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會的「假髮之爭」
十八世紀天主教教會的假髮禁令,透露出教會認為戴假髮是一種缺乏自負、神聖性的行為。
邁爾斯?帕特登(Miles Pattenden)|出版於2024年10月《今日歷史》第74卷第10期
法國君主路易十四的畫像,作畫年分為1869年,現收錄於紐約公共圖書館。
一份來自1716年10月的訴狀,至今被收在羅馬聖吉歐維尼大教堂(the basilica of San Giovanni )的教宗檔案管理室內。
安東尼歐?皮爾維安齊(Antonio Piervenanzi)是服務於那不勒斯地區,一個名為聖貝尼德托(San Benedetto)小城的教區牧師,他發覺自己的健康狀況在9月起每況愈下,不斷大量掉髮,以及全身上下皆出了毛病。他不論是外在或內心都承受持續的痛楚,而且不曉得原因,皮爾維安齊已經處於沒有頭髮,牙齒也幾乎全數掉落的情況,伴隨著時不時地眩暈、暫時性失明等病徵。當時替他治病的醫生擔憂日後患上程度更嚴重、甚至無法康復的疾病。因此皮爾維安齊在醫生的建議之下,請求教宗讓他配戴顏色天然、沒有捲髮的淺色假髮。
為什麼18世紀的牧師得請求教宗的許可才能佩戴假髮呢?
皮爾維安齊的訴狀內容隱含著當代配戴假髮的時尚風潮。想想路易十四、巴哈、*瑪莉?安東妮、那些美國開國元老、或著有*「絞刑法官」之稱的*喬治?傑佛瑞(George Jeffreys)的畫像,一頂厚重、體積龐大,更精緻、更好的假髮對他們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的確,大英國教會的歷史學家歐文?查特威克曾強調過「假髮成為英國教會牧師的必備制服之一,之於英國的法官」。然而查特威克特別註明不適用於天主教教士身上。畢竟過去幾個世代中,多數來自法國和義大利的主教曾協商共同反對那些佩戴假髮的牧師。
彼特?瑪里亞?歐西尼(Pietro Maria Orsini),在1724年擔任貝內文托城區的大主教,日後受封為本篤十三世教宗,是這波「制裁假髮風潮」中的重要人物。歐西尼成為本篤會修道士,將一生奉獻給教會,也是18世紀中唯一一位光頭教宗,他的個人觀點或許會更接近那些提倡戴假髮的人,不過就如其他提出「反假髮批判」(wig critics)的天主教成員般,他將戴假髮視作一種徒勞、不適當、怪異的行為。
在本篤十三世的批判中,他認為任何順應社會時尚風潮而佩戴假髮的牧師,展露出自己誤入歧途、不聖潔、對世俗有依戀的那一面。16世紀的「聖徒」兼米蘭大主教*卡羅?波羅梅奧(Carlo Borromeo)也曾表達過類似的意見。在他著名的牧函(pastoral letter)裡,他告誡底下那些無視對上帝虔誠之心的教職人員應剔除臉上所有毛髮,不該迎合當代男性蓄鬍的風潮。
假髮工匠正在擁擠的沙龍中替顧客換上假髮,雅各?史密斯(Jacob Smies)、雅可布?恩斯?馬庫斯(Jakob Ernst Marcus)共同作畫,現收藏於衛爾康博物館中。
支持「反假髮批判」的群體爭論佩戴假髮是否比蓄鬍這件事情更加糟糕,因為他們認為這破壞了教會聖規訂下的禁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寫道:「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即羞辱了自己的頭。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許多歷史解釋認為這些段落是單指男性而非女性,因此他們必須在教堂內脫下自己的帽子。那假髮何嘗又不是帽子的一種呢?當牧師違反了這條聖規,他又怎麼有資格站在聖壇前,向臺下的教徒宣講有關聖禮與聖體的神聖之事呢?這類會醜化牧師形象的說法確實奏效了。
本篤十三世作為教宗,曾在三年內發布有關假髮的三個詔令。而其他教宗則嚴禁在教會穿戴假髮,但本篤十三世下的禁令最為嚴峻:任何牧師在神聖的場所附近佩戴假髮,儘管在教會的儲藏室也相同,可被判處15天的監禁、不定額的罰金,或是剝奪該名牧師舉辦聖禮的權利。
不過歷史記載上幾乎沒有證據能證明,本篤有辦法抓到所有觸犯聖規的神職人員,即便真的有人被抓到了,恐怕也無法證實他們行為不檢點,應受懲罰。他缺乏手段與資源去有效地實施他所下的禁令,無法徹底監視與起訴底下的神職人員,至於其他教會領導者,其下有許多天主教牧師對「反假髮政策」表達自己的異議。他們或許是應該遵守聖規的神職人員,但並不代表他們得完全遵照主教的意願行事。他們也想參與教會以外的事物,比如追隨當前的社會風潮,而假髮通常象徵當事者是值得受人尊敬的人物。
下一任教宗,同時被尊稱為「啟蒙教宗」的本篤十四世(任期1740-1758),他對假髮議題有不同的看法,有意圖性地發表以下說詞。一名牧師出於醫療必要而佩戴一頂適當、不引人注目的假髮是無罪的,那些在外表上引起世俗過度關注的人才有罪。
理所當然,皮爾維安齊牧師於1716年的訴狀中進一步強調了這個論點。但他運氣不怎麼好:他的爭論點不合當代的思維(而且他的請求也被拒絕)。其他和皮爾維安齊有類似遭遇的牧師反而得到的迴響不同,因為他們把焦點集中在他們信眾面前進行禮拜時,需要假髮來減輕內心的「不適感」(甚至是對自己的反感)。教會開始懷疑這些牧師有身體上的缺陷,使得這些爭論必須認真看待。如果牧師們的醜陋導致他們自己不願上教堂,會因此威脅到教徒、牧師本身純正的靈魂。
梵諦岡聖座法規部(The Vatican’s Congregation of the Council)是梵諦岡教會下規範宗教人士身體行為的部門,經常負責裁定此類的案例。舉例來說,雌雄同體的人只能成為牧師而非修女,即為該部門立下的規範之一。安東尼歐?曼尼亞多(Antonio Maniardo)也是聖座法規部負責裁定的案子,他是修道院的守門人,卻因為嚴重的口吃問題導致他難以履行職務而遭到解雇。曼尼亞多爭辯他的職務是需要身體力行,而非透過口頭對話來執行勤務,表示他口語上的缺陷不應成為他被開除的理由。而他最終得到的回應似乎不比那些誓死保留假髮的牧師們還成功。
教會討論已久的假髮爭議最終自己化解了,在法國大革命後,戴假髮的風潮迅速過氣,所有戴過假髮的教會人士皆替自己的行為感到尷尬不已。庇護六世(任期1775-1799),他是當時唯一戴假髮的教宗,不過有傳聞說他在*頭髮上抹粉(have worn powder in his hair.)。這是現今戴著假髮的牧師們審慎保密的事情。
邁爾斯?帕特登(Miles Pattenden)現任教於英國牛津大學,為一名歷史學家。專業領域為天主教教會、義大利政治史、15世紀至19世紀西班牙。
*1 瑪麗?安東妮(Marie Antoinette),法國君主路易十六的妻子,出身哈布斯堡-洛林家族?,旣悶樽C明自己有足夠的資格嫁給法國國王,在外表、內在皆做出不少努力,其中戴上厚重的假髮也是其中之一。
*2 絞刑法官(Hanging Judge)指的是會對重刑犯判以極刑的法官,以前的極刑多是絞刑,因而得名。
*3 喬治?傑佛瑞(George Jeffreys),出生於1645年,有「絞刑法官」之稱。傑佛瑞在英王詹姆斯二世在位期間聞名,提升了大法官的整體地位。
*4 卡羅?波羅梅奧(Carlo Borromeo)的牧函標題為「The Season of Advent」,有興趣的讀者可點進下方連結觀看。
*5 這裡的保羅即是《新約聖經》裡的保羅。
*6 《哥林多前書》 (The Corinthians) ,為《新約聖經》第七本書,是保羅寫給歌林多教會的一封書信,內容主要回應教徒們的問題與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7 這一句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但經過搜尋後好像有些歷史人物順應戴假髮的風潮,而把粉抹在頭上,讓頭髮看起來跟假髮一樣偏向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