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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聊的話題比較血腥,是關於日本喧騰一時的型男(?)殺人事件,
也順便藉機介紹一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引言:
個人在剛到日本,搬入宿舍後,除了辦理必要手續、採購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外,
首要工作就是趕緊讓「看電視」這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
可能會有人覺得:「看電視?這很重要嗎?」
嗯...如果身在臺灣,我的看法也是如此,
畢竟臺灣的電臺雖多,但是製作粗糙,節目內容多是垃圾,不看也罷...
不過如果是在日本,電視倒是成為一個「新知充電」的良好管道,
只要稍微關注一下新聞節目,或是時事評論的節目(對了!還有廣告XD),
很快的我們就可以了解「日本最近發生了什麼...」
日本電臺雖少,但是節目內容相較之下真的是豐富很多,
特別是新聞頻道的素質真的是沒話講,平舖直敘的陳述事實,
不隨意加以渲染,反觀臺灣則是「(本格開放填空XD)」......唉!
說了一堆廢話,還是進入正題吧XD
下面我要介紹的這個事件,則是在我剛到日本時,成為媒體焦點的殺人事件,
官方定名為:「市川市福栄における英國人女性殺人?死體遺棄事件」(超饒口),
而媒體則以「リンゼイさん(被害者的名字)殺害事件」簡稱。
在實際討論這個案件時,請先容許我引用一下維基百科的資料,
介紹一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簡而言之,裁判員制度是一個可以讓民眾也一同參與法庭案件審判的制度!
(有人可能會略過上面的引用文字,所以我故意把這句摘要標成紅色,吸引注意XD)
看完裁判員制度的介紹後,讓我們回到本次探討的事件 - 「リンゼイさん殺害事件」,
以下是關於事件的描述:
リンゼイ(22歲、英國人,以下簡稱:琳賽)是一名在日本教英語會話老師,
2007年3月26日,琳賽的同居室友由於琳賽行蹤不明,因而向警方求助,
警方前往琳賽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市橋(嫌犯)的電話、住址等資料,
於是緊急趕往市橋的住處進行搜查。
警方抵達市橋的公寓時,市橋正好要出門,當警方表明要搜索市橋的公寓時,
市橋立刻從公寓的安全梯逃走,而後搜查人員也在市橋住處的浴缸中,
發現琳賽的屍體.(身體向前倒臥,被土埋在浴缸中).....。
以上就是市橋由犯案到被逮捕的經過。
檢方依照證據,對市橋以殺人罪、強姦致死罪、屍體遺棄罪等三條罪名進行起訴。
如果依照個人上述整理的證據,無論是人證、物證都很完整,只差最後的判決是輕是重。
不過在實際審理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檢方與裁判員意見相左」的情況,
這也是後來新聞報導的重點之一!
原來,市橋在出庭時態度相當平和且誠懇,他大方承認:「是我殺死了琳賽」,
並表示自己並沒有對琳賽監禁、施暴的意圖,帶琳賽到家理只是「拿補習費給她」,
之後則是因為兩人口角而發生了意外。
市橋並強調:「我沒有殺死她的意圖,但她確實是因我而死,因此我會負起責任!」,
並且於法庭中對著琳賽的父母下跪(土下座)道歉,表示自己的誠意。
辯護律師則主張市橋「不具備『殺意』」,因此殺人罪應該改為「傷害致死罪」...
正因為市橋的表現,讓在場的裁判員一度倒向市橋,
認為他態度誠懇,出對自己的行為深惡痛絕,確實有可能是誤殺琳賽,
因此願意相信市橋「不具被備殺意」的說法。
不過檢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進行補述,他們認為市橋不可能是失手殺人,因為:
一名檢察官甚至表示「法庭上不需要這麼拙劣的演技!」(好帥啊,這句話?。?..
最後,千葉地檢署依照檢方的要求,針對市橋下達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至於,此事件為何會引起如此大的注目呢?
一方面,被害者琳賽是英國人,使得日本政府對於此事件的處理必須相當謹慎,
而審判過程中,檢方與被告方針對「殺意的有無」所進行的辯證,
也成為了媒體報導的焦點。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關於兇手市橋的長相...
我前面提到他曾經多次進行整形,想必應該有人好奇他的長相吧?
事實上,市橋的長相也確實成了網路上討論的焦點之一,
首先,這是市橋整形前、整形後的兩張通緝照片比較:
左邊是原本的通緝照,右邊則是整形外科提供給警方的版本,
大體上看的出事同一個人,不過確實看得出眉型不同、下嘴唇的厚度也確實變薄了。
另外,這是市橋出庭時的照片:
造型又變了,那個打扮,特別是帽子、髮型,還真有幾分藝人的氣息啊...
接下來是法庭畫像(註):
嗯,把帽子脫下後,果然頗有型啊,不過連續幾張髮型好像不太一樣?
接下來是這張(封面照):
呃,有沒有覺得像某漫畫人物,或是電玩的人設圖呢,
很多日本網友看了這張圖,紛紛表示:「這也帥過頭了吧...」
因此,有部分日本網友開始惡搞了:
先加上效果音...
再拿來和某人物比較XD
此外,也有不知是惡搞,還是真心支援他的...
比如像這種自稱是市橋的Fans或是妻子、妹妹等,還拍大頭貼來應援的也有。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多次整形逃避追緝,
甚至逃到小島過著近乎獨居的生活,但是市橋留下的諸多線索,
最後還是讓日本警方成功將他緝捕到案。
判決對外宣布的同時,琳賽的父母、姊妹等人也於法院外,
拿著琳賽的照片,感嘆世上仍有正義的存在,也感謝日本政府能讓案件水落石出。
話說,如果同樣的事情如果發身在臺灣,
法官是否會覺得兇手「深具悔意」,而從輕量刑呢?
註:
關於「法庭畫像(法庭畫)」,主要是日本法律規定在裁判長未許可的情況下,
法庭內禁止攝影,而開庭後則由「法廷畫家」以繪畫的方式當場即時記錄庭內的情況。
(有興趣者請參考: 法聽畫家のお仕事 網站)
事後媒體如果有報導開庭狀況的需求時,也會以法庭畫相為依據,
因此部分名人(例如酒井法子、押尾學等人)出庭時,
其法庭畫相也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
此外,法庭內除了法庭畫相外,一切的證詞、對話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
因為文字電子化後的容量較小,而且日後可以透過搜尋關鍵字的方式迅速找到檔案,
如果是改用錄音、錄影的方式,非但保存困難,日後要調閱查詢也較為不便。
本次要聊的話題比較血腥,是關於日本喧騰一時的型男(?)殺人事件,
也順便藉機介紹一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引言:
個人在剛到日本,搬入宿舍後,除了辦理必要手續、採購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外,
首要工作就是趕緊讓「看電視」這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
可能會有人覺得:「看電視?這很重要嗎?」
嗯...如果身在臺灣,我的看法也是如此,
畢竟臺灣的電臺雖多,但是製作粗糙,節目內容多是垃圾,不看也罷...
不過如果是在日本,電視倒是成為一個「新知充電」的良好管道,
只要稍微關注一下新聞節目,或是時事評論的節目(對了!還有廣告XD),
很快的我們就可以了解「日本最近發生了什麼...」
日本電臺雖少,但是節目內容相較之下真的是豐富很多,
特別是新聞頻道的素質真的是沒話講,平舖直敘的陳述事實,
不隨意加以渲染,反觀臺灣則是「(本格開放填空XD)」......唉!
說了一堆廢話,還是進入正題吧XD
下面我要介紹的這個事件,則是在我剛到日本時,成為媒體焦點的殺人事件,
官方定名為:「市川市福栄における英國人女性殺人?死體遺棄事件」(超饒口),
而媒體則以「リンゼイさん(被害者的名字)殺害事件」簡稱。
在實際討論這個案件時,請先容許我引用一下維基百科的資料,
介紹一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裁判員制度,是指從日本約1億眾議院議員選舉的選民(市民)中隨機選出的裁判員與法官共同進行審判的制度,藉由國民對司法的參與,將市民的日常感覺及常識反映在審判中,並以期同時求得國民對司法的理解及信賴的加深。
適用裁判員制度的案件,是在地方法院所審理的刑事訴訟(一審)中的殺人罪、傷害致死罪、搶劫致傷亡罪、非閒置建築物縱火罪、綁架勒索罪等特定的重大犯罪相關審判。不過,「裁判員及其親屬可能受到威脅、裁判員難以參與的困難案件」屬例外情況,此類案件將僅由法官進行審理及判決(法第3條)。被告人對此無權拒絕。
裁判員參加審理過程,並與法官共同進行調查取證,判斷被告的有罪或無罪以及有罪時的具體量刑,但與法律解釋及訴訟手續相關的判斷等需要專業法律知識的事項由法官負責(法第6條)。裁判員可對證人及被告人進行詢問。若要做出下達有罪判決的必要條件已經得到滿足的判斷,必須獲得合議庭半數以上成員的贊成;其中,必須分別有1名裁判員及1名法官表示贊成。若不滿足以上條件,則決議不成立。
適用裁判員制度的案件,是在地方法院所審理的刑事訴訟(一審)中的殺人罪、傷害致死罪、搶劫致傷亡罪、非閒置建築物縱火罪、綁架勒索罪等特定的重大犯罪相關審判。不過,「裁判員及其親屬可能受到威脅、裁判員難以參與的困難案件」屬例外情況,此類案件將僅由法官進行審理及判決(法第3條)。被告人對此無權拒絕。
裁判員參加審理過程,並與法官共同進行調查取證,判斷被告的有罪或無罪以及有罪時的具體量刑,但與法律解釋及訴訟手續相關的判斷等需要專業法律知識的事項由法官負責(法第6條)。裁判員可對證人及被告人進行詢問。若要做出下達有罪判決的必要條件已經得到滿足的判斷,必須獲得合議庭半數以上成員的贊成;其中,必須分別有1名裁判員及1名法官表示贊成。若不滿足以上條件,則決議不成立。
簡而言之,裁判員制度是一個可以讓民眾也一同參與法庭案件審判的制度!
(有人可能會略過上面的引用文字,所以我故意把這句摘要標成紅色,吸引注意XD)
看完裁判員制度的介紹後,讓我們回到本次探討的事件 - 「リンゼイさん殺害事件」,
以下是關於事件的描述:
リンゼイ(22歲、英國人,以下簡稱:琳賽)是一名在日本教英語會話老師,
2007年3月26日,琳賽的同居室友由於琳賽行蹤不明,因而向警方求助,
警方前往琳賽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市橋(嫌犯)的電話、住址等資料,
於是緊急趕往市橋的住處進行搜查。
警方抵達市橋的公寓時,市橋正好要出門,當警方表明要搜索市橋的公寓時,
市橋立刻從公寓的安全梯逃走,而後搜查人員也在市橋住處的浴缸中,
發現琳賽的屍體.(身體向前倒臥,被土埋在浴缸中).....。
警方的蒐證:
犯人市橋達也於大學畢業後並未就業,希望赴國外就讀研究所,
當時人正在進修英文。
琳賽的室友則表示琳賽曾與某人通過數封簡訊,
並且約好上課的費用是一次3500円。
監視攝影機拍到市橋與琳賽兩人於咖啡廳會面,
而後兩人一起搭車到市川的住所,推測琳賽於之後即被市橋監禁於屋內,
最後遭到殺害。
當時人正在進修英文。
琳賽的室友則表示琳賽曾與某人通過數封簡訊,
並且約好上課的費用是一次3500円。
監視攝影機拍到市橋與琳賽兩人於咖啡廳會面,
而後兩人一起搭車到市川的住所,推測琳賽於之後即被市橋監禁於屋內,
最後遭到殺害。
根據後續的司法解頗,琳賽是因為頸部被施加壓力而窒息死亡,
除了頸部有兩處因壓力過大而骨折外,身上也有多處被毆打的痕跡。
警方也於市橋住所的垃圾袋中,發現了「避妊具」(保險套之類的物品),
除了頸部有兩處因壓力過大而骨折外,身上也有多處被毆打的痕跡。
警方也於市橋住所的垃圾袋中,發現了「避妊具」(保險套之類的物品),
上頭同時檢測出市橋與琳賽兩人的DNA。
市橋的逃亡:
於警方搜查當日逃亡後,市川於東大醫學院的殘障廁所中,
為自己進行了整形手術(這傢伙究竟是...),將鼻翼的寬度縮減,
之後也另外用美工刀、手術刀等器具進行了痣的切除以及下唇的縮減手術。
(他當初沒去學醫真是太可惜了...)
完成整容後,市川開始於各地逃亡,先是於關東地區,後來北上到青森,
而後前往大阪(關西),進而到四國,最後由鹿兒島搭船前往沖繩,
躲藏在沖繩附近的オーハ島,並在島上展開自給自足的生活。
其間市橋也有從オーハ島返回沖繩,並於沖繩當地的建設公司打工,
並以沖繩打工的資歷另外於大阪、神戶的建設公司找到工作,
累積足夠資金後,於2008年至名古屋的診所進行眉毛部分的整形。
市橋被逮捕的經過:
名古屋當的整形外科在整理病患資料時,發現某客人的長相與市橋很類似,
因而通報警方,經過骨骼比對後經方確定該病患就是市橋,
然而鼻頭變高、下唇變薄,因此請整形外科提供了市橋整形後的照片,
發佈新的通緝令。
之後大阪的建設公司看到新的通緝令,懷疑市橋市曾在公司裡打工的人,
同時也有證人指出,該「打工者」在公司裡看到關於琳賽父母的相關電視報導時,
立刻飛奔出公司,更加深了他就是犯人的可能性。
最後,市橋打算搭船由神戶前往沖繩,不過被工作人員認出他可能是通緝犯而報警。
當日神戶往沖繩的船因為天候不佳未行駛,船公司建議市橋改前往大阪搭船,
而是橋前往大阪搭船時,被預先埋伏在該處的警方逮捕。
於警方搜查當日逃亡後,市川於東大醫學院的殘障廁所中,
為自己進行了整形手術(這傢伙究竟是...),將鼻翼的寬度縮減,
之後也另外用美工刀、手術刀等器具進行了痣的切除以及下唇的縮減手術。
(他當初沒去學醫真是太可惜了...)
完成整容後,市川開始於各地逃亡,先是於關東地區,後來北上到青森,
而後前往大阪(關西),進而到四國,最後由鹿兒島搭船前往沖繩,
躲藏在沖繩附近的オーハ島,並在島上展開自給自足的生活。
其間市橋也有從オーハ島返回沖繩,並於沖繩當地的建設公司打工,
並以沖繩打工的資歷另外於大阪、神戶的建設公司找到工作,
累積足夠資金後,於2008年至名古屋的診所進行眉毛部分的整形。
市橋被逮捕的經過:
名古屋當的整形外科在整理病患資料時,發現某客人的長相與市橋很類似,
因而通報警方,經過骨骼比對後經方確定該病患就是市橋,
然而鼻頭變高、下唇變薄,因此請整形外科提供了市橋整形後的照片,
發佈新的通緝令。
之後大阪的建設公司看到新的通緝令,懷疑市橋市曾在公司裡打工的人,
同時也有證人指出,該「打工者」在公司裡看到關於琳賽父母的相關電視報導時,
立刻飛奔出公司,更加深了他就是犯人的可能性。
最後,市橋打算搭船由神戶前往沖繩,不過被工作人員認出他可能是通緝犯而報警。
當日神戶往沖繩的船因為天候不佳未行駛,船公司建議市橋改前往大阪搭船,
而是橋前往大阪搭船時,被預先埋伏在該處的警方逮捕。
檢方依照證據,對市橋以殺人罪、強姦致死罪、屍體遺棄罪等三條罪名進行起訴。
如果依照個人上述整理的證據,無論是人證、物證都很完整,只差最後的判決是輕是重。
不過在實際審理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檢方與裁判員意見相左」的情況,
這也是後來新聞報導的重點之一!
原來,市橋在出庭時態度相當平和且誠懇,他大方承認:「是我殺死了琳賽」,
並表示自己並沒有對琳賽監禁、施暴的意圖,帶琳賽到家理只是「拿補習費給她」,
之後則是因為兩人口角而發生了意外。
市橋並強調:「我沒有殺死她的意圖,但她確實是因我而死,因此我會負起責任!」,
並且於法庭中對著琳賽的父母下跪(土下座)道歉,表示自己的誠意。
辯護律師則主張市橋「不具備『殺意』」,因此殺人罪應該改為「傷害致死罪」...
正因為市橋的表現,讓在場的裁判員一度倒向市橋,
認為他態度誠懇,出對自己的行為深惡痛絕,確實有可能是誤殺琳賽,
因此願意相信市橋「不具被備殺意」的說法。
不過檢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進行補述,他們認為市橋不可能是失手殺人,因為:
根據法醫解頗,死者的頸部至少被以強大的力量勒著3分鐘以上;
市橋於死者昏迷後並未對死者進行任何急救處置;
市橋於逃亡過程中多次整形。
市橋於死者昏迷後並未對死者進行任何急救處置;
市橋於逃亡過程中多次整形。
一名檢察官甚至表示「法庭上不需要這麼拙劣的演技!」(好帥啊,這句話?。?..
最後,千葉地檢署依照檢方的要求,針對市橋下達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至於,此事件為何會引起如此大的注目呢?
一方面,被害者琳賽是英國人,使得日本政府對於此事件的處理必須相當謹慎,
而審判過程中,檢方與被告方針對「殺意的有無」所進行的辯證,
也成為了媒體報導的焦點。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關於兇手市橋的長相...
我前面提到他曾經多次進行整形,想必應該有人好奇他的長相吧?
事實上,市橋的長相也確實成了網路上討論的焦點之一,
首先,這是市橋整形前、整形後的兩張通緝照片比較:
左邊是原本的通緝照,右邊則是整形外科提供給警方的版本,
大體上看的出事同一個人,不過確實看得出眉型不同、下嘴唇的厚度也確實變薄了。
另外,這是市橋出庭時的照片:
造型又變了,那個打扮,特別是帽子、髮型,還真有幾分藝人的氣息啊...
接下來是法庭畫像(註):
嗯,把帽子脫下後,果然頗有型啊,不過連續幾張髮型好像不太一樣?
接下來是這張(封面照):
呃,有沒有覺得像某漫畫人物,或是電玩的人設圖呢,
很多日本網友看了這張圖,紛紛表示:「這也帥過頭了吧...」
因此,有部分日本網友開始惡搞了:
先加上效果音...
再拿來和某人物比較XD
此外,也有不知是惡搞,還是真心支援他的...
比如像這種自稱是市橋的Fans或是妻子、妹妹等,還拍大頭貼來應援的也有。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多次整形逃避追緝,
甚至逃到小島過著近乎獨居的生活,但是市橋留下的諸多線索,
最後還是讓日本警方成功將他緝捕到案。
判決對外宣布的同時,琳賽的父母、姊妹等人也於法院外,
拿著琳賽的照片,感嘆世上仍有正義的存在,也感謝日本政府能讓案件水落石出。
話說,如果同樣的事情如果發身在臺灣,
法官是否會覺得兇手「深具悔意」,而從輕量刑呢?
註:
關於「法庭畫像(法庭畫)」,主要是日本法律規定在裁判長未許可的情況下,
法庭內禁止攝影,而開庭後則由「法廷畫家」以繪畫的方式當場即時記錄庭內的情況。
(有興趣者請參考: 法聽畫家のお仕事 網站)
事後媒體如果有報導開庭狀況的需求時,也會以法庭畫相為依據,
因此部分名人(例如酒井法子、押尾學等人)出庭時,
其法庭畫相也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
此外,法庭內除了法庭畫相外,一切的證詞、對話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
因為文字電子化後的容量較小,而且日後可以透過搜尋關鍵字的方式迅速找到檔案,
如果是改用錄音、錄影的方式,非但保存困難,日後要調閱查詢也較為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