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主張,辯論是說服的一種路徑,又說服是影響的一種路徑,因此學習辯論必須結合影響---故《德國式邏輯陳述法》搭配《政策弔詭》讀如虎添翼。
人類社會對口才的崇拜早已行之有年,在網路發言、通訊平臺流行後,只會更嚴重,不少人爭先恐後加入「辨士」、「說客」的行列,哪怕其中產生一些誤解,譬如把「沒禮貌」當成「情理通達」,「不尊重」當成「辯才無礙」而大放厥詞,儘管結果來說未必壞事---這些自己頒給自己獎盃的「能言善道者」,確實吸引了許多「大智若愚」的潛水眾修正。最後,正如John S. Mill對言論自由擁護的預期結果一樣,允許言論市場自由競爭的結果,總量上,起比不允許言論自由,允許言論市場自由競爭後,擁有更多知識公共財。
?。ㄓ行┤艘苍S想提「爭議性訊息(俗稱假訊息)」打Mill的臉,但作假已經超越競爭一詞的範疇了,就像是打假球,沒人會認為作弊能促進交手雙方激發更好的力量,留給公眾更好的參考)
職是之故,市面上一直不乏辯論和說服的書,儘管可以分析「如何影響人」,譬如這本《德國式邏輯陳述法》,認為發訊者不但有明確的模型完善論證結構,更能根據心理學分析受眾適用何種說服策略。然而,這類書在說明「為何能影響人」就有些欠缺,論證一直是我的興趣,但我想不透一些問題,譬如「教導辯論的書,常主張搞清楚論證結構,包括理由或例子,再弄清楚你的受眾特質,就能達成說服」,人類似乎沒這麼簡單,譬如集體、社群如何得到好處和施加和壞處,等等利害考量的策略,更佔高比例一個人能不能被影響與說服(甚至臣服)。
於是,對一些試圖增進口才的人而言,若只從口才或說服的書入手,則通常只能解決個體層次的問題。結合《政策弔詭》就可以綜合理解影響與說服的技巧,甚至機制。該書的層次就不只是在如何塑造傳播的符號,包括為什麼這樣傳播對政治社群有好處。更進一步說,他們需要理解在集體層次中,影響與說服如何被設計與作用。
之所以如此主張,是因為在大多情況下,口才只是工具,而追求口才的人,目的是影響力,尤其是影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舉例來說,無論是講師讓自己的白癡又不用功的學生閉嘴,必須盡領錢辦事的基本義務;或者承攬人員必須通靈,尤其對那些給的錢少,又有語言障礙,自以為口才優異卻毫無傾聽能力的白癡客戶。
那麼,《政策弔詭》一書在論辯與修辭的基礎上,增加了「為何這麼說會產生影響力與分歧」的分析,尤其牽涉公共辯論,無論是直接交鋒或者各說各話。同樣的,一起閱讀,你可以更理解為什麼你和你的學生、客戶總各說各話。舉例來說,政策弔詭諷刺某些高尚詞彙,譬如平等等詞,常被濫用的樣態,以致為何經常聽到卻又不能解決問題。理由是,這些詞彙在最抽象的層次上沒有人會反對,甚至不敢反對,可是實際落實某種特定平等分配方案,像這樣分析某些概念可以吸引人但卻又引起紛爭的操作過程,能讓人更明白「說服」甚至更大層面「影響」之所以能產生作用的機制。
當然,有人可能主張,自己學習口才沒有如此宏大的目標,他不是為了影響人。或者,自己想影響的人沒這麼多或複雜。第一類人,可能他們選錯科目努力,恐怕該選擇「語言矯正」,真正的問題是「話說不清楚」甚至「咬字不清」;第二類人,那錯得更徹底,他們學習口才不是為了拿來用,而是有一種「我學習辯論/口才」擁有一項才藝證書的優越感,否則,一旦在活動或工作上用足次數,就會了解團體多複雜,而且人類多可惡。
綜上所述,《德國式邏輯陳述法》是個人層次的論證模型形成,包括原則、分析受眾適合的策略等,並提供腦力激盪說服理由的工具。然而,《政策弔詭》可以提供對人類社會更深一層的觀察,尤其是「人類是如何被影響的」,以揭示當一人試圖影響與說服他人時,有什麼包含「勒索」和「詐騙」在內的技巧可用。更重要的是,防止自己沉迷在個人層次的技術,喪失全局觀的認識與眼光。
這就是為何,文首我的主張如下:辯論是說服的一種路徑,又說服是影響的一種路徑,因此學習辯論必須結合對影響力如何作用,以及為何發生作用與限制之觀察---故《德國式邏輯陳述法》搭配《政策弔詭》讀如虎添翼。
書我就不貼連結了,關鍵字都在上面,有興趣讀者可自行GOOGLE(百度也可以,但我猜GOOGLE上的資料比較多)。
筆者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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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二(nobuusa) 遊戲愛好者,尤好「粗鄙之語」與「王司徒」,現居於臺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