貨物,只能永遠出賣廉價的勞力,讓國民喝廢水、吸廢氣,任由自己的自然資源被歐美列強竭澤而漁。

七、衝擊個別國家:
  以索羅斯在泰國炒股為例,股票哄抬到最高點,他就立刻捲款跑路,造成泰國經濟崩潰。
  很多外資注入時,國家會看似很富裕;一旦外資撤走,就是泡沫破掉的時候。

  這也是為什麼印度會故意把小米之類的工廠直接安幾條法律,沒收或是課重稅等等,因為印度知道外資不知道哪天(可能撈夠了)就潤,與其讓他們潤,還不如自己先出手沒收。

  中國也有類似的情形,就是政府會找一些法律,試圖沒收外資的財產,讓他們不能進去荼毒完當地老百姓以後,美茲茲地捲著鉅款跑路。

  歐美列強在看到中、印這種行為之後,就會知道那兩國非是易與之輩(已經沒辦法再繼續騙了),會再去東南亞或非州、拉丁美洲,找那種不知道自己遲早會吃虧的國家,再幹一樣的事,然後讓該國金融泡沫、國家經濟崩潰。

  除此之外,這種跨國剝削會產生更嚴重的貧富不均。印度人那麼多(14E),國內實際能進三星工廠的有多少人?這些人躍升中產,但其他印度人照樣一天賺100-400 INR。

  去年有13%的哀鳳在印度組裝,一個印度人假設月薪3000盧比(這非常多了),折合臺幣一千一百多塊。一臺哀鳳賣六萬。蘋果每賣一臺哀鳳,直接賺五萬九臺幣。

  神奇的一幕就發生了:印度人越努力工作,一天工作12小時,覺得自己變得更有錢、賺更多了。但實際上真正賺錢的是蘋果。(越努力工作越窮)

【全球化負功能】

國家空洞化:
很多非洲國家或是一些宣布破產的國家會去跟IMF借錢。
但IMF的顧問會一直對該國內政下指導棋,不從的話就叫你還錢或是直接停止貸款與援助。
導致被「援助」的國家其實根本就沒有主權。

(IMF會故意讓本來就很窮的國家無法產業轉型,越來越倚賴向歐洲進口貿易,經濟不但沒有好轉、重建,甚至會愈來愈窮,因為只能出口低經濟價值的作物,工業、高科技產業都是零,只能一直高價從歐美進口相關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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