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跟琪琪是編輯跟作家的關係,兩人花費一個多月,淘汰了許多想法,終於討論出一部小說大綱,這部小說將會是琪琪此生最有趣的一部小說,就連阿偉都迫不及待看到初稿誕生。
因此他滿懷期待地等了六個月,直到琪琪終於交稿後,阿偉卻發現內容跟大綱截然不同,一問之下才知道琪琪在寫的這段期間,有了更多新的想法,便決定修改整體架構跟內容,但阿偉認為這樣的初稿,與當初大綱給人的感覺完全不同,失去了原本討論出來的核心亮點,使得整部小說毫無特色,因此萌生退稿的想法。
我們暫停故事,可能有人會認為作家這樣的行為,在編輯眼裡就算糟糕,但我想不按大綱出牌、拖稿、突然有東西要修改之類的,編輯早就已經習慣了。
畢竟之前去某個網路平臺面試時,總編輯問我如果收到的稿子不好要怎麼處理?我問她說難道作家沒按照大綱寫嗎?對方說如果作家都能按照大綱寫的話,應該也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所以編輯還蠻習慣作者不按套路出牌,除了......某一種脫離大綱的狀況以外。
總之,今天我們來探討所謂的脫序,看看一段合作裡有哪些行為,會讓彼此感到真正的頭疼。
一、作家很糟糕?
就我個人經驗來說,難搞的作家分兩種:1. 行為脫序。 2. 道德缺失。
先來談談行為脫序,每個人一定都遇過管不住自己嘴巴跟行為的人,而作家的行為脫序可以想像成是剛推出單曲、形象主打清純可愛的藝人在大街上抽煙比中指,還被人拍下來PO網,接著該名藝人非但沒道歉,還在網路上面嗆網友們。
現在把編輯想像成一本書的經紀人,編輯幫知名的A醫生出了本探討某項醫術的商業書,結果沒幾天這名醫師被爆料挪用公款,或誇張一點......可能強姦護理師,那這本書首刷都印了還賣不賣?
大多數時候,硬著頭皮也得賣。
講這個可能離讀者們比較遙遠,我們拉回小說,今天編輯幫B作家出書,結果B作家因為出了一本書,就開始在網路上囂張地到處找人嗆聲、找新人作家麻煩,最後他把自己搞得身敗名裂,甚至有很多人開始發文抵制,博客來原本有買的也都被刷一星負評,試問這本書還要不要賣?
那可能這例子極端了點,今天也許B作家朋友多人脈廣,也不會沒事找事,但卻有個頭痛的問題,就是出書後徹底擺爛,不自己打廣告,也不跟朋友們宣傳推廣,連在粉專發個文都發得很隨便,編輯寫給他的文案都不採用,那這本書還要不要賣?
當然還是得賣啦......畢竟都是成本,只是就摸摸鼻子當自己血虧,下一本書不要再跟B作家合作就好。
這段作家「暴走」的期間,編輯可能會出聲勸說,但拉不住的人也是有,看著作家名聲越來越敗壞,編輯也是會難過跟煩躁的。
總結就是形象維持跟建立都很重要,就算不懂怎麼經營形象,只要別鬧事就好了,所以這比較算是作家自我約束的部分,我想大部分的作家都不需要編輯操心才對。
第二個道德缺失跟行為脫序有關聯,但又有點不一樣,缺乏道德比較像是今天作家跟A出版社的編輯簽一部作品的版權,結果反手又跟B出版社的編輯談出版合約,先不論原因為何,只要造成兩家出版社權益受損就是違約。
這時候兩邊一起告作家是最糟的狀況,最好的狀況是單邊讓步,最和平的收法是兩邊一起解約。
第二種道德問題是今天作家跟編輯簽約了一本書,結果寫出來的是內容跟主題都完全不同的書,這就是我開頭所提出,那個唯一脫離大綱的例外狀況。
編輯看上的是A書的潛力,今天假設作家把A書的內容做大調整,但主題跟核心還是A書原本的樣貌就還好,但如果完全變成了B書,那編輯跟作家簽的就是完全不同的作品啊!
這時候如果B書還不錯,可能編輯會選擇簽另一份合約,讓A書繼續執行,但B書就當另一本書先行出版,或可能重開合約(但這機率比較低),但如果B書不好........最糟糕的狀況就是解約,好一點就是想辦法去做調整,讓B書多點可看性這樣。
最後一種道德問題,是比較作者個人層面的,那就是對自己的作品絲毫不尊重。
可能作家今天寫的作品出現問題,編輯提供建議後,作家也不想調整跟修改,讓作品直接擺爛。或者是作品合約是連載的小說,但中間出現一些糾紛,作家不爽寫了但仍要繼續履行合約義務,所以選擇爛尾或整本書開始亂搞,這也是很嚴重的道德問題。
遇到這種作家,編輯通常都很難找出解決方案,不論怎麼走都會變得很糟糕。
二、編輯很糟糕?
講完作者來講編輯,編輯也是有所謂的道德問題,例如:偷稿、詐欺、擺爛以及詆毀等.......
偷稿簡單來說就是竊取創意或作品,這不是只有作家之間會發生的事情喔!雖然發生率也真的幾乎是零就是了,但假如出版社要捧紅某個簽約作家,偏偏作家遇到貧頸,某天責任編輯收到一份小說投稿,發現裡面的創意跟內容很適合簽約作家,便在不予回覆的情況下,將創意與內容透露給了簽約作家。
互相借鑑在業界很常見,但假如是連核心、劇情、情節甚至是人物設定都極為相似,那就算寫作風格截然不同,我們也可以說這部小說不算借鑑。
但當然拉!編輯把別人的創意跟心血透露給別的作家,讓作家在不知情(或知情)的狀況下抄襲什麼的幾乎為零,只是說如果發生了這種事,那只說明編輯本身就沒有為作家著想。
詐欺我想大家應該都想得到,違約、拖欠稿費、或在作家不知情的狀況下把版權轉賣他人,這些都是具有法律問題的,這問題也比較不是編輯單一的問題,因為持有合約、撥款以及掌握版權的都是出版社,假如真的發生這類型狀況,問題較大的肯定是整間出版社。
遇到這種狀況,建議直接找律師諮詢,隨時準備好證據,一定要保住自己所有的權利。
擺爛,這就百分之百是編輯的問題了,跟作家講好預計三月要開始的稿件,結果編輯絲毫沒有執行,問了也不回答,好不容易終於回了,也是隨便潦草帶過,冷漠、答應的事情全都沒做、出版的書文案亂寫等......
詆毀跟擺爛都是編輯個人行為,編輯在網路上散佈作家不好的消息或謠言,原因可能是合作期間兩人發生了摩擦導致,那稍微好一點的可能就是網路散佈謠言,不好的就是直接在業界散佈謠言,那對作家是元氣大傷,因為大多數作家不會知道自己被人這樣說。
聽起來很恐怖嗎?但其實並不恐怖,作家也不用太擔心,只要不是鬧到人盡皆知的確切事實,多數時候業界的流言蜚語聽聽就過了,每天要面對那麼多作家,編輯其實不會記得某人某時某地誰說了誰,又說了啥,各位讀者應該也不記得上禮拜跟朋友們哈拉了什麼吧?
最後,正常的成年人其實也不會去做上述這些事情啦!不論是作家還是編輯都是,除非.......恩。
三、合作要愉快,重點仍是彼此尊重
追編輯系列很久的讀者應該常看我提倡尊重,就因為彼此尊重真的很重要,編輯尊重作家的心血與忙碌,作家尊重編輯的專業與辛苦,編輯尊重作家的創意與理想,作家尊重編輯的執行與政策。
剛入行時可能因為經驗不足很難拿捏,身為作家時會懷疑自己是不是被坑了,身為編輯時會懷疑策略是否合乎作家跟公司理想,有時候編輯甚至會進一步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沒做好,但隨著時間推進,慢慢地就學會了拿捏心態跟平衡。
四、後記
今早發生了某件事,讓我開始覺得自己應該要寫幾本全年齡向的小說。
早上出門時,我遇到了要出門遛狗的鄰居,跟對方聊起了我的寫作副業,與對方鄰居這麼多年,她才知道原來我是寫小說的,這很正常,因為我幾乎沒跟鄰居說過這件事。
「那很厲害誒!有機會可以拜讀你的大作嗎?」鄰居問道。
「不要說大作啦!您願意看我就很開心了!」
「因為我剛好希望孫女可以多看點書。」
我聽著覺得太棒了!祖孫倆要一起看我的小說誒!不禁讓我想起某些溫馨小電影裡,祖孫倆人在假日的午後學字娛樂的片段。
但出電梯後我卻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因為我目前好像沒有小說適合祖孫倆一起閱讀的......
發條之森再談鬱悶的生死問題、寄生夢魘再談狼師跟性早熟的問題、埋葬在校園下的我們封面跟內容都是15+........
對長輩來說可能還好,但對小孩來說可能不太好吧?
抱歉!請再等等!以後有機會我一定寫童書!以後有機會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