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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羅斯弗斯與布蘭登對談記錄

月亮熊U.t.formosanus | 2013-03-27 20:26:14 | 巴幣 32 | 人氣 907

已經看過這東西很久了,突然想到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也不錯,
或許心有迷惘的人聽聽兩人的對話會豁然許多(?)

紅字是我自己覺得被刺中的重點,內文歡迎大家收藏分享XD


《以下內文翻譯轉貼自奇幻基地FB》



□羅斯弗斯:嗨,布蘭登。

◎山德森:嘿,派崔克,很高興再次與你對談。

□羅斯弗斯:感謝你的參與,我知道你最近忙瘋了。好,我就單刀直入發問吧:
《王者之路》(Way of Kings)有多長?我聽說我讀的試讀本是40萬字,感覺其
實不太像……

◎山德森:讓我開檔案來看看,給你一個確切的數字,是386,470字。不過,你
讀的是試讀版,那是我最後精簡10%以前的版本,那一份是423,557字。其實我沒
有想要寫那麼長,書寫那麼長,就會碰到外國出版商必須分冊出版,以及平裝版
空間有限的種種問題。我不是一開始就想寫上千頁、40萬字的磚頭書,但是那部
小說就是需要那麼多的字數才講得完。


□羅斯弗斯:《智者之懼》最後定稿是395,000字,而且那還是我一年多以來一
有機會就刪減的結果。我花了好幾個星期刪減多餘的字句、額外的對話、略顯累
贅的描述,總共約刪了12,000字。
但一個月後,我發現我需要增加一個情節,讓故事更加鮮明連貫,接著我又增添
幾段以釐清角色的互動,然後我又更詳細地描述打鬥情節,讓情節變得更緊湊,
結果突然間又多了8,000字。

◎山德森:對,就是那麼回事。

我很少完全刪除整段場景,如果我能刪除整段,那表示故事在連貫上有根本的問
題,到最後我通常會整個放棄重寫。但是像你說的那種刪減方式,對我的小說很
有幫助。

我通常可以靠修潤的方式,挑出多餘的字句,刪減15%。但我也懷疑那種刪減會
不會讓人產生補償的心理,就像減肥那樣,有人開始努力運動以後,心想:「那
我應該可以多吃點吧。」於是你就看到有人因為運動消耗更多的卡洛里,反而吃
得更多,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更有本錢多吃。我在想,我們對小說是不是也是這樣
。我的意思是說,我可能做了大幅刪減後就覺得:「太好了,現在我有更多的空
間,再添加我覺得這個故事很需要的東西。」最後故事的長度又變得跟原來一樣
長。

不過,至少我可以把問題怪到編輯的頭上,他非常擅長幫我編修稿子,但或許我
們常以錯誤的方式互相鼓勵,他可能會說:「喔,如果加上這個應該很棒。」或
「這個場景需要這個。」或「這裡可以稍做說明嗎?」我會說:「好啊!這裡我
可以解釋一下,我很樂意!」當然,書就這樣愈寫愈長,然後我們必須一起去見
湯姆.多賀蒂(Tom Doherty,Tor Books出版社的老闆),垂著眼說:「呃,湯
姆,很抱歉,書又變很長了。」

現在換我問你一個問題,你從一開始就想要把《弒君者》這套書分成三天講完的
三部曲嗎?還是你一開始寫一整部,然後才分成三部曲?真實狀況是什麼樣子?


□羅斯弗斯:認為我一開始就有任何計畫真是大錯特錯,我當初就只是提筆開始
寫而已,沒有計畫,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多年來,那本書一直在我的腦海中醞釀,我一直覺得它是個很宏大的故事,但後
來我發現我需要分冊。

除了三是一個好數字以外,其實我也說不上來我為什麼決定分三部曲,三算是奇
幻小說的經典數字吧。這故事分成三部曲看來效果不錯,不過有部分的我還是覺
得分成更多集會比較好,畢竟第二集的情節滿多的。如果這套三部曲是分成十集
,每一集會比較短,也比較完整獨立,會比較像《巫師神探》系列(Dresden
Files)。

不過,這樣想其實沒什麼意義,我相信如果我是分比較多集、寫比較小本,我現
在會想:「喔!如果我寫長一點,就可以加入更多交錯相關的情節了……」

◎山德森:對啊,你提到這點還滿有趣的,因為出版社那邊一直告訴我,沒人希
望我刪減故事,他們從來沒叫我刪過。但是大家老是問我:「出版社希望你把書
寫短一點嗎?」出版社的確希望書短一點,但是他們又不想刪減故事情節。有時
我的確會納悶我們在做什麼,把書寫那麼長是在幫自己挖什麼坑。吉姆.布契(
Jim Butcher)可以每隔一年左右推出《巫師神探》系列的新書,部分原因在於
他可以把故事切成比較好控管的分段,你和我的小說分段比較難切,這種情況在
系列小說中很常見。

我現在回顧《時光之輪》系列(Wheel of Time),羅伯特.喬丹(Robert
Jordan)有段期間可以一年出一本,出了好幾集以後,存檔也出得差不多了,
後面因為書比較長,需要費更多的心思,他突然無法年年出版新書,結果書迷就
抗議了:「怎麼回事?怎麼突然不能年年出一集了?」所以他開始把每本書寫得
愈來愈短,以便早點出版,結果書迷又開始抗議他寫太短了。

所以,一開始就寫磚頭書,讓我們面臨另一種奇怪的難題。很多考量是大家無法
理解的,例如印刷成本之類的。你碰過出版社勸你:「書不需要那麼長,你可以
分比較多集,不要刪減故事!但每本寫短一點。」嗎?因為有時候我會聽到一些
這樣的建議,當然他們總是願意讓我照著自己的想法寫作,但偶爾他們還是會說
:「布蘭登,你每集寫短一點,我們不會介意。」之類的。

□羅斯弗斯:我完全沒聽過這樣的勸說,我的出版社DAW真的很愛磚頭書,也許
是業界最愛磚頭書的出版社吧。他們在大部頭的奇幻小說開始流行以前,就出版
了泰德.威廉斯(Tad Williams)的作品,他們看到《風之名》有25萬字,連眼
睛都沒眨一下,新手作者鮮少第一本書就獲得那樣的自由。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本來有點擔心第二本書的長度,我愈寫愈長,最後我打電話
給編輯貝琪,問她書太長會不會有問題。

她一開始覺得那沒什麼,一笑置之,但是我告訴她書真的很長時,她說:「我去
研究一下。」兩天後,她回我電話,告訴我有史以來最長的平裝本是42萬字,所
以我只要沒超過那個數字,就沒關係。

我當時心想,「只要比史上最長的書短就可以了嗎?沒問題,我想我應該可以辦
到。」

換我問了,《王者之路》的圖是你自己畫的嗎?

◎山德森:幸好,我自從畫過《伊嵐翠》(Elantris)的符文以後,就再也沒為
自己的書畫圖了,而且出版社也會幫我修圖。我其實沒什麼畫圖的天分,雖然在
《王者之路》裡,我對那些圖畫的主導權的確是比其他的作者還多。Tor出版社
的愛琳非常好共事,她給了我很多其實沒必要給我的自由。

我和美編的合作非常密切,以便得出我想要的東西。有些東西經過了六、七次,
甚至十幾次的探索之後才抓住我想要的感覺,然後請美編進一步修改成大家都滿
意的樣子,所以那是很有趣的過程,不光是「提出描述,拿回成品」那麼簡單,
而是「提出模糊的描述,和美編在電話上溝通,傳達我想要的東西,傳送很多類
似的例子,拿到初稿,修改某個面向,持續改進。」有些東西花了好幾個月才完
成。


□羅斯弗斯:你介意我問一個你可能已經被問過好幾次的問題嗎?

◎山德森:我很樂於回答,但是我會同時思考我可以問你哪個最無聊的問題。有
時候回答一個問題成千上萬次以後,你就有機會反過來拷問別人了。

□羅斯弗斯:嘿,有道理。
當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要接喬丹的《時光之輪》繼續寫時,我腦中第一個閃過的念
頭是:「哇!這任務太酷了!」接著我想到的是:「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想接
。」

你是怎麼做這個決定的?那是相當艱鉅的任務。

◎山德森:我考慮了很多,我的確很熱愛《時光之輪》,我從年少開始就閱讀那
個系列。如果你看我早期未出版的創作,會發現我受《時光之輪》的影響很大,
而且很有趣,如今我回頭看那些作品,我看出一些連我當時都沒注意到的跡象,
所以我對那個系列的熱愛一直存在腦海中。

我之所以想當作家,不是因為我想在別人創造的世界裡寫作,我想講我自己的故
事。我在接手《時光之輪》以前,已經靠寫作過著滿愜意的生活。要是換成其他
的案子,給我再多的錢,我也會婉拒,所以會讓我接下這個任務,肯定不是跟錢
有關。除此之外,就像你講的,「哇,萬一我搞砸了,麻煩就大了,書迷可能會
找上我,放火燒了我的房子,《時光之輪》的書迷都非常死忠。」我也為這點掙
扎了很久,差點就讓我回絕了這個案子。關於這點,一位我認識的作家說過或是
在某處寫過:「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山德森寫得好,榮耀都歸屬於喬丹,
他要是寫錯了什麼,準會被罵到臭頭。」我把這一切都納入考量了。

但是最後,我覺得我可以把這個任務做好,這也是我贈給喬丹的送別禮,他是我
最喜愛的作家之一,深深影響我的寫作生涯。我覺得要是我放棄這個機會,這任
務會落在別人身上,這問題對我來說就變成:「知道有個不是喬丹的人要完成這
件事,我真的願意放棄這個機會,讓別人來做嗎?」答案是,我不想看到別人接
手,我必須自己做,所以我就接下來了。

□羅斯弗斯:好,換你了,我就讓你拷問吧。

◎山德森:第三集什麼時候出版?你不是已經寫好了嗎?因為我以前聽過你說,
你已經寫好了,所以是在等什麼?

□羅斯弗斯:有人問過我那個問題,其實那是滿合理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就某些方面來說,我的確已經完成三部曲了,早在2000年我已經寫
好克沃思的整個故事。
所以,你說的沒錯,就某些方面來說,整個三部曲完成了。
但事實上要看你怎麼定義「完成」這兩個字。

2000年的時候,我覺得故事已經寫得差不多了,我覺得很棒,以為那已經可以出
版了。
但後來,我又學了很多的寫作技巧,真的很多,最近我重讀第三集時,可以看到
以前看不出來的大錯誤,那是好事。

另一個問題是,前兩集的故事從2000年以來已經改了很多,我添加了人物和劇情
,可能從那時開始總共增加了25萬字。2000年的時候,戴維不存在,奧莉也不存
在,龍蜥也不存在。

所以我第二集才會寫那麼久,我不是單純寫續集而已,光寫續集就夠難了,我等
於是把已經寫好的東西重新改寫,讓它可以接上第一集裡做過的一切修改。
我覺得這種改寫比從頭創作還難,改寫《智者之懼》的起頭真的非常非常困難,
但是後面加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因為那不是改寫,而是全新創作。
第三集會寫個兩三年,因為現在我必須把前兩集的改變都融入第三集裡。幸好,
我現在比較知道怎麼做了,我現在的寫作技巧也比兩年前進步,我很期待展開這
項改寫計畫。

◎山德森:我問你一些問題,是因為我已經很清楚答案會是什麼,但我希望別人
問起我時,我可以指出答案給他們看,例如有人抱怨:「羅斯弗斯不是已經寫
好了嗎,卻不出版,是怎麼回事?」我想你應該也回答過那些問題,但答案可能
埋在你的部落格或其他某處。

我聽說那個框架故事是後來才加上去的,那是真的嗎?

□羅斯弗斯:對,那個故事的第一句原本是:「我叫克沃思。」沒有道石旅店,
沒有巴斯特,沒有編史家,就只有克沃思在講自己的故事。
坦白講,那是很初期的草稿,後來的書顯然改變了很多。
我想部分問題在於我講到「修訂」時,多數人以為我只是改改文法錯誤和錯別字
,不,那叫編校,那叫審稿。

我說的修訂,是真的大修特修,我把書當成汽車引擎,我把它的零件全部拆解開
來,確定每個零件都發揮它該有的效用,如果不是,就把它修好。
當然,問題在於,如果零件有問題,我不能直接打開型錄買新的零件。我必須自
己發明,然後把它組合到引擎的其他零件裡。如果無法運作,我需要再拆解下來
,重做一遍。

◎山德森:我覺得有一點很有意思,我現在正在看《智者之懼》,我發現第一集
和第二集的框架故事有不同的成熟度,所以我才很好奇框架故事是不是新的,我
覺得這整個系列裡,有些寫得最好的部分是在框架故事裡。
你剛提到作家改寫的情況也很有趣,就某些方面來說,這些跟在我們身邊很久的
書,反而比我們現在才想到或從頭開始寫的新書還難。

□羅斯弗斯:你說得對極了,增添6萬字的次要情節很簡單,把它併入後面的書
裡才是困難所在。

◎山德森:在我的寫作生涯中,《王者之路》是我寫了好幾年的案子,《迷霧之
子》(Mistborn)是從概念、執行到完成一氣呵成,兩個案子截然不同。一個是
先有一個好點子,然後建構世界,勾勒故事,三本書一口氣寫完,然後出版。另
一個則像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當你從十五歲開始塑造人物,現在終於坐
下來寫故事時,那反而很難下筆。你很難處理多年來的包袱,刪除不需要的枝節
,儘管那些是人物的靈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你已經挹注了那麼多時間在上面。
那也是為什麼我會建議新手作家一開始先別碰你塑造很久的故事。我覺得現在我
已經練習過了,確立了作家的地位,我知道怎麼把我從小構思的故事以最好的方
式呈現。當我還是新手時,我想我沒辦法做到,我可能會把我的世界寫成同人小
說,沒人看得懂,那就搞砸了。

□羅斯弗斯:是啊,直接拿一堆木材來蓋房子比較容易,而我做的(還有你描述
的《王者之路》寫法)則是把一棟房子蓋成另一棟房子,原始的房子是你以前在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下蓋的。

◎山德森:所以我想問你的另一個問題跟這個有點關係,你是怎麼親手宰了自己
的寶貝?

□羅斯弗斯:很辛苦,有時非常痛苦,但我還不需要放棄我喜愛的故事,所以也
算不上是親手宰了自己的寶貝,比較像是動了大型的重建手術,手術完後變得更
扎實、健全、也更美了,有了更美好的生命,我希望它能因此活得更久。

◎山德森:你會建議別人做這樣的案子嗎?還是你會建議別人從規模比較小的東
西著手?你教學時,是怎麼教學生的?

□羅斯弗斯:我絕對會建議從比較簡單的東西開始著手,別學我,我不是個好榜
樣。
而且,我也覺得很多人低估了把簡單的故事講好有多困難。把簡單的故事講好,
可以讓你學到很多。扎扎實實地寫好300頁的小說一點也沒錯。
我開始寫書時,其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甚至不知道「後設小說」是什麼意
思,所以我犯了貪多嚼不爛的毛病,整整嚼了12年,那實在不是學習寫作技巧的
好方法,更不是讓自己的作品出版的最好方法。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的確建議大家寫自己真正想寫的書,你珍愛的書,你朝思暮
想的書。如果那本書比一般小說複雜一點?比300頁長一點?比較另類一點呢?
你就放膽去寫吧。萬一失敗了,你會學到很多。如果成功了,你應該會有一個與
眾不同又挺酷的東西。

◎山德森:有些作家說,作品就像我們的孩子一樣。現在我們兩個都當老爸了,
當老爸的感覺很奇妙對吧?

□羅斯弗斯:哦,天哪,可不是嗎?你的孩子多大了?

◎山德森:三歲和一歲。

□羅斯弗斯:你有好玩的奶爸經驗嗎?

◎山德森:我有一大堆好玩的奶爸經驗,今天中午就有一個,如果我拿出來講,
我相信十年後我兒子會覺得很糗,所以這是個值得分享的好理由。

今天我們吃午餐時,我們聊到警察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因為他突然覺得你做
了某些事情,警察就會把你抓起來。我們跟他解釋,警察不是壞人,他們是好人
,他們的工作就是保護我們的安全,避免我們做他們不希望我們做的事情。

我們在討論的同時,三歲的他也在做他最愛做的事:挖鼻孔。他挖得非常起勁,
當我說警察阻止我們做我們不該做的事情時,他整個愣住,動也不動,因為他媽
媽經常告訴他別挖鼻孔。

於是他說:「我挖鼻屎,警察會來抓我嗎?」我們說:「呃,不會,理論上那不
違法,但你不該那麼做。」他說:「警察想要我的鼻屎嗎?他會拿走嗎?」因為
我們之前講到警察會吊走你的車子,所以他突然很害怕,既然他不該挖鼻孔,他
怕警察知道他挖鼻孔就逮捕他,把他的鼻屎拿走。
這就是一個好玩的奶爸經,或至少是個噁心的奶爸經。

□羅斯弗斯:哇,我應該沒辦法講一個比你更好的,我兒子烏特才剛牙牙學語而
已。今晚烏特把冬天的靴子拿給我,告訴我他想穿,所以我幫他穿上,他就站在
那裡,那靴子大到他無法移動,但是他很自豪地站在那邊,彷彿他是稱霸世界的
國王。

◎山德森:派崔克,你現在的生活和你當初寫《風之名》時已經大不相同,你的
生活變化對你的寫作有什麼影響嗎?

□羅斯弗斯:最近的改變就是適應工作兼奶爸這件事,我還沒適應,過去四個月
為了趕截稿,有時我一整天只見烏特和莎拉半個小時。不用說,這種事一個禮拜
發生三次時,我覺得自己跟混蛋沒什麼兩樣,感覺就像那種典型的工作狂,疏於
顧家的老爸。但實際上,我寧可趕不上很多的截稿日,也不想錯過和他們相處的
時間。所以大約有兩個半月的時間,我一直在作家與父親這兩個身分之間掙扎,
現在我試著彌補當時的缺憾,但我現在還是很後悔。

不過,對我來說,寫第一集和第二集最大的改變是,我在住家外找到了一個工作
室,那的確改善了我的寫作產能。我在安靜、毫無旁鶩的環境中,寫作效率最好
。辦公室裡沒有網路連線也很重要。

◎山德森:即使截稿日期迫在眉梢,我一定會在起床後及晚上各騰出一個小時和
我兒子玩,週日我會休假一天。對我來說,休息充電很重要,這樣才能讓我維持
一定的創作力。我熱愛寫作,對我來說,從寫作中放假是指寫點別的東西,但是
任何書在人生中都只是過客,我不想錯過跟家人在一起的時光。

□羅斯弗斯:我覺得我也需要為自己設下某種原則。
你的寫作空間是什麼樣子?你是在家寫,還是有工作室?

◎山德森:我不會把工作搞得像上班一樣,該怎麼說呢?我之所以當作家,就是
想脫離辦公室那些事情,我知道有些作者需要工作室及寫作空間,那很好。但我
只需要一臺筆電和一些音樂,幾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寫。

我是那種漫遊型的寫作者,也就是說,我挑個地點,待幾個月以後,覺得厭煩了
,我會換個地點。所以我在家裡到處都能寫,我最喜歡的地方是在壁爐前面蹺著
腳,我把我妻子的安樂椅偷搬到我們臥室的壁爐前,那是個燃氣壁爐,直接打開
就啟動了。我在旁邊擺一盞燈和一個小臺子,我已經這樣工作幾個月了。不過我
會移來移去,基本上只要有筆電和音樂就夠了,我不在桌邊工作,我沒辦法坐辦
公桌,我可以躺在床上、沙發上、懶骨頭上寫,就是沒辦法坐在桌邊。

□羅斯弗斯:你最近為了打書去了很多地方,我也快展開第一次大型的巡迴活動
了,有什麼建議嗎?

◎山德森:哦,天啊!第一,你可能會想在巡迴的過程中寫點東西,但別冀望你
會完成什麼,那真的很累。那些巡迴活動累人的程度,到現在我還是很訝異。我
不是內向或外向的人,我比較是介在中間,喜歡跟人相處,但是相處之後,我需
要充電。可是在巡迴過程中,很難找到時間充電,我覺得那是最累人的部分。我
第一次展開大型的巡迴活動時,我們是先跟書迷見面,然後和他們共進晚餐,那
是很好的經驗,我很喜歡和《時光之輪》的死忠書迷見面,跟他們共餐聊天,但
是那又把我和人相處的時間拉長了一個半小時,讓我始終都覺得筋疲力盡。

第二,要吃得健康,即使那很難,也要盡量做到,因為他們每晚都會帶你出去大
吃大喝,餵你牛排和義大利麵,你最好多吃點蔬菜水果,不然這樣大吃大喝一週
下來,你的身體會開始吃不消。

第三,盡量抽出時間幫自己充電,不管你充電的方式是什麼。別讓他們把你的每
分每秒都塞滿訪問或大餐,我每次去巡迴活動,他們都是這樣,把我的時間塞滿
另一點我學到的是,最好把時間控制在兩週內。有一次他們安排我做為期四週的
巡迴活動,我簡直累癱了,後面兩週我有好幾天都是病懨懨的,就是生病了,我
甚至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平常都很健康,充滿活力,很少生病,通常可以一直
撐很久,在寫作上向來以耐力著稱,總是可以寫出很多東西,但是巡迴活動跟其
他的事情完全不一樣,盡量控制在兩週內,如果他們想要排更長的時間,那就先
巡迴兩週,休息幾週,再巡迴兩週,要吃得健康。

□羅斯弗斯:非常感謝,我會試著保留精力。我每次去參加大會,的確很容易太
投入,我會在十四個小時內參加研討會、朗讀、簽名。我得好好克制一下,抓好
速度。

◎山德森:我們現在都處在一種奇怪的狀態,原因不同,方式不同,但是多少有
點類似。那就是五年前,我們都默默無聞,但現在大家談到奇幻小說時,通常會
提到我們兩個的名字。看看□羅斯弗斯,你現在對很多人來說,跟喬治.馬丁(
George R. R. Martin)一樣是奇幻界的超級巨星,那感覺如何?

□羅斯弗斯:嘿,我想可能只有少數人覺得我跟馬丁同等級吧,但我知道你的意
思是什麼。
大體來講,我覺得那感覺很奇妙,感覺很好,但也很奇妙,主要是奇妙居多。

◎山德森:對我來說,當我去一個討論奇幻小說的論壇,他們又在談論我時,那
感覺很超現實,因為才不過幾年前,我去參加論壇,沒人認得我,但現在有些討
論是在談我。我覺得適應這種轉變是一種很有趣的經驗,我想像你應該會感覺更
強烈,因為你竄紅的速度比我還快。《智者之懼》可能是近來大家第二期待的奇
幻小說,僅次於《冰與火之歌:與龍共舞》(A Dance with Dragons),那給你
什麼樣的感覺?

□羅斯弗斯:這題很容易回答:我嚇壞了。

那也是我第二集寫那麼久的一大原因,我寫得戰戰兢兢,戒慎恐懼。
那感覺像這樣,如果讀者看了你的第一本書,覺得不太喜歡,那雖然令人傷心,
但也給了你一些真正的激勵,你心想:「我要證明給他們看!我的下一本會更好
!」然後你就埋首苦寫,拼命寫出讓他們對你刮目相看的作品。

但是,當有人寫電子郵件給你,說你的書是他們讀過最棒的,或是他們唸給罹患
血癌的孩子聽,讓親子關係更親近,或是他們對你下一本書的期待更勝於自己的
生日時……我講真的,你是要我怎麼應付這些?現在標準提得那麼高,你是要我
怎麼寫下去?

◎山德森: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也是那樣。對我來講,這是個很奇怪的經驗,因為
我們兩個都紅得有點快,我的意思是說,你大概出道多久?三、四年吧?我大概
是五年。但是我以前開始讀奇幻小說時,我覺得大部分的奇幻作家好像都已經存
在好幾十年了。雖然我講的有點誇張,因為我當時還小,那時覺得已經存在好幾
十年的東西,其實不見得真的存在那麼久。但是我以前讀安.麥考菲利(Anne
McCaffrey)的作品,就覺得麥考菲利已經存在好幾十年了,她寫了二十年。我
也讀大衛.艾丁斯(David Eddings)和泰瑞.布魯克斯(Terry Brooks)的作
品,我開始看他們的書時,他們都已經寫二十年了。現在我的書賣得很不錯,我
才出道幾年而已,我覺得自己沒那個資格獲得那種層級的肯定。

我比較欣賞投入一個領域很久又有長遠影響力的人,我對馬丁那樣的人相當欽佩
,因為他進這一行已經四十年了,他不斷地努力,持續發表作品,編輯文集,參
與電視節目的製作,做了這些工作以後,最後他發表那部暢銷巨作,那感覺就像
,耶!你終於獲得你應得的肯定了!你是鼓舞人心的成功案例,你堅持到底,直
到永遠。相反的,我則是那種糊里糊塗竄紅的人,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突然
第三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暢銷榜,還上了第一名,那感覺很奇怪,因為我
覺得那不是我應得的。我的確對自己的寫作很自豪,但我覺得我還沒有投入足夠
的時間,值得獲得那樣的成就。我不知道我這樣講,你覺得合不合理,有沒有同
感。

□羅斯弗斯:有啊,你的情況就跟我的一樣。我第一本書就上了《紐約時報》的
排行榜。大家都說,耶!你很棒!我必須提醒他們,不,我只寫了一本書,只有
一個點並無法畫出圖案,那只是曇花一現。如果我連續寫出兩本好書,你就可以
說我是專業作家了,但是在那之前,我只是運氣好罷了。

所以你說你覺得自己不像馬丁那樣扎扎實實地爭取到一切榮耀時,我完全懂你的
意思。我的第一本書很成功,但是那本書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我很幸運,我遇到
好的經紀人,好的出版社,讀者剛好想看我這種書,剛剛好天時地利人和。
但是那種機運是無法複製的,你不能全靠運氣,那也是我第一本書出版後很多壓
力的來源。

◎山德森:你怎麼應對那種情況?

□羅斯弗斯:這題也很容易回答:一塌糊塗。
大約有一年的時間,我幾乎沒辦法寫出像樣的東西。
後來,慢慢的,我開始習慣了。那種情緒與社交應對就像踏進很燙的熱水澡一樣
,剛開始感覺很燙,但現在我適應了,其實感覺還不錯,很放鬆。
另外,我也天天練習別把自己看得太重,當然朋友也幫了不少忙。

那你呢?你是怎麼應付爆紅的壓力?

◎山德森:寫作小組對我幫助很大,參與寫作小組,那感覺滿好的。他們從一開
始就讀我的書,對他們來說,我一點也不特別,那種腳踏實地的感覺很好。

坦白講,有個三歲大和一歲大的孩子,當奶爸,過正常的生活,也很有幫助,那
也讓我維持踏實感。我想,當你在臭尿布堆裡,其實很難把自己當成《紐約時報
》暢銷書的榜首作家。此外,我也會不時地告誡自己,讓自己維持清醒。有些人
喜歡假裝作家是名人,但我覺得,我們其實不是名人,如果你在街上隨便問個路
人:「誰是布蘭登.山德森?」或「誰是派崔克.羅斯弗斯?」或甚至「誰是喬
治.馬丁?」,多數人根本不曉得。真正讀書的人,比例少之又少,況且,市面
有那麼多書,即使你遇到有閱讀習慣的人,他們讀過你作品的機率也很小。大家
都知道誰是湯姆.克魯斯,但沒有人會知道我是誰,這點很容易幫我維持理性。

另一個幫我維持理性的方法是,科幻界、尤其是奇幻界的粉絲,其實是一種小眾
社群,從很多方面來看,這領域的作家通常也是從粉絲出來的,即使他們在粉絲
群裡不是很活躍,他們一開始都是粉絲。那特質改變了這個圈子的運作方式。很
多粉絲其實就像同事一樣,這是一種很好的看法,作家感覺就是靠社群的其他人
支持出來的,作家的任務就是創造作品給社群看。那比較沒有偶像崇拜的感覺,
而是「耶!我們支持你,你為社群創造出這個奇幻作品。」那是一種贊助人和藝
術家之間的關係,至少我是那樣看的。

□羅斯弗斯:我覺得那種看法很健康。從你的回答聽起來,我覺得你在出版作品
以前,就已經很熟悉那個社群了,或許那也對你的轉型有點幫助。我是跨入這一
行以後才開始瞭解社群的,之前幾乎都不太瞭解。

◎山德森:我們談了很多我們的作品,《智者之懼》和《王者之路》等等,你有
其他玩票性質的小案子嗎?因為我很愛你寫的童書。事實上,我剛好可以趁這個
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件有趣的事。我們的寫作小組有一次為了派崔克童書裡的意
義及背後的真實意義起了爭執,我又剛好認識派崔克,所以我打電話給他,請他
在電話上解釋給我們聽,他真的很有作者的架勢,因為他告訴我們,這可以有這
個意思,也可以有那個意思,他給了一個很棒的答案,讓我們知道作家的想法,
但也留給讀者詮釋的空間。

你手邊還有其他類似童書的案子嗎?在《智者之懼》和第三集之間,我們會看到
一些小品嗎?

□羅斯弗斯:會,我在寫第三集時,絕對會寫一些比較小的東西,我很愛寫《公
主與飛拂先生的冒險》(The Adventures of the Princess and Mr. Whiffle)
,那很有趣,並沒有占用到我寫小說的時間,反而提醒了我當初寫作的初衷。
我已經有幫那本書寫續集的計畫,還有幾個短篇故事的計畫。

◎山德森:我完成大型的作品時,也會休息一下,寫點實驗性的小作品,幫我的
創作力重新充電。有時候這些小作品會有結果,有的則沒有。去年我寫完《時光
之輪13:午夜高塔》後,我花了點時間寫都會奇幻小說,我雖然寫了一半,但有
個地方感覺不太對,所以我就先擱著。

接著我開始寫《迷霧之子》的短篇故事,寫了幾個情節後,感覺就上來了,後來
變成一部我很滿意的短篇小說(我覺得算短的),出版社聽到消息也很高興,因
為他們本來2011年不會出版我的作品,但現在《迷霧之子番外篇:執法鎔金》(
Mistborn: The Alloy of Law)會在十一月推出,而且寫完後,我也充飽了創作
的能量,又可以開始寫《時光之輪》了。

派崔克,能跟你再次對談非常開心。今年八月我會在雷諾市的Worldcon大會上見
到你吧?我們會在那裡錄製幾集的播客,談寫作的藉口,我們很歡迎你再度蒞臨
,當我們的特別來賓。


□羅斯弗斯:我會去,我也很樂意再錄一次「寫作的藉口」,上次錄那個節目好
玩極了。


◎山德森:派崔克,謝謝。今天聊得很開心,我很期待《智者之懼》出版時,趕
快貼出我的書評。


(全文完)



《颶風典籍:王者之路》,灰鷹爵士寫的序,摘取其中一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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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五年時間,山德森從沒沒無名的新人,搖身變成當前歐美奇幻文壇最重要的名
字。才三十六歲的他,已經出版九部長篇,四本童書,作品被翻譯成二十多種語言
,屢次登上紐約時報排行榜。從喬丹、馬汀到羅斯弗斯,「拖稿」有如暢銷奇幻大
系難以擺脫的魔咒,山德森為何能夠兼顧質量,一本接一本寫下去?

不妨把時間推回去年三月,適逢《智者的恐懼》在美國上市,亞瑪遜網路書店安排
了山德森與羅斯弗斯對談,兩人不愧是專門寫「磚頭書」的好手,講起話來也是滔
滔不絕(該對話記錄大概有十頁)。兩人談成名前後的感受、巡迴宣傳的趣事,也
談創作大長篇時的酸甜苦辣。
專用的辦公室,讓他可以關掉網路,躲進去趕稿。

接著山德森悠悠地說,他「什麼地方都可以寫」。他之所以成為全職作家,就是不
想過上班族的辦公室生活。他通常在家裡到處找地方窩,窩舒服了就那個據點待上
幾個月,寫到膩了再換位置。比如說,坐在臥室的火爐前,翹起兩腳,戴上耳機,
然後就可以拿著筆電寫上幾個小時。他甚至沒辦法在桌上寫稿!

看到這裡,想必你我都要感嘆,這傢伙真是注定要吃這行飯的天才。而這基本上也
成為我和奇幻同好間的某種定論:山德森是奇幻的救星,是新世界的神。直到前陣
子我在網路上看到一段影片,想法才大為改觀。

這段影片是去年在美國漫畫大會上(New York Comic Con)的一場座談,與談人包
括《巫師神探》作者吉姆.巴契、《戰龍無畏》作者娜歐蜜.諾維克、《魔法覺醒
》作者黛博拉.哈克妮斯、《魔印人》作者彼得.布雷特等人,當然也有山德森,
全是新世紀以來走紅的年輕作家。

大家聊起寫作所要面對的各種挑戰,如投稿被退,又如「寫作障礙」(writer’s
block)、還有拖稿、沒靈感或無法專心,想要逃避的時候該如何自處。山德森自
述,他唸創作碩士班的時候賣出第一本小說,隔年便開始全職寫作,等於這輩子沒
上過一天班。聽起來好像一帆風順,不過當時他可是借住朋友家的地下室,收入幾
乎是零,全憑一股對寫作的熱愛。每當他想要偷懶打混,就想像有一個辦公室隔間
的幽靈在背後追殺,一旦被追到就要被抓去打卡上班,加上他認為寫作是他唯一的
長處,真的是「不寫會(餓)死」,自然更加緊努力。

山德森十四歲時讀了人生第一本奇幻小說(芭芭拉.漢柏莉的《龍魘》),從此立
志成為作家。在他首次出書之前,他已經寫了十三本小說,本本都是二十多萬字的
大長篇,總字數超過三百萬。所以他哪裡是新手作者,根本是年紀輕輕就「叔叔有
練過」!

他建議有志寫作的人把退稿視為必經過程,無須大驚小怪。寫完一部作品,寄出稿
件之後,不要把精力浪費在苦等回音,應該繼續寫下一本,如此既能轉移注意力,
又能繼續精進文筆。他同時也說,你要真的真的真的很喜歡寫作,勝過打電動和掛
網路,才能抵抗種種誘惑。

談及所謂的「寫作障礙」,山德森認為職業作家和新手最大的差別,在於全職作家
的「寫作障礙」並非枯坐在電腦前一個字也寫不出來,而是即使狀況不好、毫無靈
感,依然坐下來狠狠寫幾個小時。寫完覺得不好,刪掉重寫,還是不好?那就再刪
、再寫,直到滿意為止。

所以山德森的迅速崛起絕非僥倖,他在「一夕爆紅」之前早已經過十幾年的磨練,
正如葛拉威爾在《異數》一書中提出的理論:「創意來自一萬小時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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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締拉
我覺得自己的覺悟不足,要我把寫作當做自己人生的唯一實在沒辦法,畢竟我還是對畫圖和做遊戲無法完全死心[e20]
2013-03-27 23:37:27
月亮熊U.t.formosanus
我也是(倒)
2013-03-28 19:55:16
舊世界的遺物
裡面有些東西對我來說很有用,尤其是紅字部分。XD
最近很想說服一位朋友,別太過於貪心地把所有想到的點子全都用上。
雖說如果是文字方面,我是不會阻止他。問題是,他是個繪畫人,而我很清楚他這樣是沒辦法完成作品的。"XDD
「每當他想要偷懶打混,就想像有一個辦公室隔間 的幽靈在背後追殺,一旦被追到就要被抓去打卡上班。」這個真的是太可愛也太厲害了XD (拇指
2013-03-28 00:06:35
月亮熊U.t.formosanus
繪畫我不熟,是指她想要把所有點子全畫在同一張圖嗎XD?
2013-03-28 19:55:52
XO
不過說句真話,我不認為《颶光典籍:王者之路》是個很精彩的作品,頂多稱得上良作而已。

而且恐怕是從這套書第一次接觸布蘭登的作品,我對他其它作品抱持著一種不確定(不怎麼敢去看的心態),怕說又是跟《颶》一書一樣Orz
2013-03-28 06:48:49
月亮熊U.t.formosanus
我說的是《迷霧之子》說@@
我覺得你如果不想先花錢買,但真的對布蘭登有興趣的話可以先用借或租的。
現在很多連鎖漫畫店都能借外國小說,不然圖書館吧
2013-03-28 19:57:23
指針|湛宇天夜
現在都沒時間去看磚頭書了(摀臉)

不過我現在有種很詭異的想法,就是當我看得越多,是否就會跟隨別人的風格而走?我想保留自己的感覺...這也是沒動力買書看的原因。
2013-03-28 09:15:44
月亮熊U.t.formosanus
我自己的想法是:「我根本不敢說自己的作品已經有自己的風格!」
可能是我還很不成熟吧,所以我想讓自己再多從其他作家裡吸取經驗QQ...
2013-03-28 19:58:37
舊世界的遺物
>繪畫我不熟,是指她想要把所有點子全畫在同一張圖嗎XD?

他現在進行的是短篇漫畫,他想要把所有想到的場景、劇情全部都畫出來。
其中一部份我認為可以不用那麼詳細的交代出來,尤其是在原案已經難產的情況下|||orz
會想建議他刪減,一是因為我對作品的出發點是以"能完結"為前提,二是(在我的認知中)有不少小說、電影等創作並不會把每一件事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先不管作者會不會死(誤),讀者/觀眾會不會在中途就感到疲乏,這是個問題啊。
(雖然我確實在意他會死在半途)
2013-03-28 21:09:18
月亮熊U.t.formosanus
原來是短篇漫畫!這樣我就理解了@@
短篇漫畫如果要把每個細節都交待清楚的話,要嘛就是畫很多篇、要嘛就是根本長篇了吧XD
2013-03-29 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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