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款在PS3上全破的遊戲,當初買PS3時,也一起買了兩片遊戲,一片是MGS 4,另一片就是inFamous。
其實MGS 4才是我最想玩的一款,但是因為突然想到MGS 3都還沒破...所以...
總之,inFamous在多日來的努力之下,終於以好人路線破臺了。
這款遊戲的創新要素並不多,有很多舊瓶裝新酒的玩意兒。
剛進入遊戲後,就會發現那開放式的遊戲空間與GTA系列的相似度頗高。
但inFamous的3D模組卻沒有GTA 4那樣細膩精緻,我想製作成本是兩款遊戲會有如此差距的原因之一吧。
誰有辦法像Rockstar那樣,燒一億美金去作一款遊戲啊...?
雖然inFamous在細節部份的表現上,沒有GTA 4來的講究,但它卻是靠著一股草根性十足的粗曠風格,從眾多的類GTA遊戲中脫穎而出,成為PS3上的獨佔招牌名作。
不論是節奏明快的漫畫式過場、路人或是配角們生硬的肢體動作、敵人雖然怪異但卻酷勁十足的攻擊動作,都顯示出inFamous是一款不拘小節、並「注重感覺」的遊戲。
製作小組在主角的動作以及超能力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主角幾乎能夠攀爬任何使得上力的地方。
這包括窗戶、排水管、電箱、鋼筋樑住、路燈...等等。
不只如此,他還能夠使用超能力在電線或是鐵軌上作滑行的動作,甚至在空中也能短暫的漂浮。
遊戲中所架構的城市是完全開放的。
所有的地方,只要你看得到你就能夠爬上去(如果你有辦法的話)。
但是,卻和GTA 3或是GTA:VC主角一樣,不能游泳...
只要掉進水裡,必死無疑。
inFamous在這個設定上有試著去自圓其說,不像GTA 3或VC,那水就好像有毒一樣,不管是主角、配角或是路人、警察,只要掉進去,穩死。
在inFamous中,主角是個會放電的超能力者,簡單來說就是皮卡丘人啦!
有電的東西掉進水裡,當然就會完蛋啦!所以主角不能掉進水裡...
啥?那為什麼皮卡丘或奇犽他們就可以碰水?
不要問我,我也很納悶...
主角的超能力使用起來都相當帥氣,也頗為實用,但最好用的還是基本的電擊和丟手榴彈。
只需要這兩個就可以解決遊戲中9成以上的敵人了!
尤其是手榴彈,在能力提升過後,對著一大群敵人狂丟亂撒,把他們全炸上西天,爽快度100%!
相當適合需要發洩情緒的人玩。
不過,遊戲會依你的死亡次數去調整難度。
一開始遊戲的難度頗為簡單,我在幾乎沒有什麼失誤的情況下一路過關斬將,系統沒一會兒就告知我難度已經變為”困難”等級。
雖然難度變了,但我那時並沒有特別在意,想說就繼續玩下去也沒差。
沒想到中後期之後,敵人變得又多又刁鑽。
不但皮多肉厚,攻擊力和出現的量雙雙爆增。
他們絕大部份都拿著來福槍,大概打了四、五槍,主角就差不多奄奄一息了。
這樣也就算了,到後面居然還出現一拖拉庫的火箭筒兵,而且個個奇準無比,不管我的操作再怎麼靈活,火箭就是會爆在我身上...
讓我一度感覺忍者外傳2的火箭地獄又回來了...(友機版的2代)
還好,inFamous的場景夠大,只要步步為營的慢慢將戰線推進,到最後即使敵人多得跟螞蟻一樣,還是能各自擊破,樂勝闖關!
這樣雖然爽快度會降低不少,但就遊戲的平衡度而言,我認為合情合理。
主角雖是個擁有強大力量的超能力者,但卻不是不死之身。
被子彈或火箭打中還是會掛點,這樣一來遊戲就不致於變成無腦類型的無雙模式輪迴。
(雖然迂迴前進的打法到最後也是大同小異啦...)
所以想要大開殺戒的玩家,就把難度調回簡單就好。
這樣就可以體驗當個無敵超人在城市裡大鬧特鬧的快感!
遊戲也有許多支線任務及鑽研要素,雖然重覆性高,但神奇的是並不會讓人感到厭煩。
或許是因為達成的條件並不像某些RPG遊戲那樣高不可攀。
就直觀來看,那些任務的達成困難度都不高,所以玩家在玩這些支線要素不會有太大的心理負擔...
至於遊戲的劇情,說真的實在不怎麼樣,漫畫風格的過場也不是第一次見到,自從MAX PAYNE這款老遊戲推出之後,不少遊戲都喜歡搞這一套。
善惡系統,玩家會隨著在遊戲中的行為改變能力,對劇情的發展也會有所干涉,就這一點來看,雖然老梗,但其實也是蠻不錯的要素。
製作小組的作法是鼓勵玩家朝著極端化兩邊邁進,最好不是極善就是極惡,因為這樣才能使用更強大的超能力招式。
就能力的強度來說,當壞人是個比較好的選擇...
而且壞人才能真正的”隨心所欲”。
當好人不但能力較差,在和敵人作戰時也要注意盡量不要傷害到路人。
可是那些路人只要聽到槍聲,就會像發瘋似的到處逃竄,會被流彈炸飛也是自找的,真是礙眼又煩人...
我想這其實也是製作者的巧思之一,他應該是想突顯出身為一名英雄,也是要背負許多沉重的包袱以及戰鬥時的兩難...
在劇情上不但常常如此的暗示,在遊戲過程中也有這種感覺。
音樂的部份,雖說並沒有很悅耳動聽,但整體來說卻動感十足,很切合主角在飛簷走壁之際與敵人纏鬥的緊張感。
在其它場合的表現也相當到位,像是陰森黑暗的下水道、會出現恐怖幻覺的隧道...等。
背景音樂都很善盡職責的讓人輕易融入場景之中,雖說在破關之後,你可能會對遊戲中到底出現過什麼樣的音樂一點印象也沒有...
inFamous在PS3上已經足以和MGS 4、人中之龍3或是秘境探險這類”大咖”並駕其驅了。
雖然它有著不少顯而易見的缺點,像是模組不夠漂亮細緻、過場短、不能駕駛車輛(事實上主角跑得比車還快...)、NPC的AI差強人意、劇情有些草率還有遊戲時數不夠長(即使加上了收集要素),但它那獨有的風格和戰鬥時的爽快感卻還是能讓你一玩再玩。
以上的缺點,都是和GTA 4作比較,所以如果沒有玩過GTA 4,或是覺得GTA 4不合味口,那根本不必考慮上面的那些缺點。
這款遊戲許多地方都只是”有進步的空間”,並不是”不盡人意”,單論娛樂性而言,事實上它已經是一款極為成功的作品了。
其實MGS 4才是我最想玩的一款,但是因為突然想到MGS 3都還沒破...所以...
總之,inFamous在多日來的努力之下,終於以好人路線破臺了。
這款遊戲的創新要素並不多,有很多舊瓶裝新酒的玩意兒。
剛進入遊戲後,就會發現那開放式的遊戲空間與GTA系列的相似度頗高。
但inFamous的3D模組卻沒有GTA 4那樣細膩精緻,我想製作成本是兩款遊戲會有如此差距的原因之一吧。
誰有辦法像Rockstar那樣,燒一億美金去作一款遊戲啊...?
雖然inFamous在細節部份的表現上,沒有GTA 4來的講究,但它卻是靠著一股草根性十足的粗曠風格,從眾多的類GTA遊戲中脫穎而出,成為PS3上的獨佔招牌名作。
不論是節奏明快的漫畫式過場、路人或是配角們生硬的肢體動作、敵人雖然怪異但卻酷勁十足的攻擊動作,都顯示出inFamous是一款不拘小節、並「注重感覺」的遊戲。
製作小組在主角的動作以及超能力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主角幾乎能夠攀爬任何使得上力的地方。
這包括窗戶、排水管、電箱、鋼筋樑住、路燈...等等。
不只如此,他還能夠使用超能力在電線或是鐵軌上作滑行的動作,甚至在空中也能短暫的漂浮。
遊戲中所架構的城市是完全開放的。
所有的地方,只要你看得到你就能夠爬上去(如果你有辦法的話)。
但是,卻和GTA 3或是GTA:VC主角一樣,不能游泳...
只要掉進水裡,必死無疑。
inFamous在這個設定上有試著去自圓其說,不像GTA 3或VC,那水就好像有毒一樣,不管是主角、配角或是路人、警察,只要掉進去,穩死。
在inFamous中,主角是個會放電的超能力者,簡單來說就是皮卡丘人啦!
有電的東西掉進水裡,當然就會完蛋啦!所以主角不能掉進水裡...
啥?那為什麼皮卡丘或奇犽他們就可以碰水?
不要問我,我也很納悶...
主角的超能力使用起來都相當帥氣,也頗為實用,但最好用的還是基本的電擊和丟手榴彈。
只需要這兩個就可以解決遊戲中9成以上的敵人了!
尤其是手榴彈,在能力提升過後,對著一大群敵人狂丟亂撒,把他們全炸上西天,爽快度100%!
相當適合需要發洩情緒的人玩。
不過,遊戲會依你的死亡次數去調整難度。
一開始遊戲的難度頗為簡單,我在幾乎沒有什麼失誤的情況下一路過關斬將,系統沒一會兒就告知我難度已經變為”困難”等級。
雖然難度變了,但我那時並沒有特別在意,想說就繼續玩下去也沒差。
沒想到中後期之後,敵人變得又多又刁鑽。
不但皮多肉厚,攻擊力和出現的量雙雙爆增。
他們絕大部份都拿著來福槍,大概打了四、五槍,主角就差不多奄奄一息了。
這樣也就算了,到後面居然還出現一拖拉庫的火箭筒兵,而且個個奇準無比,不管我的操作再怎麼靈活,火箭就是會爆在我身上...
讓我一度感覺忍者外傳2的火箭地獄又回來了...(友機版的2代)
還好,inFamous的場景夠大,只要步步為營的慢慢將戰線推進,到最後即使敵人多得跟螞蟻一樣,還是能各自擊破,樂勝闖關!
這樣雖然爽快度會降低不少,但就遊戲的平衡度而言,我認為合情合理。
主角雖是個擁有強大力量的超能力者,但卻不是不死之身。
被子彈或火箭打中還是會掛點,這樣一來遊戲就不致於變成無腦類型的無雙模式輪迴。
(雖然迂迴前進的打法到最後也是大同小異啦...)
所以想要大開殺戒的玩家,就把難度調回簡單就好。
這樣就可以體驗當個無敵超人在城市裡大鬧特鬧的快感!
遊戲也有許多支線任務及鑽研要素,雖然重覆性高,但神奇的是並不會讓人感到厭煩。
或許是因為達成的條件並不像某些RPG遊戲那樣高不可攀。
就直觀來看,那些任務的達成困難度都不高,所以玩家在玩這些支線要素不會有太大的心理負擔...
至於遊戲的劇情,說真的實在不怎麼樣,漫畫風格的過場也不是第一次見到,自從MAX PAYNE這款老遊戲推出之後,不少遊戲都喜歡搞這一套。
善惡系統,玩家會隨著在遊戲中的行為改變能力,對劇情的發展也會有所干涉,就這一點來看,雖然老梗,但其實也是蠻不錯的要素。
製作小組的作法是鼓勵玩家朝著極端化兩邊邁進,最好不是極善就是極惡,因為這樣才能使用更強大的超能力招式。
就能力的強度來說,當壞人是個比較好的選擇...
而且壞人才能真正的”隨心所欲”。
當好人不但能力較差,在和敵人作戰時也要注意盡量不要傷害到路人。
可是那些路人只要聽到槍聲,就會像發瘋似的到處逃竄,會被流彈炸飛也是自找的,真是礙眼又煩人...
我想這其實也是製作者的巧思之一,他應該是想突顯出身為一名英雄,也是要背負許多沉重的包袱以及戰鬥時的兩難...
在劇情上不但常常如此的暗示,在遊戲過程中也有這種感覺。
音樂的部份,雖說並沒有很悅耳動聽,但整體來說卻動感十足,很切合主角在飛簷走壁之際與敵人纏鬥的緊張感。
在其它場合的表現也相當到位,像是陰森黑暗的下水道、會出現恐怖幻覺的隧道...等。
背景音樂都很善盡職責的讓人輕易融入場景之中,雖說在破關之後,你可能會對遊戲中到底出現過什麼樣的音樂一點印象也沒有...
inFamous在PS3上已經足以和MGS 4、人中之龍3或是秘境探險這類”大咖”並駕其驅了。
雖然它有著不少顯而易見的缺點,像是模組不夠漂亮細緻、過場短、不能駕駛車輛(事實上主角跑得比車還快...)、NPC的AI差強人意、劇情有些草率還有遊戲時數不夠長(即使加上了收集要素),但它那獨有的風格和戰鬥時的爽快感卻還是能讓你一玩再玩。
以上的缺點,都是和GTA 4作比較,所以如果沒有玩過GTA 4,或是覺得GTA 4不合味口,那根本不必考慮上面的那些缺點。
這款遊戲許多地方都只是”有進步的空間”,並不是”不盡人意”,單論娛樂性而言,事實上它已經是一款極為成功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