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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民隨筆]私刑正義的是否正義的思考:價值是否一致、成果是否雙贏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 2019-01-19 13:52:34 | 巴幣 176 | 人氣 408

本文引用自此

本文引用自此

看了琴海談論私刑正義的文章。總之,她的主張是「私刑未必正義」。因此,「私刑正義」一詞有待斟酌。


前言:正義是正義的?

回到本文。正義的這個詞的混亂,幾乎跟「對」、「錯」兩個字一樣久遠。某種層面,正義就是對,但為什麼有些人的正義不是正義,有些人的對不是對?或許,我們發現,背後蘊含的條件有待確定,因此必須建立充分資訊,才有辦法判斷。

條件是一種資訊,但決策理論的創立者西蒙,給我們啟發是「人永遠無法逃離資訊有限狀況下的決策,因此,『滿意』或許是一個好決策的標準。」對我而言,私刑正義一詞的探討,其是否正義問題,或許只能不斷正反合的辯證。


目前,對於這議題,或許可以這樣思考

1. 正義是什麼概念?一種形容詞(與「對」類似),還是某組具體的演算程序?

2. 正義是對的嗎?是錯的嗎?
2.1. 當大家的對是一致的,結果上也是雙贏的,某一項「正義」,是正義的,是對的
2.2. 但相反,當大家的對「不一致」,結果上也「非雙贏」,是否某一項「正義」,仍是正義的、對的?
2.3. 對的一致與否,與利益的排列組合
2.3.1. 一致、雙贏
2.3.2. 一致、你輸我贏
2.3.3. 一致、你贏我輸
2.3.4. 一致、雙輸
2.3.5. 不一致、雙贏
2.3.6. 不一致、你輸我贏
2.3.7. 不一致、你贏我輸
2.3.8. 不一致、雙輸
2.4. 上述排列組合,價值上一致的標準,並且結果雙贏,若宣稱是正義,則不易有爭議,但其他狀況,卻容易產生爭議,因為結果不是某一方想要的(損害)。

3. 存在許多價值演算程序,是宣稱正義的,但若未有共識,且無法促成雙贏,則很難被認同。

代結論

前述是我的短暫思考。當我們需要個案分析,某種狀況正義(正確?)與否,可以思考:一、利害關係人價值判斷一致與否;二、測量利害關係人,誰得了什麼利,受了什麼害?

至於「法律是否允許」的問題,譬如私刑正義什麼時候合法?翻開法制史,古羅馬時代是允許「血親復仇」,法院只是「認證」是否有無這資格。

或許,我們不只是對正義的想像是單調的,對法律也是,需要再一步界定,我們需要探討的問題是什麼,否則不只法制史上有很多有趣的例子,就連「惡法亦法?非法」的法哲學爭議,也會繼續撼動我們的信念。

思考琴海在文章中的命題,其帶來的啟發,也許我可以提出新問題,作為我這篇文章的總結(另一篇文章的開端):「什麼條件下,可以不守法?或者說,某些不守法的樣態,譬如『私刑』,什麼條件下是暨正義又不違法的?或者正義但違法?違背什麼法?實定法還是自然法?倘若是實定法,則在該法下,該私刑行為,可否解釋成合法?倘若是自然法,又是哪種流派的自然法?」

結尾,我不見得能完善的談論這議題。本文僅是一種暫時性的自我詢問的總結,留作紀念,並期待啟發下一階段的問題與思考。



追記

我重新想了一下,「私刑」這個詞的構成要件是模糊的。另外,即使創設一個不常用的對立的新詞「公刑」,也許問題呼之欲出:「公刑難道比私刑更對,更不容易犯錯嗎?」

到頭來,恐怕我們害怕的,只是權力凌駕在其他人或群體頭上,而且不但無法滿足自己,更可能損害自己的「不安全感」。

真的要說,公私刑之分,在於「大家對誰來判斷有罪與否、執行懲罰與否的安全感不同」。

公刑好,私刑好?就跟死刑存廢的問題類似,這個安全感投票。

感謝回應。

1. 其實寫到最後,越想越覺得概念上有些需要釐清的,譬如私刑與犯法的異同。另外,其實私刑和公刑我沒有特別的想法,因為「沒有一種審判能保證不誤判,公家審判也好,非公家的審判或執行也好」。那麼,有趣的事情是,跟死刑的問題類似,到最後都會有人呼籲「問題不在怎麼處罰,而是為什麼社會產生了需要處罰的成員」。不過,在這之前比較能觀察到聲量大的訊息是「支持私法正義或不支持」。

我就越來越相信,這類「可能是公共事務」的議題,就只是嘉年華型的跟風。

2. 回應最後的飆車族&私刑。如果大眾認同私刑還可以拆成正義的和不正義的話,差別就只是在於「我認同」\「我不認同」、「對方行為合法」、「對方行為不合法」的差別。現在的狀況比較像是,一群人開始談論「某些不合法的行為我好認同!」的興奮情緒。

3. 但要認真討論,私刑是否可以列入法律,我認為的問題是在「有罪與否的認定程序與原則」、「刑罰的執行」是否不須公權力介入與監督。部分共同體的成員,倘若不信任他們的政府(或者說,不信任政府這個組織,或者儘管信任政府,但不信任當前組成政府的這群人或制度),會傾向於認為「不如自己來」、「或非政府的事務」。美國擁槍的權利,一定程度是這種延伸(儘管我們不見得認同):

(1)某一個人拿一把槍就把某個罪人轟了,好,假定神視點下,那人是罪人,沒問題。
(2)但神視點存在嗎?假設存在,有人敢保證「這就是神視點」。倘若不是,他又能遭遇甚麼相對應的懲罰?好像也不行。
(3)因此,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拿一把槍就把某個罪人轟了」→「人人皆有把某人轟了」的權限。因為沒人能保證,是否「誤判」。

因此,私刑正義也許可以分成兩部分:一、誤判是「認定有罪與否」的系統問題,既然公家會審判錯誤,所以要諸多公開透明的遊戲規則與程序,為何我們相信私家不會?二、若「執行刑罰」不夠妥當,太快或太重,則都可能難以補償。如果我們這樣認為公家,則為何我們不用同一標準要求私家(無論表達的形式是族規、革命黨規範等)?

最終的理由,「私刑正義」只是一種事後結果論:

(1)存在一違法行為
(2)若我認同,則為私刑正義;
(3)若我不認同,則為犯罪;

我目前的辯證結果暫時為此。

創作回應

老奉毊
如果硬要分哪些暴力是「好」的,哪些又是「壞」的,我認為大眾可預測且避免的暴力會比大眾不可預測並避免的暴力還好。

這也是我們為什麼會譴責家暴,因為它的受害者很難預測自己什麼時候會被揍,而家暴又隱蔽到旁人不容易察覺和伸出援手。

回到「公刑」和私刑,至少在一個法治而非人治的社會,「公刑」會比私刑更接近「大眾可預測且避免的暴力」,所以我認為應該用「公刑」取代私刑。
2019-01-19 16:49:16
老奉毊
有些人或許會覺得,只要不做會惹眾怒的事情,就不會被動私刑,何來「私刑不易預測和避免」之說?

但問題是,有時我們還真的不知道做什麼事會引起某群人不爽,而那群人只要有兩、三個人,只要手拿很簡單的武器,就足以「私刑」任何一個人。看飆車族一眼被砍,飆車族能不能說他們在對瞧不起別人的王八蛋動「私刑」?
2019-01-19 16:55:35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感謝回應。

1. 其實寫到最後,越想越覺得概念上有些需要釐清的,譬如私刑與犯法的異同。另外,其實私刑和公刑我沒有特別的想法,因為「沒有一種審判能保證不誤判,公家審判也好,非公家的審判或執行也好」。那麼,有趣的事情是,跟死刑的問題類似,到最後都會有人呼籲「問題不在怎麼處罰,而是為什麼社會產生了需要處罰的成員」。不過,在這之前比較能觀察到聲量大的訊息是「支持私法正義或不支持」。

我就越來越相信,這類「可能是公共事務」的議題,就只是嘉年華型的跟風。

2. 回應最後的飆車族&私刑。如果大眾認同私刑還可以拆成正義的和不正義的話,差別就只是在於「我認同」\「我不認同」、「對方行為合法」、「對方行為不合法」的差別。現在的狀況比較像是,一群人開始談論「某些不合法的行為我好認同!」的興奮情緒。

3. 但要認真討論,私刑是否可以列入法律,我認為的問題是在「有罪與否的認定程序與原則」、「刑罰的執行」是否不須公權力介入與監督。部分共同體的成員,倘若不信任他們的政府(或者說,不信任政府這個組織,或者儘管信任政府,但不信任當前組成政府的這群人或制度),會傾向於認為「不如自己來」、「或非政府的事務」。美國擁槍的權利,一定程度是這種延伸(儘管我們不見得認同):

(1)某一個人拿一把槍就把某個罪人轟了,好,假定神視點下,那人是罪人,沒問題。
(2)但神視點存在嗎?假設存在,有人敢保證「這就是神視點」。倘若不是,他又能遭遇甚麼相對應的懲罰?好像也不行。
(3)因此,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拿一把槍就把某個罪人轟了」→「人人皆有把某人轟了」的權限。因為沒人能保證,是否「誤判」。

因此,私刑正義也許可以分成兩部分:一、誤判是「認定有罪與否」的系統問題,既然公家會審判錯誤,所以要諸多公開透明的遊戲規則與程序,為何我們相信私家不會?二、若「執行刑罰」不夠妥當,太快或太重,則都可能難以補償。如果我們這樣認為公家,則為何我們不用同一標準要求私家(無論表達的形式是族規、革命黨規範等)?

最終的理由,「私刑正義」只是一種事後結果論:

(1)存在一違法行為
(2)若我認同,則為私刑正義;
(3)若我不認同,則為犯罪;

我目前的辯證結果暫時為此。
2019-01-19 17:16:48
ドMの黑炎龍神
當法律無法有效制裁壞人時 才會有所謂的私法問題 歸根究柢問題還是出在制定法條者還有執法者的身上

像是這幾次的虐童事件 殺了小孩不是殺人罪?所以小孩不是人嗎?這不應該修法嚴辦嗎?

還有的時候是法官跟檢察官的問題 2015年有個新聞是因為檢察官弄錯起訴時間 結果前面上百次的性侵無罪 而犯人為了滅口殺了被害人 法官說他沒有泯滅人性(笑

而且不只虐童 家暴ˋ酒駕ˋ霸凌 這些都可能會造成他人傷亡 還有間諜軍官怎麼辦?在美國是能判死刑的喔 又例如虐待鄧物ˋ亂放生 這個也是輕罪 而這些人大多是毫無悔意 也聽過拿了家暴令 卻還是被找上門殺死的新聞

但是就算要修法 有時候也需要人民的配合才行 像我之前就聽說美國抓到酒駕是要裝酒精鎖 吹過了你的車才能開 而這個 酒精鎖 的錢不用說一定是稅收的支出 以臺灣目前的政治狀況 如果要修這個 肯定又會吵個不停 然後無知的人會罵政府浪費錢吧...

更不用說哪天某財團如果合法把山挖到山崩 壓死人誰賠?

不過說到底 法律只是最後的道德底線 要真正減少犯罪 還是只能從社會的改變開始吧...例如人民的觀念之類的
2019-01-19 17:21:59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謝謝回應。這論述很合邏輯。
2019-01-19 17:22:59
likwueron
沒有案例,何來對正義的理解?
我猜你是要講最近的事啦。

鄰里守望相助,常常見面,自然認識。
所以,如果虐童,若不義憤填膺,也太不近人情。
但另一方面,一開始就打人,也不算是好的。
這時就想到老人的重要性,因為老人在社會上的時間比較多,他會比較知道,這事情做了之後,哪個才會讓鄰里更和平,哪個更槽。
最近的事情,3、4百個人衝過去打,實在不正常。

當然,這算我自己的經驗。
所以原則上我支持陪審制,因為這可以讓傳統觀念和法律合二為一,而不是漸行漸遠。
2019-01-19 19:39:35
凌壬
就是因為人不是神,無法以上帝視角論斷該人是否有罪無罪,才有所謂斷案折獄;其中,探求實體正義的過程,必須透明乾淨無暇,才有所謂程序正義。又有罪無罪的標準為何,有罪後的處罰是否公道,不無疑慮,就好像大家都踏拔的抄佛經與小時候考試滿分,做為量刑甚至減刑(顯可憫恕?)的依據。

這樣來說,私刑者應當有罪,因為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法治演變的一個過程,甚至可以說是部落法的一種。那種意識,最明顯的表現,在古代以色列對於被害者對加害者,有報復的權利(例如殺我父親,我也殺你父親或者殺你;傷我我可傷你)。重蹈舊法,並非法制之幸,只有應報(反論當然也有說刑事絕對有應報)。

你說的排列組合也很有趣。就用所羅門王的斷案來講好了,所羅門王遇到兩個婦人爭執一嬰兒,孰為真實母親,結果所羅門王說:「妳說是你的,她說是她的,那刀拿來,孩子劈兩半,一人一半。」結果真母害怕,寧願孩子判給假母,也不願孩子受傷,因而發現真實。那如果不然呢?生母也堅持呢?

就會進入排列組合,不過所羅門王因為把孩子劈成兩半,恐怕要變成三方中「最不正義」的人了,然後審判重點失焦。君王被描述成暴君,可能亦非無法想像。這就是法律未制度化、法定化的部落法。孰對孰錯,方法手段有無比例,均待商榷。

我有一個比較KUSO的同學,就會說:「劊子手最邪惡,因為明知違法而從之。」正義問題,事實上都是實證與自然法之爭,所以我就會回:「挖賽,沒有阻卻違法耶,快用你的超法規阻卻罷。」可是以色列自然法(部落法)的「汝不可殺人」,卻阻卻了劊子手與戰爭的殺戮,本質上那就是實證法。

這樣講下來,似乎我好像在鑽研法治史,那是因為私刑亙古就存在。
2019-01-19 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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