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電腦王阿達在電視上說明Vtuber的事件還在燒,想發表一下我的觀察,畢竟這是我喜歡的東西嘛。這裡不談道歉後的後續處理及爭議,想針對該如何看待擁有話語權的人(如阿達對比一般人較有話語權)的錯誤言論,以及身為愛好者的我該如何面對做論述。也就是說,我不單想對單一事件發表意見,而是想從這個小事件,對類似的事件進行普遍性整合及我的看法,畢竟這種在大眾媒體上錯誤的宣導而造成的偏見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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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事件,他使用不完善的錯誤認知,向大眾介紹相對於少數人的喜好,我自己是愛好者,當然能理解在網路上出征及謾罵要求他道歉及更正的朋友們的心態,自己喜愛的東西或自己本人遭到無法當場阻止的誤會及污名化,我想這難以在第一時間都無法冷靜下來。想像這種污名化是痛苦的,人們會因為自己喜愛的東西又或是某種狀態遭受社會大眾的偏見,因為受到偏見的壓迫人們只好隱藏自己,形成「暗中的集體」,而這樣的隱蔽性,更甚增加了大眾的不理解,回頭加強污名化的偏見,形成一個歧視迴圈,所以我想立即發起糾正是必要的,但在他更正後以及道歉後的謾罵,以及抵制,對我來說實在不是能達到消除偏見目的的好行動。
看看過去電視媒體對宅文化的渲染,直接讓大眾連結到情色與噁心,當時能夠辯解的空間及平臺太少,實在令人感到憋屈。不過現在我們有了更好的方法,社群媒體,如果我們不想讓大眾誤會自己的愛好,可以自發性的宣導及糾錯,想盡辦法詮釋自己的喜好,摧毀錯誤認知,使更多人關注到這個議題,更了解這個議題,甚至一起喜歡上自己愛好的東西。看看近期吳宗憲在電視上對憂鬱癥的「不知足」錯誤見解,的確引發了許多專業人士出來宣導說明,使更多人關注此議題及脈絡,也增進社會對憂鬱癥的理解。
這當然不是為他們作為全然的辯護:說話都可以亂說,反正有人會糾正。擁有話語權的人更容易被大眾看見,他們的錯誤宣導的確是危險的。因為就算擁有正確的認知,被看見的機會較小,而大眾幾乎不會主動去接觸自己沒有興趣的話題,所以就將這個錯誤認知記在腦中,直到下次遇上相關議題時,就會拿這個偏見來對待,進而傷害到他人。所以我想,在此最重要的不是什麼人可以亂說話什麼人不能,而是該關注用什麼態度面對自己與他人的言論。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一般大眾,抱括我自己,或多或少在某些議題上都有錯誤認知而「亂說話」。因為人類個體有差異性,人們的生活體驗落差是巨大的,我們無法全然的理解他人的感受及喜好,但也時常因此不小心傷害到他人,最好能抱持的心態就是尊重,嘗試去理解與認錯。這讓我們能細心覺察到他人給予我們的評價,同時我們也能隨時覺察自己給予他人的評價可能有問題。
能在各種有多種立場的議題中觀察到,能夠去了解對立方在想什麼的人,通常擁有更廣闊的視野,也就是能夠透過反對自己的意見,或是更正自己被發現的錯誤,更進展自己的認知,不會固執的堅持己見,而是衡量並不斷修正。而這種態度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將吳宗憲的認知套用到自己的朋友上,會認為自己的朋友只是不知足。在他沒有任何資訊的情況下,他只能信念他唯一的認識。但他因此傷害到他的朋友,感到相當愧疚。在憂鬱癥朋友糾正他後,他若能把持著學習及修正的心態及為了愧疚和不尊重道歉,除了能對憂鬱癥有更多認識外,也不會在下次「不小心」冒犯到他人。而憂鬱癥朋友也能在下次碰上類似情況時,更知道如何詮釋自己的情況,試圖讓更多人理解自己的感受與實際情況。如果更多人開始實施,那麼對於一個事件、一個愛好、一個感受的背書都會更加豐富與廣泛,我相信這樣就能漸漸地消除偏見,即因差異而生的歧視,反會因差異性的理解創造出更多故事及價值觀。試想,若偏見的壓迫真的讓差異消失,世界上每一個人的愛好及認知都相同,那將會是多無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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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社會無法真正包容各種不同的差異性,對少數群體產生厭惡,造成上述有意或無意地傷害,帶給不同群體不同的苦難,這種苦難成了復仇的原動力,這種復仇行動又反過來加深偏見。就像在阿達粉絲專頁下的嘲諷謾罵,除了沒有更幫助人了解自己的情況,更增加了偏見所帶來的仇恨,不過我想發展自此已無可厚非。但我想告訴你一個冷靜下來就能浮現的事實:想理解的人才會去理解,不願意理解的人你跟他說再多都沒用,正因為如此,我才認為不必在網路上跟他人吵架,而是該投入在自己如何詮釋之上,讓更多想理解的人看到正確的資訊,以及吸引更多同好,而不是花時間在不願理解你的人身上。
再引我過去在寫86的心得文,對復仇做的延伸:『為什麼復仇不是個好方法,這裡我想利用哲學家John Kleinig對於幸福和道德的關係,來回應復仇這件事。我想我們認為,遭受了他人的侵害,是不道德的行為。那麼若要復仇,自己也會採取讓人受害的方式,也就是使用不道德的手段。如果你選擇復仇,表示你認為復仇能將你的遭受痛苦舒緩,或是成為你獲得幸福的方式。但道德作用於規範產生社會和諧,不道德的行為大多會傷害他人,若你允許不道德的手段獲得幸福,也代表他人可以利用不道德的行為傷害自己,那麼自己獲得的幸福並不可能長存,因為自己也會受到他人的傷害而走向不幸,這樣的復仇真的有效嗎?John Kleinig更強烈的認為,不道德的目標,絕不可能是對自己正確的目標。而復仇的信念更是不堪一擊,就算做到了也只是暫時的滿足。我們為了向他人復仇,而成為了自己不想成為的他人,我們真的會感受到滿足嗎?這個行為的自己,成為了不是真正的自己,而是為了復仇目的而來,自我並非承載體,我想我們會對這樣的事相當後悔才是吧。我們在這種選擇自欺的行為中,雖然看似有達到目的,但真正自己的信念卻從參與其中,永遠只是短暫的滿足。』
對於自我詮釋的重要性,我期望哲學家尼采曾在《黎明》的文句,能帶來更多進行詮釋的理由:「從自己形成著一些讓別人看了愉快的事物,猶如一座美麗、幽靜、封閉的花園,有高牆擋住馬路上的風塵,但又敞開著迎客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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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多少都有因偏見而被傷害的經驗,這也自然讓我們能換位同理遭到偏見傷害之人的感受。若說出錯誤認知的人抱持著這種心態,我們的確沒有必要去詆毀他的人格,或質疑他的專業,這只會又掀起另一波偏見的循環,只以單一事件或認知去認識「一個人」或「一個群體」,往往就是壓迫危險的起源。我們能選擇繼續複製過去的偏見,讓某些群體再次遭受苦難及復仇的過程,甚至這也可能包含自己。或可以選擇由自己開始改變,擁抱差異相互尊重理解,終結這種可怕的循環,創造一個更加包容及多元發展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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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沒有好的配圖,只是想說一下我主推トワ和フレ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