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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雜思】怎樣的社會制度能幫人實現自我?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 2015-10-21 20:21:37 | 巴幣 12 | 人氣 154

  這篇文章〈「人生的選擇」其實是一種需要國家支持的奢侈需求〉描述了荷蘭現況「縱使不工作也有相當36000/月的津貼拿」後,作者認為促使荷蘭人工作的論點有三個:「厭惡好吃懶做的標籤」、「想過更好的生活」以及「繳稅增加津貼以減少犯罪」。但我認為還是沒回答到「因此,荷蘭人知道自己能和喜歡做甚麼,以及實現志願」:

  一、確實在有不低的津貼的現況下,人不必為了一文錢賣命,但有喘息的空間,不必然能認識自己。況且,也得有志願相關的工作機會,機會的有無取決於老闆而非勞工。

  二、縱使工作了,難道沒有其他負面標籤?「比起OO職種,這是低智力水平的人做的職業」。我相信這同樣屬於負面標籤的範疇,受到的精神折磨也與它的「好吃懶惰的親戚」差不多。具備這種思維的人,有沒有可能「不想被貼上其他標籤」而「貼我好吃懶作的標籤」吧,選擇不工作。

  三、不工作也有機會繳稅。縱使是領津貼不工作,消費時含有消費稅(※但稅率不明)。換句話說,就算是花著津貼,也無形中是在繳稅,不必然非得工作才能繳稅

  所以我僅認為,在高度福利國裡的制度只是減少了「因活不下去且找不到工作的人犯罪」的可能,至於多大程度幫助「自我實現」,可能有但並非充分條件。

  當然,這篇文章的動機是批評「臺灣連這種低標都做不到,所以我們為了『生活』生活得很痛苦」,但冷靜地想一想,縱使臺灣立刻仿效北歐國家的高稅制,有甚麼計畫可以安然無事執行?有錢到一定程度的人,他們會選擇移民(※怎麼把他們留在臺灣乖乖繳稅?);中產階級可能沒能力移民,但他們本來就有工作而且習慣這種無意義的生活,反而得多繳稅會怨聲載道;無產階級會獲益,但就像我前面(一)的推論「有喘息的空間,不必然能認識自己」,最後,這類人走入慵懶還是覺醒,每個階層的人是否能實現自我,高度福利制度是個環節中的配套與參考,但不是萬靈丹


  延伸閱讀:我用什麼理由,來限制你的自由?

讀後心得

  在這篇文章裡黃執中以實質到抽象的損害而區分在討論「限制自由」的五種階段,這觀點值得參考:「當他人作為產生實質損害」;「當他人作為產生風險威脅」;「當他人作為威脅『舒適度』」;「當他人作為產生情感傷害」;「當他人作為產生道德信念之傷害」。

  最後以雋永的反問做結:

  「標準越低的,看似越自由,其實未必。在一個僅僅限制了「實質傷害」的社會裡,其實每個人……都將失去他免於恐懼的自由,失去他感到舒適的自由,失去他維持尊嚴的自由,失去他完善道德的自由。

  然標準越高,看似越安全,其實亦未必。畢竟,一個社會,若既要保障你免於恐懼,又要保障你感到舒適,既要保障你情感無損,又要保障你道德完整……則裡頭的每一個人,最好,都他馬的能身處於陣營裡的多數人。」


創作回應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雖然我很想丟一句「打土豪分田產」,但我有些朋友也是土豪,或許還願意乖乖繳稅,就這樣把富人都抄了不見得是好事。有些富人還有辦法回饋和提升社會,得幹爆的是金融投機份子和老創業賭徒。畢竟要解決的是一個國家的民生和經濟發展問題,而不是「順便錯殺金雞母」飽餐一頓就結束了。
2015-10-21 20:28:20
Caser
每個人自己本身的思想或共識或許是重要條件之一?
2015-10-21 20:35:48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會說,「文化」一詞所能代表的集體共識。但文化該從哪開始改變?(思
2015-10-21 20:39:33
Caser
或許只能從自己(個體自發)開始
2015-10-21 20:56:49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我也這樣認為。如果對於已經找到自身志願的人,福利制度確實能減低對方委屈自己的負擔。
2015-10-21 21:04:31
殺神浪客小馬哥
至少臺灣曾被荷蘭統治過,若非海盜入侵,現在我們都是歐盟一份子
2015-10-21 22:43:54
兔二:腎人棄於酒泉
噗,哈哈哈!(捧腹
2015-10-21 22:48:38
只想及時行樂的鯤
說到自由,最近正在想 犯罪權 這個詞
2016-01-30 2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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