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一部作品是否具有原創性,其根本概念即是自己獨立創作且不抄襲他人的表達。
因此,如果想要確立是否具有原創性,比較兩個作品之間是如何表達會是重要的判準。
精確來說,著作權是保護原創的表達(expression)而非觀念(idea),因為保有觀念(或思想)的公共性,人們才有辦法進一步創新而非壟斷停滯。
例如,動漫一直很流行穿越異世界、後宮、龍傲天、拿雙刀、回到過去、劍與魔法的RPG遊戲形式。
假設有一部作品的作者主張它擁有前面一切觀念的著作權而劇情本身卻很爛,其他人因為這部爛作而無法再使用這些觀念,那麼就沒有機會看到更加熱血或有深度的上述題材作品。顯然這並不符合常理,如果保護這些觀念的話,就有可能阻礙到其他人原創表達形式中使用類似觀念或思想的機會。
那麼什麼情況可能會被視為抄襲?假設有一部作品的一段文字敘述是角色身穿黑色長衣手拿黑色和青綠色的劍對夥伴喊著幫我撐10秒,然後透過雙刀發出了名為星爆氣流斬的必殺技;另一方面,有一部作品的文字敘述是角色身穿橘色長衣手拿黑色和白色的劍對夥伴喊著幫我撐8秒,然後透過雙刀發出了名為黑白氣流斬的必殺技。明顯的,這就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因為除了顏色不同以外,無論是穿著、使用的武器、對夥伴喊撐幾秒的時機形式到必殺技的命名規則,根本就是將前一部作品的表達方式一路抄到尾。
另一方面,比較具有爭議性的或許是致敬跟同人作。例如:JOJO立是某位作者很獨特的角色姿勢表達方式,但是我們在看到其他作品同樣使用JOJO立致敬的時候,並不會認為該部致敬的作品是抄襲JOJO。換言之,JOJO立已經是一種具有公共性的觀念,致敬的作品所塑立的角色儘管使用JOJO立(但占整部作品比重不高)也足以區別兩部作品之間的差異。例如:《遊戲人生》或《我女友與青梅竹馬的慘烈修羅場》就有出現過JOJO立的動畫場景。
至於同人作就比較微妙處於灰色地帶,因為在使用相關作品角色與世界觀的時候,應該是有涉及到改作(二次創作)。理論上,如果原作者或具有該部作品所有權的出版商,不允許(營利)或者認為侵害到著作人格權,那麼就不應該作相關的同人作品。換言之,這取決於所有權人是否認同所謂的同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