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我覺得如果有人在聽到「你知道○○是什麼嗎?」的時候,如果他回答「請先詳述○○的定義」的時候。我想這個人肯定是對○○一無所知的吧。
嘛,因為最近剛好看到有人在聊對角色的愛情,我稍微思考了一下自己究竟是什麼。
有人說把角色當成老公或老婆,也有人把角色當成自己的兒女。
但我仔細思考之後,我感覺我應該什麼也不是吧。
即使是角色,也有分為自創跟二創這兩種差別。
簡單來說就是自己的小說出現的人物,以及他人作品中登場的角色。
不過無論哪一種,我想我應該都沒有真正的愛上角色才對。
首先,對於自己小說登場的角色,就某種程度來說大多都相當符合我的性癖沒錯。
但這是一個先雞後蛋的概念,我的小說通常是先決定好劇情再決定角色。
所以就算角色的人設再怎麼合乎我的喜好,如果不能無矛盾的演出我的劇情,我就會把這個角色廢棄掉。反過來說,即使我個人主觀上不喜歡那個角色,但我的劇情需要他的話,我也會如實讓他登場。
所以如果問我對自己小說角色的喜愛程度,我其實很難回答。
因為對我來說劇情的完整程度更重要。
當然,我不否認我的確很喜歡我所描摩的角色沒錯。
但若有人問我對他們的喜愛是否達到想把角色當成公婆、或是兒女的話。
我想我必須持保留意見才對。
再來是其他人的作品出現的角色,我不否認我有自己喜歡的角色傾向。
但若問我是否會把他們當公婆或是兒女在喜愛的話,我覺得倒也沒有到這種程度。
我頂多只把對方當成我想要為其聲援的偶像吧?(思考)
嘛,不可避諱地說,我對角色的愛情真的就只有這種程度呢。
舉個例子,如果我的小說出現那種偏離人道太多的角色,我會讓他在即將抵達終點前殞落。我會讓他絕對無法獲得自己最想要的東西。
如果問我為什麼這麼做,那是因為我覺得如果偏離人道而讓角色實現願望的話,他未來也只會用這一種方法吧?
就我自己的觀點來說我並不覺得這是好事,所以我會讓他失去一切。
我認為,所謂的完美就是在其中存在不完美這樣。
另一方面,如果我因為太過喜愛特定角色,甚至願意為了他而讓其他角色遭受迫害。我覺得這樣也不太好。
既然我是創作者,就必須拿捏角色與角色之間的平衡,盡可能讓主角角色都是對等的。
所以我沒辦法把角色當成公婆或是兒女在喜愛,因為一旦有所偏愛,就很容易讓其他角色為了這個角色犧牲。
老實說,正因為我抱持著這樣的想法。
所以我頂多只到把角色當成偶像在聲援的程度吧。
在此之上的愛情,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