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痙攣治療法是否有療效?
電痙攣治療法,簡稱電療,又稱ECT(=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其發明已超過一甲子之久(於1938年義大利精神科醫師Ceretti第一次施用),ECT為1940年代至1950年代最為盛行之精神疾病生物學療法。1960年代以後,精神科藥物的發展迅速,使得ECT的使用需求量不如盛行時期。迄今,ECT的治療方式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其儀器與治療技術歷經多次改良,治療之安全性亦逐漸提高。在現今的精神疾病治療中仍可見到這樣的治療方式。但ECT卻也留下不少爭議,因為有少數精神科醫師反對之。蓋接受此療法的患者,有不少患者認為自己的心智狀態是有好轉跡象,但同樣亦有不少病患反而惡化,甚至因而喪命。又社會對於ECT的認識並不熟稔,加上ECT的負面效果經常被作為電影、小說、影集等之題材,透過這些與社會大眾極易接觸的方式來傳遞ECT給人們之印象,進而使得大眾對於ECT之治療方式停留於會使患者有肢體短暫痙攣現象的產生,且會有大聲哀號等表現,因而認為ECT之治療手段是不人道的、野蠻的,其中患者會產生肢體痙攣的現象最為人詬病。甚至ECT被批評為與殺人行為一樣之強烈譴責。儘管對於ECT的評價不無批評,但我國實務仍未禁止實施ECT之治療方式。由此得以推測,是不是ECT於精神疾病治療上佔有一定之重要地位?即有其無法被取代的獨特治療效果?因此,就以下內容作膚淺的介紹(有錯請直接打臉,畢竟這非我的專業)。
ECT,簡而言之,是近代與現代精神醫學上的醫療技術。其實施方式非指治療癌癥之放射線治療,而是將病患短暫全身麻 醉後,透過貼附於頭部單側或雙側的金屬電極,以180至460伏特的電壓,將電流通過患者的腦部,以強烈的衝擊波直接引發腦細胞生理變化和腦部整合性放電(Synchronized Discharge),調整患者的大腦功能,控制或治療因大腦功能失調所引起之重度精神或神經疾病。由於衝擊波會影響整個大腦,導致大腦狂亂地釋放能量,使其新陳代謝速率快速增加。事實上這已對傷害大腦造成傷害,說明了為何ECT之療程結束後,患者總會發生空間與時間錯亂(即所謂「記憶喪失」 ) 的原因。
ECT之重點在於導致大腦中產生化學活性改變,且其療效是優於藥物之療效,是其最大的優點之一,使得ECT可以用來減輕或解除下述精神科或神經科疾病惡化時的癥狀,包括:重度憂鬱癥、躁癥、精神分裂癥、木僵狀態(Catatonic State,可以是精神、神經、或內科疾病所引起)、巴金森氏癥、癲癇等。ECT的使用一般是在藥物成效不佳時才會採用。但當患者病情嚴重,或情況急迫危險時,須儘快且有效地解除發病狀態時,ECT常被考慮作為第一線之治療。對象為懷孕婦女,當不適宜以藥物治療時,ECT亦是最先考量的療法之一;在國外,治療老年憂鬱癥也經常施行ECT,也有在門診施行ECT的治療方式。
須注意的是,一般來說,治療過程通常都會有肌肉鬆弛劑的注射,則治療過程中只會有腦波的變化,而不會有肢體痙攣的現象。反之,於治療過程中若未有肌肉鬆弛劑注射,患者於治療過程中,會出現短暫肢體痙攣(即所謂的抽筋)現象,患者可能會因為自身的抽蓄行為而導致自身受傷 。因此,有脊椎不正、有骨折危險的患者並不適合ECT的治療方法。除此之外,於ECT之療程前會為病患施打鎮定針劑,若對此藥物過敏之患者亦不適合。ECT之治療過程,從術前的麻醉前置作業至術後患者醒來所耗費的時間約略30分鐘左右,在進行ECT過程的時間更是短,且患者並未有所謂「觸電」的感覺,亦不會感受到痛苦,這是因為於ECT前,會將患者進行全身麻醉,使其於麻醉熟睡之狀態下進行ECT療程。ECT施行頻率通常是每週2至3次,總次數大約在6至15次之間,更精確來說,ECT總施行次數,主治醫師會具體判斷患者之情況而有所改變。
當醫生決定施行ECT前,醫師須先為患者作多種身體檢查,目的是為了排除禁忌癥。評估後,會向病人及家屬作充份的說明,並請其簽署手術同意書。ECT的完整治療流程中,於手術前,醫生應為患者進行體檢,包含檢查該疾病的醫療和心理歷史、患者所服用之藥物、血液測試以及心電圖。ECT要在電療室中施行。一般執行時間都選在早上,患者須禁食8小時以上。當患者因麻醉的前置作業而入睡後,醫療人員會透過面罩進氣管方式供給其氧氣,以確保有足夠的氧氣供給。為保護患者的舌頭和牙齒受傷,醫療人員會在其口中放置防止患者咬傷自己之物,接著,醫生會固定患者之頭部兩側之電極,並將電極連接至機器,使得電可以傳導至大腦。療程結束後,患者會被引至恢復室等待恢復。約略30-15分鐘,患者就會從麻醉狀態中醒來,但患者仍會感覺迷茫。此狀態會持續個幾分鐘,甚至更長。
ECT帶來之副作用及併發癥
.副作用
(1) ECT最常出現的副作用為:短期記憶障礙、頭痛、噁心嘔吐等,但這些副作用在療程結束後,大多都能逐步緩解。少數人會出現骨折、脫臼、呼吸中止過久、吸入性肺炎、心律不整等,但這些發生的機率都不高。有極為少數之個案會發生治療後猝死的結果。以死亡結果之個案來看,若以治療後24小時內死亡來計算,大約每2萬5千次治療可能會發生一次,且大多案件發生之原因皆出自於禁忌癥:心律不整、心肌梗塞、腦瘤等情形。
(2) 於2003年的美國心理健康基金會 (U.S.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所發表的ECT2.真相報告書裡,有提及:「電擊休克傷害了腦部,導致記憶喪失及神智錯亂,因而產生了問題已解決的幻覺與安樂感,這是腦部受傷常見的結果。」
.併發癥
.常見的併發癥
(1) 在血壓和心臟速率短期變化
(2) 短期心臟異常率
(3) 頭痛
(4) 嘔吐噁心
(5) 肌肉疼痛或酸脹
(6) 認知錯誤(=記憶喪失)〔數週後恢復正常,在特別情形下,會持續數月〕
.罕見的併發癥
(1) 心肌梗塞
(2) 長期癲癇
(3) 死亡
▲增加併發癥的風險
(1) 有心臟問題、高血壓
(2) 懷孕(雖然ECT可用於治療患有嚴重抑鬱癥的孕婦,但此治療方式可能增加胎兒發生併 發癥的風險)
(3) 患者年老、藥物效果弱 → 這些因素會增加復發的可能性。
.禁忌癥
下列情況,進行ECT有造成死亡的風險:
(1) 有呼吸感染疾病、嚴重心臟病
(2) 任何造成腦壓增加之腦內疾病不可實施ECT
(3) 服用reserpine(蛇根鹼)類藥物之病人不可做ECT
(4) 服用鋰鹽之病人若進行ECT需先暫停用藥
(5) 服用MAOIs(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之病人若進行ECT需先暫停用藥
Q&A
Q:若重度憂鬱癥之病患在服藥1.5個月~2個月後有所改善,但病情卻不穩定,醫師建議作ETC的治療,不知是否有其必要性?該注意那些地方?
A:一般而言,ECT仍是嚴重鬱癥最好的有效治療方法,如排除掉人個人漏藥因素而仍病情不穩定,可以考慮進行ECT。
結論
ECT的治療方式為許多精神病患帶來嘉惠,但其療效最多只是讓疾病之發病狀態達到緩和、解除,疾病並未就此根治,仍需要選擇適當的維持性治療以預防疾病再度復發或惡化。
一般而言,精神疾病之住院患者,若發現多種藥物治療皆無效果,便會考慮ECT來加以治療,但患者卻於電擊臺上往生,於事後解剖,才發現患者原患有腦瘤。蓋ECT治療過程中有電流流經人體內,造成腦內壓升高,進而使得腦瘤的壓迫壓力衝擊腦部心跳控制中樞。所以,在未找出病患之病因前,勿遽以藉由ECT方式來治療精神疾病,以免造成反效果。還是須經醫師之專業判斷後始得行之。
電療對於躁期和鬱期都相當有效,而且雙側刺激比單側刺激更為有效。一般而言,患者需要接受至少 6次的治療,但通常不會超過 10-15次。ECT必須持續至到當因電療而引發的躁期或鬱期結束為止。在電療時,抗癲癇藥物必須停用,鋰鹽的劑量也必須降低。
儘管ECT副作用(例如長期認知障礙)的發生機率、嚴重度都比想像中來的低,病人對電療的接受度仍不佳。但ECT對於懷孕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使用藥物治療之病患仍是極佳之選擇。
參考資料
來自電療會把腦袋「電壞掉」?被誤解了70年的精神科「電療法」(林奕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市立旗津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王翠彬、陳雯婷(2005).運用認知治療於重鬱癥患者之護理經驗.護理雜誌,52(1),頁74-80
普通心理學,Zimbardo's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