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會覺得,談感情應很謹慎,沒弄清楚適合與否,就不要開始。現在,觀念改了:「講那麼多屁話。既然喜歡,那就在一起。」
這種論述容易遇到反駁,畢竟人都有不同的戀愛「哲學」。我遇到的第一個反駁,就是「除了喜歡外,還有其他條件,譬如經濟、家庭等」。
上述觀點,通常俗稱「適合論」,而且不會有人反駁該找「適合的人」。但邏輯是對的,可是促成的結果是忽略「喜歡」的重要性,降低主觀條件的權重,促成人追求客觀條件的傾向。
倘若物質性不滿足,根本不會想給彼此機會開始。且物質的量化特性,讓人的「精神」在交往市場上持續抹滅。從而「在一起」一事,由物質性因素「年輕(生物性理由)、誰錢多、帥美、雙親死亡、留有遺產等」判斷。
假定你考慮找對象,認為適合的對象才該開始,你先著手的絕對不會是「打開電話簿,以亂數碼隨機抽樣約」,而是羅列明確的條件,決策誰有資格被你約會。更可能的結果,就是列出價目表,作為「適合」的標準。
舉例來說,假定你認為月薪三萬有資格「嘗試在一起」,但交往市場上若存在比三萬更高的行動者,譬如四萬、五萬,甚至更高?更進一步說,我們可以預期,因為存在更高的加碼,除非你自我評估綜合身價的下跌,否則你會持續找馬,無論有沒有騎驢。
換句話說,「適合」一詞促成的結果,就是人的交往標準,更往物質性,而非精神性的方向詮釋。那麼,當更多的人憧憬物質,長久下來恐成為文化,讓大家有股無法驗證的感覺,就是「大家都這樣,但大家是誰,不知道」。
從上述篩選傾向而言,感情之所以有這麼多設限,恐怕是來自「失戀」的痛苦。無論是為了規避無法開始交往,或者突然結束。於是,人們為了規避痛苦,設計了條條框框,即使沒了這兩種失戀,卻有第三種失戀產生———找不到對象的焦慮。一定程度而言,這是「適合」一詞引導大眾走向「物質客觀」為9成,甚至唯一考量的結果。
「喜歡就在一起」有前提,就是「喜歡到哪,就交往到哪」。有些人只是拉拉手、有些人出去玩但不過夜、有些人過夜而且同居計畫結婚。
喜歡,就在一起,這是我的「主客觀混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