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如果想要好好寫這篇文章的話,應該要從社會學的角色期待開始論述。
不過這樣未免太過長篇大論了,也會曠日廢時,所以想用比較簡單的方式在談論這個議題。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約定俗成的角色期待,比如說:
「男生就要有男生的樣子,女生就要有女生的樣子?!?/div>
「母親就是要愛自己的孩子?!?/div>
「身障者就是要勇於克服身體侷限。」
……
一大堆諸如此類的約定俗成,其實意外的充斥於現實生活之中。
但假如你我都認為每個人是獨立的個體,那麼別人究竟該是什麼樣子,只要不涉及犯罪與違法,就應該怎樣都與你我無關。
不過我也能理解,有時候雖然心裡很清楚是這個道理,但在遭遇的時候卻始終無法跳脫出來的這種情況。所以我想稍微的提供一個情境當作練習。
你有一個很優秀的才藝,可能是音樂,而你也獲得了與優秀相符的正當評價,在赫赫有名的比賽中得到了名次。然而你在那之後遭逢疾病的挫折,也許是重聽、或者是弱視,這讓你不得不花比過去更多數倍的時間練習,才能跟上他人的進度。
然後,就在你總算磨練到能進行巡迴演出的程度的時候,別人是如此評價你的:
「以一個身體有障礙的人來說,你的演奏很棒。」
「根本看不出來你身體有障礙耶。」
如何呢?聽起來莫名的刺耳對吧?
明明希望對方看見的是你的能力,但對方在評論的時候卻不時提及你的障礙。
那麼對方的稱讚究竟是出於發自內心的感動,或者是出於對身障者的同情?
明明希望自己能與一般人擁有對等的評價,但獲得的評價卻彷彿在說「如果不是因為你有障礙,連想要與之同臺競技的資格都不會有?!?/div>
把話說出口的人想必感覺不到其中的重量吧,因為這些話往往都是無心之論。
但假若你設身處地、待在背負那些評價的那一側,或許就會意識到這究竟有多殘酷。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同樣的情境,當你是觀眾的時候,你會說出怎樣的讚美呢?」
如果跟上面的說法很類似的話,我想你最好要思考一下為什麼你會說出這種話。
當然,也不能怪大家會說出這種話,畢竟社會風氣是這麼營造的。
如果不相信,那請想想看當你想到身障者的時候,會聯想到什麼詞彙?
不外乎是公益的慈善活動、或是融入衛生教育的宣導吧?
彷彿比起肯定當事人的專業能力,更應該推崇當事人克服挫折的勵志人生一樣。
其實,如果真的想要證明與常人無異的話,就不應該圍繞在克服挫折與障礙、勵志的這個層面才對。也許這在商業行銷上是一個很有優勢的包裝,但仍然會無可避免的營造出些許偏頗的社會觀感。
所謂的角色期待,是一種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指標,這些約定俗成可以讓一個人更快融入他必須扮演的角色之中。但在這樣的過程中,一旦認定這是必然的準則時,那些要求與標準就很容易流於批判他人的方式。
而且很多人不見得會意識到這是在批判,往往要直到事情結束之後才會察覺。也很可能永遠不會意識到。
當然,到這裡就已經不僅止於社會的角色期待了,其中還涉及了心理諮商的微侵略。
不過有些事情即使有所自覺,也絕對辦不到。
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對方受到的挫折,應該要由自己負起責任。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難道對方過去受到的挫折與痛苦,難道就可以給別人添麻煩嗎?別人就應該容忍或是妥協嗎?
我覺得每個人心裡應該都有這種想法才對喔,而且這是可以稱之為正確的想法。
即使是卡涅阿德斯船板也闡述著人必須為生存盡最大的努力。
加藤元浩的《森羅博物館之事件目錄》第八集,OP.15 1億3千萬個被害人,就是這樣的劇情。
一個家庭被冤罪搞得家破人亡,父親入獄,母親自殺,連住的地方都失去。
但當兒子實施惡作劇一般的鐵橋爆破犯罪行為後,新聞進行了後續的採訪,大家是這麼說的:
「冤枉無辜的人是很過分啦,但他為什麼要妨礙列車行駛?他根本只考慮到自己嘛!」
「那起冤罪我們也只是被新聞報導給騙了,我們才是被害人??!」
「因為大家都說他是犯人啊,這不是我的錯,我才是被害人!」
明明被冤罪毀得家破人亡,但過去譴責、攻擊的人卻沒有一個承認自己是加害人,認為自己有責任。
當然,在這之中必然存在著完全無關的被害人。
對那些人來說認為自己完全沒有責任,想必也是情有可原的吧。
主張自己權益的正當性,這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但這也等同於否認了其他人的創傷經驗。
我認為有些事情是一定要有所體認的。
即使我們認為人人平等,但每個人所立於的地面也絕對不一樣高。
習以為常擁有的東西,對他人來說更可能是一種特權。
(最直觀的就是100美元的賽跑比賽,有興趣的話一定要找來看看。那很直白、也很殘酷。)
當然,最後可能會有人覺得,既然如此乾脆什麼都不要說,什麼都不要碰不就好了嗎?這樣就不會踩到別人的地雷了啊。
其實並非如此,這不能混為一談。
舉例來說,你會對每個人說「我喜歡/愛你,請跟我交往/結婚」嗎?這可能嗎?
假如你會慎選聽到這句話的對象,想必你也意識到了,有些話並不是對任何人都說得出口的。
所以真正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我能對那個人說出這句話?」而不是「為什麼對方不能接受我說的話?」才對。畢竟,你總不可能每次告白都會成功吧?但如果你能接受自己告白被拒絕,為什麼不能接受自己的說法不被他人接受?
(不過如果你顏好的話,失敗的機率的確低很多沒錯)
是把對方當成朋友嗎?如果是,那麼我對每個朋友都能說出這種話嗎?
如果這不是對每個朋友都說得出口,那麼我究竟是怎麼看待對方的?
是把對方當成要好的朋友?或者是把對方當成無需顧慮的朋友?
緊接著,你會意外的察覺到這種對待竟不知從何時開始變成了一種約定俗成。
明明那沒有任何根據、也沒有任何邏輯,卻演變成了理所當然。
這應該算是一種默契,還是應該被歸類在一種成見?
我覺得,只有另一個人才能為這個關係下定論喔。
總之就是這樣!嘛,不知不覺,也寫了這麼多字了呢。
......不禁讓人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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