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年初是槙最忙的時候,聖誕禮物季過後,各種春酒跑場,好不容易到了二月(還好玩具公司沒有情人節商戰),稍微鬆懈下來的時候,亞貴突然冒出一句:「這次我需要素人,來幫我走秀吧。」
神樂亞貴目前是個服裝設計師,雖然是目前,槙比誰都清楚他對這件事的認真,所以打從一開始沒有拒絕他的意思。
從那時候開始,每次聚會再也看不到亞貴,不過大家也習慣了,沒人特別提起這件事。
某個同樣三缺一的夜晚,談完公事後,槙注意到羽鳥頻頻看向門口,他雖然常約人來這裡,但很少明顯露出等待的樣子,雖然有些疑惑,但槙一點都不想介入羽鳥的女性關係,所以保持沉默。
然後他看到羽鳥突然站起來,回頭便見到衝著他笑的泉。
泉穿著套裝,顯然是剛下班的樣子,雖然這個時間點有些晚,槙的視線不自主往下飄,見到熟悉的鞋子。
「晚安,小姐。」檜山率先打招呼,並且空出身邊的位置給泉。
「晚安,檜山先生。」泉點頭,也向另外兩人招呼,「羽鳥先生、槙君。」
這次她乖乖點了雞尾酒,然後說起自己被亞貴找去幫忙服裝秀。槙有點意外,雖然泉曾經在去年秋季的走秀幫忙過,但他以為亞貴回絕「Stand」的招募後,就跟泉沒什麼來往。
泉一聽到亞貴正在工作室閉關,就說要去看他,讓槙想起曾經試圖把亞貴拉出工作室吃飯的自己,如果是泉的話,說不定會成功吧?槙覺得很難拒絕一個這樣堅持自己相信該做的事情的人。
槙主動提出開車載泉一起去工作室,但他一上車就有些後悔,不是沒有載過泉,但自從上次在市民公園分別之後,他們就沒有兩人獨處過,如果是羽鳥的話,都會跟泉聊些什麼呢?
「槙君,神樂先生喜歡吃什麼啊?」
到現在還是稱呼亞貴「先生」嗎?槙一邊想著微枝末節的小事,一邊慶幸泉挑了一個自己絕對接得了的話題,他數算神樂平時常吃的店家,同時注意到身邊的泉目瞪口呆了,以麻取部的月薪推算,這也是可想而知的反應。
「不過既然是在趕工期,還是買點容易拿著吃的東西吧。」槙如此提議。
最後他們買了亞貴起碼還願意跟進去吃的有機三明治,當然是一起出錢。
亞貴一看到泉就開啟碎唸模式,不過他還是停工十五分鐘把三明治吃完了,泉心滿意足要回家,槙自然也要一起走,卻突然被亞貴叫住。
「小慶,你的服裝已經做好雛形了,等等幫我試一下。」
槙看了一眼泉,正要開口,卻被泉搶先說:「我可以自己回去,這裡離車站滿近,剛剛來的路上我有看到,我搭電車回家很方便,槙君也不用再繞路。」
「當然離車站近,我可是特別選這個地段方便助手通勤的。」亞貴馬上說。
槙想不出拒絕的理由,便看著泉離開。
亞貴為他準備的服裝是墨綠色高領 T 恤搭毛領軍綠外套,槙看到還稱得上日常的服裝時鬆了一口氣,他本來以為只要試試能不能合身,想不到亞貴就這樣在他身上改了起來。
「等我一下喔,我要把腰身收束一點,才能製造獵人的俐落感。」
「獵人?」
「是啊。」亞貴抬頭望一眼,隨即又埋頭修改,「這次的主題我是以『小紅帽』發想,每個人的造型都代表一個角色,我覺得你是最適合的獵人了。」
「那京介是什麼角色?」槙想起這位偶像友人,雖然都築京介是藝人,但工作以戲劇為主,不算是專職的模特兒。
「小紅帽。」亞貴毫不猶豫地回答。
槙腦中浮現泉曾經穿過的那件連帽外套,然後想像京介穿上的樣子,便忍不住竊笑的嘴角。
「笑什麼啊?你不要動。」
在亞貴的抗議之下,槙趕緊維持僵直,但沒有受到限制的嘴巴問:「聽說這次是男裝走秀,但你怎麼也找了泉來幫忙?」
「怎麼了?你也覺得她連打雜都會搞砸嗎?」亞貴挑眉。
「不是這個意思。」這麼說完後,槙卻給不出其他回答。
「我本來想找她幫忙招募我屬意的模特兒。」亞貴的聲調變得正經,「聖誕節那次我們不是去麻取部找那傢伙嗎?我看到麻取部和搜查一課有幾個人滿符合我這次想營造的形象,想不到泉這麼沒用,最後還是靠我出馬,所以就叫她改成來打雜了。」
「亞貴你也不要太使喚人家,畢竟她也是有正職的。」
「今天也不是我叫她幫我買晚餐的啊。」亞貴又望了槙一眼,「再說小慶你不也載她過來嗎?」
「我只是覺得反正不可能讓她打消念頭,不如我開車快一點。」至於希望她能說服亞貴吃點東西的部分,不說也罷。
「總之只要能讓服裝展現得更完美,任何要素我都不會放過。」
槙對老友的完美主義再清楚也不過,於是放棄與亞貴爭論,只是自己多留意泉的狀況。
泉只要一放假就跑到工作室,但她的休假時間沒那麼固定,槙其實不常遇到她,而亞貴的工作室氣氛也越連越緊繃,槙每次過去都只敢放下慰勞品,就匆匆離開。
走秀當天照例是一團混亂,槙大部分的時間跟其他模特兒一起待在後臺,泉一直在忙進忙出,有時在眼角出現又瞬間消失,槙不禁懷疑她的敏捷跟田徑隊有沒有關係?
不能亂跑的槙只好觀察其他的模特兒,這次亞貴找來的人雖然都有見過面,只有京介比較熟識。他知道那個感覺溫文儒雅的男人是麻取部搜查企劃課課長,也就是泉的直屬上司;染了顯眼粉紅色長髮的男人是麻取部的由井;另一個紅色馬尾男是警視廳搜查一課的課長(槙懷疑他跟羽鳥找同一個髮型設計師)。
人與人間最好的話題就是討論別人,這群模特兒最大的關聯顯然就是泉了,不知不覺就談起她,一聊起來槙只覺得全身發麻,到底是多樂觀的人才能跟整天想拿她做實驗的人當同事、跟號稱喜歡把她弄哭的人合作,還能露出這樣炫目的笑容?
不過,這或許也是一種親愛的表現。
槙想到亞貴毒辣的碎唸,想到羽鳥捉弄人的笑容,但這些人歪曲的心意,讓他感覺微妙的侵略性,像是堂而皇之穿著鞋子踏進臥房,卻還在大聲談笑的人們。
他有一點點好奇泉在麻取部的樣子,是不是跟商討「Stand」相關業務時一樣,積極又衝動,一股腦輸出自己的熱情同時,也接納對方傳達的一切,幾乎隨時都在道歉或道謝;她會不會有時也露出得意洋洋推薦自己喜歡東西的笑容?或者專注盯著目標的好勝眼神?
紛亂的思緒反而削減了一些上臺的緊張,槙照著反覆練習過的路線走完伸展臺,終於真正放鬆下來。
壓軸的模特兒當然是京介,他露出彷彿天生就該站在鎂光燈下的笑容,然後在舞臺中央的的定點向觀眾席後方大力揮手,雖然只是黑暗中模糊的人影,槙看出那是亞貴和泉,而且泉在亞貴背後用力推了一把,讓亞貴出現在燈光下。
幹得好!槙在內心歡呼,他看著老友在錯愕中依然優雅地走上臺,接起麥克風就侃侃而談,這恐怕是今天最讓他開心的時刻,他的視線又飄向黑暗中促成這一刻的功臣,然後見到泉用力吸了鼻子。
她這是……在哭嗎?就為了亞貴得到他值得的掌聲,這個奇怪的傢伙,可以像自己的事情一樣高興。
懷著滿滿的感謝和些許複雜,槙走向觀眾席後方。
當晚,槙另外有事情得回公司一趟,所以直接把走秀的服裝穿走,處理完後,他回家換下衣服,要拿去亞貴家還的路上,經過麵包店。
買個麵包帶過去好了,只是臨時起意讓他踏進店裡,卻被意料外的東西吸引住目光。
那是個紅色的圓形蛋糕,上面撒著愛心型的鍍銀砂糖,相當小巧可愛。
槙腦中浮現曾經見過的小紅帽。
排隊結帳的時候,槙思索著這次服裝秀確實讓泉忙得團團轉,亞貴那個人不可能說什麼好話,由他來代替朋友道謝也未嘗不可。
然而他拖到隔天傍晚才發出訊息,算一算已經是麻取部的下班時間,再不聯絡泉的話,她如果回家了,要再出門也麻煩。槙抱著一點因為太過唐突而被拒絕的期待,但卻幾乎立刻收到泉肯定的回應。
泉隔天還要上班,而槙晚一點還有約,他們相聚的時間其實只夠聊聊昨天的服裝秀。
難得今天 Revel 的其他人都沒有出現,槙有一點慶幸,總覺得如果他們在,一種彷彿微醺的鬆脫感就不會出現。
明明只喝了一杯,並肩走在夜路上時,槙覺得有點頭暈反胃。泉還是不停說著謝謝,槙不太能夠專心,隨口應答著。
兩人分別的歧路,他們自然而然停下來,相對而視。
她似乎想說些什麼的雙唇微開,但沒有發出聲音,剛被蛋糕與酒摧殘的唇膏褪色不少,卻彷彿還帶著誘人的苦與甜。
當泉的面容因轉身而消失在槙眼前時,他脫口而出:「泉,自己要小心。」
「啊,畢竟已經很晚了對吧?不過我走的那條路很亮,所以不用擔……」
還真的完全沒有意會,怎麼可能只是在說回家的路?
「我指的不是那個。不,雖然那個也需要注意……」槙這時才發覺自己已經走得太近,眼前只看得到泉再次回頭的臉,似乎連脂粉的香氣都能嗅到,「但是小紅帽,是會被大野狼吃掉的。」
泉若有所解,視線飄開瞬間,槙忽然覺得渾身發熱,咒罵上一秒的自己怎麼說出不經思考的話。
「你的意思是……?」泉不急不徐追問,明明腳下動也不動,卻讓槙感覺被一步步迫近。
「我的意思是,盯準妳的大野狼有很多,妳自己要小心。」槙幾乎沒辦法把視線維持在泉身上,但他還是掙扎著合理化明知沒有資格的自己,「……妳那種完全沒有自覺的地方,還真是和小紅帽一模一樣。」
一時無話,槙不敢窺探泉的表情,不想面對自以為是的自己。
「槙君,原來你沒看過小紅帽的故事嗎?」
突如其來的一句話,讓槙的目光回到泉身上,泉帶著溫和的笑容,然而雙頰在夜燈下緋紅,語音飄忽。
「小紅帽最後沒有被大野狼吃掉喔……她在阿嬤家等著獵人,兩人一起把阿嬤從大野狼肚子裡救了出來。」
欸?故事是這樣嗎?雖然感受到些許違和,槙馬上拋到腦後,因為泉的眼睛讓他只能無條件相信,這個抬頭挺胸的小紅帽,會等著獵人走向她。
我想先跟全世界的神樂太太說句抱歉,我的眼睛業障重,看神樂的活動劇情也只看到槙玲。
這一節難寫之處是,乙女遊戲的主線注定是雨露均沾,既要維持主角與其他角色間的互動,又不能修羅場,尤其 Revel 之間不能修羅場 雖然鍾愛 NTR 如我一直聲稱想寫以槙玲為前提的羽玲,我自己覺得至少在曖昧階段,對槙來說朋友應該是遠遠重於有好感的女性,所以玲對神樂的支持應該是可以刷高好感而非造成修羅場,但麻取部或搜一的成員對槙來說就比較有機會形成競爭意識,只是跟京介彼此怎麼看待,我還在思索。
最後那段是神樂追加活動的掉落卡劇情,但收尾被我添加了玲的回應,羽鳥曾經對玲說,對付槙就是要用蠻纏,雖然八成會被本篇打臉,但我覺得這兩人如果能在一起,應該得靠玲的鍥而不捨吧?明明到這裡已經差不多是微妙的雙向單戀(?),到底還能怎麼拖臺錢呢?接下來我會試著描寫,但還是很期待本篇來打我臉 出生到現在第一次這麼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