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 19 - 2 你不辛苦嗎?
辯方需要盤問?有請
辯方認為,控方忽略了被告的多重心理,被告行為存在動機疑點,並未可見佐島的謀殺動機是百分百真實
回溯男子的其他發(fā)言,若果嘗試總結他過往的言行舉止,可以發(fā)現(xiàn)到以下的幾項重點
壹,默認的恨意,一次是巧合兩次是故意,少年堅信自己想殺死他,儘管少女已經(jīng)在夢裏與之道歉、約定負罪活著;或許少女最開始的假設是正確,佐島其實沒有原諒自己
貳,不時的猶豫,被詢問動機時多次的停頓,思考的表現(xiàn)不斷,多得第三方的介入,少年透露了以下的疑點 ——
反對
控方表示反對,辯方的發(fā)表中含有大量間接證據(jù),從「思考就是猶豫」到「少年有未揭露的根源動機」,主觀的觀察並非客觀判斷因素,此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
反對有效,辯方的部分說法證據(jù)不足,辯方是否繼續(xù)發(fā)表?
請辯方繼續(xù)
少年的動機疑點,如以下所述:
「恨是出於背叛」,然而沒有解釋殺意,再者根據(jù)資料,被告言論中多次非人化目標,有傾向?qū)⒆约旱男袨榍獬烧x制裁,可能反映殺意不是單純私怨的恨,而是自衞性的畏懼殺人
繼而之的「目標具有威脅性」,然而被告沒有顯示到自身擁有控制目標的能力,但被告仍然表示有信心獨自處理,可能代表佐島其實知道自己的低谷並非裝出來,因而善用
最後的疑點則為「自我犧牲決定」,即使被告抱有自殺傾向,精神層面上邏輯不能成立,畢竟犧牲與自殺的心理是不一樣,差別在於目的性的存在:如果視死亡為一件事情發(fā)生的誘因,那便是犧牲心態(tài);死亡是追求的結果是自殺心態(tài)
兩者當然可以重疊,但僅以後者心態(tài)來說明前者的行為,明顯是在模糊焦點、魚目混珠,仔細一看其實是少年在掩耳盜鈴 —— 綜合以上疑點,至少可以總結得出,他的確是結果犯,卻追求的結果並非殺死自己,而是一起留在這個與世隔絕的「監(jiān)獄」
由此可見,少年的殺人動機並不「純」,可能只是用掩飾其真實目的
控方是否需要反駁?
不需要的話,休庭後開始辯方開案陳詞
少女盯著停止了的背影,還有緊張著的兩人,以及人形那右手,看上去是垂放,實則是在靠近大腿的電撃槍
再深吸一口氣,集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