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在實踐大學教書很丟臉...」曲家瑞:氣到差點飆髒話!一流人才到哪都一流之一文中,因某個在實踐大學任教的老師甲,在被詢問自己所任教的學校時不願意報上校名,作者認為這是丟臉的,並大行批判,且引導到自己的主張「一流人才不怕出身」。立意雖好,但我仍要指出這篇文章在論證上,其事實涵涉及詮釋令我覺得不同意的地方。
文章裡提到的實踐大學創辦人謝東閔,同時也當過中華民國的副總統。其在腳底按摩為名的吳神父因於1982年被衛生署禁止按摩而抗爭時出面協調,後安置吳神父在三重醫院繼續按摩。
回到本文,在原則上,作者的呼籲並沒有錯:「人當然得有自信」。但「不願意報上自己的校名」->「以自己學校為恥」,這斷言也過快,而無根據的排斥其他可能性。在經驗上可以認同「報上名」->「以其為榮」,但得先解決一個語言問題,「非以其為榮」=「以其為恥」?
更要解決一個標題上的語言問題:「在實踐教書很丟臉」。在該文所談論的「不談自己任教學校」的老師甲,根據該文,其事實行為有二:
一、於創辦人詢問時,甲回答:「我們學校沒有名,沒什麼好提的,可以直接跳過我。」;
二、後於創辦人在實踐校園內遇到該老師甲(並認定該老師甲在此學校任教),詢問當初不報出學校的理由,而甲回答:「在場的人都在很好的大學教書,所以不好意思說。」
根據上開兩個事實行為,只能斷定「非以實踐為榮」,但卻能推導出「以實踐為恥」,進而結論並放在標題醒目的主張,「(教師甲認為)在實踐教書很丟臉」?我竊不同意。
就像我不會老把文化的學歷掛在嘴邊,首先,代表我不以文化大學為榮?不得不承認,在「這社會」就是有「少數人」,覺得「在這時間點」讀這學校就是程度不好的學生,而程度不好的人請閉嘴,乖乖奮鬥去,拿到證明自己實力的入場券,再來對話。但我也從來不以為文化大學為恥,因為我很清楚,我在這裡遇到了多少好老師,和學了更多有用的知識、更開了眼界,可是這一些是放在心裡珍惜,而不是拿來炫耀。
反觀文章內在一流學府任教的老師,急匆匆的衝到謝先生前面秀出自己頭銜,這些人又真的以「一流學府」為榮?還是,那些「符號」能換得「某種社會認同」?前者是單純的榮譽感,後者卻僅是利益交換。
當然,相信上開所述,其他朋友會有不同看法,包括認同、不認同或存而不論。但要說的是,「自信」來源有很多可能,一個人沒自信可能有其苦衷。但有些人就是沒辦法體會那些苦衷,還想飆髒話,慶幸您忍住了。只是,從這本書的文字看起來,完全沒有懺悔的跡象。不過,這是我「作者已死」的解讀,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