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此
「武」的多元詮釋
武的核心爭議點也包括:武的目的?諸多創作中,「武」達成了哪些影響,創作者又如何透過武者們的所作所為,詮釋「武的目的與意義」。於是,同樣被稱作「武」,金庸的俠使用武、西方的英雄也使用武,但展現出來的內容是不同的。在不同「武的目的」的主體上分類西方和金庸,我認為這是很清晰的對比。換句話說,關於塑造劇中角色「如何使用武,如何界定武的目的」,成了金庸評價倫理觀的重要面向,因此縱使蕭峰、洪七公、郭靖、魯有腳與耶律齊都會降龍十八掌,也都是行俠仗義的角色,但隨著俠心和俠行的差別,他們在武功上的程度,以及介入和影響劇情的程度各有不同。
金庸的「武」關聯的劇作要素
至於金庸這樣的創作觀對於「武戲」描寫的價值。確實最怕為了「脫」而脫,「打」而打,不管作者再怎麼喜歡這類描寫,觀眾看武俠小說,不只期待「武」更期待「俠」,這之間劇情、角色與武術如何結合,金庸提供了一個方向與資產。這是值得提取和參考,尤其對比連載版、二版、修訂版的差別,加上對金庸的創作觀的作者研究,或許我們可以能取得更多關於金庸設計創作的啟發,無論是傳統的修辭,或者加入武打描述和武打情節的修辭,更重要的,「俠」一個字,有多少種展現可能。由此觀之,笑傲江湖裡偽君子與真小人之辯,鹿鼎記裡最下階層的市井小民與上層皇族的互動,何謂「武俠」?韋小寶似乎是金庸開的玩笑---天蠶寶衣代替金鐘照、火槍與匕首取代攻擊技術,官位、唬爛、繩子、沙子以及神行百變等等不入流的小技術,也可以成就市井小民的俠。
評價「為打而打」的兩種標準與一種混淆
至於「為打而打」的評價。我想遇到不喜歡的作品且有武打,不少見指控一步作品「為X而X」,但實際上說清楚「為X而X」應該是甚麼模樣?初步想,應該包括兩點:
一、不需要打而打(※人物遇到的問題、威脅或個人偏好不需要打,但作者卻讓該人物打了,這種評價較屬於先確定「情節\人物」需不需要打鬥,再評斷打鬥有與無的合適)
二、描寫打鬥場面,但打鬥場面並無推進劇情,或者令武打描寫\劇情篇幅比例失控,包括打鬥結束時間決定不良。這可能是作者就是想寫武打,無論是癖好還是練習;也可能是作者無能,沒能力調配好比例;也可能作者炫耀知識、炫耀武打情節(小羊,喪失一半ed,2017:sn=3481733)。
這種評價標準包括兩種:(一)先確定「情節\人物」需要打鬥後,其與打鬥的比例與結構是否合適;(二)打鬥本身並無對人物造成影響(雙方都內力大發,越打越猛),且無推動劇情(繼續打個五十多頁)
另外,有一點類似但我認為應該分開討論:無聊的武打\有趣但不具情節推進功能的武打。對某些評論者而言,只要是不喜歡的武打都稱作「為打而打」。不過,進一步分析,前者接近「不會寫武打還寫」,後者接近「作者炫耀會打武打,但這裡的比例或不需要加入武打」。兩類不同,後者只少提供修辭參考價值,前者則是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