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黑是25歲的新鮮人。剛考上律師完成實習。現在,他委身在親戚開的小法律事務所。
如今,是個律師比碩士、比狗還要多的時代。不像過往,一取得資格,整村的人擺桌慶祝。
事務所的業務也凋零。黑黑好久沒有整理卷宗了。每天,面對空蕩的桌子,想做些甚麼,卻又無能為力。老闆硬擠的笑容,宣告訴訟業的不景氣。
「早知道就考一般行政或國營事業去了。」
百般懊悔在黑黑腦內縈繞。他盤算著,如果當初願意準備行政類科,憑他在法律系念了五年六法的經歷,怎麼可能比不過那些死在行政法前的考生?
一般行政是死亡之組,可不是說假的。
「啊,人還是務實點好啦!這樣下去沒生意。早晚會被裁員的。對了,就現在開始準備考一般行政……」
此時,事務所門口悄悄推開,進來兩個人。一個是打扮成熟的少婦,粉紅色禮服和咖啡色長髮,綁著馬尾。焦慮佔據了纖細的臉龐。儘管清秀,但遮掩皺紋的粉,緩緩飄下。她身後,是個8+9少年。右手粗壯,有著刺青。一副就是,嗯,會造成社會問題的樣子。
「或許我該改變主意考調查局,趁我還沒滿30歲。」看到許多社會問題後,突然覺得社會學沒這麼難念。
我打開LINE,請BOSS回來。另外,先協助案主整理案子。總之,少婦是8+9的老媽。8+9被記過了,因為吃檳榔和幹媽媽的車無照駕駛。少婦不想要兒子留下汙點,想要學校撤銷處分,因此想委託咱們打行政訴訟---真是的,怎麼只剩下這種案子?之前張姓高中學生因叨含香菸及無照騎機車被學校記過,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前釋字382號解釋只允許「改變學生身分的處分」才可訴訟,此部分應變更,各級學校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爭訟。[1]
BOSS看到新聞,眉飛色舞,認為業績有救了。肯定有一些慣父母為了小孩願意灑錢救濟。
起初,我感到不齒。認為一個大律師怎麼可以向錢看。但後來我想開了,人活著不就為了錢?哪邊賺錢多,勞動投入較少,就做而已。甚麼法律人是正義的象徵?和十字軍舉著十字架殺不舉十字架的異教徒有甚麼差別?
慢慢的,我接受這觀念,這事實--最後,期待有更多訴訟可以打。這樣才有錢。
(完)
- 發想來源:高中生叨菸無駕騎車被記過 大法官準許提訴訟救濟
隨然可以提訴訟,但撤銷的可能性恐怕不高。
至於浪費司法資源的議題。沒關係,這樣才會有更多案子養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