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偶有摸擦。有些摩擦導致損害,但是,需要為所有損害負責嗎?負責到甚麼程度?
- 比方你在遊戲中遇到雷的新手隊友,上討論板抱怨一下。不過言詞直接了一點,結果有玻璃心的網友,看到那段文字直接對號入座而想跳樓。你該負責嗎?
- 再比方,你在討論板清晰的技術性描述某些特定新手隊友有多雷,對方多麼沒有自知之明,而且完全符合這款遊戲的規則和經年累月遊玩玩家的共識,因而興起了「反新手運動」,整個遊戲和討論板對新手極端不友善,新手越來越少,老玩家們大多工作繁忙,偶爾遊玩,不久遊戲公司鑒於盈利考量,便把伺服器關閉了。你該負責嗎?
相信看完上述兩者,各位心情跟我一樣:「我花惹發負甚麼狗屁責任?」可是,仔細一想,自己的影響真有辦法從無數複雜的因果鏈當中分離嗎?或許不行,那麼該負責多少?嗯,第一種狀況,也許老手講話應該更和緩,像是張老師專線那樣,但反過來說,玻璃心的網友不應該這麼玻璃心。那麼,老手只要做到必要的和緩,太過玻璃心的網友若無法收斂他們的玻璃心,碎掉活該。第二種狀況,自己對個案新手問題的討論不過就事論事,其他跟風甚至霸凌的老手應當自律,每個人都當過新手,而且自己檢討新手的目的,是為了玩遊戲的大家更好,而不是排擠、削弱目前的遊玩族群。
能這麼理想和和顏悅色嗎?不,通常一次的損害,來自很多的玻璃心的相互傷害,或者彼此的惱羞成怒。因此「損害」恐怕是難以避免了,因為眾人沒有一方嚴格上是完全錯的,往往部分對,部分待釐清,但各職一詞的結果,容易越演越烈,導致傷害。
本文想談談「損害」這件事情,從道德論述的角度。
關於損害,我們借用樸素的「故意\過失」的界定。
第一種區分姑且稱作「故意」。
- 「不喜歡對方的情況下,有意圖損害對方的行為(而且無論有沒有產生傷害的結果)」。
- 「自己能防止損害對方的結果發生卻放任發生」。
第二種區分姑且稱作「過失」。
- 「不喜歡的情況下,假定某一行為(譬如單純公開抱怨)已有損害對方的結果產生,但目的並非損害對方(只是單純想抱怨,卻影響到不特定多數新手的心情或名譽)」 。
- 「不喜歡的情況下,某人可預見一種行為可能損害對方,卻僥倖其不會發生,因而著手該行為,卻實際發生了損害對方的結果」。
說明這兩種區分。通常1前段的狀況應該是最典型「歧視(動機+行為+該行為直接導致的後果)」,1後段或2、3不這麼典型,但也有可能會觸發。會界定更仔細,恐怕是「往往人不喜歡之後很難不表達出來」。 因此,這兩種區分有被討論的必要。因為「不喜歡」往往伴隨著「表達行為」。「表達」(※無論口語、貼在板上)已經是一種可以被觀測的「行為」了,那麼該行為,究竟該被劃分在「仍僅是純粹不喜歡」、「可能夠成傷害他人的歧視」何項?
其中一種界定行為「歧視」與否的方法,就是觀測「實際上有沒有傷害」。麻煩的是「損害」的認定可以很有爭議。一來,直接被該抱怨文指涉的新手,有些人可能感覺傷害(可能玻璃心),可能沒感覺傷害,儘管如此,有些人感覺到傷害就認定是歧視(無論多少)很奇怪。 二來,這是我覺得可以當指標的,是否影響了其他人對新手不友善或更不友善的現象發生,譬如有人看到該篇抱怨,無論跟風或激發對新手的怨氣,就在遊戲裡或論壇裡排擠或羞辱新手。
可是,我們不會滿意「有傷害\無傷害」的區分,有傷害就是歧視,無傷害就不是歧視,因為這無法劃分行為人是否要因為該行為負責。第一種狀況,對於某些玻璃心的人,縱使只是單純的不喜歡,卻仍會造成玻璃心的人被傷害的結果,那麼便因此稱作歧視嗎?反之,對於無法感受不到傷害的高功能智障新手,一個老手得破口大罵,難道構不成歧視?第二種狀況,「其他人對新手不友善或更不友善的現象發生 」難說沒損傷,但最原始po文的人,是否是損害發生的最重要原因,有沒有必要為這種後果負責?
針對上面可爭議的的兩種情形,追究其成立的道德基礎。第一種區分「有傷害\無傷害」 上,如果可以苛責任何傷害玻璃心的人,則說明「一般狀況,所有人都有保障玻璃心的義務」。那麼,今天PO文的遊戲老手,是否也可以主張自己有「玩遊戲輸了不爽快的」玻璃心,要求遊戲新手先尊重?若不尊重,也沒有尊重對方玻璃心的義務,可以傷害回去。
第二種狀況,「其他人對新手不友善或更不友善的現象發生 」。如果該人依據事實侃侃而談、指證歷歷,卻招致其他不成熟的人對特定新手的攻擊或不寬容,甚至衍生成對整個新手族群的霸凌。假定這件事情是錯的,那意味著「只要傷害人的就是錯,哪怕與自己關係多遠,或者有無就事論事」。這種價值觀很接近早年臺灣社會,不過更進一步說,不是「只要傷害人就是錯」,而是「只要被其他人認為,我傷害了其他人就錯」。這種息事寧人的態度,毋寧是無明確且經過適當證成的規範(無論是道德或法律)與公正的仲裁機構(譬如公部門)的結果,也很符合容易失控的各個區域的特徵。總之,這類自主性甚高的區域,只能靠「自律」或「勸告」,而且一款遊戲也難以有規則制裁不識相的人,譬如不知天高地厚的新手,或者持才傲物的老手,只能靠某種說不清楚的「排擠」或「勸告後改善」。
可想而知,無論「一般狀況,所有人都有保障玻璃心的義務。沒保護就可以傷害回去。」或者「只要傷害人就是錯」都會發生可怕的結果。
替這段小討論下個小結。1. 清楚釐清有無損害,多半是困難的,因為有些損害來自於有意,有些無意,而有些來自行為的直接後果,有些則是間接後果。2. 損害與否的標準並非永恆不便,而且可以變動,必須討論損害時,必須先花心力界定。 3. 承前二者的困難,最好的方法還是各自自律或勸告,尤其遊戲遊玩針對不嚴重行為沒有制裁措施(如果新手和弱者就是罪,不該遊玩,那邏輯上,沒有一款遊戲可以發展起來,因為不允許人當新手)。
寫至此,暫擱筆。
筆者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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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草民(nobuusa) 閱讀愛好者,尤好「粗鄙之語」與「王司徒」,現居於臺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