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拾貳、莫非推理(下)
莫非即是一種接近又遠離真相的假想,可以依照自己所知道的零碎材料,或是完全無憑無據的天馬行空。
「假想」一詞本就代表無法歸納的定數,正因其中有著「假」,因而使得「想」變得更加不真實。
可是「推理」就不是這樣了。或許該說,正在於它是推理,所以受到了比前者還要更加嚴謹的侷限。
當然也不是說推理是全然遵循情、理、法、事模板嵌湊的科學作為,推理精確來講更像是理性下一種自我滿足的浪漫。
它跟假想一樣,可以接近或遠離真相,可是它必須就與事件核心相關的現有現實、既定事實與關連事物去推導出背後故事。
它當然也可以天馬行空,只是以推理作為基礎下的天馬行空與其說是假想,更接近是一種浪漫。
畢竟故事是需要富有情感的人去建構推動,以便能在這之中找出事件動機。
至於成就推理的具現則取決於一個人的行動,不管是親手驗證或是選擇不作為,將其丟回浪漫的潮水中。
而如我前面所說為求自保,我選擇後者。
宛如大夢初醒,也有可能是從原本屈就於求生本能下的釋放,待那名以莫名其妙理由帶來故事的女警官離開後,我很快的浮出漆黑深沉的渾沌潮水,再深吸一口氣潛入其中。
回頭細數那些充斥違和感的兩則出自不同人之口的故事情節,試圖回歸世俗法則下進行歸納,我想鑿眼鬼事件,又或者稱都市傳說的背後真相是這樣的──
毫無疑問,日前先一步帶來鑿眼鬼故事的男人就是整起事件的兇手,只是,對方也死在他口中的「鑿眼鬼」手下。
這個結論乍聽之下耐人尋味,彷彿它將被拉回科學面的事件,又丟回怪力亂神的簾幕下,但其實這整段話並沒有衝突,倒不如說,它從一開始就沒有披戴不可思議的外衣。
沒錯,在我看來,整起事件根本沒有鬼怪,只有扮演鬼與魔互相吞噬的「人」。
回到前面結論上,可以看出其意味著兩則故事雖然為同一件事,但兩人分別帶出的「鑿眼鬼」實際上存在於各自的故事中。
「鑿眼鬼」有兩個,就是那名前警察、兇手──最後死去的男人,以及前一步離開的女警官。
簡單來講,兩人分別在我面前闡述了他們所見到的「對方形骸」。
這麼看來,我不就連續兩次暴露在丟失性命的危險之中?當然,如前面所說,這些不過是我基於「莫非」給出的推理,也可說它幾乎是死無對證。
只是我倒不認為自己的猜測完全偏離事實,儘管考慮到自身安全,它也必須是偏離事實。
為了方便理解,我決定先從女警官所帶來的「案件報告」說起。
首先,對方鉅細靡以的將警方所知道的資訊告訴了我,目的除了是要我主動供出該男子之外,另外也是藉此觀察我所做的試探。
女警官當然知道死者曾經來找過我才上門,可是為了什麼目的?說了什麼?就屬於心理話術攻防上的學問。
先是以警方身分與查案交換情報的心理,換取對談者卸下內心芥蒂。
在此之前,對方全然未知我和男子的談話內容,且從對方離開後我還活著這件事認定我可能是共犯或是知情者,採取這樣的策略十分合理。
但重點是,要如何從我這裡獲取自己想要的情報呢?除了前面提到以對等立場,對方還利用了我身上獨有的條件,卸除了我的情緒防線。
即便知道上門者會談起自己經歷的奇聞軼事一部份因素在於《搔耳》,然而對方可是一名警察,而且又是面對一個可能知道自己是「第二名鑿眼鬼」身分的人,怎麼可能沒有事先做功課呢?
相信應該還有人記得我過去曾經因為《無的悲劇》事件被警方列為重點關切對象吧?我想這名女警官肯定事先從單位得知我作為故事記錄者的特殊身分,還有這間書店的背景。
順帶一提,在這樣的前置作業中,女警官亦可從中先判斷我作為共犯的可能。
前述完成後,她先將鑿眼鬼事件包裝成一樁超自然體驗,扮演與過去一樣的說書人。
可惜我還是得說,對方雖然扮演說書人這點考慮得不錯,但她並不會知道《搔耳》再強大也不可能讓一樁現實案件變成民間怪談,所以才會有我前面提到的違和感。
可是,對方的準備並非白費功夫。
我得承認自己的確在這過程中卸下心理與情緒兩層防線,成功聯想到某人日前已帶來一樣的故事。儘管假設我作為共犯還是把反應掩飾的很好。
的確,基於保密各個說書人隱私,我沒有表現出太多的情緒反應,然而,關鍵就在對方離開前,那句提及男子的話脫口而出剎那。
「除了跟妳講這些,我也知道那個男人曾經來找過妳,對吧?他向妳說了什麼呢?也是來找妳講什麼都市傳說嗎?例如,關於日前剛結束的『鑿眼事件』?」
相信就算是再有心理準備的犯嫌,面對這看似已來到尾聲卻迸出的「關鍵話語」,多少還是難掩反應上的動搖。就算自認為完美,我相信仍會被經驗豐富跟善於觀察的警察給看穿。
所以當下我著實中了計,演變成我的驚詫失態反映在那雙無機質的眼眸中,也選擇毫無保留的把日前男子告訴我的故事脫出。
這裡我不免想起男子來到我這裡講過的那段話──「鑿眼鬼」快要找上自己了;「那個人」根本就不是人!是真正鬼!
可惜,女警官沒有如願。因為男子確實沒有在我這裡留下什麼有價值的線索,儘管我相信那個人仍會認為我語帶保留。
因此我認為接下來有一陣子還是會處在被對方監視與觀察的名單中。
不過,假如對方相信我說的,也確實讓對方鬆了一口氣吧?因為從男子留下的話中就可以得出──另一個鑿眼鬼的身分沒有被他知道。
注意!我這裡所說的被知道,主要意思可以分成「男子無法判斷對方是誰」,以及「男子不知道對方是誰」兩種。
之所以會這麼說,在於雖然男子最後沒有講出要找上自己的鑿眼鬼是誰,但他還是說了──接下來就是他了吧?他就快要被處理掉了。
配合前面男子所提的「那個人」根本就不是人!是真正鬼!來看,不難看出男子對於這一名「鑿眼鬼」並非心理完全沒底。
既然有底卻說不出對方是誰,基於男子為真兇這一點去推斷的話,就會得出他知道追著他的人的身分,但是不知道那個人何姓何名這層推想。
另外基於他本就是罪犯情況下,他也不能直接表明那個人的身分,因而留下像是有說卻沒說的「故事」。
相信男子來到古蟬坊的時候早方寸大亂。既然他都已經用這種方式講出故事,那自然也不可能說明自己為什麼會懼怕那個人。
因為這只會使我更容易聯想到他就是「第一名鑿眼鬼」,另外我也可能就此沒了性命;不管是死在他還是女警官手上。
他無疑也是《搔耳》誘導而來的可憐人,結果就變成我幫不了他、他也殺不了我的微妙狀態。該說這是《搔耳》保護主人的機制嗎?這點我現在不想談論。
如今透過女警官既然知道男子就是鑿眼鬼事件的兇手,便能更容易推理出那一直追著他,想要處理掉他的人,同是警方的人。
從知道身分,卻不知道對方何姓何名,這裡也可認定男子曾聽聞女警官的傳聞,實際上並不知道這個人的姓名。
也因為曾耳聞對方的作風,揣測出自己恐怕要被處理掉的結論。
男子會這麼想,除了傳聞也跟女警官連日來的行為有關吧?
我猜測,在推敲出真兇是男子後,女警官估計沒有及時上報,就這樣開始自己獨自追蹤男子,只為了貫徹自己認知下的「正義」的行動。
只是我不認為那是基於私人對於公權力不信任下的私刑,反而是有著這樣的信仰下的肅清。
關於女警官的「獨自行動」,試想在所有線索指向某個對象時,警察實在沒有理由不接近對方。
鑒於男子最後找上我的時候指出對方只有一人,那幾乎也能確認他清楚只只有那名女警盯上自己。
假如跟蹤自己的人是一群警察,就算你是犯人,也不會是用「單數」來形容吧?肯定有更多貼切的用詞。
另外則是女警官獨自行動下遵循的「正義」,我相信在對方心中這詞應該有別於世俗的普遍認知。
我猜,她所認知的正義即是「社會的秩序」。
這樣的認知其實與她的職業毫無衝突。實際上,對於「正義」的解讀也早不同過往的單一含意,綜括而論,正義是被涵蓋在社會秩序面向中的。
簡單來講,為了讓這個國家與社會能持續運作,就算是「必要之惡」有時也得實行。
這裡我必須聲明,為人處事仍得建立在絕大多數的普世價值跟法律之下,所謂的「必要之惡」乃至於私刑,其實都和前兩者的崩壞脫不了關係。
當然這裡並沒有要繼續探討社會學與道德學。
正是基於前述的理由,女警官決定化身成「第二名鑿眼鬼」且順利的將真兇給處理掉了。
考慮到男子作為前警務人員對於警界威權與形象的傷害,又或是這之中有什麼更大的醜聞必須先一步殺人滅口。儘管男子現在已經不是警察了,但其身分肯定還是會牽連到警界必須做出通盤性的撻伐聲浪。
想想現在的新聞媒體只要嗅到血腥味,那陣子便會不斷出現類似的爆料、內幕、追蹤等系列報導,不難想像公眾人物如何活得膽戰心驚。
至於是否真有醜聞,這裡就不得而知;不過,我想那應該也會是男子為了讓自己活下來的最後談判籌碼。
在知道警界令人聞風喪膽、極其崇拜秩序信仰,曾經無情開鍘或處理掉不少同僚的人物準備對自己出手,那麼避免被抓到把柄與接觸絕對是必要的。可是在這種情況下他也沒辦法阻止警方上門調查,因而讓女警官順利進到屋內。
當下,深知自己可能活不過當天的男子決定放手一搏,丟出了自己知道某個內幕作為恫嚇,儘管知道對方不太可能跟自己合作,但至少也能爭取到逃脫時間。這裡算是呼應了女警官提到男子作為前警察且憤世嫉俗的個性。
過程中兩人可能是勉強和顏悅色,而因應最壞的打算,男子一開始就把兇器帶在身上。
隨後趁著對方稍有鬆懈男子出手攻擊,豈料卻被反過來殺害,還將現場布置成自殺的樣態。
當然過程中也可能是兩人發生扭打,但無論如何,女警官不會遺漏扭打過程會留下的痕跡,並將屋子營造成密室。
對於密室,以我這顆不算聰慧的腦袋,頂多也只能想像出最老套也最簡單的手法了。
首先是女警官考慮自己先行到男子住家應該會被監視器捕捉到,回報給單位的第一手訊息指出自己入內勸說未果,也來不及阻止對方自殺的情況,只是這裡就無法構成現場密室,當然也不排除那是警方的對外說法。
但如果密室為真,最老套也最簡單的手法就是女警官離開前先以對方的鑰匙鎖上大門,等到招來的警方破門而入後,再趁他人不注意把鑰匙放到某處,隨後再配合會被信任的說詞,來完成後設密室。
至於死者住家內外是否有什麼監視器影像就不得而知了。考慮到日後我可能還會被對方「關注」一陣子,我想就打消去現場確認的想法吧!但如果假設密室為真,至少我住家附近是沒有監視器的。
以上就是我基於「莫非」假想下的推理。當然我也只能就有限的線索去做有限的推敲,絕非什麼安樂椅偵探一輩。
估計這也只是我一時突發奇想的想像力大開,又或者是基於自保本能的抽絲剝繭。它可能是第一次,我也希望它是最後一次,我的腦袋瓜這麼靈光僅此一次也說不定。
反正我的人生已經夠詭異莫名了,還真期望不要再惹禍上身會比較好。
儘管我很清楚只要跟《搔耳》扯上就不會真的如願。
至於男子帶來的「鑿眼鬼」故事,經過考量,我還是把那紀錄了故事內容的紙頁給撕下來銷毀了。如此一來,除了我之外的人就不會讀到那篇故事。除非《搔耳》有防止內容被抹消掉的能力。
只是我也不禁思考,或許《搔耳》帶來的故事不光只有玄怪一類,其中亦涵蓋人心的恐怖吧?
人的可怕往往不亞於鬼神,這是普世認知,也是世俗的崩壞。
我想我應該不至於死在女警官手上,畢竟在她殺死男子的時候,「鑿眼鬼」就已經消失了。
可是,對方又是從哪裡得知了男子曾經來找過我呢?這裡我還是又忍不住對這本怪奇筆記心生怨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