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友推薦一部與犯罪思考有關的作品(釋英勝,《快樂人生》),裡面提出了某一觀點:「反正都要死了,犯再多罪也無妨。道德跟法律與死人無關。」在文義解釋上,這句話有諸多可能性,但姑且不論。
某種層面來說 [愛吾母]中討論的刑罰可分兩類。除了合法的刑罰外,有多了「非法的刑罰」:少女的自殺(※未遂),或是殺二母(※他人之母未遂,己之母既遂)。在可稱刑罰的原因上,前者是處罰處罰自己的母親,使其「管教權無力化」(※沒有可管教的對象,就沒有管教權可言);後者是「同類母親言語侵犯孩子」的案件的刑罰樣態,因無合法管道救濟被母親的話語型暴力,因此痛下殺手。
惟這兩種「刑罰」,既不合法,也很難倫理正當化,但其成因值得思考:長輩說「為你好的所言所行」,真構不成暴力,而須有合法管道救濟?
撇開文本,我只好好奇一件事情,先秦諸子若出現於現代,看到當今的問題,會怎麼辨析。孔子會繼續堅持自己的德化思想嗎?法家是否不同以往的外儒內法,直接以法家之勢得勢?莊子真認為隱遁是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