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當年伯夷叔齊自絕於城外,除了孔子稱讚外,後人嘲笑其愚蠢。
何者該「讚與嘲笑」,取決於價值標準之外,也涉及了「禮」的問題。或許在實體討論前,禮便指涉一套較鬆散的程序規範(※不準問候別人老母)。在甚麼該「讚譽與嘲笑」的爭議釐清之前,毋寧已確立了一套「禮」、「法」的明確互動規則。雖然在違反而產生的效果上,與「禮」相比,民刑不分的中華法系的「法」,似乎很好想像是甚麼樣貌,無論「刑罰」或「強制履行」...。但違背了「禮」,會有甚麼效果產生,這是我好奇的,而該不會只是一堆貴族指著某個違禮者,嘲笑:「哈哈,UCCU。」如此。
思考到這,發現,在法條的制定,源自於甚麼目的,其背後精神又是甚麼,這些討論毋寧是重要的,但發現了「法」和「禮」共通的約定俗成的性質後,第一點,我訝異自己平常並沒有問「禮」的制定,源自於甚麼目的,其背後精神又是甚麼。第二點,我居然沒注意到「禮」並非「道德」的全部,而明顯有社會性\世俗面的存在,而需要靠知性爬梳,難道,只有「惡法非法」的討論是重要,「惡禮非禮」則否?
OK,若要回答第二段我自己提出的問題,是得找書了,但我暫時推定是「鄙視、排擠」等與公權力無關的社會力量,實現了違禮的懲罰。而違法則是動用公權力。再來,討論「惡禮非禮」的重要性,應不亞於「惡法非法」。何況,許多時候,我自己便以身試禮,挑戰「惡禮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