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心身問題(2)
互動論(interactionism)
心身二元論是西方傳統哲學的主流,因為它與當時西方宗教的理論一致,人們相信人死後會升上天堂,或下地獄,即使身體會腐壞,最終成為一抹黃沙,但是靈魂亦即是心靈卻是不滅的,它在身體死後會去接受神的審判-這便是當時西方的宗教。雖然二元論備受歡迎,但檢討並討論它是否在理論上成立便是哲學要研究的問題。
二元論是由笛卡兒確立,他認為理性可以分為神,心靈,身體三種不同的實體,我們這裡暫且不討論神的存在,若有機會,留待下次。神是永恆的創造性實體,祂創造了心靈和物體(body)。英文的body可以兼指中文身體和物體。但身體與心靈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反的,物質的主要性質是佔有空間,笛卡兒把它稱為擴延(extension)。亦即是三維,有長度,高度,闊度。我們無法不以以上三種概念去形容物體,但是我們卻無法指出心靈的物理性質。我們不能指出心靈的高長或闊,亦無法指出它的重量或體積,因為心靈是非擴延(unextended)。
而心靈現象擁有意向性(intentional),而物理現象是非意向性的(unintentional)。意向性是指,如果A有意向性,意思是A指向(is directed toward)某些東西。當你愛時,你一定是愛某些東西,當你恨時,你一定是恨某些東西。心靈現象一定有一個意向對象。不過,物理現象卻不一定。一個石頭,即使它正在滾下山,它本身亦只是在滾動,並沒有“向著”山下,更不會意識到它正在滾下山,而且就算沒有對象,它亦會滾動,仍然是物理現象。由此可見,凡心靈擁有的,身體便沒有,凡身體擁有的,心靈便沒有。而兩個完全相反性質的東西又是如何影響對方呢?如果沒有關係,又如何解釋人的行為呢?
笛卡兒認為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人會思考,而並非只是擁有身體,思考會影響身體,思考會指揮身體,並命令它作出各種行動,心身就如同機師之於飛機,但他又認為身體又會影響心靈,引用我之前的例子,當被人無故毆打時,我們會感到疼痛,缺水時會口渴等。心身互為因果,互相影響,便是互動論的主張。
但是心身如此不同,又如何影響呢?笛卡兒發現大腦中有一個名為松果腺(pineal gland)的組織,總管大腦活動,於是他指出心靈在松果腺上指揮著大腦,而身體狀態也傳到松果腺以此影響心靈活動。但這是荒謬的。因為既然心靈沒有物理性質,又如何佔有空間,位於松果腺呢?於是互動論者便提出心靈和身體的互動並非物理的互動,而是心靈和物理事件,不需要接觸點才能互相影響。
即使不需要接觸點,它們之間又如何影響呢?決定兩件事之間的因果關係,要透過經驗,亦即是觀察。於是有哲學家提出當我們想把手舉起時,我們便已經把手舉起,作為原因的心靈早已決定了後果,我們想把手舉起,而不是想轉身,或者走路,而手真的舉起了。心靈的原因在理論上蘊含了結果。所以它保證了兩者的因果性。上述論證看似很合理,但實則不堪一擊。
要反駁以上論述,首先要指出能否因為前提擁有後果的觀念,而後果真的發生了,便是因果關係呢?明顯不能。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想吃蘋果,而剛好你家人買了蘋果回來,能否代表你的意志是你家人買蘋果回來的原因呢?明顯不能。它們只是在時間線上剛好先後發生,不能以此證明因果關係。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理解到互動論難以說明到心靈與身體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如何發生,它們是如何互相影響的。在理論上,心靈現象是被定義為內在,而身體現象是外在,它們無法越過自己的領域去影響到對方。而我們亦沒有經驗證據可以證明沒有空間性質的心靈是如何影響到身體,反之亦然。
總括,互動論難以證成。
下一期,筆者會稍微談到二元論中的平行論的論述和為何不能證成。
下期:形而上-心身問題(3)
平行論(parallelism)
互動論(interactionism)
心身二元論是西方傳統哲學的主流,因為它與當時西方宗教的理論一致,人們相信人死後會升上天堂,或下地獄,即使身體會腐壞,最終成為一抹黃沙,但是靈魂亦即是心靈卻是不滅的,它在身體死後會去接受神的審判-這便是當時西方的宗教。雖然二元論備受歡迎,但檢討並討論它是否在理論上成立便是哲學要研究的問題。
二元論是由笛卡兒確立,他認為理性可以分為神,心靈,身體三種不同的實體,我們這裡暫且不討論神的存在,若有機會,留待下次。神是永恆的創造性實體,祂創造了心靈和物體(body)。英文的body可以兼指中文身體和物體。但身體與心靈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反的,物質的主要性質是佔有空間,笛卡兒把它稱為擴延(extension)。亦即是三維,有長度,高度,闊度。我們無法不以以上三種概念去形容物體,但是我們卻無法指出心靈的物理性質。我們不能指出心靈的高長或闊,亦無法指出它的重量或體積,因為心靈是非擴延(unextended)。
而心靈現象擁有意向性(intentional),而物理現象是非意向性的(unintentional)。意向性是指,如果A有意向性,意思是A指向(is directed toward)某些東西。當你愛時,你一定是愛某些東西,當你恨時,你一定是恨某些東西。心靈現象一定有一個意向對象。不過,物理現象卻不一定。一個石頭,即使它正在滾下山,它本身亦只是在滾動,並沒有“向著”山下,更不會意識到它正在滾下山,而且就算沒有對象,它亦會滾動,仍然是物理現象。由此可見,凡心靈擁有的,身體便沒有,凡身體擁有的,心靈便沒有。而兩個完全相反性質的東西又是如何影響對方呢?如果沒有關係,又如何解釋人的行為呢?
笛卡兒認為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人會思考,而並非只是擁有身體,思考會影響身體,思考會指揮身體,並命令它作出各種行動,心身就如同機師之於飛機,但他又認為身體又會影響心靈,引用我之前的例子,當被人無故毆打時,我們會感到疼痛,缺水時會口渴等。心身互為因果,互相影響,便是互動論的主張。
但是心身如此不同,又如何影響呢?笛卡兒發現大腦中有一個名為松果腺(pineal gland)的組織,總管大腦活動,於是他指出心靈在松果腺上指揮著大腦,而身體狀態也傳到松果腺以此影響心靈活動。但這是荒謬的。因為既然心靈沒有物理性質,又如何佔有空間,位於松果腺呢?於是互動論者便提出心靈和身體的互動並非物理的互動,而是心靈和物理事件,不需要接觸點才能互相影響。
即使不需要接觸點,它們之間又如何影響呢?決定兩件事之間的因果關係,要透過經驗,亦即是觀察。於是有哲學家提出當我們想把手舉起時,我們便已經把手舉起,作為原因的心靈早已決定了後果,我們想把手舉起,而不是想轉身,或者走路,而手真的舉起了。心靈的原因在理論上蘊含了結果。所以它保證了兩者的因果性。上述論證看似很合理,但實則不堪一擊。
要反駁以上論述,首先要指出能否因為前提擁有後果的觀念,而後果真的發生了,便是因果關係呢?明顯不能。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想吃蘋果,而剛好你家人買了蘋果回來,能否代表你的意志是你家人買蘋果回來的原因呢?明顯不能。它們只是在時間線上剛好先後發生,不能以此證明因果關係。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理解到互動論難以說明到心靈與身體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如何發生,它們是如何互相影響的。在理論上,心靈現象是被定義為內在,而身體現象是外在,它們無法越過自己的領域去影響到對方。而我們亦沒有經驗證據可以證明沒有空間性質的心靈是如何影響到身體,反之亦然。
總括,互動論難以證成。
下一期,筆者會稍微談到二元論中的平行論的論述和為何不能證成。
下期:形而上-心身問題(3)
平行論(paralle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