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意志較為薄弱,或心思變得細膩柔軟之際,總會有些莫名地傷感,說些平時不會說的實話。
雖然多半打馬虎開玩笑就會過去,可彼此仍心照不宣地曉得當中的意思。
我總覺得彼此都不是完人的吧。與人討論過關於BDSM的關係時,覺得共同成長、超越或治癒其實很是艱難,受制於性格的缺陷以及客觀上的弱點,相互依附恐怕才是關係的實際樣態。
Sm、Ds,肉體與精神上的,施加與承受的,雙方的孔洞尋找匹配的對象而感到安全。然而這究竟是不是愛。此一問題我會很不能確信,當然我的主觀是認同的,只是碰到如佛洛姆《逃避自由》這樣精密地探究人類自由在個體與集體的運作的著作,會令我尷尬地撇過頭去。
無知識的人可以全憑主觀來行事,但知識分子則不得不去碰撞,而佛洛姆則是一道令我挫敗的牆。雖然可能受限於其時代背景,但他以施虐式性變態者與受虐式性變態者這樣的字眼,並用銳利的筆法分析如下:
「施虐者極為需要他所宰制的對象,因為他的力量感完全來自於他能掌控某個對象……施虐傾向者的確明確地『愛』著那些他自覺可以支配的對象……他或許會覺得是因為他實在太愛對方,所以才會想控制對方。然而真實的情況是,他愛著他們是因為支配了他們。他會以物質滿足、言語讚美、愛的宣告、機智才華的展現,或不時表示關心來安撫他們。他會給予他們一切——除了自由與獨立的權利……
施虐—受虐性格經常與真正的『愛』產生混淆。尤其是受虐傾向最常被視為是『愛的表現』。『愛』的最佳證明,似乎莫過於心甘情願為所愛的人犧牲或放棄自我。事實上,上述情況中,所謂的『愛』必然是某種受虐式的渴望,並且來自當事人性格中的共生性需求。如果我們將真正的愛定義為『對特定人物的熱切肯定,並希望與那人的本質緊緊相繫』,所指的是以雙方獨立和完整為基礎的結合狀態,那麼,受虐式行為就完全相反了。
真正的愛必須以平等自由為基礎,如果有一方完全屈就對方,或是喪失整體性,那麼無論這種關係如何被合理化或自圓其說,都只是受虐式的依賴關係。此外,施虐傾向也常戴上愛的假面具。當某人宣稱支配他人是為了對方好,就算經常向對方示愛,我們也會發現其本質仍是透過支配他人,讓自己獲得快樂。」
當然內容還有許多,我想談的是,我們的Ds關係可以很平等,我們在諸多討論上都會做到知情同意,我親眼見證過好幾人事後感謝我,說自己從沒被這麼認真善待過。而且很顯然地,佛洛姆即便調用了佛洛伊德、阿德勒等心理學家來輔助他的論述,依舊無法否定我們的愛的存有。
可這裡又有一道問題橫在眼前:這是否真的是愛?
有時我談到小桑,我與她都一致認為她家人對她有著貶低與不信任,並且獨斷地不很尊重她的意見,甚至否定她的價值,認為她是不會被別人所愛的,想強行讓她依據他們的安排繼續生活。
我會說,他們不配擁有小桑。因為在我這裡,我會傾聽小桑說的任何話,我會跟她討論任何關係的可能,會問她希望怎麼做,會在她表現堅決時說出我相信妳的判斷,會想培養她在主人的照護下獨立自主的能力……但這是否是一種誤解,她的自由是我所放出的,我要的是她在我的眼皮底下被我撫育,因為她沒辦法好好生活,而且她說她需要我才能生活……
她家人給她的教育,跟我對她的教導,差異真的這麼大嗎?
雖然佛洛姆提到另一種「積極自由」的概念,即是在意識到自我潛能以及具有獨立性的情況下與世界互動,不受任何人支配。我們是否可以說,一個人自願為奴,並且擁有可以反悔的權利,也是一種積極自由呢?
昨天夜裡我與小桑在談有關開放式關係的話題時,小桑也很清楚我常常是嫉妒心先行,再來意識到自己懷有愛意。換而言之,支配與愛在我這裡密不可分,唯有在確認了關係足夠穩定,我才會放對方去找別的伴侶,這種寬容會不會只是一種彌補。我不敢篤定。
我口口聲聲說過自己開放,自己給對方自由與幸福,但總有什麼疑慮在胸中徘徊,像《逃避自由》這樣的書,就會不停地提醒我,這些無非是以愛的名義讓兩人消融於關係裡,施虐與被虐者一樣,一個在軟弱裡追求權力,一個在無助裡投靠另一位具有權力的對象,雙方都無法承受個體的自由重擔,都在逃避屬於自己的自由。
若不考慮經濟上的因素,在我最極致的幻想裡,便是佔有對方,即便讓她能在社會上自由生存,但她還是要時刻知道自己屬於哪裡;如若可以,我確實不是沒想過要豢養對方,要用手每日撫弄著她的身體,像照顧一位無法自主的小女孩,我想每日逗弄她,伴著她玩遊戲、讀書,夜裡看著她入睡……這只是想像,於是在現實中未能實現也不要緊。
但符傲思的《蝴蝶春夢》裡,克雷格面對那位近乎等同於美好象徵的名為米蘭達的女孩時,他同樣了解現實裡階級與經濟上的差異,於是只敢讓幻想存於幻想,現實裡的他依舊僅止於遠遠地觀看,只要沒有機會,這不會對日常產生任何影響。
他對於這種想像是這麼說的:「這時候,我並沒有把這樁事情想得很嚴重。我知道,別人聽起來一定覺得很奇怪。但確實如此。我經常對自己說,永遠也不會真去幹這事兒,只不過是一種設想罷了。」
可他不去做也僅僅是出於沒有機會,如同多數人們不去犯罪,主要的原因可能不是良知,而是不能承擔背後的代價;然而克雷格終究有這樣的機會,突破了法律的邊界,將幻想化為實踐,於是他又說了:
「如果沒有我所需要的那筆巨款和充裕的時間,就連這種設想恐怕也不會有。在我看來,許多現在看起來已經很幸福的人,如果有錢,有時間,也會幹這種事,或者與此類似的事。」
在我談論開放式關係時,有的人捎來消息表示支持,並說我正在實踐的是許多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可我想的是,愛能驅使人們走向成全自己的地方,如若真的想做,那自然便做了。
克雷格完全認為自己深愛米蘭達,我也完全認為自己深愛著小桑以及我愛過的每位女人。與那些違背他人意願,或是逼迫他人同意的人相比,我顯然尊重對方得多,我認真地思考我所謂理想世界的實踐樣貌,我說我希望將來能夠建構獨立於一般社會的家庭式的關係,三人或四人,彼此相互照料,自由而開放,只要她們認同這段關係;另一個希望是如上述提到的,滿足我專有的心願的對象。這兩項願望看似極端,卻都與我的人格特質密不可分,我既要將我滿溢的愛提供給人,又要支配的安全,一面是開放的平等關係,一面是主奴的階級關係,它們各自獨立,有時卻又合而為一,於是常使我陷入困惑與迷茫,甚至疑心這是否只是以愛為名的偏差。
但要我說的話,當中不存在任何戲謔的成分,付出的努力絕對超出一般人所想像。我在實踐一種脫離常軌的自由。我不是來這世上換取世俗的認同的,我要承擔起我所願去的理想世界的責任,當前的矛盾與體悟也都是代價。
只是這同樣屬於我的人格缺陷,並曉得同類是極少的,能認同這些的,也同樣飽經風霜,嘗過諸多不被理解的悲哀吧。我在很早以前就曾想到過的,是愛也好,不是愛也罷,在合適的生活中,是地獄也很樂意去的;當然我仍然相信自己確實懷抱著巨大的愛意,無論佛洛姆或其他心理學家如何否定當中的愛,縱使能激起我的反省,卻無法動搖我的確信——或稱,偏執。
當我第一次意識到自由的存在時,我想人們雖然沒有肆意妄為的資格,卻該有在雙方同意下建構自己理想生活形式的權利的,但後來成熟起來,越覺得自己所能抉擇的更少,成長經歷中,由法制、道德、關係、常理所造的鎖鏈不斷纏繞,倘要掙脫,或要替人解開束縛,縱然於旁人無涉,也未必能符合他人公意。
我唐突地想到,小桑問過我,會否因為我已經擁有了她,於是降低了跟其他女孩子建立關係的機會。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她對此沮喪,可我還是要跟她說實話的,這樣的肯定只是肯定,不意味著她成了我的阻礙,正好相反,她是我所要建構的世界中的其中一員,她是我的同類。
找同類是尤其艱難的,所以我做好了最終只是徒勞無功的心理準備。要跟別的女性共同擁有我,多數人是萬難接受的,在我身上除了小桑外,也只碰過兩位女性願意而已。不過另一可能是我自身沒什麼行情。
當面對被框架制約住的,價值觀念極為穩固的,覺得世上有著一體適用的通則的人,我以為最好的做法還是自覺疏遠。各行各的路,你我爬登不同一座山,今後也自是不相逢了。這樣不彼此牽扯、傷害就已稱得上是善意。
我這僅僅二十五歲的生命,多半在自欺與被欺中過去了。近幾年才覺得稍微睜開了雙眼,看到新的面目去。只是許多事情於我都還很新,這樣的荒蕪小道泥濘遍地,前路猶未可知,有時禁不住寂寞,還是會想回「正途」,只做能賺錢的「正事」,娶三觀「正直」的妻,度「常人」的日子。
可我在暗夜裡度不過自己沒有對「正常」的覺悟,因著離經叛道要勇氣,安於規範也要有犧牲。那個世界是他們的,不是我們的。
我在文章的開頭講到過的:「人在意志較為薄弱,或心思變得細膩柔軟之際,總會有些莫名地傷感,說些平時不會說的實話。」
於是偶爾還是會想放走別人,要人家找別的伴侶,好好地過正常的生活。因為我似乎看到一種艱難的將來,它是我所要的,自私的,滿懷苦楚的奢望的將來,我有耐性去解釋,有餘力去讓人理解,但它終究要牽扯到別人,所以在某些時刻仍會矛盾地捨不得看人家要跟我下水,去賭那不穩定的可能。
小桑就是那個不願走的那人。她有這樣一種自信,即便我眾叛親離,她也要待在我身邊,見證我直到最後一刻。
這使我憶起前陣子我們兩人看的漫畫《鏈鋸人(或譯「電鋸人」)》。裡面有隻名為波奇塔的惡魔,在最初時候極為脆弱,身受重傷看似奄奄一息時與主角電次相遇,電次見牠茍延殘喘的模樣,便獻出自己的血希望波奇塔能讓他在黑道的債務壓迫中生存下去。
波奇塔是一條帶電鋸的狗。一無所有的主角帶著牠通過獵殺其他惡魔償還債務,然而扣除那些欠債,也依然只能吃吐司、麵包一類的食物度日。在令人壓抑而無望的現實中,電次唯一的安寧除了夢裡,就是在夜晚跟波奇塔傾訴,聽說一般人吃吐司是配果醬的,哪怕一次也好,想要這麼試試看,但他知道連這種普通都遙不可及。
這時的電次為了維持連普通都稱不上的生活,已經賣掉了身上許多器官,在身心俱疲之際,他提到惡魔可以佔據人類的遺體,若自己死了債主也不會上門,他希望波奇塔在他死後使用他的身體,離開這個地方,去體會普通人的生活,最終普通的死去,而不是聽他那悲哀的夢,過窮酸的日子。
底層的生活終究是動盪的。電次被設下圈套亂刀砍死,可在意識將要模糊之際又隨即清醒了起來,在睜開雙眼的時候,他望見波奇塔對他發出撒嬌的叫聲,並沒有將電次的身體據為己有,相反地牠希望電次能活下來,牠說:「……我喜歡聽電次說自己的夢想……這是契約。我把我的心臟給你,相對的,你要讓我看看你的夢。」
Ds或開放式關係,這些到底只是虛妄嗎,難道不是一種將他人工具化,為了彌補我們內在缺口的,以愛為名所包裝的私慾嗎?
我說不是。我所感受到的,主奴與開放式關係,認真看待的人都用著比「常人」更多的心思去維護。真要去探究這是不是真的愛,愛是否一定要平等才能存續,或愛要以何種形式才是正道,寫到這裡我突然感到都不要去爭辯了。
有人今日把我建構的關係錯看了,明日還有人要把我的關係給汙衊,這不要緊;今天有同伴說我弄得不對便分道揚鑣,明天就直接在外面說我怎樣不行,這也不要緊;今天我發現我的判斷錯誤了,明天還發現其實我所謂的探索無非就是虛度,這也不要緊。
因為還有人沒有錯看我,願相信我的判斷,以及修正的能力。
我說過的,真正的調教根植於愛,開放式關係的源頭,一切關係的產生都應該要根源於它。
小桑認識我七年,建立關係至今也將要兩年了。原先應當預料是一對一的關係,如今也已能夠坦然說出:「我只要求新的對象能像我一樣愛你」、「想讓其他女孩子也能體會到被主人疼愛的幸福」的這種話。
這種具有獨立意志的人們相互依靠,選擇一套符合自己價值體系的生活方式,還能不斷促進彼此更新與賦予對方生活動能的狀態,難道不是一種積極自由嗎?
然後回憶被抽回到不知多久的時候去。當天小桑開著車載我出遊,南部的艷陽高照,車內的冷氣寧靜地作響,在一片祥和的安逸裡,我們似乎是漫無目的地聊著圈內的瑣事。誰與誰的關係破裂了,誰有意收誰回家,誰又傳來了負面的消息……這些歸到底都是別人的事。
那麼我們呢?
「這麼說起來,主人應該算是我的初戀。」
我便想到她的車裡似乎有放過好樂團的《我把我的青春給你》:
「我把我的青春給你/不是因為想換取和你的婚禮/而是單純在最美好的年華/遇見了你/必須愛你。」
我把我的心臟給你,相對的,你要讓我看看你的夢。
有人跟我一樣正等著它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