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作者】西尾元
【類型】法醫、醫學
【出版日期】2020/02/06
【個人推薦】?????
【博客來】
遺體不會說話。
然而,當我面對著靜靜躺在解剖檯上的遺體時,心中會湧上許多感受。
我認為,法醫解剖不是為了死者,更多是為了活著的人們。――西尾元
經濟艙癥候群導致血栓猝死、口鼻可呼吸的情況下窒息身亡、
僅三百毫升失血量造成心包膜填塞致命、車禍撞擊方向盤造成內臟穿孔、
毆打造成皮下出血導致腎功能衰竭、以毛巾上吊的孤獨死案例、
檢視顱底眼球確認是兒虐致死而非意外、兩根骨骸拼湊出死亡地圖……
你我眼中駭人的屍體,法醫看到的是一幕幕人性
死亡讓生命的課題無所遁形,也讓活著變得有意義!
解剖超過3000具遺體的專業法醫,40則真實案例,
解剖刀劃開屍體,揭開死亡背後的真相。
【第?章:法醫學能做的事情】
【如何決定是否該驗屍解剖】
- 很明確知道是病死的,就不需要解剖。
- 如果警方研判有驗屍之必要,會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同意後就會進入驗屍程序。
【驗屍解剖的四種類型】
- 司法相驗:不需要經過家屬同意
- 調查相驗:不需要經過家屬同意
- 委託相驗:與犯罪無關
- 監察醫相驗:不需要經過家屬同意
- 監察醫:在監察組織裡進行驗屍解剖工作。
- 有犯罪嫌疑、死者身分不明或死因不明,則會採取②、③或④。
- 監察醫檢驗過遺體後,就會開立死亡診斷書。
【瞭解死因對生者也有幫助】
- 有時候即使驗屍也無法確認死因,不過驗屍時會保存血液樣本,之後還有機會再行調查,否則一旦遺體火化就束手無策了。
- 近來法醫學亦可以協助診斷出遺傳相關的疾病。
【法醫能為死者家屬做的事】
- 若在驗屍時發現下面三種癥狀之一,就可以研判死因為猝死:
- 點狀瘀血:在結膜等處出現的點狀出血
- 內臟瘀血:指在肺臟或肝臟等處發現血液瘀結的現象
- 流動性血液:指人死後血液仍未凝結,保持流動的狀態
【死者家屬的悲傷】
- 為了不影響司法調查,∴解剖資訊是不可以提供給檢警以外的人士。
- 法醫其實不會直接跟死者家屬接觸。
【第?章:意想不到的死亡】
【睡眠中也會出現經濟艙癥候群】
- 右肺較大且較重,右肺又分為上中下三葉,左肺則有上下葉。
- 肺部是呈現深紅色,法醫學上則稱為‘紫紅色’。
- 我們在睡眠中也會出汗,腎臟也是不間斷地過濾血液中的廢物,並藉由尿液排出體外、若沒有好好補充水分,就還有可能會引發經濟艙癥候群。
- 沒有適當攝取水分,就會造成脫水,很容易形成血栓,而入睡後最容易出現脫水狀況。
【撞擊方向盤造成內臟穿孔】
- 腸道的表面呈現一片赤紅,即腹膜炎。若腹膜炎擴散到整個腹腔,就會導致死亡。
- 腹膜炎:腸子和腹膜遭到細菌感染。
- 腹腔內也積了一公升的渾濁黃色液體,可以肯定腸子一定有破損之處。
- 腸道有個地方特別容易穿孔,就是小腸的最前端。這段腸道不會在腹腔內移動,而且其背面就是脊椎骨。
- 當有車禍受傷的患者被送到醫院時,即使當事人看起來沒什麼大礙,也要先確認是否有方向盤損傷的情況。
【僅三百毫升失血量造成的死亡】
- 出現屍斑代表死者體內還留存了不少血液。
- 心臟與心包膜之間狹窄的空間裡積了約三百毫升的血液,一般來說,這道隔間頂多容納約十毫升的黃色液體。
- 若右心室受傷,血液會流出心臟外面,可能就瘀積在心包膜內。
- 心包膜內空間狹小,小到若是充塞了三百毫升的血液,就會從外側壓迫心臟,讓心臟無法擴張。心臟若無法擴張,就不能留存血液,儘管還可以收縮,卻無法把血送出去,這種狀態就叫‘心包膜填塞’。
【可呼吸狀態下的窒息死亡】
- 即使口鼻仍然可以吸入空氣,但胸腔被困住了無法擴張,空氣還是進不去肺裡。
【第三章:經由驗屍發現的事故真相】
【驗屍證實兇手的明確殺意】
- 由於人的手腕上有一條稱為肱動脈的粗大血管,若是這條血管受傷的話,會造成失血過多死亡。
【自殺現場的血跡指明事實真相】
- 利用自身的體重壓迫頸部造成窒息死亡,稱之為「縊死」。
- 如果是跟某人起爭執而遭到刺傷的話,應該不太可能連續刺中同個部位三次。
- 上吊者會因為頸部受壓迫而造成頭部出現紅色瘀血。
- 果是自殺的話,致命傷應該只有一處才對。造成致命傷後,很難再由自己製造出其它兩處致命傷。
- 心臟被刺了這麼深的三個傷口,應該連走路都很困難了。
【專題探討:法醫學與精神醫學】
- 法醫學所面對的對象是死去的人。這並不表示法醫學不需要面對生者,有時候法醫也必須去診斷造成死亡傷害的人。
【相信妻子罹患失智癥而一起殉死的丈夫】
- 人腦的重量約為一千四百公克,一般來說失智癥患者的腦部會萎縮,重量可能會少於一千兩百公克。
- 妻子之所以會表現出失智的癥狀,都是因為腦癌的關係。
【小傷口放置不管奪走了孩子的性命】
- 血液培養檢查,可以確認血液內是否有細菌,以及若有細菌的話又是哪一種類型的細菌。
【驗屍確認究竟是虐待致死還是病死】
- 大腦表面覆蓋著一層透明的「蛛網膜」,大腦表面、蛛網膜下部位(大腦和顱骨之間)的出血就稱為「蛛網膜下出血」。蛛網膜下出血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位於腦底部的動脈瘤(天生)破裂造成的出血;另一種是因交通事故等外在原因所造成的出血。
- 將腦部從頭蓋骨內取出來,很快就找到了呈螺旋狀的異常血管。正常來說血管都是長條狀,但我看到有幾根細細的血管變得彎彎曲曲,如此一來當然很容易破裂,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就造成出血。
【河中發現的骸骨】
- 若是豬骨的話,只要看外觀大致就可以知道是什麼部位的骨頭,因為豬骨的形狀與人骨非常相似。不過雖然形狀相似,粗細與長寬的?例顯然不同,最明顯就是豬隻腿部的骨頭又粗又短。
- 只要測量骨頭的長度,就可以推測出身高。法醫學中有一套從骨頭長度計算身高的公式。
- 可以透過骨頭知道性別,檢驗頭蓋骨是最快能夠判斷性別的方式。
- DNA檢驗也可以判斷性別,而骨頭內則有滿滿的DNA,於是我們取下骨頭的一小塊碎片,送至警方的科學鑑識研究所,檢驗後確認骨頭屬於女性。
- 觀察骨頭的斷面可以推估年齡層。一般而言,年輕人的骨頭內滿是骨髓,老年人的骨頭裡則空隙較多。
- 以X光照射骨頭並沒有看到成長期孩子特有的「生長板」,所以骨頭的主人應該不是小朋友。
- 其中有一根骨頭無法判別,那是一根肋骨。通常遇到這種狀況時,法醫會將骨頭送去做DNA檢驗,以判別是人骨還是獸骨。
- 法醫學鑑定可以從骨頭判斷主人的性別、年齡、身高等等,卻無法單從骨頭判斷死因。
【臉上傷口指出兇手可能無明確殺人意圖】
- 法醫學上稱被刀子等尖銳物體刺傷的傷口為「穿刺傷」。
- 穿刺傷造成的死因大多都是失血過多。
- 大量失血後,短時間內即死亡的狀況稱為「失血過多致死」,若是過了一段時間才死亡則是「出血性休克」。
- 頸部附近的細小動脈都有傷口,因此是少量的持續出血造成死亡。但頸部最粗的一條頸動脈完全沒有受傷;若是這條動脈被切斷,會馬上大量失血並失去意識,死因就成了失血過多。
【專題探討:失血多少會造成死亡?】
- 人體的血液量約莫是體重的十三分之一,但是不同年齡的人或許會有些差異。
- 一個體重六十五公斤的人,體內會有約五公斤(五公升)左右的血液在流動;若流失這個分量的三分之一,就會有生命危險。
【造訪法醫學教室的殺人兇手】
- 司法相驗是基於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來執行,若警方判斷有必要進行司法驗屍解剖,就會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同意後才可以開始進行。因此並不是警方認為有必要驗屍就可以馬上開驗,必須由法院這個獨立於偵查系統之外的中立機構來判斷。
- 法院核發驗屍的文書稱為「鑑識許可書」,但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更熟悉「令狀」這個用詞與形式。
- 法醫如果沒有收到法院核發的令狀是不可以執行驗屍的。
- 大家會在法醫相關戲劇中看到法醫跟警方一同前往現場勘驗,或者跟可能是犯罪者的嫌犯交談,但事實上法醫不做這些事情,這只不過是戲劇演出的效果。
- 法醫是不會跟犯罪者面對面的。
【在家中異常死亡的真相】
- 「醫師法」規定,如果醫生無法判斷死者是否真的死於疾病時,不應出具死亡證明書,而必須通報警方,也就是說醫生有「通報異常死亡屍體的義務」。
- 警方收到異常死亡屍體的通報後,必須前去鑑識,調查當事人死亡前後的狀況,若判斷需要驗屍,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醫進行相驗。
- 此時負責鑑識的人員也稱為「監察醫」,隸屬於刑事課。
【駕駛是否刻意衝撞行人?】
- 大動脈剝離是指位於胸腔附近的大動脈膜裂開造成出血。
【DNA可以持續追查犯罪者的蹤跡】
- 現在有了DNA鑑定的技術,永遠都可以追查嫌犯的蹤跡。
- 要完全抹除一個人的痕跡是不可能的事。
【屍體已木乃伊化,警方依靠搜查線索定罪】
- 皮膚已經因為木乃伊化而變得僵硬,外觀呈現茶褐色及黑色。
- 但這具遺體不僅沒有腐化,還開始木乃伊化,由此推測是在低溫的時期死亡。
- 木乃伊化的屍體會變得硬邦邦的,解剖刀難以切開皮膚,結果發現內臟竟然全都消失了,腹腔內滿是某種鰹節蟲,這種喜歡乾燥屍體的蟲把內臟給吃掉了。
- 人活著的時候撞傷的話,皮膚就會變色。前額變紅色就表示這名男性生前曾經撞擊過這個部位。
- 打開頭蓋骨,腦部已經變得黏糊糊的,由於沒有凝血處,可以研判腦部沒有大量出血。若是腦部大量出血而死亡的狀況,即使腦內變得黏滯,還是會留下出血部位的紅色凝結。
- 若人體遭到撞擊,肌肉會受到損傷,肌紅蛋白的蛋白質會從肌肉中流出,順著血液流遍全身,導致腎臟無法負擔,若不加以治療,會因為腎功能衰竭而死亡。
- 若全身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皮膚面積出現皮下出血,就會造成死亡。
【專題探討:對人有害的生物】
- 蛆會吃腐肉。吃屍體的代表性昆蟲就是鰹節蟲,這種蟲最喜歡木乃伊化的乾燥屍體。
- 被鰹節蟲吃過的人體組織會變成茶褐色的粉塵,看起來就像鰹魚粉。
- 水蝨在二十四小時內可以將人的臉部啃食到只剩白骨。雖然蛆也可以把人體吃到只剩白骨,但大約要花上一個月的時間。
- 有一個「加斯帕法則」可計算死後屍體腐敗的速度。若將陸地上屍體腐敗的速度設定為一,泡水屍體的腐敗速度就是二分之一,土地中為八分之一。
【第四章:死亡解剖檯呈現的現代課題】
【身處人群中的孤獨死】
- 由於靜脈的血管壁較薄,所以只要壓迫頸部,靜脈血流馬上就會停止;動脈血管壁較厚,受壓迫後血流不會立刻阻斷。如此一來,腦部的血液無法回流至心臟,導致心臟至腦部間的血流機能出問題,但血液尚且可以透過動脈供給腦部,所以頭部變得比身體其它部位還要紅。
- 心臟停止跳動後,血液也會停止循環,往重力方向集中。
- 之後透過警方調查才弄清楚為何頸部沒有繩子的痕跡,因為她不是用繩子上吊,而是用毛巾。
【失智造成的意外死亡】
- 這名八十多歲男性的遺體,從肩膀、手肘、腰部到膝蓋都可見到約十公分大小的紅色瘀傷。若傷口是因為碰撞造成的,力道應該滿強的吧!但如果是這樣的話,碰撞處應該不只是瘀傷,還會有表皮脫落的現象,可是實際上並沒有。
- 經檢視確認,這些紅色的傷痕是凍傷。
- 法醫學上常見的凍傷都是出現在肩膀、手肘、腰部等比較大的關節附近,就跟本案的狀況一樣。
- 凍死者的血液通常會呈現鮮紅色,所以血液顏色變化是凍死的主要特徵。
- 失智癥患者若要出門,一定是有明確的目的,並非毫無目的到處遊蕩。
【死在車子裡的兩歲兒童】
- 只要測量體溫超過四十度就是中暑。
- 那麼法醫學上怎麼判斷中暑呢?
- 體溫一旦上升,我們的肌肉就會融化。所謂融化並不是指會變成黏糊糊的狀態,而是透過顯微鏡可以觀察到肌肉的異狀。
- 若懷疑死因是中暑,首先要採取位於腹腔內側的肌肉做為檢體。驗屍結束後,以某種特殊的染色液將肌肉染色,放在顯微鏡下觀察。一般來說,長型管狀的肌肉細胞會被染成紅色,可是發生肌肉融化時,看起來便會宛如褪色一樣。
- 血液中血球成分的占比又稱為血球容積比;一個人中暑時,由於體內水分減少,所以血球容積比會變高。
【眼球出血證明幼兒遭虐待的事實】
- 木槌也是一般手術會使用到的工具,主要用來拆解和移除骨頭。不過整型外科的醫師不說「木槌」,而是「整骨槌」。
- 胸腔的表面應該是平滑無痕的,但小女嬰的胸腔卻有幾處凸起。我摸摸凸起部位是堅硬的,應該是骨頭。
- 分析原因是肋骨骨折造成的。通常肋骨骨折之後就算放著不管,骨頭也會自行連接癒合,不過癒合的部位會隆起如腫瘤。
- 打開頭蓋骨之後,並不會直接看到腦部,還有一層被稱為腦硬膜的白膜覆蓋在大腦的表面上,除去腦硬膜以後才會看見腦部。
- 我用手術刀切開女嬰的腦硬膜後,看見紅黑色的血塊就沾黏在大腦的表層。腦出血並不一定會致死,但女嬰腦部的出血量非常大。血塊壓迫腦部是致死的主因。
- 若雙手環抱嬰兒並大力將其前後搖晃的話,手掌的施力點、亦即肋骨處就會骨折;而由於嬰兒的脖子根本還沒變硬,被這麼一搖頭部也會跟著激烈晃動,如此一來就會導致腦部的血管斷裂出血。
- 嬰兒的頭部若受到激烈搖晃,腦部和眼球會一起晃動,如此一來,眼球後側的網膜也會出血。
【瘀血斑斑證明遭到父母凌虐】
- 皮下出血會隨著時間而變色。剛開始是稍帶青色的紅色,接下來慢慢變成偏黃色,最後又恢復到皮膚原來的顏色。
- 瘀青的顏色之所以會改變,是因為血液裡有一種稱為血紅素的蛋白質,血紅素中含有鐵質,而鐵質會隨著時間流逝氧化並變色。
- 若是同樣顏色的瘀血,可以判斷應該大約是在同個時期形成的,但他身上的瘀血顏色各異,就表示每一塊瘀傷都是在不同時間造成的。
- 心臟上方有一個被稱作「胸腺」的白色淋巴器官。孩童時期的胸腺重量約四十公克左右,隨著身體長大成熟,這個腺體會逐漸縮小,最終變成脂肪。胸腺具有重要的免疫機能,如果人感受到壓力時,胸腺就會跟著萎縮。根據經驗,兒虐個案的當事人胸腺都會變小,而眼前這個孩子的胸腺已經小到肉眼幾乎無法辨識。
【半數的兇手都是親人】
- 頭部有三處並列的傷痕,且傷痕呈現Y字型。這樣的傷口又稱為「挫傷」,導致頭皮撕裂開來,由此可見打擊的力道非常猛烈。由於多道傷痕並列,可以研判兇手是使用同樣的兇器、以同等的力道毆打數次。
- 根據法務省所發表的「犯罪白皮書」,加害者為家屬的傷害致死殺人事件中,動機多半都是一時的激憤。
- 據說曾犯下傷害致死罪的人,再犯的機率是百分之三十,且刑滿後出獄者跟假釋出獄者的再犯率不同。根據資料顯示,刑滿後出獄的再犯率非常高,也就是說無法假釋出獄的人再犯機會比較高。
【從血液、DNA到日常用品皆可鑑定身分】
- 因為DNA經過數千年也不會分解的關係。只要讓遺體保持乾燥並製成木乃伊保存,DNA幾乎可以永久留存。
【專題探討:親子鑑定也屬於法醫學的範疇】
- 大多數親子鑑定都是鑑定父子關係,母子關係的話,除了代理孕母的狀況,基本上從孩子出生的時間點大概就可以判斷。
- 尤其A遺傳因子的構造若缺了一部分,就是O遺傳因子了。
- 這家人的狀況是,B型母親的卵子在形成時發生所謂的重組現象,兩個遺傳因子的一部分互相交換,造成O遺傳因子欠缺的部分被補足了,因此變成了A遺傳因子的構造。
- 母親是B型,因此她的遺傳因子構造是B遺傳因子與O遺傳因子的組合,而孩子分別從父親和母親繼承了各自的O遺傳因子。但由於母親的O遺傳因子經過重組,因此孩子繼承的遺傳因子外觀上是A遺傳因子,導致孩子變成是O遺傳因子和A遺傳因子的組合,因此才被判定是A型。
【第五章:遺體訴說的各種??】
【想要靠中樂透還債的男人】
- 人死後因為細菌的作用,隨著死亡時間越來越久,皮膚會逐漸變成綠色。從死者皮膚變色的範圍來看,推斷大概已經死亡三天。
- 溺死者的肺部會膨脹。由於溺水時大量的水從口鼻灌?體內,肺部裡面原有的空氣被水擠壓到肺臟深處。所謂肺臟深處就是氣管的末端。
- 肺臟有幾道銳利的傷口,但並非被利刃刺傷,因為身體外部沒有任何穿刺傷。事實上,肺部的傷口是肋骨所造成的。
- 背處的肋骨骨折,斷骨往胸腔內側突刺,才會刺傷了肺臟。
- 骨折的部位發紅出血,而出血表示當肋骨折斷時,這名男性還活著。
- 男子死亡時,背部應該遭到強烈撞擊。但若是撞上堅硬或尖銳物體的話,背上應該會有傷口,但遺體並沒有外傷。由於遺體是在海上被發現的,有可能是從高處跌落海面,摔下去時背部猛力衝撞海面。
- ·對賭博上癮者的腦部反應跟一般健康人的反應是不一樣的:他們的大腦已經記住了賭贏時的興奮情緒。「賭癮」是一種精神疾病;除了賭博,沒有任何刺激能讓當事人感到興奮。
【因交通事故死亡身上卻沒有撞擊傷痕】
- 遺體有幾根肋骨骨折,取出心臟時出血量不多,這表示事故發生時失血相當多,所以殘留在體內的血量才會這麼少。
- 車子與人體正面碰撞時,第一個撞擊點就是車子前端的保險桿,而人遭到撞擊的部位會出現皮下出血現象,法醫學上稱為「汽車保險桿傷痕」。
- 所以我們會先尋找位於腿部的汽車保險桿傷痕,再測量從腳底到傷痕之間的距離,這個距離應當就等於車子的高度。
- 人體與一般轎車相撞時,汽車保險桿傷痕的高度大約落在膝蓋的位置。若傷痕位於腰部,就可以研判應該是跟卡車這類高度較高的車子相撞。
- 也可以從骨折的狀況研判撞擊當下的車速大約是多少。
- 人車正面對撞時,是在膝蓋伸直的狀態下朝腿部施加壓力,因此腿骨很容易骨折。
- 如果車子是從背後撞過來,膝蓋會往前彎曲,撞擊力道就比較難造成小腿骨折。
- 所以若是從背後撞擊,而且受害者的腿部出現骨折現象的話,那就表示撞擊時的車速相當快。
- 若車禍撞擊時受害者是站著的,無論如何身體某處一定會有汽車保險桿傷痕;但如果受害者當時是躺著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 大腿骨非常粗壯並不容易折斷,如果大腿骨斷裂表示有強大的外力施壓。
【浮起來的遺體,浮不起來的遺體】
- 而氣體是由於體內細菌作用產生的,若是在水溫較低的狀況下,細菌就不太活躍,氣體的量也會比較少,所以遺體比較難浮起來。
- 水的深度也會有影響。水越深,壓力就越大,雖然身體內產生了腐敗氣體,但由於身體被水壓重重壓著,所以比較難浮起。
- 法醫學的研究可以具體計算出在水深多少、負重多少的狀況下,遺體不會浮起來。
- 據說水深四十公尺以上的話,沒有遺體浮得上來。
- 有些遺體處於應該會浮上來的環境,卻因為被水中生物吃到只剩下骨頭而沉入水底。
- 經解剖後在幾個臟器內都驗出浮游生物,可以判斷死因是「溺斃」。
【近距離槍擊造成的傷口】
- 若是子彈貫穿身體,那麼只會有一個射入口和一個射出口,稱為「貫穿性槍傷」。
- 但有時候也會發生僅有射入口、沒有射出口的狀況,表示子彈還留在體內,被稱為「盲管性槍傷」。
- 子彈若是撞到骨頭就會改變方向,所以子彈的行進路線並非總是跟射入口的方向一致。若是盲管性創傷,也可能會在意想不到的地方找到子彈。
- 還有一種「迴旋槍傷」,打入頭部的子彈會在頭皮底下亂竄,難以預料子彈究竟會跑到什麼地方。
- 若是近距離開槍,槍傷口邊緣會沾附?藥粉,也會因為槍口的熱度使得傷口皮膚燒焦發黑。
【將兒子的死形容為「覺悟之死」的父親】
- 由於法醫是受警方的委託進行解剖,所以我們報告的對象一般都是警調人員。不過有時候像這種死者是年輕人的案例,我們會在取得警方的同意後,直接向死者家屬說明,因為我覺得由法醫向家屬解釋死因會更清楚明瞭。
【最後一次清洗身體】
- 一剖開身體,我就知道死因了:右側肺臟硬化。我小心翼翼將肺臟切開,裡頭膿汁流了出來。死因是「肺炎」。有可能是因為感冒拖太久變成肺炎,也可能是因為營養不良導致免疫力衰退。
- 若體內脂肪較多時,無法一剖開腹部就能清楚看到臟器的顏色和形狀,因為臟器會被脂肪給包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