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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當大法官的條件
吧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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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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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
創作回應
辣椒炒海瓜子
負有政治經驗
2024-09-23 11:08:08
Naiyaha
憲法大法官被執政者操弄至此 實屬可悲
2024-09-23 11:19:39
SinVIII
第六條要不要直接改成“我覺得可以”就好了XD
2024-09-23 11:29:44
卡關勇者
光是沒當過法官也可以上就有夠誇張==
2024-09-23 11:47:31
changho
綠頭出來 我要看你的大篇回覆
2024-09-23 11:51:41
MJ
2024-09-23 12:08:54
喵喵
坐等定番綠頭
2024-09-23 12:23:18
=﹏=
你能拿我怎樣,我依法行政,我不想行政的法我就不執行,阿不然你想怎樣?
法律是保障懂(立)法律的人
2024-09-23 12:28:34
超級敗北王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貪腐與走後門」
2024-09-23 12:46:06
阿渣渣
第6條應該廢除
2024-09-23 17:06:58
peacexlove
這次是司法院組織法,改掉第一項第六款只要立法院過半喔(記住條項款目別講錯被笑法律常識不足),有沒有很簡單就背葛執政黨,那怎麼在野黨不去修法,是不是在野黨政治自助餐很好吃
2024-09-23 17:41:43
b-d
不用門檻幾年阿,法學只是條件,重要的是政治經驗和聲望,這當然明顯是指黨派經營,這時候就不中立了
2024-09-23 20:22:17
紳士吉吉
第五、六項真的需要好好的修正了
2024-09-23 23:26:39
大明
體察民意的是大法官,體察上意的是大神官。
2024-09-24 00:40:57
Ergo Proxy
真的是笑死 搞出這東西的垃圾不去怪,怪其他人怎麼不去廢除? 根本就不該加這條狗屎條文好嗎
2024-09-24 10:29:16
Ergo Proxy
還扯什麼在野黨自助餐 大法官誰提名的到底知不知道?
2024-09-24 10:29:46
peacexlove
笑死,所以在野黨不用去修法,躺平就好???
2024-09-24 17:24:50
peacexlove
執政黨擺明不會腦殘修法拿石頭去砸自己腳,譴責有屁用,真以為政治上喊喊就可以解決?如果連在野黨在躺平都看不出來,其實你也不用去想複雜的政治問題,政治分贓一堆,對立只是演給你看而已
2024-09-24 17: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