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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死刑的五個原因:

Republic of Taiwan | 2024-01-03 18:11:56 | 巴幣 4 | 人氣 291

1.     國家沒有使用死刑的權力,這是基於社會契約論,理論上,我們之所以是有這個政府,是因為該國政府是人民建立的,我們將權力交給政府,讓政府擁有權力,來維持秩序。問題是,人不會主動地將自己的生命權交出去,所以死刑很明顯是來自於政府的暴政。甚至從宗教的觀點來看,任何宗教都會反對有人自殺,都會說人不能決定自己的生死,只有神可以。如果上帝都沒有要人死,國家怎麼可以自己為是呢?
2.     死刑是無效的,死刑一槍就結束了死刑犯的性命,沒有震懾力。甚至可以說,古有公開處刑,但今天沒有公開死刑,新聞報導一天後,死刑犯就會被人遺忘了。相反地,若要有震懾性,就應該要天天殺。但中華民國是人權國家,不能這樣。所以最好的是無期徒刑+終身苦勞(我建議可以蓋勞改營)+不得假釋,而且還要有新聞媒體定期報導這些無期徒刑犯的慘狀。最佳解就是鞭刑,新加坡鞭刑一次鞭打不完,留著以後繼續打。為此,我呼籲廢除兩公約,因為我國不是聯合國成員,沒有義務遵守兩公約。而且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擅自通過的,不是經臺灣人民公投的,兩公約並不具有民意基礎。
3.     死刑會引起人民的憐憫,人天生同情弱者,在國家權力面前,死刑犯就是弱者,姑且不論普通人,死刑犯的親友,往往會將死刑犯神聖化。例如耶穌,如果羅馬帝國不要公開處死耶穌,甚至以十字架這麼戲劇性的方式殺害耶穌,耶穌也沒有辦法成為基督教的靈魂人物。是故,如果一個黑道人士被死刑,反而會導致黑道團結,且黑道分子會將這位被殺的人神格化。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他關到死,把他變成苦役,將他的權力耗盡於監獄中,讓外面的小弟代替他。
4.     死刑會讓人變得殘忍。國家死刑制度暗示著人民,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殺人,故生命不是神聖的。所以臺灣民間常常出現私刑,不單單是因為對司法沒有信心,還是因為臺灣死刑制度的存在,暗示著臺灣人以暴制暴是合理的。
但我認為有兩個因素可以保留死刑:
1.     有人對國家有危害。例如動員戡亂體制針對著共產黨叛軍。
2.     當國家陷入混亂、無政府狀態,國家可以死刑。例如發生天災、戰爭,導致地方或國家產生無政府狀態,國家可以發布緊急命令、死刑,處死或重罰在天災、戰爭期間的竊盜者、搶劫者、煽動者、妨害社會秩序者、汙辱公署者、犯亂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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