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上次有刪掉一篇發表的文章,那篇文章的內容相當短,大致上是引用史考特(Scott McCloud)的著作《Understanding Comics》之部分觀點,以進一步探索純藝術與商業藝術彼此所蘊含的不同屬性。
在史考特的觀點中,認為「生存」與「繁殖」是人類從古至今要面對的永恆議題,意味著原始人在荒野叢林中打獵跟現代人在鋼鐵叢林中上班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求「生存」,當生存的需要被滿足後便是接著滿足繁殖的本能,不過這個本能到現代有點變味了,因為各種避孕措施讓性行為不再是為了繁殖後代。而「藝術」是非源於上述兩種本能的事,即便它(藝術)既不能填飽肚子也不能創造後代,但是它承載著人類抒發情感與追求獨特、個性化的情感。
隨著人類文明的萌芽與藝術發展,「藝術」這個情感本能終將對創作者提出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便是創作者自身希望從藝術中獲得什麼?此時就我自身的看法來說,若以目的性為中心為藝術進行劃分,大致可分為純藝術與商業藝術,就前者(純藝術)的目的性而言這部作品可以不具備任何價值,重要的是滿足作者自身的情感抒發,換言之便是作者自身就是作品的唯一讀者,該部作品僅僅是為自身一人服務。
而後者的誕生則是在文明發展的更後期,也就是當人類的生產力足夠豐盛,足以讓一部分人脫離生產去擔任其他專職工作的環境下所誕生的。所以我一直將商業創作歸類於娛樂產業,作者就是藝人,他們在社會分工的環境下所承擔的任務就是要娛樂他人,因此其作品需要接受來自市場的娛樂價值檢驗,也就是有沒有人藉由這部作品獲得娛樂。
上次那篇被刪掉的閒聊大致就聊到這,之所以會想刪掉是因為事後我左思右想後,覺得總有什麼東西還沒說完,我左思右想,想了再想,發現我得站在巨人肩膀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自己的觀點。
首先,我自己是不讚同史考特所提出的:「藝術是非源於生存與繁殖這兩種本能的事?!梗ù搜猿鲎浴禪nderstanding Comics 》第164頁)。首先「藝術」的範圍太過廣泛,倘若從普遍的八大藝術分類中去檢視,文學雖作為藝術的一環但其旗下有著眾多分支,當目光聚焦於底下的民間文學一類時(這邊需註明一下,雖然從中文角度來說文學與民間文學看起來沒有差異,但從英文角度去檢視,文學是Literature,而民間文學則是Folklore,從更廣泛的意義來說Folklore指的是民俗學,從中又可細分為物質的民俗、習俗的民俗與口頭的民俗,而民間文學更接近於口頭的民俗。關於上述註明內容出自胡萬川所著的論文《民間文學口傳性特質之研究 - 以臺灣民間文學為例》(2010,臺灣文學研究學報)),會發現有一個相同類型的民間故事不約而同地出現在東方與西方,其作品分別為《虎姑婆》與《七隻小羊》。
就類型而言,兩者都屬於有怪物要進入屋內,其寓意都是告誡孩子不要讓陌生人進家,而之所以不要讓陌生人進家的根本原因正是為了生存,此時這種生存在我看來是外在層面的生存,還有另外一種內在層面的生存議題時時刻刻考驗著人類,所以我試著提出一個觀點,便是藝術創作的萌芽與發展是立根於生存之上,只要生存這一條件無法得到滿足,藝術行為及其相關思考便無法展開。
首先我這個觀點所指的「生存」除了意指餓了有東西吃與生命安全受到保障,還包括了一個人的技術資本與金錢資本能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斷成長,得以進一步追求情感、尊重與自我價值實現。在當今社會分工的環境下,生存當中的生理、安全等需要都獲得了基本的保障,但隨之而來的「異化(Alienation)」必然降臨於參與在社會分工的每個螺絲釘身上,此時娛樂產業的發展便相當重要,因為它除了能暫時麻痺人們那已被掏空的內心,還能透過造夢體驗來讓人們獲得短暫的心靈滿足。然而這種造夢體驗正是娛樂產業在一連串工業作業下提供給社會的產品,這種產品是被精心設計與被精心打磨過的,所以觀眾讀者們才能不帶腦子單純地享受娛樂。
可是在我看來這種「娛樂」很容易讓部分飽受異化所苦的觀眾讀者產生誤解,誤以為只要投入娛樂產業就能解決異化所帶來的痛苦,但殊不知這只是從原先所處的工業環境換到娛樂工業的環境而已,當享受造夢的人轉換身份變成要為他人造夢時,不難預料到此人將對娛樂產業的種種事物與行為興致缺缺,因為他只是從在上個產業被異化,變成在娛樂產業被異化而已。
所以要談論藝術時需要連帶談到生存,生存這一立足根本如果沒有事先妥善處理,那麼藝術將顯得搖搖欲墜,倘若要強行顛倒變成在藝術上求生存,那麼我似乎可以預見到這個行為的失敗。因此若要詢問藝術能為人們帶來什麼的話,可能還真的什麼都沒有,藝術沒辦法帶給人們任何東西,但也可能正因如此它才擁有治療人們被異化的能量?
這次先聊到這,下次有時間再繼續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