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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況-進修心得、重訓成果

玄鳴神一 | 2021-07-19 00:03:39 | 巴幣 642 | 人氣 913

去臺大進修法律課程已經過了一段時間,學期即將結束。這週剩下期末考,想說複習之餘寫點心得。我有好多想分享的東西,但礙於篇幅,我盡可能濃縮。且容我獅子座愛慕虛榮又多話的本性,雖然不是每隻獅子都這樣哈哈。


法律應該是白紙黑字,我以前在接觸法律專業之前也是這樣覺得,也以為只要讀懂法條就好了。後來知道,原來除了法律本身,還要明白每條法律背後的立法理由、歷史脈絡,以及最高院的判例,所以那個資訊量之龐大,常讓我冒冷汗。法學,就是解釋法律的學問。

▲ 期末寫完都在冒手汗XD

為什麼要解釋法律?因為,縱使法律白紙黑字,但總有一些特別的情況是法律沒有規範到的,但我們不可能不去處理。

例如,疫情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立法,給予政府更多處理疫情的法源依據。但相關爭議即因此產生,由於該法律授權政府的文字非常簡略,像是「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就被法律界戲稱是防堵疫情的「百寶袋」,政府要做什麼事情,都可擴大解釋條文祭出管制措施,而有不夠具體明確的疑慮。

▲臺灣第一本法學雜誌創刊啦,上班有空時翻翻

法律不夠具體明確,實在是礙於人類語言的限制。我相信不只是語言治療師,連一般人都會覺得溝通容易使人乏力,因每個人心中對詞彙的定義不同,人際溝通要理清的層面也很多。我很慶幸,人類的同理心是上帝偉大的傑作,我們不只能同理他人情緒,也能理解對方在說出某句話時,他「可能」想讓我們知道什麼。

以法律來說,又有誰想被條文剝奪自由、拘束地不明不白呢?所以解釋法律的學問就極為重要,也是法律人在文字的有限之下,探詢人自由與安定最大的平衡。

▲工作進修期間還有養傷,滿感謝同事carry

東方哲學談身心的逍遙,特別是莊子,希望人從肉身中找尋自由。語言治療其實也談自由,我們希望在語言裡面解放人跟人之間溝通的限制,這也是追尋自由。法律也在談自由,承襲西方文化薰陶的歐陸法的臺灣法學,也在爭取人的自由。
我僅是在這條追尋自由的洪流裡面,載浮載沉的一粒子。冀望在貧瘠的地方,開出朵花。也願世間每粒種子,都能在需要他的地方綻放。

「我祈禱擁有一顆透明的心靈,和會流淚的眼睛。」-《夜空中最亮的星》

Ps. 原本五月底要回母校和老師討論治療師修法和勞動權的議題,但後來因疫情升三級而延期了,期待之後再跟老師約聚

順便偷曬一下減脂和重訓成果

創作回應

Lao Da
那本應該不是臺灣第一本法學雜誌,臺灣的法學雜誌其實頗多的
2021-07-19 01:51:00
刻字狂
特別條例的空白授權範圍不明,的確是立法瑕疵,使行政機關的權限可能過度擴張(雖然理論上應採限縮性解釋)
2021-07-19 03:10:38
刻字狂
另外,管見以為甲的指紋和腳印得做為證據,如果考量刑事訴訟法158-4,因為偵審人員若依照正常法定程序(205-2嫌犯拘提或逮捕後可以強制採檢),應該有發現甲的指紋和腳印和現場跡證相符的"必然性"因而符合158-4證據排除法則之例外(審酌人權與公益維護)而有證據能力(93臺上664,法規資料庫-刑訴有寫判例);此外若乙的屍體是前階段"違法"取得自白,後階段"合法搜索"而發現該證據的話,若前後階段沒有緊密關聯性亦同上處理,也應依158-4審酌(這是一大考點XD),不過沒有看到完整題目所以不是最確定XD
2021-07-19 03:25:42
刻字狂
P.S. 上述有部分取自林鈺雄老師的刑事訴訟法(下)第12章證據禁止p.39,個人蠻喜歡林鈺雄老師的見解XD
法學範圍又深又廣,加油,共勉之! (最後,文長抱歉XD)
2021-07-19 03:42:11
冰雨
樓上好專業
2021-07-19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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