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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批踢踢因iWIN去函刪文事件,淺談匿名檢舉對言論自由的迫害。

夏目上將 | 2024-01-27 10:43:41 | 巴幣 5852 | 人氣 9964

1. 事件描述:

批踢踢在2024年1/17日有一則很有意思的違規事件,解釋公告連結如下:

版主說明,因為有iWN介入,才用此法條處置,此法條說明如下:
4-20 〔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視情況處水桶三天至永久水桶。
        一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二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三 臺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四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五 其它上位法

iWIN介入是屬於第四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2. iWIN組織是甚麼組織?

這是iWIN的官網,在關於我們->組織架構明確表示: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

看似一個政府官方色彩頗濃,好像是政府機關的組織,但如果我們去翻Q&A第二條可以發現,iWIN其實是民間組織。

「iWIN不是公務機關。iWIN是依據兒少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工業局及商業司等共同籌設。」

那麼,為什麼一個民間組織可以去信要求批踢踢站方刪文,而且還能讓警察介入呢?這我不明白,但是iWIN背後的確佔了四個部門撐腰,他們的意見某方面來說可以當成政府部門的意見沒錯。

這點可以從Q&A第三條確認:
「iWIN不具備公權力,但iWIN會將申訴案件依照處理流程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該單位決定是否裁處。」

3. iWIN主要管甚麼?
從網頁中的我要申訴點入,看注意事項第二條:
本機構受理之申訴內容,主要為涉及違反兒少保護相關法令之網路內容(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

進一步細分可以看申訴類型,這邊提一下,批踢踢被砍的文章申訴類型應該是第一類色情,其網站說明如下:

「整個網站、網路文章或網路影片所呈現出的內容與傳遞的訊息,涉及男性女性的身體裸露、未成年的裸照、未成年遭受性剝削的內容、性行為、性暗示、媒介性交易的資訊或是具有性暗示意涵等內容,皆屬色情的範疇,而依據內容呈現的強度不同,需要提供的防護機制也不同。」

關於兒色的部分,如何定義,怎麼定義,是否違法先不談,這是一個很大的議題。而且實際上這整起事件還沒上升到進入司法程序,或許也不會進入,我個人不予置評。

4. iWIN的申訴流程為何?
申訴管道主要分兩種,一種是iWIN熱線,只要打電話去就可以申訴。
另一種是電子信箱申訴,簡單的五步驟,只要填寫真實的電子信箱登入會員,之後填表格申訴即可完成申訴。

第一種問題不大,畢竟電話有跡可循。
第二種問題就很大了,雖然申訴Q&A第一條就說:
「為保障申訴權益,建議填寫資料務必真實。尤其是電子郵件信箱,以利確認信及申訴結果通知接收。」

但是所謂的真實,也只是一個真實的信箱可供回發確認信,以及一個沒有任何驗證機制的真實名稱需要填。

所以說要申訴很簡單,假造一個看起來像真名的假名,然後去申請一個免費信箱就能申訴成功了。
gmail免費信箱非常好申請,而且通常不需要填寫甚麼真實資料,至於IP,申請的時候去個網咖就能蒙混過去。iWIN是民間組織,如果對檢舉者身分有疑慮,他們的職權也無法要求google提供相關資料。

要我說的話,這就是不折不扣的匿名檢舉,檢舉者幾乎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連真實身分都不容易被挖出來曝光,就能夠毫無限制的申訴。

沒錯就是毫無限制,無非是多請幾個信箱跟偽造幾個假名的問題而已,怕申訴不過可以用多個帳號多申訴幾次。

5.iWIN的處理流程為何?

我要申訴->申訴流程有一個完整的流程圖,這邊大致說明一下。

在申訴流程為匿名的前提開始,我們從申訴受理後開始談,有兩條是會去信通知的:
1. 未違反例示框架 (但牴觸一般多數民眾觀感) -> 協助轉知業者知悉
2. 涉及違反例示框架或相關權責法令 -> 轉業者自律改善 ->

第二條才會需要業者自律,第二條後的流程又有三條:
2-1. 有改善,已無違反例示框架之虞 -> 結案
2-2. 有改善,仍有違反例示框架之虞 -> 轉權責機關依法處理 -> 結案
2-3. 未改善 -> 轉權責機關依法處理 -> 結案

由所有的處置完成都會結案可以理解,iWIN只處理接受申訴->審理->去信給相關單位三個步驟,接下來都不關它的事了。

6. 踢皮球的處理流程

為什麼我會說這是踢皮球的處理流程?

6-1. 首先檢舉者完全匿名,他申訴完屁股拍拍就沒事了,根本不用怕會被抓上來對質,它們的申訴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6-2. iWIN受理申訴只去信告知相關單位,去信通知完就沒事了,那些單位怎麼處理他們不會過問,所以他們也不用承擔處理不當的責任。

6-3. 政府相關單位收到信後,他們不用承擔審理責任,完全可以照iWIN提供的內容處理,所以當有人受到侵害要申訴的時候,政府相關單位可以把皮球踢回去給iWIN。甚至有時候政府機關都沒收到通知,業者就自己處理掉了,這種情況下就連申訴的理由都沒了。

6-4. 業者收到信後,它們不用承擔審理跟處罰責任,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一個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大帽子扣下來,他們承擔不起,刪完文就沒事了,你有意見,麻煩去跟iWIN抗議。

然後我們就會看到當有人文章被砍,想申訴時卻發現,一找不到檢舉者,二iWIN是民間機構愛莫能助,只能請你上訴到政府機關打官司,三政府機關又會說審理不關我事我連動都沒動甚至業者自己已經自肅結案了我根本沒收到通知信,麻煩你跟iWIN喬好。

試問那些人知道要這樣奔波後,會為了自己一篇文章被砍而付出這些時間與心力?

7.匿名檢舉帶來的骨牌效應,如何迫害一個人的言論自由

如果玩過推骨牌的人多少知道,用一個小骨牌推動大骨牌是多麼神奇又多麼省力的事情。是的,從匿名檢舉只需要付出極少代價,就能推動民間機構,推動業者,甚至推動政府機關來幫你去消滅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是多簡單的事情。

反過來看,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被迫害,他的文章被刪除後,他又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要有多大的勇氣才能為了自己一篇文章去跟業者,跟iWIN,跟政府機關爭取那一丁點對多數人來說恐怕是微不足道的自由?

對,對不了解詳情的人來說,這不過是一個網站一個不知道哪來的人發的文因為違反了兒少法被刪文了,這不是活該嗎?在臺灣臉書每天多少人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被刪文,大家早習慣了,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

更何況這是站在杜絕兒色的大義上面,試問哪一個人敢冒著被道德質疑的風險,去爭取這個自由?你覺得自己不是戀童癖就能問心無愧嗎?就算你問心無愧,不知詳情的大眾就能諒解你嗎?

我必須說,言論自由就是這樣一點一滴被搶走的,匿名制檢舉對言論自由的迫害就是這麼簡單。


8.  結語:
我避開兒童色情不談,就是因為這是一塊不容被碰觸的大義。
而且iWIN是為了捍衛兒童權利而行動,這是值得敬重的,我不想在這點上面起爭議。

只是這整個流程,匿名者可以完全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直接剝奪一個人的言論自由。這比法律明定還要糟糕,更糟糕的是匿名檢舉制度可以付出極少的代價,就能讓業者自肅,那當面對惡意濫用者將這個單位當成批鬥工具的時候,又該如何阻止自己被惡用?

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可以當成已經發生的事實,這裡就有一篇匿名噗浪文宣稱自己如何濫用iWIN

不能因為扛著正義大旗就忽略程序的正當性,因為惡意使用者就是會鑽漏洞,不正當的程序漏洞就越多,當正義大旗本身被人鑽漏洞惡用時,那這大旗也稱不上正義了。

別的不說,我現在只要在看不順眼的文章下面貼一些跟文章主題無關的擦邊兒童圖來製造事由,在業者不處理的情況下申訴了,難道iWIN要放任那些擦邊圖不寄信嗎?

肯定寄信的,因為處理不是iWIN處理,但業者難道就只會下架那些擦邊圖嗎?如果業者自肅整篇文章砍掉的話,那發文者又要找誰說去?

在這樣的氛圍下,請問有哪個發文者願意暢所欲言的?我怎知道自己說的話要得罪了哪個人,不會被人用這招搞下來?要申訴我又要怎麼申訴?大家都能踢皮球啊。

到最後就是心中會有個小警總,隨時提醒你小心發言,不然你就可能被人利用iWIN搞掉。

再說一次,言論自由就是這樣一點一滴被搶走的。

創作回應

夏目上將
為了避免誤會我剛剛又做了一次註冊到檢舉的流程,確認只要用免費信箱就能註冊成功,而檢舉單填寫過程中也不需要對自己的真實名字做任何驗證,這的確是可以當成匿名沒錯。要是怕被追蹤到本人,還有不少手段可以利用,但檢舉本身並非違法行為,所以就算想追查,也沒有法源可利用。
2024-02-06 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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