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113 外交、民航
長文:60分
短文:20分(400字內)
(二刷)
作文:(60 分)
一位老法官敘述自己年輕初任律師時,充滿熱血,決心要為客戶 求取絕對勝訴。
他在擔任一個婦女離婚案件律師時,為了努力爭取母 親對未成年兒女的監護權,要求兩位孩子出庭作證,說明父親的平日在家庭的缺失與不適任。
女兒與父親感情較深,作證回答問題時時間 拉長並猶豫不決,透露內心糾結不捨,在最後被問選擇父親或母親時,她淚如雨下無法作答。
最後女方勝訴,判準離婚,獲得兩個孩子 監護權。
但老法官說:「當時這件案子我是大獲全勝,但每每回想起小女兒在法庭上那種徬徨、猶疑及不安的畫面,而我卻不斷地有意無意的攻擊、撕裂他們父女間的情感,只為了要確保贏得這場訴訟。在 小女兒落下眼淚的那一刻,其實,我就知道我已經輸了。」
凡人一生莫不致力追求勝利、成功,我們常欽羨別人是事事成功的「人生勝利組」,也每每懊喪自己屢遭挫折失敗。
在追求勝敗之間 的艱辛拉扯,輸贏兩方相互的攻擊爭鬥,在得到結果後的心境複雜難 言,都讓人不免懷疑世間的勝利與失敗究竟該如何定義。
擊敗對手就 算是勝利嗎?
人生有絕對的勝利嗎?
要如何才能達到蘇軾說的「勝固欣然,敗亦可喜」那樣的境界?
請以「人生的勝敗」為題寫作, 加以論述,文中必須回答上文所提問的三個問題。
小架構:
第一段-破題法
人生有絕對的勝利嗎?勝利的定義是什麼?(是客觀上的得勝,還是主觀上不會感到懊悔的勝利?)
第二段-承上,展開證明上述論點的敘述。
假如就算客觀上得勝,如法官勝訴,但是內心卻有懊悔的情緒,如此可謂是真正的勝利嗎?恐怕未必。
第三段-轉
正例:(看似贏了,實則也贏了)
反例:
(看似贏了,實則輸了)
第四段:
(1.擊敗對手就算是勝利嗎?不是)
(2.人生有絕對的勝利嗎?沒有)
(3.如何才能達到蘇軾所言:「勝固欣然,敗亦可喜」的境界?)以我自己參加全國小說比賽為例。
擬答:
人生有絕對的勝利嗎?客觀上來說或許有,主觀而言卻大不一定。若要清楚前述的問題,便需明晰「勝利」的定義是什麼?是像老法官那樣,客觀上勝訴了,就等於絕對的勝利?亦或是即使取得客觀上的勝利,在主觀情緒上,仍光明磊落、吾心澄如明鏡,方為真勝利呢?
擊敗對手就算是勝利嗎?現任的美國總統.拜登在上一屆的總統選舉,被政敵攻擊,認為其對川普潑髒水,利用法律作為武器攻擊川普,甚至操控選舉結果,最後才當上總統。但成為總統後,人們卻一反先前的批判,盛讚他是「拯救者」,是他將美國自川普的摩掌中拯救出來,勝選為他帶來美名。從拜登的例子中可見,歷史由勝者書寫。
在柏拉圖所著《理想國》一書中,蘇格拉底遭遇來自詭辯學派的色拉敘馬霍斯之挑戰。他是位無論論辯內容本身為何,只以取得辯論的勝利為目的之辯論家。當色拉敘馬霍斯與蘇格拉底辯論何為「正義」時,色拉敘馬霍斯的論點是:「正義是強者的利益。」
身為現代人的我們都知道,社會應保障所有人的公平權利,其中弱勢更應得到保障。對此,蘇格拉底並沒有反駁與爭論,他只提出相應的問題,讓色拉敘馬霍斯一次次地確認自己對「正義」的定義是否真正恰當?從旁人的角度來看,蘇格拉底不爭不搶,更沒有辯倒對方的意思,於是色拉敘馬霍斯在這場辯論中勝出。然而,現代人回首這場辯論,會認為色拉敘馬霍斯的觀點正確嗎?就我個人而言,色拉敘馬霍斯的言論顯然並不符合法律原則中的「平等原則」,色拉敘馬霍斯絕非贏家。
從色拉敘馬霍斯的例子中可見,蘇格拉底並非不能辯倒對手,因他對區區一場辯論的勝利沒有執著,他所真正追求者為「真理」。對他而言,若能更接近「正義」之真實定義,那麼這場辯論是輸或贏,皆非至關重要者。在我看來,蘇格拉底是無冕之王,從歷史的角度去審視,蘇格拉底也確實是希臘三哲人之首,與他一比,色拉敘馬霍斯便不值一哂。
人生沒有絕對的勝利,一如蘇格拉底雖未贏下當時的辯論,卻贏得身前身後名,流芳百世。然而,或許並非人活在世,都能有蘇格拉底那般坦然胸襟。以我自己舉例,我曾在去年度參加某出版社舉辦之全國小說比賽,彼時雖有幸贏下某組的佳作,卻因種種因素,最終被剝奪這個名次。此事令許多圈內人都笑話,認為我這輩子大約爾爾,即使好不容易有點小成就,最後也不會成功。
若當時我真因為贏下比賽,與出版社簽約,那麼我永遠只是一個得到「佳作」的,名不見經傳的普通人。今年我仍參加了這個比賽,攜帶著更多今年完成的、比去年的作品更加深刻的嘔心瀝血之作捲土重來,目標絕非僅只「佳作」而已。對此,蘇軾那「勝固欣然,敗亦可喜」深深地影響到我,給我極大的安慰。儘管我對勝利確實有深層的渴望,但是只有在現實裡真正體會到失敗的滋味後,我方知如何自人生的低谷裡重新振作的重要性。
每個人終其一生都將經歷無數次與他人的較量,卻難保每次都贏。接受自己的失敗,並學會調適憂鬱、自責、不堪等諸多情緒,重新繼續人生的旅程,此事之重要性絕對遠超一時的勝負。正因每個人的人生不該被「勝、敗」二字所二分,從而學會「勝固欣然,敗亦可喜」的境界,才能活出更好的自己。從前的我眼界狹隘,只侷限於取得眼下的勝利、擊敗與我同臺競技的對手。如今的我已非吳下阿蒙,與我競爭的對手們都是可敬的,我尊重所有贏過我的人,且一時的勝負不代表永遠的勝負,如今的我繼續積極努力,因我已從過去失敗的陰霾中走出來。
短文--運動家精神(20 分)
2021 年東京奧運男子跳高決賽裡,義大利名將坦貝里與卡達選手巴爾希姆纏鬥得難分難解。正當裁判提出他們需繼續「加時再跳」之際,巴爾希姆向裁判詢問是否可以雙金牌完成賽事,而當下坦貝里也表示同意,最終獲大會接納,於是兩人並列第一,平分金牌,這是 從 1912 年來奧運田徑場上唯一的共享金牌事例。
2024 年本屆巴黎奧運男子跳高決賽,紐西蘭的卡爾及美國麥伊雲競爭至終,雙方都跳過 2 米 36 並列第 1 名,但兩人卻無意仿效上屆作法共享金牌,而是決定「加時再跳」,繼續一較高下。最終卡爾在「附加賽」裡的第三跳勝出,獲得冠軍獨享金牌。卡爾賽後表示:「我尊重上屆東京奧運兩位冠軍的作法,但我一直認為,能夠有機會在附加賽中分出勝負,為故事增添更多內容,會更加令人難忘。」獲 得銀牌的麥伊雲遭到批評他不識時務不會把握平分金牌機會,但他透露:「這就是運動,最終我們都希望得到冠軍,而唯一最值得尊敬的事就是比賽結束時只有一個冠軍。」
同樣的奧運體育競賽,不同的兩組人在最終爭奪冠軍勝負時卻 有不同的作法。到底是努力拼搏奮戰到最後,定要分出高下,讓真正 贏家獨享最高冠軍榮耀,才是充分發揮體育精神;還是在激烈奧運競賽裡,當雙方競爭到身心俱疲仍難分高下時,選擇握手言和同享金牌,較具運動家精神?請說出你對上述兩種競賽方式的看法及自己更偏好那一方的原因。
(文長不過 400 字)
擬答:
東奧時,巴爾希姆詢問裁判是否能與對手分享金牌,坦貝里亦同意。大眾讚其「運動家精神」:體育競賽並非只是你死我活、爭名奪冠,此事體現「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其爭也君子。」謙謙風度。
巴黎奧運,卡爾與麥伊雲未依循先賢的做法。兩人心懷繼續拚搏的鬥志,其自我燃燒之火光,照亮奧運的神聖殿堂,猶如當年點亮德爾斐神廟,那抹祭祀阿波羅的聖火。麥伊雲輸了,卻未後悔自己的決定。只有「分享金牌」才是運動家精神嗎?堅持到最後一刻,何嘗非運動家精神之落實?
二者皆難能可貴,然而「分享金牌」更令我動容。好比一戰的「聖誕節休戰」,雙方在戰場上你死我活,關乎者不只勝敗,更是一條條寶貴生命的殞落。縱然如此,聖誕節來臨時,德軍與英軍卻能主動分享彼此的巧克力。一塊小小的巧克力,換來巨大的和平,消弭千百年來不能平之國仇家恨。奧運初始的精神原是以體育競賽,代替各城邦間的戰爭,如是,分享金牌更能體現舉辦奧運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