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有關他人的事情總是比較容易的,因為講自己的事情 a.容易讓人得意忘形,並且 b.別人的感受會當面衝著你來,讓你無法逃避的注意到a和其他甚至更糟的一面。
直到我徹底搞砸一些必須誠實的事情之後,我才明白自己決定不說時經常不是不想說,而且總是慣性的說謊以滿足或/和抑制前述的欲求。
這種明白是種緩慢、反覆的過程,需要不斷付出代價,而永遠不得報償或補償。
這種觀念受挫的原因在於,人對於他人的情感的理解力終歸是敏銳的,這種自然能力的強大往往遠勝人自己可以理智的意識到的部分;以至於連隱蔽的情感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刻,感染他人,引發他人的感受。
當然,這樣的可能性是美妙而戲劇性的——但這樣的時刻卻也是萬分稀罕,永遠不應該祈求,更不應該由哪個人去設計的。
對於真實情感共鳴的設計永遠帶有邪惡的性質;無論是設計他人還是設計自己,哪怕由神來做都是一樣的。
雖然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些真正的天才可以利用、或者願意承擔這種邪惡,來換取值回效益的結果。但我既不是天才,還厭惡他們的存在,這有什麼辦法呢?
因此,我想,我能做的只是在別人告訴我有關於他的事情時,盡量溫柔一點,輕鬆一點,慢一點,盡可能不要說謊。
或許在非得祈求、非得去訴說的時候,設計些和緩、輕鬆、溫柔、不帶欺騙性質的虛構吧。
各位,如果我有幸能被聽見,我想說我們必須理解——只有當誠實變得不那麼嚴峻和痛苦時,才有可能讓人坦誠相待。
...光是這麼相信,我自己的愧疚便能緩解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