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update : 更新達倫哥02-16新影片。
前言、
看到個可以吃爆米花的YouTuber:達崙哥聊天室。
個人覺得蠻有趣的,因為
對整起事件感興趣可以自行進去該頻道看事件來由,到2023-02-17為止,該YT一共有10(※1)部影片與波特王相關。
※1 有一部被某情侶弄掉,所以目前是10部;原本11部。
正文、
2022-11-10晚上如果波特王沒道歉,這個YT會更新影片。個人順便去瞧了下波特王在粉絲團的回應,似乎不打算理會。
*結果波特王因為孫腫開記者會就破功www。
個人爆米花準備好了。
2023-02-17的達崙哥新片:
*這集真是誠意滿滿,讚!
某情侶開版權砲,一部影片被下架:
*圖片引用自達崙哥聊天室社群
2022-12-10的片:
孫腫也有發片:
內容跟記者會的差不多:
而2022年11月2日該YT的這則影片中有丟傳票出來作為已提告的證據:
好奇去查了一下,高雄地院12月「審自」、「皇股」的庭就這兩個:
*皇股的確是丁亦慧法官與盧重逸書記官,丁亦慧法官還是檢察官轉任的
查出來的「流水號」「法庭」「庭類」是對得上法院傳票的,但是時間差的有點多。傳票上是「民國111年12月"馬賽克" 下午4時30分」,查到的「111年度審自字第19號」是11:30,不是16:30;不過這個庭期表查詢頁面也有備註:「本庭期僅供參考,如有闕漏、不符者,以實際開庭通知單為準,若查無庭期,請逕向該管法院查詢。」
又,該YT在社群裡說了:
然則高雄地方法院審查第三法庭是刑事庭,傳票也是這樣寫,為何要在YT社群裡說是民事案?個人猜大概是:1、當事人打算附帶民事訴訟。2、說錯。以這個YT影片的內容來講,個人認為理由應該是「1」,因為刑事附帶民事的確是...有可能很長。原來還有另外告民事,個人誤會了。
如果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利用刑事訴訟法§504第1項移到民事庭,該訴訟就獨立化,換句話說:移送民事庭的民事訴訟為獨立審判,不受刑事判決拘束;但是沒有移送前的附帶民事訴訟受拘束(參見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86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臺再字第4號民事判決)。意即如果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隨後又移送民事庭,等同打兩場官司。(個人知道這違背一般人的法感情,但是目前狀況就是這樣。)
假設以上所有資訊、法院傳票均為真,那這個「111年度審自字第19號」的庭期應該是民國111年12月14日 16:30。但是如果真的有人那天(12/14)去高雄地院,沒看到「111年度審自字第19號」的庭不要怪我呀。個人只是綜合資料做出自己的判斷,不等同事實就是這樣,一切以法院傳票為準。
2022-12-10:達倫哥影片(12/10)跟波特王在粉絲團都說下周要開庭,等等..不會真的是12/14開庭吧?www
最後、
不管這位YT講的事件真實與否,至少影片裡這張法院傳票應該是真的,不然這位YT就是「偽造公文書」了。
個人哪邊都不挺,就只想看到「大場面」www
2023-02-16的影片有我想看的大場面。
A.C:真的是大場面www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