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閉起眼睛,眼前是一片光亮。深夜時分,即使進入夢鄉,所感受到的均是一片溫暖、白晝普照。對此感到非常快活。也導致我錯認為,人生只可能有一種色澤,那就是絕對的亮、光明和閃爍,而這樣的偏見,導致我失去了另一種可能,主動推開了有關夜晚的詮釋。
或多或少,我會把晚上八點,視作白晝的20點,不知不覺,人也變得越來越偏頗,認為光亮就是絕對的正義,要用光亮把黑夜染白。更因為這樣的執著,傷害了許多喜歡黑夜的人。我曾經相信,伸手就可以抓住深淵,然後用燈塔般發燙的手把深淵染成炙燙的白色,忘了這只是刻意改造,太過用力的結果,讓一切都不正常。直到早上,我還認為把黑夜染成白晝是件理所當然的事。而事實上只是再三的自欺。光是承認這件事就花了將近40年,終於可以誠心放下並告訴自己,夜晚也是被需要的。讓白晝多一點休息的可能性。
不要活得過度認真和過度用力,能輕輕捏起雨滴,放開時它是一面薄鏡,或許我還能得到赦免──來自於夜晚或是白晝──我之前存心誤解它們,只是過於軟弱。
正因恐懼黑夜,所以拼命往有光的地方逃跑,缺乏了停在原處的勇氣,以不斷向前作為藉口,拒絕面對來自背後的缺失。缺失,在靜止時會相當明顯。我必須停下來瞪大眼睛看清楚過失。這是給自己的功課──在黑夜中找到自己發亮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