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此
讀白河,2019,〈為自己而活〉,我聯想到人際關係的議題。與人的關係是種藝術,抓不清楚邊界,充滿灰色地帶。但這種灰色,是可以隨著道德的辯證,逐漸分清楚「灰色當中,哪邊更黑、哪邊更白」。我不喜歡堅持某一種道德教條,因為很像智障,但我願意設身處地的了解。
如果我認為一個人是好人,那麼,好在哪?反之,如果我認為一個人是壞人,那麼,壞在哪?
我想對人好不是壞事。真的要挑問題,可能是「沒有讓予取予求的人,支付相對應的代價」。看了這篇文章。我也以為我對人無條件好,其實條件很多。基本上,對方必須是我尊重的人。有值得尊重的品格、價值觀、知識。否則,公事公辦,其他時間保持距離。
那麼,我願意為不值得敬重的人付出嗎?當然,我很樂意為了長遠和短暫的利益暫時卑躬屈膝,放下我的正義感,但一當我的需求結束,我又會回到公事公辦的狀態。因為,我知道對不值得敬重的人無條件付出,是對值得敬重的人的一種羞辱。促成的結果是:反正不鍛鍊自身智識、品德,仍然得到近似於有智識、品德的人般的敬重。
別讓人渣驅除賢能之人,這包括,我知道有些人很靠杯,但他講的言之成理,我不是唐太宗,但我敬重他是個魏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