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該因個人好惡而有特別待遇;不分親疏的對待眾生、做出裁決,這是一般人所認同的價值觀。除了應避免裙帶關係,其精神更在我們應該以相同標準,平等對待事物;這不但關係到人們所信仰的公平正義,甚至與科學有關。所以我們實行雙盲試驗,避免人類天生認知偏差可能造成的錯誤??v使在社會人文領域、政治制度與共識上,民主以至民粹主義有其一席之地;但自然界的真理、物理定律是殘酷的,不會因為心志的偏好而改變。
雖然公平正義對人類認知以及裁斷是非極為重要,但人們基於視野的狹隘,往往會忽略這一點;在某個領域採取這樣的標準,但在另一個情況下,又不自覺的摻入己身的偏好或先入為主。要仔細檢討自己的過失與不是,還會盡可能辯稱狀況與條件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直到掰不下去,才承認錯誤。
另一個例子,是聽說八仙樂園爆炸事故罹難者家屬抱怨轉院機制、全程錄影換藥,造成醫病之間的不信任。對此我感覺醫生們不愧是有讀書,聰明有智慧的;許多人老早就主動跳出來澄清事實。即便這可能是家屬心理受到重大衝擊之下,所產生不理性的反應;但熱心幫忙、主動救人的,確實沒有義務要將委屈囫圇吞下,尤其是有些人或許會以此來秋後算帳、追究好撒馬利亞人的過失。
於是我就想到了,前一陣子有消防隊員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案子。雖然有過失,不過賠到這樣的金額,是不是也算公正呢?同樣都是努力救人,會不會因為消防隊員不懂得利用媒體伸張正義、講話不夠大聲,就比較吃虧呢?
遺憾的是,據我過去的經驗,拳頭或音量大、荷包鼓的更受到重視,不會說話、長得比較抱歉的人就是較為不利。受到公眾矚目的事件就是更容易迅速處理、獲得優厚待遇。雖然隨著社會文明化,其程度有所減輕,卻總是達不到完全平等。即使具有理智的人都極力想改正,但因為人性的缺陷,我們總是下意識的、無法以同一標準來檢驗每一件事。鑒於有限資源的箝制(物理界線不可能突破),很多時候連想做都心有餘而力不足?;蛘哌€會遇到道理隨人說的狀況,想這麼作的自然就會找到應該這麼作的理由;重點不在公義,而是慾望。所以,下次遇到類似的事,就算怎的都不能以平常心看待,或許也不該怪對方非人。正因為是人,所以才會不夠公平、不夠理性的啊(哀)。有偏見、不公平是應該的,能事事都以相同標準、兼愛無私看待一切的,那反而才非人哉、無情無義沒血沒淚啊;請喚之作「神」、機器人。
題外話,若真的悲憫受災者們,我想比起集氣、祈禱或是偏方,實質的幫助會更有效。
雖然公平正義對人類認知以及裁斷是非極為重要,但人們基於視野的狹隘,往往會忽略這一點;在某個領域採取這樣的標準,但在另一個情況下,又不自覺的摻入己身的偏好或先入為主。要仔細檢討自己的過失與不是,還會盡可能辯稱狀況與條件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直到掰不下去,才承認錯誤。
近來見到一些時事,感到人們雖常常謳歌自由、民主,但個體或少數人的自由與民主,時不時會在與團體利益(如國家利益)的鬥爭中敗下陣來。政府往往舉著國家安全的高牙大纛、對個人隱私「合理合法」的蓄意侵犯,例如削弱加密、置官方後門、以反盜版之名卻行審查之實(或獲取言論管制的可能性與手段);為了國家,連欺瞞也是被允許的。不只如此,還包括為了整體利益而無視於少數人的抗議,甚至慨然犧牲之。我們說香港普選確實是個問題,中南海忽視了香港民眾對於民主的渴望。比起敷衍了事的假民主,香港希望的是真普選,一步到位。美國媒體與政府雖然都譴責大陸的不民主,但美國在東海明目張膽的軍事擴張,以至琉球美軍基地問題,難道就是「非如此不可」、無其他解決之道的必要之惡嗎?沖繩縣民要的同樣不是美軍基地搬遷這種敷衍,而是一步到位、完全搬離沖繩。然大家都知道,美軍之所以堅持要在東海有個基地,甚至不斷加強軍力,為的才不是世界和平或造福有情眾生,而是堵住中國;「和平」向來只是國家利益的幌子。事實上用不著團體利益,單單「我這是為你好」這理由就足夠用來剝奪個人自由了。若民主、自由等價值是必須遵守的最高標準,同樣都是罔顧民意,我並不覺得這些民主國家的作為就完美到能作為典範了。站著說話不腰疼(站著說話不腰疼:不知民間疾苦、飽漢不知餓漢饑),道人是非總容易。若以同樣的標準,把手指扳回來指著自己呢?這也怪不得伊斯蘭國家對美國不抱好感了。中國的確非常不「文明」,惟美國、澳洲以至歐洲也好不到哪裡去。即使有程度上的分別——必定有人還會補上一句「何止有差?雲泥之別!」——但終究不能說是完全的開放與自由?;蛘邲]人敢點破、更糟糕的是,「完全的開放與自由」根本就是個穩定政體達不到的天方夜譚。我想,只要是人治,總是避免不了戰爭與獨裁出現的可能,因為這是人性內含的屬性,甚而是生物的天性(哪種生物不會照顧子女甚於同種、關切同種甚於他類的呢?)。既然連自己都無法完全做到,那或許就不該天天舉著民主自由的假議題說人不是了,不是嗎?最起碼也該更務實點,掀開「品德高尚」的假面具;或許發言時加個但書:雖然我們也無法達到完完全全的開放與自由,但你們的所作所為已經過度了,有極大改善空間。這樣好歹誠實點,別說得好像自己高高在上、無瑕可擊一般。まあ、我知道話術也是很重要啦,只是希望別內心深處也顛倒黑白、自己騙自己了。
以我個人立場,並無法斷定孰對孰錯。更準確地說,我以為除了邏輯是非外,沒有絕對的對錯。我想人們畢竟是偏好民主、自由的,只是我們需要訂出個多數人(實際上是「共識」,其定義見 Justice。)能接受的折衷方案。而其間的平衡點到底該落在哪,最後還是要端看成員間的共識。真的受不了的,恐怕就會自動用腳投票了吧。至於要說道個理想,我個人猜想,未來更成熟的社會體制與風氣(可實踐的理想穩定政體),還會比當今歐美更為開放吧。
於是我就想到了,前一陣子有消防隊員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的案子。雖然有過失,不過賠到這樣的金額,是不是也算公正呢?同樣都是努力救人,會不會因為消防隊員不懂得利用媒體伸張正義、講話不夠大聲,就比較吃虧呢?
今天的例子,則是有人開始認為,政府對八仙塵爆傷患無微不至過度的照顧不甚合理。雖然沒人願意看到這樣的慘況,雖然每個人都會哀悼接下來一個月可能失去的太多、太多生命;但社會救助應該是一視同仁(標準同一)的。若是某些人自己願意付出關懷、慈善捐助也就算了,但只針對單一事件,拖著全國下水、全民埋單…代位求償就不對(我很懷疑官司打下去根本就不可能向八仙要到那麼多錢,依情理法不太可能要非蓄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他們負起全責。):若這些玩樂的人理當該受到如此優待,那過去許許多多為討生活、因工安造成人生崩盤的可憐傢伙呢?他們是不是就不值得?未來與過去曾發生的重大意外是否也當比照辦理?要全額補助醫療費用當然可以,或許也真是應該(視社會共識而定);但其他類似遭遇(非過失燒灼傷)的卻投訴無門、或無法獲得同等待遇,則公平何在呢?
題外話,若真的悲憫受災者們,我想比起集氣、祈禱或是偏方,實質的幫助會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