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見到很好的友人,操勞奔波將近半輩子,充斥風霜。大體而言,也是過勞樣。根本沒有心思「享受」人生。
由此我想起一個另個友人的言論。不找對象或不想結婚,甚至生育,是來自於不會減少負擔,甚至會增加。理由很容易理解,社會人們被工作弄得時間支離破碎,很少有完整的假日,私部門又往往有業績不到就開除的制度。每每下班,社會人最常出現的體驗,不是黃金體驗,而是累到只想睡覺或休息等唾手可得的立即回報,而不是積極的嘗試可能會失敗的,甚至成功也會帶來痛苦的「交往」等等。
那麼,也許有人反駁,如果真帶來的都是痛苦,為什麼還有人交往或結婚?
兩害相權取其輕,交往或結婚,更可能是解決或敷衍其他痛苦的另一個痛苦。例如,對於社會人而言,被逼著交往或結婚的因素可能來自於,職場歧視(有小孩可以私下要求早點下班,沒有的就加班)、家族的壓力(給我生,生出感情來)等。職是之故,社會人的交往或婚姻,很少是感到幸福的,更不用說,不幸有了子女,教養過程會充斥各種必然或不必然的支出與問題,包括孩子可能產生的心理問題。
由此可見,交往和婚姻,對於進入社會前的人,是一種浪漫與娛樂,但進入社會之後,是一種工具,以在職場和家族中取得基本尊嚴的工具。然而,經營交往與婚姻仍有代價,就是承擔「你們沒這麼適合」、「在一起沒這麼快樂,但單身會因被歧視而痛苦所以不想單身而勉強在一起」。職是之故,交往與婚姻,只是社會人的一種減輕疼痛的詛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