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小說的時候,我喜歡一種扮演感,而非「寫出自己」。事實上,我不認為「自己」單獨存在,而是很多面向拼湊的結果。當然,我懶得找出所有面向的自己,縱使找出,也不見得有趣。關於自己,我實在沒太大興趣。
很多時候,我認為自己像個演員,書寫則是在扮演其他人物,擔任不同角色。我很贊成TRPG是個「扮演遊戲」,正確地說,「演戲競賽」。提供一個舞臺、角色限制,以及機率化下的臨時情形,人們如何詮釋其扮演的人物。
然而,有時候不想大費周章找、辦個TRPG活動,就像體驗扮演。那麼,文字是個迅速有效的辦法。倘若畫圖,圖畫了一小時,說不定還說不出一分鐘想說的話。倘若音樂,又太被動體驗作曲者的情緒,縱使彈奏間加上自身巧思,若無錄音,稍縱即逝。
文字,可以簡單地留下記憶。或許在這時代,小說是一個寫了沒其他人看的垃圾,但別忘了,從一開始,作者的扮演欲可能是寫作的最大動機。
你可以寫出垃圾。寫出垃圾也無妨。反正,是你想看的垃圾。那麼,垃圾也會有價值。垃圾也不純然是字面意義上的垃圾。
辯證地說,若垃圾產生了價值,則垃圾也不是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