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是開始神聖羅馬帝國系列的第一篇,比較乏味跟範圍大,但能更好的理解早期的神羅到底是甚麼東西,除了玩P社遊戲外,第一個對於神羅的印象要知道,帝國是一系列封建國度組成的所謂帝國,跟她的攣生姊妹法蘭西一樣,兩者表面上都是封建國家,不過相較於羅馬人建設過的高盧,萊茵河以東的帝國領土仍然處於沒有被羅馬法跟混泥土接觸過的多部落處女地 (雖然紀錄顯示補如早期的提比略、日耳曼尼庫斯或後來的色雷斯人 Thrax 皇帝曾經在日耳曼尼亞中心建過軍營與堡壘),雖然兩國都有公爵領地的衝突,但日耳曼地區民族風俗各異,導致神羅跟法蘭西的政治結構差異頗大。
一、日耳曼處女地
法蘭克人是第一個把松散的日耳曼尼亞統一在一個名稱下的王國,法蘭克王國在 526 年 (迪奧多里克大王死後東哥德幾乎馬上陷入宮廷內鬥) 後取代東哥德王國成為西歐的主要強國,法蘭克人早期歷史幾乎沒有太多文字記載,不過可以從不少當時的高盧貴族書中比如都爾的額我略 (Gregorius Turonensis) 得知,法蘭克人很喜歡攀附羅馬人,法蘭克人就以忠誠的效忠帝國聞名,法蘭克人借鏡了羅馬人的特洛伊傳說仿製了自己的建國神話、法蘭克人士兵在回鄉後強調了自己軍團的羅馬身分、擔任帝國的高級指揮官、日後接受迦克墩基督教、與高盧羅馬貴族通婚交往,總體上來說法蘭克人跟哥德人一樣對羅馬化不陌生,甚至更加的羅馬化,這反映在墨洛溫王朝與後繼加洛林的體制,六世紀的法蘭克人擴大殖民活動,從六世紀到九世紀,法蘭克人在日耳曼北邊的薩克森、南邊的施瓦本和巴伐利亞之間,法蘭克殖民者定居了整個德意志中部,相較於西歐各國的基地以羅馬舊城與要塞為權力基石,神聖羅馬帝國早期的大規模定居點跟交通建設很大程度上是法蘭克人所建。
羅馬對於德意志地區影響有限,導致了該地開發要比其他歐陸國度晚的多
早在查里曼爆打薩克森人之前,法蘭克人底下就統治諸多日耳曼部族,他們從來都不把自己當作一個統一的國度,語言習俗各異,法蘭克人因此制定了諸多法律來統治他們,包括利普利亞法 (Lex Ripuaria,Ripuaria指兩個法蘭克群體的其中一個,一個是薩利克法蘭克、另外一個就是利普利亞法蘭克) 以及巴伐利亞法律彙編 (Lex Baiuvariorum,一本法蘭克統治者在巴伐利亞的部落法律彙整) 中就有包括針對不同日耳曼部族的法律規定,法,法蘭克人的統治主要集中在南德,萊茵蘭與奧斯特拉西亞 (Austrasia) 是法蘭克人在日耳曼尼亞的核心領土,在法蘭克帝國分裂以後,神聖羅馬帝國的前身東法蘭克王國在凡爾登條約陸續合併了上述兩個區域,萊茵蘭包含大量的前皇家資產,法蘭克帝國在日耳曼地區的征戰修建了大量軍用公路、要塞、行宮與諸多小堡壘,更重要的是法蘭克尼亞 (Franconia) 這座曾經的法蘭克人在巴伐利亞的寶座,加上戰爭出身的領導者與成功的聯姻讓東法蘭克人可以在 10 世紀比西法蘭克更快完成形式上的統一。
查里曼接收薩克森領袖維杜金德的投降,他也在凡爾登屠殺了大量異教徒薩克森人
不過率先成為東法蘭克霸主者卻非從富有的法蘭克尼亞周遭地區竄出,而是在戰爭頻繁的邊境,比如 639 年,法蘭克人任命的一位公爵拉杜爾夫(Radulf) 使自己成為國王,因為斯拉夫勢力在東部的崛起,另外一個則是薩克森,薩克森作為軍事前線負有抵擋馬札爾人跟斯拉夫人的職責在皇帝日耳曼人路易 (Louis the German) 期間被併入,不少有野心的法蘭克伯爵得以在此發家致富,建立起神聖羅馬帝國的鄂圖一世 (Otto I of Saxony) 便是這樣的出身,雖然奧托死亡後被稱作當時歐洲最偉大的國王,但法蘭克帝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穩定對於當時日耳曼尼亞各部落的習俗、社會結構和部落氏族沒有做甚麼限制或壓制,那些當初征服日耳曼地區的各大公國成為了之後神聖羅馬皇帝的眼中釘肉中刺,公爵本身的拉丁字源 "Dux" 指的是在羅馬帝國晚期體系下,僅次於士兵大師 (Magister Militum) 跟步兵、騎兵大師 (Mater of Foot, Master of Horse) 的軍階,法蘭克作為羅馬體制的諸多繼承者之一,自然也採取了這種軍階來取得合法性質,在日耳曼地區征服期間,法蘭克人委由諸多公爵管理征服地。
擊敗馬札爾人的鄂圖一世 (Otto I),真正的神聖羅馬帝國創立者
日耳曼地區的公爵地有幾個功能,第一他們是軍隊的招募地,為法蘭克王室服務,第二,公爵有民事統治權的地位,公爵承擔維護和平的責任,但起初他們不是一個獨立的貴族,而是王室行政體制底下的一員,如同羅馬帝國晚期,第三,公國的統治者大多是地主巨頭和高級主教,他們大多與整個東法蘭克貴族有家族和王朝聯繫,王室和教會通過不斷授予或封建土地和管轄權、婚姻網絡的聯繫讓公爵領地越來越強大,但公國彼此之間是平等競爭的,導致德意志地區後來的公國為了爭奪資源或權力會大打出手,而誰當了皇帝就有可能利用職權來加強自己的家鄉,不萊梅的亞當 (Adam von Bremen) 就提到不萊梅主教就在皇室的縱容下有著跟公爵比肩的權勢,在皇帝換人當後,局勢就會逆轉,在皇帝亨利四世上任後,主教就被皇帝支持的比隆家族 (House of Billung) 打到割三分之二地賠款,加上東法蘭克地區的皇帝在加洛林王朝崩潰後,有能者往往會登上王座 (在西法蘭克的羅伯特家亦是)。
晚期羅馬的帝國軍事結構,可以看到Dux
二、教宗爸爸
神聖羅馬皇帝與教宗的關係很複雜,查里曼加冕一事無論是否是他知情或被迫的,都無法否認這是教宗利奧三世 (Leo III) 的自保之技,這一情況也延續到了神聖羅馬帝國身上,對於日耳曼地區而言,加洛林帝國的名號在查里曼之後就已經喪失了號召力與影響力,羅馬皇帝稱號的影響力在此時成為了凝聚東法蘭克地區的核心,即便假設查里曼是被利奧給賣了,但他兒子虔誠者路易仍舊被加冕,雖然不是在羅馬,但這已然成為統治正統性的必備手段,雖然同時期的編年史作者科維的維杜金德 (Widukind of Corvey) 在自己的著作裡非常強調鄂圖一世作為神聖羅馬帝國開創者的角色,維杜金德多次將 "羅馬皇帝"、"奧古斯都" 等頭銜套用在鄂圖一世身上,並強調鄂圖一世作為祖國之父的角色與法蘭克國王、教皇的加冕沒有關係,但鄂圖一世本人依舊循著查里曼的老路去加了冕,之後鄂圖一世與勃艮第的阿德萊德 (Adelaide of Italy) 的婚姻、加冕的頭銜、以及對於教宗選舉的監督權 (該監督權可以讓皇帝選擇符合利益的教皇、直到 11 世紀教會改革才解除),讓神聖羅馬皇帝有反覆介入義大利事務的藉口。
利奧三世加冕查里曼
德意志皇帝與教宗的較量在早期是皇帝占優勢,短命的薩克森王朝滅亡後,繼起的薩利安王朝承襲了薩克森王朝積累的一切,自 1034 年以來,巴伐利亞、士瓦本 (Swabia) 和克恩頓 (K?rnten) 這三個公國掌握在皇帝手中表明了這時候的神聖羅馬皇帝是對得起他的稱號,有著真正主宰帝國的權力,不過由於礙於封建制度的問題,為了取得支持與資源,皇帝遲早會將公國授予他人,薩利安王朝的亨利三世 (Henrich III) 在 1046 年連續廢黜了三位教皇,除了跟羅馬城內貴族大內鬥有關外,皇帝本人在此刻確實擁有凌駕在教皇身上的能力,亨利三世本人也非常強調王權的神聖性,然而這種皇帝凌駕在教會上的勢頭很快就會改變,亨利四世統治期間,著名的卡諾莎恥辱 (Humiliation of Canossa) 發生,以至於亨利必須徒腳走在雪地中,在冬天向教宗謝罪,至於為何發生如此變化,是因為亨利三世死亡時,四世只有六歲,小朋友無法有效干預羅馬的教宗大選,導致了讓羅馬利用空窗期填補了皇帝監督的權力真空,在忽視了羅馬貴族與德意志國王的意志,羅馬選出了佛羅倫斯出身的尼古拉二世 (Bishop Gerhard of Florence, Nicholas II) 為教宗,作為反抗德意志皇權的第一步。
尼古拉二世在任內通過了諸多法案,包括將過往不規則的教宗選舉制度化並排除了德意志皇帝的干擾,在他之前,樞機主教只不過是慈善跟儀式相關的團體,而非選出教宗的選舉人團,人選也從各地改為優先從羅馬教會選出,教會沒有符合資格者才往外找,不過亨四還是太年輕了,尼古拉的作為有效的包留加冕德意志皇帝的權威,也保留了免受德意志皇帝控制的野心,同時教宗的手手也開始往世俗權力伸出,1059年,尼古拉二世將阿普利亞、卡拉布里亞和西西里島封為教皇領地 (雖然南方已然是諾曼人佔領),並反覆強調相當大概率是偽造的君士坦丁捐贈 (君士坦丁皈依時送地的偽文件),等到亨四成年後,卡諾莎屈辱一事其實就是這種複雜關係的寫照,皇帝認為自己只對上帝負責,王權理當更大,而教宗則認為凱撒的歸凱撒,教宗任命各地教會主教自然有理由,亨四年輕氣盛,被形容「那個人 (亨利四世) 天生就是統治者,無論遭遇什麼不幸,他總是表現出一種王者的心態;他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失敗」。
被迫向教宗謝罪的亨利四世
就像上面說的,皇帝的公國權力因需要而給出,亨利三世的三大公國,亨四一個都沒有,所以他主政時的主要方向,就是恢復皇帝權威、收復東部王室領地,不過亨四很快就碰上麻煩,雖然到了 1075 年他已經收復了大批財產,但手段相對陰險,包括以依賴皇室的大臣而非貴族家臣來進行財產調查與沒收,強迫貴族在絕對不利的情況下參加司法審判決鬥,不同意就沒收公國導致地方統治者對亨利怨聲載道,在一次米蘭大主教的任命爭議中,新任教宗額我略七世 (Gregory VII) 就順勢的,也是首次的將皇帝逐出了教會,並以聖彼得的名義,下令任何服侍亨利四世皇地的誓言都可以被解除,並禁止任何人以國王的身分向他效忠,國內已經聲名狼藉的亨利很快就在教宗+德意志公爵叛亂的情況下屈服,最終導致了卡諾莎之恥,但這遠非兩權對抗的全貌,因為亨利四世在回復元氣後很快就把教宗轟出了羅馬,但教宗已經半脫離了神聖羅馬的掌控,義大利問題將真正成為所謂的影子王國,困擾著北方德意志皇帝。
三、德意志早期軍隊
德意志地區的封建制度傳播的非常慢,只有在法蘭克人定居的幾個重心,比如萊茵蘭以及法蘭克尼亞附近,封建制度才算是真正有扎根下去,差不多到紅鬍子腓特烈一世期間,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才算是大致覆蓋了整個帝國領域,德意志的動員機制早期與中世紀盛期有差異,根據一些書籍比如薩克森之鏡 (Sachsenspiegel) 中 ,阿爾卑斯山南北的服役期間有所差異,通常阿爾卑斯以北的戰士要比阿爾卑斯以南服役更短,這也與當地行政體系有關 (行政體系越完備,服役實現越長,在薩克森之鏡中,北方 40 天只有南方的十分之一而已),德意志皇帝被要求有帶兵的能力,前面的亨利四世在 14 歲就帶兵迎戰匈牙利,並在有必要時,將軍事領導的權限下放給公爵以及其他主教,對於徵招的種類也有所不同,德意志東部邊界地區如波蘭、波西米亞要提供至少 300 名騎兵,其他德意志地區則通常會向封建附庸要求步兵,不過這種動員制度通常是用於國內封國互鬥以及境內作戰,因為亨利五世期間曾希望帶兵入侵法國,但眾多附庸士兵都拒絕前往鄰國作戰。
1.騎士
這種作戰模式到了巴巴羅薩時期,被委任於軍事職責的貴族會被封為 "Tenant-in-chief",他們負有最少 6 星期的服役時間,並有義務提供自己的士兵跟隨皇帝戰鬥,除了貴族部隊以及他們的家臣,大量的傭兵部隊也為德意志皇帝所用,因為在巴巴羅薩溺水死亡後,沒有一位後繼皇帝能繼續維持那些跋扈的公爵作為提供軍隊的主力,反而用錢僱傭的傭兵成為了皇帝的首選,在法蘭西決定性擊潰神羅的布汶會戰 (Battle of Bouvines) 中,帝國就招募了 6,000 名傭兵,跟他們簽訂了為期 2 年的約,其中就包含了 1,500 名騎士。除了典型的騎士,德意志地區還有一個源自於日耳曼部落傳統的侍從騎士 (Ministerialis),他們大多擁有跟騎士類似的職責,但他們的婚姻、財產經常受上級貴族定奪,在法律他們也非自由人 (但也不是奴隸,他們曾經是自由人,但以誓言為自由騎士或其他領主服務),不過到了 12 世紀這些人已經跟正常騎士無異,不少 Ministerialis 都被授予封地、參加競技大會,並在帝國封建政府中擔任要角。
2.步兵
德意志本身的農民與戰士之間的界線比較模糊,不服侍於領主的自由農民可以選擇加入軍職,在一些騎士沒辦法佔優勢的地方,包括西北佛里斯蘭 (Frisia) 的沼澤地或瑞士山區,德意志步兵本質上是中世紀的精銳,特別是在德意志東部面臨斯拉夫人與馬札爾人的地區,這種社會芬也更加模糊,更多時候,這種 "Heerban" 即自由人,能夠產出意志堅強且戰鬥力充足的士兵,在諾曼人對陣教宗的奇維塔特之戰 (Battle of Civitate),雖然教宗的義大利士兵崩得很快,但德意志士瓦本 (Swabia) 步兵證明了自己是極為頑強的對手,能夠與驍勇善戰的諾曼人戰到最後一兵一卒,在德意志區域,城市的公社 (Commune) 是一個產出強大步兵的場所,幾乎所有城鎮都有一隊訓練有素的公民兵作為步兵保衛城市而戰,正式公民往往佔人口的 5% 到 30%,其與許多家屬都有義務參加民兵隊作戰,並在家中保留武器和盔甲。
四、平民生活與貿易
在德意志地區,由於封建制度傳播的較慢,許多地區可以劃分為法蘭克封建制度影響下的生活,以及尚未受到封建影響的生活,以及在軍事前線的生活,法蘭克封建制度在 11 世紀中葉就已經完成全部帝國的大致覆蓋,其生活型態與西方的法蘭西幾乎沒有甚麼太大差異,農民朝九晚五的工作,領主讓自己的家臣與村莊頭人負責日常行政與收稅事務,該放假的放假、該禮拜的禮拜,從十世紀開始,由於社會穩定,農民所能產出的經濟能量更大,領主也開始行使司法權與審判權,以確保經濟利潤的榨取,除了普通農奴外,尚有 "Censuales" 這種向教會效忠以尋求保護的階級,雖然他們比普通農奴還要再高級一些,但仍需向教會付出稅金與勞役,早期德意志地區的定居點通常都很小,城市通常有領主,領主在城市內外都有土地,不過城市的控制權一直都不是固定的,皇帝有時候為資助不同的貴族、主教、甚至是市民來取得城市的掌握權,只要他們是對帝國政府有利。
早期的德意志仍然有奴隸,其奴隸市場從凡爾登一路延伸到西班牙的哈里發國,中世紀的位猶太地理學家易卜拉欣·本·雅庫布 (Ibrahim ben Jakub) 訪問了美茵茲,當地有著重要的香料市場以及奴隸市場,城鎮和商人之間的聯繫也很明顯,因為城市才是商人駐足交易的地方,奧托二世 (Otto II) 將茨文考鎮 (Zwenkau) 及其「市場、猶太人和商人」作為權力授予的一部分內容給予封臣。奴隸至很快就隨著封建制度的增長而消失,不過正常貿易卻很少中斷,10 世紀和 11 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的硬幣在北歐被大量發現,即使在初期的維京襲擊下,帝國仍然與其他地方進行長途貿易,大多數出土的硬幣為白銀鑄造,帝國的白銀被用於納貢 (當時丹麥在克努特大王的統治下威勢正盛)、購買商品 (比如斯拉夫地區的毛皮、南歐地區的香料等),貿易表明了德意志當時遠非以物易物的純粹封建,如同主教區的行宮表明,不少奢侈品與進口香料在國內具有消費市場,皇帝在此時仍具有足夠權威,可以授予市場開設許可與交易特權的給予。
其他:
新工作,也要趕文章進度了哈哈
希望之後可以恢復到周更,祝大家有颱風假放,先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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