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升大學是走申請制,由學生自己決定想申請哪些大學──無論公私立。各學校的評判標準多有不同,但評判項目大同小異,且多看高中在校成績、在校科目、課外活動、SAT──以及自傳。
再者,高四下鄰近畢業之時,學校會測驗英文基本書寫能力,沒有通過就沒有畢業證書,也因此高四的英文有很大的比重在於提升學生的寫作能力,舉凡新詩、讀書心得、抒情文,以及與大學息息相關並強調正確引用他人著作的論說文等,各種文體皆會摸個一下;雖不深入,卻也足以。
──足以讓我釋放宅力。
也約莫是以這次為分水嶺,我開始能夠一揮而就千字以上的短文,從國中國小寫個五百字作文都要苦思三日的窘境中破殼而出,逐漸變成為了不超過字數限制而煩惱──所以到底是什麼作文題目這麼神奇?
嘛、就是老師要大家寫一篇三頁以上的敘事短文 (Narrative Essay)。
Narrative 作為形容詞即是「敘事」,作為名詞則與「故事」同義,所以敘事文即是說故事的文章。雖然這項回家作業老師要學生們自由發揮,但因為是在非典型YB,班上全是英文是第二外語的學生,寫作能力也是哩哩拉拉,所以我推測她多半認為學生只會寫些生活中的經歷之類的。
於是當我呈交的是長達八頁,換算成中文約莫4500字,而且是純虛構的奇幻短篇故事時,她的驚訝也在臉上表露無遺,甚至問出「這真的是你寫的嗎?」這種「老師不該提出」的質疑──我倒是覺得很爽就是了。
所以我到底寫了啥毀?其實也沒什麼,就是「雙子小搗蛋的爸媽在湖邊邂逅」的短篇。
以現在的自己來看,這篇故事的劇情與鋪排是老套中的老套,連男主角的名字都很菜市場叫「克里斯」,但我還是很喜歡這個橋段。畢竟,這是後續發展出來的幻獸、賦靈等龐大魔法世界觀的初心。
最後說個題外話:我在這篇短篇中使用的英文單字,有幾個字──例如corpulent (=fat)──我現在還得查詢字義,因為從那時到現在一次都沒用過,遺忘得非常乾淨徹底。而當時會用,想必和應考 SAT 拖不了干係。至於 SAT 實際上是怎麼考的,以後有機會再來聊聊,咱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