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作業】憲法與公共事務:臺大機械系入學題目性別歧視案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 2016-10-25 11:22:38 | 巴幣 78 | 人氣 564

本文處理的核心爭點是:大學入學考試之考題裡出現「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的文字,是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

這關係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便是探討「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性別歧視」及「家庭」六組概念的文義解釋。第二個問題,何謂性平法第13條的「差別待遇」?

本文結論,性平法在本案之適用亦有解釋上的不周延而有裁罰瑕疵,接著,該裁罰瑕疵恐導致兩個不良後果,故本文建議,教育部應補強其法律解釋,以免造成反效果,傷害性平法的良善目的,甚至其他外部效果。若教育部無法補強或怠惰,應以司法系統介入,完善法律解釋。


壹、事實經過
2016年3月,臺灣大學機械系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筆試申論題,以聖經為引言,提到「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而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要考生用100字闡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該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的律」,占分20分,引發爭議。

貳、爭點
爭點:大學入學考試之考題裡出現「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的文字,是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

參、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民國102年12月11日)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準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肆、影響
教育部性平會校園防制組依性平法第13條與第36條裁罰臺灣大學3萬元,臺大仍可申訴。

伍、結論與建議
爭點:大學入學考試之考題裡出現「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的文字,是否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

以下分兩段落陳述,第一段是官方文件的論述,第二段是本文的論述。
關於官方文件的論述。首先,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前段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接著,本案爭議的考題是「臺灣大學機械系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筆試申論題。其以『聖經』為引言,提到『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而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要考生用100字闡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該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的律』」。最後,關於法規如何適用本案,教育部學特司副司長顏寶月陳述理由,「由於先進國家已普遍尊重多元性別及多元成家,本案考題提到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所以違反性平法」。[1]

教育部的論述毫無問題嗎?由於教育部並未將裁罰書公開,因此無法就官方法律文書論斷,但觀新聞資料[2],判斷臺灣大學業已違反性平法,儘管如此,本文主張,其涵涉過程仍有須探討之處。首先,關於性平法第13條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與「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的文義是否相關。其次,此內容被出於大學入學之考題,是否構成「差別待遇」?

關於本文的論述。第一個問題,便是探討「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性別歧視」及「家庭」六組概念的文義解釋。[3]第二個問題,何謂性平法第13條的「差別待遇」?

第二個問題,首先,單就題幹之文義「自然有許多的律,例如…社會中也有許多的律,例如…」[4]難說該考題蘊含「僅有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為律」的義涵,「例如」乃「其中之一」,而未排除其他可能,包括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關係。接著,題幹和申論題目之間也無明示或暗示,應評價前述引文的答題提示,縱使題幹引文蘊含性別歧視,題目亦可與之分割作答,難謂有造成「差別待遇」之虞。最後,「差別待遇」應有實際的「無正當理由行分別待遇」的事實,方得成立,觀本案為大學入學考試,一來,並未有考生的分數因答題觀點違背一夫一妻之意識形態而低落;二來,並未有考生因違背一夫一妻的答題觀點而被差別待遇無法入學的事實。換句話說,無論形式上的性別歧視,或實際上的差別待遇都不存在,教育部的裁罰理由並非周延而有瑕疵。

除此之外,教育部的裁罰理由之瑕疵恐有兩個不良影響。第一,依據有瑕疵的理由形成先例,拘束其他裁罰事件,恐造成其他「積非成是」的裁罰裁決。第二,侵犯大學自治。首先,大學的入學考試是憲法第十一條所導出的「大學自治」而直接保障,就大學自治之個別發展,得就自身發展而有出考題且不受干涉之自由。由此觀之,教育部介入了大學的考題,而干涉了大學自治,且其裁罰理由並非毫無瑕疵,故教育部此作為應當被視為對大學自治的侵犯。

綜上所述,性平法在本案之適用亦有解釋上的不周延而有裁罰瑕疵,接著,該裁罰瑕疵恐導致兩個不良後果,故本文建議,教育部應補強其法律解釋,以免造成反效果,傷害性平法的良善目的,甚至其他外部效果。若教育部無法補強或怠惰,應以司法系統介入,完善法律解釋。


[1] 聯合報新聞網,2016,http://udn.com/news/story/9/1916731。最後流覽日期:2016年10月7日。
[2] 譬如,聯合新聞網,同註2
[3] 關於這六個概念的文義解釋:一、性別:(一)生理學上指男性、女性、雌性、雄性或其他可能的性別。(二)社會學上指由社會文化形塑的男性及女性的行為特質。二、性別歧視:在觀念、行為或制度上對於各種性別種種不等的對待方式。三、家庭:一種以婚姻、血緣、收養或同居等關係為基礎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單位。由此觀之,第一,「性別」的外延和內涵可由生理學和社會學認定;第二,「性別歧視」是對各種性別的不等對待方式;第三,「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單位,成員的關係十分多樣,儘管如此,其餘「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等三個概念並無法在該辭典中找到定義。另外,是否除了性平法第13條所列的其他「有關性別教育的重要概念」?本文認為有,就大法官釋字第684號的註五所言「輔導中,完全將注意力集中在學生的性傾向,攻擊學生的性別認同,甚至要求學生坦白『性生活』內容」觀之,可發現「要求坦白『性生活』」亦該是性平法的關注之對象。請見教育部,http://dict.concised.moe.edu.tw/jbdic/index.html。最後流覽日期:2016107日。
[4] 臺大機械系,2016,申請入學考題,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dts2gVzYcCWXhLdUxiUW0yMm8/view

創作回應

likwueron
但既然提到不能違反「自然律」,對特定當事人來說便會有種心理壓力:你要當工程師就不能繼續處於違反自然律的狀態。
當然,要說就此懲處就太燥進了,畢竟出題者普遍處於一夫一妻為正常的社會,所以這倒底哪邊錯了?
過度的反歧視最後也只是製造川普這樣的怪物而已。
但無論如何,都還是要給出題者一些提醒。
2016-10-25 13:53:18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後來我跟前輩聊了,他認為問題出在"律"這個字的文義。我確實在解釋的時候忽略這個字的重要性,因為這不需要特別界定。

我轉貼前輩和我的論述

【前輩】
「自然有許多的律,例如…社會中也有許多的律,例如…難說該考題蘊含「僅有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為律」的義涵,「例如」乃「其中之一」,而未排除其他可能,包括一夫一妻以外的家庭關係。

↑忽略了律的本質包含排他成分,讓你的這個看法變得有如狡辯了。

其次,後面你提到的:「一來,並未有考生的分數因答題觀點違背一夫一妻之意識形態而低落;二來,並未有考生因違背一夫一妻的答題觀點而被差別待遇無法入學的事實。」
↑這兩點並無法證實其真偽,也無法得知應試者是否有因為題目的寫法獲得暗示而做相應答題迎合特定宗教或意識形態,企圖獲得優勢之行為。也無法排除閱卷者藉由應試者的回答辨別其思想的可能性。但當試卷出現這樣的文字,其暗示(明示)該系入學考試相關人員有此意識形態者存在卻是不可爭辯之事實。

我:感謝意見。其他討論是→律既然有排他,那意味著「社會的律」存在嗎?我認為有律,但「社會的律」到底是什麼?

前輩:隨便找了一篇:http://reader.roodo.com/yml/archives/7137649.html 先看看。要問我腦內的想法,就是:不照這樣做不行的就是律。法律有成文不成文,自然定律有已發現和還未發現,但當律被認知,則違反法律者受法律所訂之罰,違反自然定律者受違抗天然的苦。為了避免誤會先聲明一下~我不是任何教的教徒,也不受任何教的律令束縛。然而世間也有像查理漫畫恐怖攻擊事件這類的"不信者亦受罰"的事件出現就是了。
2016-10-25 23:07:18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我】
當初我們在上法理學,有討論自然法則這件事情。有分成強的,譬如萬有引力法則;還有弱的,譬如某些人宣稱那是上帝意識的法則。

強的要證明沒啥疑問,五樓跳出去沒特別準備,沒人懷疑能活下來,問題在於,弱的自然法如何驗證?到最後,還是社會共識而已。

既然是社會共識,事實上是會變動的。「一夫一妻」是一種律,頂多是某時代被認為是律的一種社會共識,說它有排他性,我會覺得主張的人腦袋壞掉,沒有任何處罰必定發生,我不太覺得一群人根據某些共識,比如依據可蘭經,把某些女生亂石打死,這是有排他性的「律」。

換句話說,法律想證明自己是存在「不可違逆的真理成分」,但無論怎麼檢討,都發現不了,而且充斥著各種因時因地改變的「共識」。甚至,宗教也一樣。

這樣看下來,這案件文義有爭議的,其實是「律」。但律本身在概念上有分強與弱,弱方的律,往往被自然法學派認為是法的基礎,但我會認為「宇宙真理的自然法云云」是不存在。這是我在這段討論另外弄清楚的。

這樣說起來,臺大真的淌了渾水。

2016-10-25 23:07:22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前輩:說到點上了,違反律者受罰,強大的自然律違反者受天地萬物處罰,而人訂出的律,就看有沒有人(依據數量,強弱不同)能執行處罰來決定這個律的影響力強弱。但這種人造的律只是模仿罷了,不像自然律可以長久存在。

我:但討論到這,我突然不想幫機械系的教授說話了,他用律這個詞,甚至社會的律,讓我覺得神經病。

前輩:你發現了!

我:可能我本來就認為法是一種共識→社會上有許多共識,其中一種是一夫一妻。可是,「社會有律」,有病嗎?
2016-10-25 23:07:57
白白安
likwueron的看法我覺得沒錯,
自然法現代政治傾向就是保守的意思,
這個社會共識是一夫一妻制度,無可厚非。

保守一定要跟宗教扯上關係嗎?
保守就是傳統,廣義來說跟宗教也無關,
只是一種思想的傳承。

它的確有時會讓人感覺不合時宜,
不過它會改變,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就像如今女性擁有更多的自主權一樣。

社會對這類問題過於小題大作,
而且還鬧到如此是有點誇張,
妥協提供類似婚姻保障的契約來保護同性婚姻,
我認為這種折衷不錯,要是激進一次到位產生衝突,
那對社會不會是一種好事。


2016-10-26 08:01:51
likwueron
我是考生的話大概會先在開頭數落一翻再正式答題,反正有事到時候調卷出來就知道了。
等一下...其實仔細想想,這會爆出來應該也是有考生反應。
出題者不可能,出題者下面的死研究生也不太可能(權力問題)。
現在光是公關問題就讓臺大有得忙了。
2016-10-26 08:54:10
白白安
我們可以把這位教授的考題當成他是很老派的自然法擁護者,
把自然法當成上帝或是自然所創造的無法違背的規律,
並且應該給予「宗教包容」。

2016-10-26 12:27:11
ilwiKAMINA
我認為"律"這個字的問題,性別與婚姻的問題到還好,真正嚴重的問題是,宗教不該滲入教育.
以公民而言,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可是宗教是一種我要不要信,要的話信哪一種,我爽就好的東西.
2016-11-06 16:54:10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