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前往
大廳
主題

【隨筆】委託合約草擬

愛天使亞夜 | 2024-06-10 08:00:03 | 巴幣 14 | 人氣 98

這裡亞夜。

亞夜在社會上打滾這麼多年了,
代表公司簽的合約也好幾份。
簽合約從原本的戒慎恐懼到現(xiàn)在跟喝水一樣平凡,
其中心態(tài)轉變主要還是因為「未知」。
一開始因為對合約的作用不熟悉加上對法律責任的畏懼,
因此對於簽合約一事總是充滿恐懼;
但其實熟悉了所謂合約其實就只是雙方約定事物的白紙黑字紀錄而已後,
自然就不會像一開始那樣感到畏懼了。

其實合約大家或多或少都簽過。
從最基本的打線上遊戲或安裝軟體時打勾的那個協(xié)議,
這貨就是最基本的合約。
當然,
這種不是當面簽的,
而是企業(yè)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提供特定服務而擬定的合約,
這種稱為「定型化契約」。
簡單說就是那種因為要服務不特定多數(shù)人,
因此要先把遊戲規(guī)則講清楚,
你能接受再來不能接受就別來而幾乎沒有討價還價餘地的合約。
由於法律上對定型化契約也有著相關的約定,
以現(xiàn)在的情況下是很難出現(xiàn)對消費者極端不利的不平等條約,
或者即便出現(xiàn)了也會因為觸法而無效等等,
一般消費者是不用太過在意。
今天亞夜要分享的,
是對於不管你是創(chuàng)作者接委託也好,
還是你是夢夢向別人提委託也好,
這時為了確保雙方權益而簽的合約。
由於這份合約是你跟對方雙方的約定,
因此一定只包含了你們兩個所談好的全部資訊,
是高度客制化的東西,
因此這裡法律能保護到你的部分就比較少,
也因此呢,
亞夜在這裡就當作做個經(jīng)驗分享,
如果你正在提委託貨接委託,
希望這篇能幫助你如何制定合約。


【合約樣本】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

立約人:
甲方:提案人
乙方:設計師

緣甲方企劃並出資製作之(作品名稱),其部分工作委由乙方承攬製作。甲乙雙方依誠信原則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工作內容、期間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產(chǎn)品(作品名稱)之內容設計工作。

第二條 (規(guī)格)
乙方應完成之詳細工作內容、規(guī)格及交付方式,依本契約【附件一】「(作品名稱)工作成果規(guī)格書」之約定。【附件一】內容如須增刪調整,應由雙方另以附約方式議定之。

第三條 (樣品及完稿期限)
乙方同意於(日期)前完成所委託產(chǎn)品設計工作成果(下稱「本著作」)之樣品並交付甲方進行檢驗,樣品之規(guī)格應明列於【附件一】;並應於(日期)前完成本著作交付甲方驗收。

樣品檢驗及改稿要求

第四條 (業(yè)主初次回覆意見期限)
乙方應依本契約第三條所定期限將本著作樣品交付甲方進行檢驗。甲方應於乙方依約繳交本著作樣品後之(時間)內通知乙方其檢驗結果。

第五條 (業(yè)主得在檢驗時提出修改要求、設計師初次改稿期限)
甲方為本契約第四條之檢驗時,得在第四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就樣品內容進行修正,得修正內容範圍於【附件一】約定之。乙方應於(時間)內提交修正後之樣品供甲方複驗。但如甲方未於第四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其檢驗結果並具體指明應予改正之處,則視為甲方已檢驗合格。

第六條 (重大修正次數(shù)限制)
甲方於乙方依本契約第四條約定交付樣品後之(時間)內,依本契約第五條所約定通知乙方就樣品內容進行修正時,若超出【附件一】所約定之範圍即屬重大修正,乙方不得拒絕。重大修正次數(shù)以(次數(shù))為限,超出次數(shù)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每次(費用)之改稿費用。乙方應於甲方提出通知後(時間)內改正後交由甲方複驗。

第七條 (設計師無法如期繳交樣品,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第三條、第四條約定將本著作樣品交付甲方檢驗,除另經(jīng)甲方同意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第八條 (設計師無法如期進行修正,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於本契約第五條、第六條所定期限內完成修正或重大修正或複驗仍未達成【附件一】樣品規(guī)格之要求時,除另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並達成解決方案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驗收與交件

第九條 (完稿繳交期限)
乙方應依本契約第三條所定期限,將本著作交付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於乙方依約繳交本著作後之(時間)內通知乙方其驗收結果。

第十條 (完稿驗收改正時限)
甲方依本契約第九條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成果有瑕疵、不符約定之品質等情形,乙方應在甲方所訂期限內改正後再交甲方驗收。但如甲方未於第九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其驗收結果並具體指明應予改正之處,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本條所謂工作成果有瑕疵、不符約定品質之判斷,應以【附件一】及甲方依本契約第五條、第六條約定提出之修正或重大修正通知內容為準。

第十一條 (未收到完稿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第三條、第九條約定將本著作交付甲方驗收,除另經(jīng)甲方同意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第十二條 (未能即時改正時業(yè)主得逕行解約或改正)
乙方如未於本契約第十條甲方所訂期限內完成改正或其瑕疵無法改正者,除另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並達成解決方案外,甲方有權選擇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甲方得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
二、甲方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修復改正,並向乙方請求因此所生之費用,惟不得超過本契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之全部報酬。

第十三條 (超過一次重大修訂、超過約定改稿次數(shù)、逾期提出修正要求之後果)
甲方如於本契約第四條所定之樣品交付期限後至第三條、第九條規(guī)定之驗收期限前再行向乙方為修正或重大修正之通知,或向乙方為超過第六條所定次數(shù)之重大修正通知,或於第八條所定之修正期限後至第三條、第九條規(guī)定之驗收期限前再行向乙方為修正或重大修正之通知,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追加適當之報酬並就第三條、第九條所定之驗收期限另為約定。

第十四條 (業(yè)主不同意前條要求視同解約)
甲方不同意乙方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guī)定所為之請求時,視同甲方解除本契約。

第十五條 (驗收時要求改正作為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除外)
本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於甲方依第十條之規(guī)定通知乙方為改正時,不適用之。

報酬給付方式及解約時報酬之返還

第十六條 (約定業(yè)主給付訂金期限)
本契約簽署後,甲方應於(日期)前向乙方支付(金額)作為訂金。甲方應將該全部款項匯至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銀行:(銀行名稱) 戶名:(戶頭名稱) 帳號:(銀行帳號)

第十七條 (約定業(yè)主給付剩餘報酬期限)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交付之樣品後(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金額)作為報酬之給付。甲方應將該全部款項匯至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銀行:(銀行名稱) 戶名:(戶頭名稱) 帳號:(銀行帳號)

著作權之約定

第十八條 (約定所有著作財產(chǎn)權歸於何方)
甲方依本契約出資聘請乙方完成本著作,以乙方為著作人,但其全部著作財產(chǎn)權及其他智慧財產(chǎn)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商標申請權/商標權、營業(yè)秘密等)均歸屬(何方)享有。

第十九條 (約定著作人標示)
甲方於公開發(fā)表及利用本著作時,就著作人之標示,雙方同意以乙方指定之名稱(名稱)標示為本著作之著作人。

第二十條 (設計師在約定目的範圍內永久利用本著作惟不得轉授權)
甲方同意乙方在下列目的範圍內均可永久利用本著作,惟乙方不得將本著作轉授權第三人利用:
於個人履歷經(jīng)歷、部落格或僅能代表乙方個人之社交平臺上廣告本作品。

第二十一條 (設計師利用之限制)
雙方約定,乙方僅得在下列範圍內行使前條約定之利用權:
非商業(yè)合作且未營利的範圍內得利用本作品。

第二十二條 (約定設計師在利用時註明業(yè)主)
雙方同意,乙方行使本契約約定之利用權時,乙方必須在發(fā)表時標示甲方為出資人及著作財產(chǎn)權所有人。

第二十三條 (首次公開發(fā)表約定由業(yè)主為之)
雙方同意,本著作之首次公開發(fā)表由甲方為之。

第二十四條 (保密義務)
於甲方首次公開發(fā)表本著作前,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本著作之內容。如有違反,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最高相當於本契約全部報酬貳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且如因此導致甲方發(fā)生損害,甲方並有權向乙方請求賠償其損害。

第二十五條 (整合條款)
本契約關於著作權之約定,構成雙方關於本著作著作權約定及授權之全部協(xié)議。除此之外,並不存在任何有關本著作之認知、協(xié)議或表示。雙方不受任何在通訊間所為之附加條文所拘束。相關條款未經(jīng)雙方相互書面同意,不得修改。

保證與免責聲明

第二十六條 (設計師保證、業(yè)主免責聲明)
乙方保證本著作確為乙方獨立創(chuàng)作之作品,其內容無涉及毀謗、抄襲等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隱私/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之違法或侵權情事。如有違反,乙方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民刑事法律責任;甲方如因此蒙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七條 (設計師免責聲明)
甲方如因改作或改變本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而發(fā)生任何法律爭議,均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法律責任,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契約解除之效果

第二十八條 (解除契約時著作財產(chǎn)權歸屬於設計師)
任一方依本契約約定而有權解除本契約者,其解除契約之同時,本著作之著作財產(chǎn)權歸屬乙方所有,且甲方不得就乙方已提交之內容進行變造或發(fā)表。

其他

第二十九條 (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爭執(zhí),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而涉訟,將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jù)法。

第三十條 (通知)
依本契約所為之相關書面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應按本契約所記載立約人之通訊地址為準。任一方就本契約所載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時,應盡速通知他方;如怠為變更地址通知或其他情事導致通知無法送達或遭拒收時,將以向本契約所載原通訊地址發(fā)出該通知時,視為已為合法通知。

第三十一條 (附件)
本契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而有拘束力。

第三十二條 (成立與生效日)
本契約壹式貳份,自簽約日起生效,並由雙方各執(zhí)壹份為憑。

簽約人
甲方:
代表人:
戶籍地址或登記地址:
身分證號或統(tǒng)一編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乙方:
戶籍地址或登記地址:
身分證號或統(tǒng)一編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期:

【附件一】
一、乙方應完成之工作內容:

二、乙方應交付之工作成果規(guī)格與交付方式:

三、甲方得提出下列修正要求:



【解釋】

其實這份合約看起來很長,
實際上就是釐清雙方權利義務而已。
真的逐條看下來就會發(fā)現(xiàn),
這之中其實並沒有什麼魔鬼,
反過來說,
你簽約時不把話講清楚,
到時候萬一出事,
那是不是就得跑法院浪費時間了呢?
身為一個自然人,
如果你是夢夢,
肯定不想為了委託糾紛跟自己喜歡的大大跑法院吧?
而如果你是設計師,
再怎麼說對方也是給你工作的人,
要不是真的出包了,
你應該也不想跟對方對簿公堂吧?
再說了,
如果你是個人工作室而對方是法人時,
你有本事打得過嗎?

首先立約人的部分:
統(tǒng)一使用「甲方」「乙方」來稱呼彼此。
這是法律用語,
所以其實跟著用就好了。
法律上並沒有規(guī)定哪方是甲方,
不過習慣上都是以:
出資的一方為甲方,
提供服務或成果的一方為乙方。

接著逐條逐調解釋:

工作內容、期間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產(chǎn)品(作品名稱)之內容設計工作。
這裡只是要釐清這份合約是幹嘛用的而已。

第二條 (規(guī)格)
乙方應完成之詳細工作內容、規(guī)格及交付方式,依本契約【附件一】「(作品名稱)工作成果規(guī)格書」之約定。【附件一】內容如須增刪調整,應由雙方另以附約方式議定之。
如果委託的規(guī)格很簡單,直接在這裡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委託的規(guī)格比較複雜,建議以附件的形式約定,這樣主約才不會太亂。

第三條 (樣品及完稿期限)
乙方同意於(日期)前完成所委託產(chǎn)品設計工作成果(下稱「本著作」)之樣品並交付甲方進行檢驗,樣品之規(guī)格應明列於【附件一】;並應於(日期)前完成本著作交付甲方驗收。
簽約一定要規(guī)定期限,沒有期限只要雙方有一方裝死,另一方就是完全沒轍。
押了期限以後,如果有一方裝死,至少另一方可以及時停損並求償。

樣品檢驗及改稿要求

第四條 (業(yè)主初次回覆意見期限)
乙方應依本契約第三條所定期限將本著作樣品交付甲方進行檢驗。甲方應於乙方依約繳交本著作樣品後之(時間)內通知乙方其檢驗結果。
這裡是要求案主不能消極處置,如果消極處置視同默認成果,進而產(chǎn)生支付義務。
這是為了避免案主拖了十天半個月才回信,讓受託方空等浪費時間。

第五條 (業(yè)主得在檢驗時提出修改要求、設計師初次改稿期限)
甲方為本契約第四條之檢驗時,得在第四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就樣品內容進行修正,得修正內容範圍於【附件一】約定之。乙方應於(時間)內提交修正後之樣品供甲方複驗。但如甲方未於第四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其檢驗結果並具體指明應予改正之處,則視為甲方已檢驗合格。
設計的東西不一定能一次就符合案主的需求,
所以如果認為成果有瑕疵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要求受託方修正,
而修正當然有時間與程度的限制。

第六條 (重大修正次數(shù)限制)
甲方於乙方依本契約第四條約定交付樣品後之(時間)內,依本契約第五條所約定通知乙方就樣品內容進行修正時,若超出【附件一】所約定之範圍即屬重大修正,乙方不得拒絕。重大修正次數(shù)以(次數(shù))為限,超出次數(shù)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每次(費用)之改稿費用。乙方應於甲方提出通知後(時間)內改正後交由甲方複驗。
很容易理解的,
除非是可歸咎於受託方的明顯重大瑕疵,
否則這種儘憑喜好的改稿如果不限制次數(shù),
那案主光盧就把受託方盧死對吧?

第七條 (設計師無法如期繳交樣品,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第三條、第四條約定將本著作樣品交付甲方檢驗,除另經(jīng)甲方同意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合約是互相的,
上面都在約束案主的義務,
當然這裡也必須要求受託方須要如期達成需求。
如果受託方違約當然業(yè)主就能解約。

第八條 (設計師無法如期進行修正,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於本契約第五條、第六條所定期限內完成修正或重大修正或複驗仍未達成【附件一】樣品規(guī)格之要求時,除另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並達成解決方案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這裡是說萬一受託方因故無法達成案主的要求時,
案主可以逕行解約。
當然這裡的法律用詞是「有權」而不是「應」(必須的意思),
換句話說案主當然可以後續(xù)跟受託方談補救方案。
這一條看起來對受託方很不利,
因為只要一拖稿而案主一個不爽解約那心血就沒了,
但首先拖稿就是受託方不對,
再說了如果案主的委託有時效性(例如為了參加活動等等),
被這樣拖稿拖下去那案主通常損失也不小,
這種情況下甚至反被案主求償都不奇怪的,
這是對案主的保護。

驗收與交件

第九條 (完稿繳交期限)
乙方應依本契約第三條所定期限,將本著作交付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於乙方依約繳交本著作後之(時間)內通知乙方其驗收結果。
這裡只是定義流程,
也就是受託方需要提交給案主驗收後才算數(shù),
而案主也必須要在收到成果後回覆驗收成果。

第十條 (完稿驗收改正時限)
甲方依本契約第九條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乙方工作成果有瑕疵、不符約定之品質等情形,乙方應在甲方所訂期限內改正後再交甲方驗收。但如甲方未於第九條所定期限內通知乙方其驗收結果並具體指明應予改正之處,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本條所謂工作成果有瑕疵、不符約定品質之判斷,應以【附件一】及甲方依本契約第五條、第六條約定提出之修正或重大修正通知內容為準。
這裡是要約定驗收不合格時的處理方式。
驗收不合格對於案主而言就是不良品,
沒有人會心甘情願花錢買不良品的吧?
但是要修正不良品你好歹也要跟人家講哪裡不良不是嗎?

第十一條 (未收到完稿業(yè)主得逕行解約)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第三條、第九條約定將本著作交付甲方驗收,除另經(jīng)甲方同意外,甲方有權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依本契約第十七條所定之報酬。
這裡規(guī)定拖稿時的處置。
當然大多數(shù)的案主通常這時後都會「頭都洗下去了也只能持續(xù)催稿了」,
但如果是那種有時效性的委託,
很明顯拖稿那後面就沒戲了,
這條規(guī)定就是要求受託方不要亂拖稿的同時,
也是保護案主能夠及時設立停損。

第十二條 (未能即時改正時業(yè)主得逕行解約或改正)
乙方如未於本契約第十條甲方所訂期限內完成改正或其瑕疵無法改正者,除另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並達成解決方案外,甲方有權選擇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甲方得不經(jīng)催告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
二、甲方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修復改正,並向乙方請求因此所生之費用,惟不得超過本契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之全部報酬。
有時候會出現(xiàn)案主或受託方彼此高估了對方,
導致受託方無力完成案主的要求,
這時案主可以選擇主動解約,
或者承認受託方的成果,
但依照受託方不完全給付的方式給予請求補償。
例如,
要求畫彩稿但卻只收到線稿繪師就住院了而無法繼續(xù)後來的作業(yè),
那麼被逼無奈案主只能請別的繪師代勞,
這時因為受託會師沒有完全提供所需的勞務,
因此案主這邊就不會產(chǎn)生完整支付報酬的義務。
具體來說是,
案主原本就約定好一個預算 for 這個案子,
現(xiàn)在案子只跑一半,
另一半給別人做而多花的錢當然也包含在這個案子裡面,
因此支付給原受託繪師的錢就會少掉這一個部分,
而並不是要原受託繪師吐錢出來。
舉例來說,
假入約好訂金 3000 總價 30000,
現(xiàn)在繪師收了 3000 卻只交了線稿,
案主不得以拿著線稿請另一個繪師上色,
而上色收了 20000。
因為作品完成了,
原本案主要支付給原受託繪師 27000 的尾款,
但因為這 20000 元的支出是原受託繪師因不完全給付而產(chǎn)生的費用,
所以尾款將只剩下 7000 元。
至於規(guī)定上限是,
人家原受託繪師畫得再爛案主頂多說人家不適任,
叫人家反而要吐錢出來這點並不合理,
因此就算案主直接棄稿找別人畫一張 50000 的,
案主也不能把多出來的 20000 轉嫁給原受託繪師。

第十三條 (超過一次重大修訂、超過約定改稿次數(shù)、逾期提出修正要求之後果)
甲方如於本契約第四條所定之樣品交付期限後至第三條、第九條規(guī)定之驗收期限前再行向乙方為修正或重大修正之通知,或向乙方為超過第六條所定次數(shù)之重大修正通知,或於第八條所定之修正期限後至第三條、第九條規(guī)定之驗收期限前再行向乙方為修正或重大修正之通知,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追加適當之報酬並就第三條、第九條所定之驗收期限另為約定。
因為大改的成本很高,
所以超過次數(shù)多收錢是正常的。
這是要避免案主毫無節(jié)制一直要求改稿。

第十四條 (業(yè)主不同意前條要求視同解約)
甲方不同意乙方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guī)定所為之請求時,視同甲方解除本契約。
如果案主發(fā)現(xiàn)繪師能力不夠想要停損,
這條規(guī)定就是給案主的一個下車條款。
因為當案主發(fā)現(xiàn)這繪師不論如何都交不出自己能用的作品時,
繼續(xù)叫人家改也是浪費錢浪費時間,
直接硬收結案但東西始終不能用也是浪費錢,
這樣浪費本身是毫無意義的。

第十五條 (驗收時要求改正作為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除外)
本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於甲方依第十條之規(guī)定通知乙方為改正時,不適用之。
第13、14條是說案主提修改要多收錢,
但這裡的多修改指的是超出第10條規(guī)定的範圍外的修改的部分,
因此特別寫清楚以避免爭議。

報酬給付方式及解約時報酬之返還

第十六條 (約定業(yè)主給付訂金期限)
本契約簽署後,甲方應於(日期)前向乙方支付(金額)作為訂金。甲方應將該全部款項匯至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銀行:(銀行名稱) 戶名:(戶頭名稱) 帳號:(銀行帳號)

第十七條 (約定業(yè)主給付剩餘報酬期限)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交付之樣品後(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金額)作為報酬之給付。甲方應將該全部款項匯至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銀行:(銀行名稱) 戶名:(戶頭名稱) 帳號:(銀行帳號)
東西好了就要付錢天經(jīng)地義。
16條是約定訂金,
17條是約定尾款。
當然啦,
不收訂金只收尾款,
或者一開始就收全款不收尾款等等都是有可能的情況,
所以這部份是要談的,
談好後再寫下來就是了。

著作權之約定

第十八條 (約定所有著作財產(chǎn)權歸於何方)
甲方依本契約出資聘請乙方完成本著作,以乙方為著作人,但其全部著作財產(chǎn)權及其他智慧財產(chǎn)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商標申請權/商標權、營業(yè)秘密等)均歸屬(何方)享有。
作品一經(jīng)完成就有權利的問題,
尤其是智慧財產(chǎn)權的部分。
一般而言,
因為是案主出錢向受託方買成果,
而成果也是受託方照著案主的需求量身打造的,
成果對於受託方而言通常也很難使用,
因此多半都會將權利讓渡給案主。
不過當然讓渡是有代價的,
通常情況下,
將權利全部讓給案主的委託金額會比較高;
反之如果繪師保留了全部的權利,
單純只授權案主使用「這一次」的話,
那價格就會收的比較低一些。

第十九條 (約定著作人標示)
甲方於公開發(fā)表及利用本著作時,就著作人之標示,雙方同意以乙方指定之名稱(名稱)標示為本著作之著作人。
不論如何,
受託方永遠都是作品的作者,
因此案主要公開時如果需要公開作者時,
應該使用受託方所指定的名義。
以敝人來講,
如果你委託敝人製作原創(chuàng)遊戲,
敝人就會指定以「綾瀨亞夜」為名義;
如果委託的是二創(chuàng)遊戲(例如賽馬娘主提的桌遊),
那麼敝人就會指定以「絢世彩」為名義。
這是因為敝人有「品牌」的考量,
因為作品畢竟關係到作者的人格權的部分,
所以這部分要給與受託方足夠的尊重。

第二十條 (設計師在約定目的範圍內永久利用本著作惟不得轉授權)
甲方同意乙方在下列目的範圍內均可永久利用本著作,惟乙方不得將本著作轉授權第三人利用:
於個人履歷經(jīng)歷、部落格或僅能代表乙方個人之社交平臺上廣告本作品。

第二十一條 (設計師利用之限制)
雙方約定,乙方僅得在下列範圍內行使前條約定之利用權:
非商業(yè)合作且未營利的範圍內得利用本作品。
上面兩條主要是定義受託方具有多少使用本作品的權利。
這如果不寫清楚,
甚至可能連將成果放進自己的履歷都會侵權。
自己畫的作品放進自己的履歷結果反而侵權這種事情並不是沒有發(fā)生過,
只因為自己把權利通通都讓渡光了,
因此不可不慎。

第二十二條 (約定設計師在利用時註明業(yè)主)
雙方同意,乙方行使本契約約定之利用權時,乙方必須在發(fā)表時標示甲方為出資人及著作財產(chǎn)權所有人。
畢竟作品是案主提的而不是受託方原創(chuàng)的,
所以反過來受託方也應該尊重案主。

第二十三條 (首次公開發(fā)表約定由業(yè)主為之)
雙方同意,本著作之首次公開發(fā)表由甲方為之。
這點比較沒有爭議。
當然也可以讓乙方先發(fā)表,
這在一些媒體操作上很常看到。
例如動畫一般都是由動畫公司公開,
但偶爾也會出現(xiàn)動畫公司保密到家,
反而是原作作者先公開有動畫,
接著動畫公司才跳出來證實。
總之公開要誰來這也是合約要約定的一部份,
尤其案主通常不會希望還在保密階段時就被受託方爆雷吧?

第二十四條 (保密義務)
於甲方首次公開發(fā)表本著作前,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本著作之內容。如有違反,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最高相當於本契約全部報酬貳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且如因此導致甲方發(fā)生損害,甲方並有權向乙方請求賠償其損害。
違約罰則是很重要的約定項目,
如果沒有約定那就算對方違約也頂多只能解約而無法要求懲罰性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 (整合條款)
本契約關於著作權之約定,構成雙方關於本著作著作權約定及授權之全部協(xié)議。除此之外,並不存在任何有關本著作之認知、協(xié)議或表示。雙方不受任何在通訊間所為之附加條文所拘束。相關條款未經(jīng)雙方相互書面同意,不得修改。
這一條是約定關於著作權約定的部分只認此合約,
其他在書信上、通訊軟體甚至口頭上的相關認定通通不算數(shù)。
如果要改,
也要雙方都確認同意才能修改,
避免出現(xiàn)出爾反爾的情況。
這是因為法律上認為就算沒有簽約,
基於互信原則,
通聯(lián)記錄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那萬一合約跟通話紀錄的內容相左時如何判定?
因此這裡約定以合約為主的意思。

保證與免責聲明

第二十六條 (設計師保證、業(yè)主免責聲明)
乙方保證本著作確為乙方獨立創(chuàng)作之作品,其內容無涉及毀謗、抄襲等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隱私/名譽權或其他權利之違法或侵權情事。如有違反,乙方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民刑事法律責任;甲方如因此蒙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創(chuàng)作這檔事最怕遇到抄襲對吧?
但既然作品代表著案主,
那麼受託方抄襲被抓包害案主被人砲轟,
案主自然有權向受託方求償。
畢竟案主是花錢請人設計不是花錢叫人抄襲對吧?

第二十七條 (設計師免責聲明)
甲方如因改作或改變本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而發(fā)生任何法律爭議,均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相關之法律責任,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反之案主收到成果後卻又在沒有告知受託方的情況下自己亂改,
那改出來以後這東西出了什麼問題自然就不歸受託方了嘛!
免責聲明是很重要的,
可以幫你迴避掉一些不屬於你的法律責任。

契約解除之效果

第二十八條 (解除契約時著作財產(chǎn)權歸屬於設計師)
任一方依本契約約定而有權解除本契約者,其解除契約之同時,本著作之著作財產(chǎn)權歸屬乙方所有,且甲方不得就乙方已提交之內容進行變造或發(fā)表。
這是保護條款。
上面提到很多個案主可以逕行解約的條款,
但合約一旦解約在法律上的認定就是自始不生效,
因此甲方自然沒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
但這對於已經(jīng)提交部份成果的乙方而言並不公平,
因此當然的一旦解約,
甲方就立即失去對乙方已提交的部分的所有權利。

其他

第二十九條 (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爭執(zhí),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而涉訟,將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jù)法。
管轄法院主叫就是萬一出事了要到哪裡訴訟哪裡和解,
因此當然盡量選擇離自己比較近的。
通常會是以甲方所在縣市的地方法院為主,
但並不一定。

第三十條 (通知)
依本契約所為之相關書面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應按本契約所記載立約人之通訊地址為準。任一方就本契約所載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時,應盡速通知他方;如怠為變更地址通知或其他情事導致通知無法送達或遭拒收時,將以向本契約所載原通訊地址發(fā)出該通知時,視為已為合法通知。
規(guī)定雙方的所有往來文書已通訊地址為主,
如果有一方變更應該立即通知對方。
這主要是萬一有人搞鬼隱導致找不到人時,
為了避免另一方因為無法傳達(如存證信函等)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規(guī)定這條。
只要一方有把資訊投遞到對方的通訊地址,
那麼就視為對方已知悉內容,
至於看不看那是他家的事的意思。

第三十一條 (附件)
本契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而有拘束力。

第三十二條 (成立與生效日)
本契約壹式貳份,自簽約日起生效,並由雙方各執(zhí)壹份為憑。

簽約人
甲方:
代表人:
戶籍地址或登記地址:
身分證號或統(tǒng)一編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乙方:
戶籍地址或登記地址:
身分證號或統(tǒng)一編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簽約日期:
後面這些應該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吧?

【附件一】
一、乙方應完成之工作內容:

二、乙方應交付之工作成果規(guī)格與交付方式:

三、甲方得提出下列修正要求:

上面這些就依照需求填寫就好。


【結論】

合約寫得越詳細,
雙方就越不容易起爭議。
委託時口頭講講或 mail 發(fā)一發(fā)固然方便,
但遇到受託方拖稿或委託方賴皮不給錢時,
你怎麼辦?
公審對方又能怎樣?
合約打下去問題就解決了,
對方擺爛就寄存證信函就對了。

啊話雖如此,
一份委託又能有幾萬塊的收入?
萬一遇到要對簿公堂,
花掉的錢可能都還沒有一份委託來得多,
其實也很兩難呢……
不論是委託方或受託方都是。

敝人提出的這份樣本,
是當收到委託而甲方又不想你契約,
要亞夜擬給他時使用的範本。
一般來說契約都是由乙方擬的情況比較多就是了,
但並不一定。
把擬合約的權利拋給乙方算是一種誠意,
但難免不會遇到那種乙方不會擬或嫌麻煩的情況。
亞夜不是說要鼓勵利用合約來佔便宜,
但如果你是甲方而遇到乙方不會擬合約的情況,
那麼你也可以參考這份樣本擬給乙方簽。


【後記】

甲乙方的定義,
在中文的與感中「甲」本身優(yōu)於「乙」,
因此在合約中其實一般而言「甲方」是屬於優(yōu)勢方的。
在大多數(shù)的生意場上呢,
尤其是課制化的服務通常也是買方市場居多,
也就是買家通常是強勢方,
因此買方通常會是「甲方」。

當然因為行業(yè)的不同,
買方不見得永遠強勢。
但畢竟買賣雙方主要還是先有人要買才會有人賣,
因此呢就算事實上買方較為弱勢,
但在形式上還是會將買方歸為甲方。

由於甲方是強勢方,
所以由甲方制定規(guī)則的話很容易就是不平等條約。
當然真的出現(xiàn)不平等條約那別簽就好了,
也就是買賣就會告吹,
但買賣畢竟講求誠信,
所以由乙方也就是弱勢方來制定草案,
是乙方最能保護自己的一種權力表現(xiàn)了。
所以如果你是乙方,
學習如何擬合約是很重要的課題,
畢竟沒人希望自己辛苦了半天結果作白工對吧?

最後重申:
這篇合約範本大家儘管拿去參考,
不過請記得內容要改成符合你實際狀況的情況。
傻傻照抄到時候前後矛盾那就不是敝人的問題了喔。

封面圖片:AI生成
送禮物贊助創(chuàng)作者 !
0
留言

創(chuàng)作回應

夜臨
很用心的文章。
2024-06-12 16:25:10
愛天使亞夜
謝謝
2024-06-14 07:27:14

更多創(chuàng)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