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很讓人無法理解的新聞,
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注意,
也可能訊息被刻意壓制沒有特地查詢都看不到。
就是之前縱火燒死8名親人的案子一審原判死刑,
二審因認為有悔意改無期徒刑,
成為大法官釋憲後首例「改判逃死」案例。
雖然政府口口聲聲說我們有死刑,因為欠債又和父母爭吵,
一氣之下出門買汽油潑灑並縱火如此重大惡行燒死媽媽、妻子、親生子女共8名至親都能改判。
特別是大法官釋憲之後,這完全是把民眾都當傻子了,
兇手放火的地方還是唯一的逃生出口,
我覺得自己是個非常能理性思考的人,好吧我不是人我是一隻貓可能跟不上人類的思想。
但是我完全無法理解這種行為上表現出沒有任何的人性,
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
臺灣的無期徒刑也不是真無期。根據刑法第 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
就算你他喵的不演了擺明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現在政府變成最大的詐騙集團還沒有死刑,
司法保護加害人,那請問被害家屬有得到該有的保護嗎?
對不起我忘了他殺的是自己的至親他自己就是家屬。
前陣子我接連兩位親人過世,雖然都是病痛自然離世,
但是失去親人的痛苦我能深深的體會,我都恨不得能親手打一頓賊老天。
最後還是送一句話給廢死聯盟,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衷心的祝福這些人這些法官能有一天能親身體驗一下民間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