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作者】鈴木伸元
【譯者】陳令嫻
【類型】社會
【出版日期】2022/01/01
【個人推薦】?????
【博客來】
本書以NHK《今日焦點》其中一集《犯罪加害人家屬的自白》為基礎,當初大量沒有被剪輯進節目的資料和信息都被作者整理在本書中。
既有一手的採訪資料,詳細記錄加害者家屬在得知家人犯罪后的心境、壓力和困境。也有作者本人對距今久遠的案件的整理和分析,探討了不同時期的日本社會對加害人家屬的態度等。
【第一章:一個平凡家庭】
【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
- 在仙臺成立的援助加害人家屬的民間團體‘World Open Heart’(敞開心扉)。
- 我所採訪的每一位加害人家屬幾乎都會提到這一點,他們覺得自己不但不能笑,也不能哭。
- 也有加害人家屬表示:“犯罪的是當事人,與我無關。”這種例子以少年加害人的家屬居多,但這樣的態度與發言往往會更加激怒被害人一方。
【一人犯罪,全家同罪?】
洋子明白丈夫對被害人犯下了無可挽回的錯誤,卻不覺得自己必須負起任何責任。她向我表示:“我現在的心情還是一樣,一方面對被害人過意不去,一方面覺得自己也很無辜。畢竟那是丈夫犯的錯,和我沒關係。不過被害人和家屬要是聽到這番話,應該會很生氣吧。”
洋子心裡總有一角覺得事情和自己無關,因此不曾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她知道不道歉會激怒被害人家屬,卻怎麼也說不出口。但是隨著每天不斷思考,她的心態開始有了變化。為什麼丈夫非殺人不可?在他走到這一步之前,自己是不是忽略了什麼徵兆?如果出現過徵兆,為什麼自己沒發現?如果她當初注意到了,是不是就不會走到今天這步田地?洋子終於開始意識到,未能阻止丈夫犯罪的自己,也必須負起部分責任。
【第二章:重訪轟動的舊案】
【十餘年來都被蒙在鼓裡】
- “我屬於加害人一方,社會大眾絕對不會允許我忘卻這一切片刻,去享受短暫的快樂。”
【首次針對加害人家屬的全國調查】
- 問卷顯示加害人家屬的痛苦和煩惱如下:
- 沒有對象可以談論事件(67%)
- 不知如何應對被害人及其家屬(63%)
- 因為媒體報導而大受打擊(58%)
- 不清楚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58%)
- 難以忍受警方與檢察官的訊問(57%)
- 另外,‘因為介意外界的目光而無法出門’占52%,‘受到威脅與騷擾’占38%。雖然這後兩項的比例比想像中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問卷調查對象的家人多半犯的是輕罪,而非前文提及的重大案件。
- 問卷使用了‘抑鬱癥自評量表’進行分析,發現有抑鬱癥傾向的家屬多達34%。特別是造成了他人身體或財物損害的加害人,其家屬更容易罹患抑鬱癥。
【既是被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
- 這類既是被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的情況,起因多半是兇殺案。
- 其實日本的兇殺案中,有四成的被害人是加害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也就是‘家人殺害家人’。
【第三章:互聯網狙擊】
【父親的穿著被批評】
- 加害人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穿著打扮也會遭到批評。
【網路風向,瞬息萬變】
- 批判的聲浪急速轉為鼓勵,卻也有可能再次轉為攻擊,加害人家屬所面對的就是這樣的世界。
【網路暗語下的攻擊】
- 網路上攻擊加害人家屬最為出名的,據說是全球最大電子論壇之一的‘第二頻道’。
- 不少帖文都直接公開了加害人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
【行政機關對網路侵害的關注】
- 由於網路是多數人以匿名方式發表意見的地方,許多網友認為無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往往會造成事態的急速惡化。
【第四章:青少年犯罪,預防比懲罰更有必要】
【逃避責任的家長】
- 專攻未成年人作案的石井小夜子律師在著作《面對少年犯罪》中寫道:“父母對於子女的成長必須負起直接責任,因此社會大眾對加害人家長的批判不完全是錯的。我本人也曾經抱著‘為什麼身為家長沒能好好教育孩子’的質疑,對加害人的父母投去批判的目光。”石井認為,更好的方式是對家長的痛苦抱持同理心,而非一味批判,同時冷靜探究事件的起因,思考改善的方法。然而,就連她有時也會不自覺地站在批評者的角度。
【形跡可疑的孩子】
- 媒體喜歡以‘單親家庭’、‘父母離婚’等關鍵字來解釋少年犯的家庭背景,然而,並不是所有單親家庭的孩子都會犯罪,重要的不是家庭形態,而是親子關係。
【批評與同情的界限】
- 加害人家屬的道歉與反省之意,往往會被媒體忽略。畢竟他們的道歉與反省,究竟是發自內心還是為了博得法官好感,外界實在難以判斷。
- 就算是衷心道歉,加害人家屬往往仍舊難以獲得社會大眾的諒解。畢竟比起陷入後悔自責,“逃避責任”更符合一般人對加害人家屬的想像。
【忽略了孩子求救的訊號】
- 研究首先分析了單獨作案的殺人案件,發現加害少年可分為三種類型:
- 童年時經常表現異常。
- 多半小時候曾遭受父母虐待,或是母親因育兒壓力精神不穩定。有些母親甚至當著孩子的面表示:“當初就不該生你。”
- 等到上小學的年紀,他們便開始反復出現不良行為,目的都是希望引起身邊人的注意、渴望父母的親情,倘若家長在這個階段注意到了子女的問題,就還有機會挽回。可惜的是,家長們往往。研究團隊發現,很多家長不是沒有發現子女的問題,就是覺得子女給自己丟了臉,因此更加生氣,甚至對子女施以嚴重的體罰。結果這些孩子並沒有因為父母的斥責而遵守規矩,反而認為只要瞞得過就好。
- 隨著年齡增長,他們越來越無法適應學校生活,問題也越發嚴重。其中有些案例在老師的關心下情況暫時獲得了改善。然而畢業切斷了他們與小學老師的聯繫,如果沒能在中學裡找到足以信賴的成年人,便會再度出現不良行為。
- 犯下的兇殺案有一個共同點:加害人會不斷將被害人抓回攻擊,或是在被害人道歉求饒後依舊對其施以暴力。
- 家庭環境對這類少年犯影響甚深。
- 表面看上去很正常。表
- 往往童年時規矩老實、毫不顯眼,某一天卻突然犯下了滔天大罪。
- 其中又可分為兩種:
- 情感發育有障礙
- 不善表達情感、缺乏表情。
- 這種類型的孩子會在朋友邀請時與其一起玩耍,並配合周遭的指令行動,但其實並未真正適應環境。
- 不過是在依循熟悉的模式行動,而非主動積極地與周遭建立聯繫。
- 在家裡也循規蹈矩,和家人的情緒交流只限於表面,因此家人往往也察覺不出問題。
- 在無法與他人建立聯繫的情況下長大成人,把因此帶來的傷害與不安藏在心裡,表面上毫無異常。
- 學校老師也很難與他們建立聯繫。
- 中學時代幾乎不曾和老師對話,或是只能說得出老師姓名,他們的特徵是對周遭不感興趣、性情孤僻。
- 家庭環境看似沒有問題,但背後往往隱藏著難以解決的矛盾。
- 通常習慣躲在自己的世界裡,搜集兇器或是沉溺於暴力的遊戲、影片、書籍。
- 疑似有精神障礙:難以被精確分析。
- 青春期受到過重大挫折。
- 在獲得周遭的肯定時表現正常,但失去肯定便會自暴自棄、遷怒他人,最後犯下殺人重罪。
- 這類少年犯的家長雖然疼愛孩子,但在孩子真正需要幫助時卻不願意認真傾聽。即便孩子舉止粗暴、不守規矩,也因為他們成績優異而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孩子也害怕破壞自己在父母心中良好的形象,因此不願向父母訴苦或是說出真心話。
- 這類畸形的親子關係,在孩子遇到挫折時便會展露其脆弱。問題暴露後,家長發現心目中理想子女的形象已慢慢瓦解,便轉為無視或蔑視孩子。
- 往往也會以輕蔑的態度面對學校老師。因為他們的自我意識過度膨脹,認為自己無論對老師做什麼都會因為成績優異而被原諒,老師倘若指出錯誤,則會更加激起他們的反感。
- 犯罪之前,他們往往會聲稱自己發燒、肚子痛,或是突然不願意上學,有時則是粗暴地對待他人。相較於另外兩種類型,這類少年犯並沒有非常明確的行為徵兆。
【大惡始於小惡】
- 分析加害人的背景可以發現,這群人多半不是某一天突然從守法公民變成了殺人犯,而是不斷重複輕微的犯罪,最後終於走上了奪人性命的絕路。
【青少年群體犯罪】
- 群體之中通常存在主導的少年。
- 主犯往往膽子大、愛面子,想借由施暴引人注目。
- 大多童年時遭受過體罰或霸淩,或是日常生活中常看到父母暴力相向,於是逐漸成為施暴的一方。為了彌補在學校與家中的孤獨,他們的反社會傾向越來越強烈。
- 有些加害人家屬會包庇自己的子女,認為‘集體犯罪就意味著責任會分散到其他人身上’。而犯罪的少年一開始可能只是為了洩憤,但過程中不想被同伴看輕,於是虛張聲勢,故意激烈施暴,做給其他人看。
- 研究報告分析了少年集體犯罪案件,列舉了幾項有趣的特徵:群體成員經常更換、成員來自不同的學校與地區、成員不甚清楚彼此所屬的團體,這三種特徵最容易促使暴力升級。
【‘人世間’的可怕】
- 是社會學者阿部謹也提出的概念,由佐藤直樹教授進一步深入分析。
- 沒有人權和權利,有的是‘贈予互惠’,換句話說,是只有‘禮尚往來’的關係。有來一定要有往,從另一個角度看便是有仇必報。
- 不存在歐美所謂的‘個人’概念。簡單來說,歐美社會是獨立的‘個人’集合而成的‘公民社會’;日本的個人基礎,則是建立在模糊的‘人世間’之上。
- 佐藤認為,‘人世間’的性質也反映在嚴謹的刑法世界。日本的刑法建立於明治時代,參考的是德國的刑法。佐藤用‘共謀共同正犯’理論來分析‘人世間’。所謂“共謀共同正犯”,指的是倘若多人一同犯罪,不僅親手實施罪行者是主犯,共同謀劃者也會被視為主犯處罰。這項概念存在於日本刑法,卻不見於德國刑法。因為在德國刑法的語境下,罪犯是依照自己的意識而犯罪,日本則是在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當中,存在一定數量‘事已至此,無可奈何’的案件,因此必須引入一個新概念。換句話說,日本社會就連犯罪也不存在‘個人’,加害人是受到周圍的氣氛與‘人世間’的影響走上歧途的。
- 討論日本的加害人家屬時,佐藤總是會想起1995年駐紮沖繩的美軍對當地少女施暴的案件。當時這名美軍的母親來到日本,還露臉接受了日本媒體的採訪。然而,日本的加害人家屬則必須隱姓埋名、躲避世人的目光。歐美社會中,‘個人’優先於‘人世間’,因此就算是加害人家屬也能提出自己的主張。
【被害人遭遇二次傷害】
- 日本社會不僅會攻擊加害人家屬,有時也會攻擊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
- 社會大眾往往以獵奇的眼光注視被害人,不曾捲入犯罪事件的普通人在推測他人受害的理由時,往往會持有‘被害人肯定有錯,所以才會遇上這種事’的邏輯,以批判的態度,懷抱偏見地對待被害人。
- 如果賠償金額高達數千萬日元,社會大眾便又會把焦點放在這筆鉅款上,批評被害人家屬‘用孩子的命換錢’,被害人家屬因而收到譭謗中傷的電話與信件,或是遭到附近鄰居冷眼對待。其實許多被害人家屬都在案發後辭去或變更了工作,靠加害人家屬每個月分期付款的賠償金勉強過活;也有被害人家屬把收到的賠償金捐給援助被害人的團體,自己分文未取,但不少民眾無視他們的生活情況,大剌剌擺出厭惡的態度。
【第五章:各國對加害人家屬的關注】
【澳洲:關注兒童之間的交流】
- 援助受刑人子女的澳洲組織COPSG(全名Children of Prisoner's Support Group)執行的援助計畫‘Shine for Kids’(照耀孩子),則建立了連POPS也視為世界先驅的援助體系。
- 反觀日本,加害人子女多半隱姓埋名,躲躲藏藏地過日子,而澳洲卻為他們提供了重新建立人際關係的機會。
【美國:社會大眾鼓勵、開導加害人母親】
-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統計,犯罪率遠高於日本數倍的美國,平均一年的犯罪案件數量多達11560000件。其中涉及殺人、強制性交、盜竊、肢體暴力衝突的重大案件與暴力案件有1390000件,而日本則僅有70000件。
- 在日本,就算加害人的個人資料並未正式公開,還是有可能被他人洩露。
1998年,美國阿肯色州發生了高中校園槍擊事件。考慮到這是發生在高中校園的重大案件,涉及眾多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媒體於是公開了加害少年的姓名與照片。當加害人的個人資料曝光時,美國的社會是如何對待加害人母親的?加害少年的姓名曝光後,他的母親收到了美國各地民眾的來信,裝滿了整整兩個紙箱。然而,與日本大眾對待加害人家屬的方式迥然不同,信中都是鼓勵少年家人的話。
日本TBS電視臺在新聞節目《NEWS 23》中曾播放過這位母親的受訪影像,她以真名接受露臉採訪。當下村詢問她來信的內容時,她表示“全都是鼓勵打氣的話”。下村在自己的博客上分享了幾封信件的內容,其中有“現在是你兒子最關鍵的時候,要常常去看他”、“不要因為太擔心犯罪的兒子,而忽略了你其他孩子的苦惱”、“我們鎮上星期天做禮拜時為你們一家祈禱了”等等話語。
下村表示,在美國的採訪生涯中,這件事帶給他的‘衝擊最大’。
【是什麼使罪行發酵?】
- 社會控制理論的核心概念是:人性本惡,如果條件允許,人就會做壞事與犯罪,所以無須解釋人為什麼會犯罪,反而應該研究人為什麼不犯罪。
- 赫胥提出了4種社會鍵(社會聯結):
- 依附:對家人、學校、朋友的感情依戀。
- 奉獻:對社會目標的追求。如果渴望社會承認的成功,就不會冒著損害前途的風險去犯罪。
- 信念:如果對社會規範產生疑問,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更高。
- 參與:參加社會活動。人若奉獻時間精力去參加社會活動,犯罪的可能性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