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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恐怖-《搔耳》陸拾伍、伏視之鬼(下)

月雨海魅 | 2024-07-04 09:41:29 | 巴幣 10 | 人氣 322


陸拾伍、伏視之鬼(下)
  於是基於自己很閒加上想將其納入自己寫作題材的友人,私下展開了針對這名「全社區的人都看得到的女鬼」,以及該社區背景的調查。
  當我知曉此事,是我再次與他碰面,告知意料之外行動施行之後
  如前所述,為了滿足我那早就搔癢難耐的好奇心,還有幫助他人的自我滿足,度過一段時間的沉寂,我如友人預期採取了行動。就是那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決定。
  順帶一提,我得承認自己確實受到友人話語影響,將應證該女是人或鬼的謎團帶入本次目的之中。
  不得不說,人終究容易受外在環境人事物影響。不管是最初從觀察到想接觸那名女性的我自己;接受社區民眾叮囑阻止後果斷放棄繼續探究的動力;還是原本只是覺得對方古怪,如今已然套入非人類身分的懷疑。
  也或許根本只是精神上的潔癖才讓我有不願放棄的想法,只想把這件事情做個了結。
  還真是符合我細膩、理性,卻又怕事的人物性格。
  因此,我管它是鄉間傳奇、都市傳說,還是地方怪談,乃至可能是某種禁忌,那都無法阻止我試探謎團底線再也無法壓抑的衝動。堅信過去肯定也有人如此做過的我,於那一晚採取行動,撥出了電話。
  報警。
  與揣測該女似鬼非人的態度近似,雖然秉持理性前提,這時候的我仍非完全不信鬼神之說,故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會觸犯禁忌詛咒多少抱有顧慮,但最後我還是以半僥倖想法匿名通報了警察。
  天真的以為只要匿名報警指出有名可疑女子徘徊社區,就不會被人發現;
  天真的以為只要存有想要幫忙的心態,便可逃過禁忌詛咒;
  天真的以為不知者無罪,就會被鬼神所理解。
  遺憾的是,結果不如預期,不然我也不會連番說自己的想法跟行為是種天真。
  報警那晚,警察到來了,透過躲在樓上自房窗簾縫隙偷窺,我看見兩名員警先是疑惑的在巷口來回查看,接著一人走入巷子,留下的那人則隨即察覺那名躲在廢棄華廈轉角處的女子是被匿名通報的可疑人士。在這個階段,驗證了除了社區居民,連外部的人都能看到女子的事實。
  而正當我思索「莫非對方真是活人?」時,現場出現了另一道身影,果然不意外的是嚴正警告我與眾人不要理會女子的那名老先生。
  老先生的出現是在預判之內。如同這個社區人事物總管一樣,警方的出現肯定會引來社區的人注意,然後也是此地「規矩」的把持者,亦如女子的看顧人的他,絕對會親自出面迎接警察。
  因此,我早預設即使第一時間沒辦法驗證女子是人是鬼,也能在接下來進一步經由這幾人的言行舉止判定。
  當然,我從一開始就沒出面的打算。畢竟驗證女子身分、解開好奇心並達到幫助他人的自我滿足,這種局面下就算我沒出現也無所謂。只要見警察將女子帶走基本上就屬塵埃落定。
  確實,我股子裡仍存有怕事、怕麻煩的考量。因為今晚的作為無疑也是對這個社區的挑戰。
  猶如一名外人顛覆原本地區既定風俗民情跟文化那般嚴重。
  豈料,接下來的演變竟超乎我的預判。
  只見兩位員警持續與老人交談,過程中不停打量女子也試圖與對方說話,然而對方卻有如石像維持著偷窺身姿毫無反應,直到其中一人觸碰女子。隨後明顯像看到什麼不可名狀之物先是面露驚恐,下一幕則抓著同伴狼狽跌倒。
  接下來展現同樣反應的兩名人民公僕一邊退卻、一邊不知道指著老人大聲說些什麼,結果連滾帶跑的離開現場。
  然後就在下一秒,老人竟突然轉頭,目光直接投射到我的方向。
  無疑對方從最初就發現正在偷窺的我,不,可想而知是早就發現是我報的警,是我壞了這一切!
  頓時我手心出汗、雞皮疙瘩,僅能趕緊蹲下來躲避視線,但還是止不住全身顫慄。
  這時候就算我能當對方就像那名女子一樣只是視線投向某個範圍,不一定是鎖定我來自我安慰,依舊騙不了深知自己露出馬腳的認定。
  果不其然,接下來我度過了一個多月的煎熬日子。
  許是我的錯覺又或者真是如此,這期間只要我外出便會感受到周遭投射而來的視線。無形的壓迫感迫使我好幾次刻意在外待到深夜才回家,或是乾脆選擇於公司加班。
  無庸置疑,我打破了禁忌,破壞了一直以來所有人的共同默契,或可稱之為在地習慣與社區文化。即使這期間無事的日常反證了鬼神詛咒禁忌之說,然而,與其說這項禁忌從最一開始就不存在,不如說它本來就不是指玄學方面。
  其中比較讓我更感煎熬的是,我幾乎每兩天就會剛好碰上那名老先生,這也難以避免必須與對方打招呼,至少也該有注目禮之類的。
  亦經由這樣的過程,使我完全確信他那天晚上確實是在看我,並且發現是我報的警。
  因為那笑裡藏刀下卻完全不隱藏看透一切的可怕目光,至今仍讓我印象深刻。
  而就在我忍受這樣的煎熬的一個月後,發生了那件令此事總算迎來終結的意外,也讓我順勢搬離了那座社區。
  一名酒醉男子被發現陳屍在社區附近的大排水溝內。
  據了解,現場遺留一臺死者從友人那借來的車輛,車上採集到除了車主還有死者的指紋,以及另外死者的隨身物品、酒瓶,還有似乎準備帶回家的宵夜。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到凌晨十二點之間。
  由於沒有遺留其他除了死者之外的可疑足跡或有與他人接觸搏鬥的痕跡,加上該條大排本來就位在人煙稀少的路段旁,該路段又沒有監視器,這也讓警方最終只能經由死者體內殘留酒精、車上酒瓶,明顯溺斃的死因,結合各種跡證,以喝醉意外失足跌落排水溝溺亡定案。
  可是,為什麼我對這起意外案件的內容細節如此清楚,在於──即使當天沒有外人殺害死者的跡證與監視器影像,但我騎機車回家的身影,卻有出現在附近道路的其中一支監視器影像中。
  這也讓我藉此曲折迂迴的方式,意外接觸到上次接獲我匿名通報前來社區的兩名員警。
  而在動機、證據等各種可能皆排除後,即使該時段我有不完全的不在場證明,最後我被暫時排除在嫌疑人之列中。
  先說明為什麼指出我的不在場證明並不完全,因為死者當晚陳屍地點除了是我下班回到社區的必經道路外,另外就是要將一名酒醉男子推入大排水溝裡,使其溺斃其實不是難事也花不了幾秒鐘這兩點。
  這也讓晚上十點過後出現在社區,十點前還在公司的我,根本沒辦法第一時間排除掉嫌疑。可是證據不足情況下,警察也沒辦法繼續留下我;再者,他們也發現從我身上根本找不出與死者的關聯性,或是有什麼債務、仇恨上等情事上的連結。
  但是,這時候的警察卻沒排除我和死者之間的感情糾葛。
  我得澄清自己單身且對男性沒有情愛上的想法。基本上從在我身上找不出與死者的關聯這點便能證明自身清白了,那為什麼警察還是懷疑我和對方有感情上的糾葛呢?
  我想大概有人猜到了,所謂感情上的糾葛不是我和死者,而是警察懷疑我和死者的「前妻」有一定程度上的關係,才導致這起事件的發生。
  也因為如此,我進而得知了那名躲在廢棄華廈轉角窺視外界的女子──伏視之鬼的背後故事。
  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女子的真容,透過警方提供給我死者過去的戶籍身分資料。
  原來女子正是那名溺亡之男的前妻。
  警察自然沒有主動告訴我這些資訊的道理,只是他們還是透過某件事將我與這對前夫妻連結上一塊兒。
  正是在我承認自己是一個月前匿名報警的人士之前,他們早就知道那個人就是我的這件事。
  然後也如我所料,向他們提供匿名者身分的正是那位社區老總管。
  我得承認當下自己簡直是怒火中燒,可是顯然溺亡事件的嫌疑排除才是首要之急,於是我先是配合警方的詢問,之後才完全得知了這對前夫妻的往事。
  「他們原本也是住在那座社區,只是這個男的……也就是這名蕭小姐的前夫屢次犯下販毒與傷害罪刑,兩人才分開的。就是這位蕭小姐提出離婚的。」
  警察娓娓道來,期間與一旁的同仁對視一眼後才又面露苦澀續道:「可是事情可沒那麼簡單就結束了。事實上,最後一次讓蕭小姐的前夫被抓的正是蕭小姐自己報的警,這也讓原本就對蕭小姐不是很好的前夫更加心生不滿,所以……出獄後,男方馬上回到社區租屋處找上了蕭小姐,不僅毆打對方,最後還因為在喝醉酒情況下潑灑汽油,造成該棟樓幾乎整個被燒光,死了三個人。記得那時候新聞鬧得很大。而這個男的也因此又被抓進去蹲,然後──」
  這幾天獲得假釋了。
  我得承認聽完當下真想吐槽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跟假釋標準,但在嫌疑未消加上另外一個原因,致使我一時間只能沉默以對,並明白了為何自己會成為對方眼中的嫌疑人。
  說穿了,以我或不少人的內心標準來看,這個男人就是社會敗類,至少也不是可以隨便再放出來社會走動的危險人物。而又某人與對方前妻有什麼關係的話,可想而知此人會做出什麼替天行道的事。
  畢竟,有多少人能夠忍受自己的戀人被其前夫給暴力對待最後還慘死在火場中?
  與此同時,兩名警察亦透露了他們一個月前所見到的景象,解開了一直以來盤繞在我內心以及當晚新增的疑問。
  他們表示,那時候那名社區老總管不只揭露了我的身分,還要他們趕緊離開,並指出不用去管「蕭小姐」。由於其中一人感覺古怪也不願退讓,於是主動上前接觸了蕭小姐。
  「那是一張完全燒傷,面目全非到根本五官都黏在一起的臉!在得知祂就是當年死在那棟樓的蕭小姐後,加上那個老人要我們不要管、也管不著,我們最後也只能束手無策的趕快離開。
  很明顯,那也不是我們警察能夠插手處理的事,因為──」
  那根本不是人,是鬼!
  至此,「伏見之鬼」的身分揭曉,而接下來也將揭露其為何始終躲在樓後窺探外界的原因。
  以及,我是如何殺死祂的前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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