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寫作時不由自主的生起一個念頭:為什麼我要寫,或看一篇文章。「寫爽」大概是身為作者最簡單且直接的理由,那麼,身為讀者就是「看爽」。但這兩者是這麼截然可分的嗎?作者也可以是自己的讀者,意味著---有些作者只顧著寫爽,但卻沒辦法讓人看爽,甚至連自己都看不爽自己的作品,可是,就是想寫。
為什麼會「寫了會爽」,這大概是很直接的感覺而不須詢問,不過,為何「看了會爽」就可能是問題。第一,閱讀者的偏好影響了「看爽與否」,而且理由千奇百怪。第二,但時間與精力都有限,「甚麼原因」促使讀者看A文章,而非B文章?譬如:這篇文章寫出了我的經驗、感受,或是站在更高的高度釋疑了我的困擾。或者這篇文章很差,差到可以很輕易超越而有了自信...等可能都是理由。
這兩個現象質疑「寫爽」是否真的這麼想當然耳:為何作者寫A主題而非B主題會爽?甚至問得更深,在寫a要素而非b要素會爽?......如此一來總結:「寫爽不是不須質疑的意念,寫甚麼會爽,對於作者是需要思考的。也只要到了這地步,才會體會『讀者看到甚麼會爽』。」
讀了會爽,一來,讀者會多;二來,自己讀了也開心。固然,作者有充分的自由,決定要不要公開自己的作品,不須要「能讓人讀爽」才能放上來;但是,自己只放上一些「寫爽」但「充斥著有礙閱讀之要素」的日記或筆記的內容,卻希望有讀者光臨而且一再光臨。這無疑是無理取鬧,大概只有你的粉絲和好友會因同情或是想追求的欲望而施捨GP或留言,除此之外的人,無論你怎麼打招呼和訪客留言,多半輩子不會理你,頂多說些客氣話。
自己得有鑑賞力,寫出的文字、畫出的圖是需要把關的。至少,自己得深刻地思考過,不然為何寫這篇文章?別人又為何看自己文章?縱使文章沒人看也不必擔憂,作者可能遇到沒有鑑賞力的讀者,但就是為了同樣有鑑賞力的人準備作品,但是,在這之前必須提升自己的鑑賞力。
在寫作上有鑑賞力的第一步,至少先排除「妨礙閱讀的要素」---不要甚麼都寫,譬如憤世嫉俗的內容。一來,憤怒於問題無助於解決問題;二來,其他人說不定比你更憤世嫉俗,看到要被超越了會很不爽,反而對你的文章會產生攻擊性;三來,想發洩憤怒也有比寫作更好的發洩方法,就像比起看一篇濫文章,任何讀者都有個「不看」的選項。
縱使是在文學創作上塑造了一個憤世嫉俗的角色或氣氛,也應該在寫作中呈現「你認同憤世嫉俗與否」。但往往看到另外一種情況---作者看似認同憤世嫉俗,而且舉出更卑劣的事件或人物,譬如政客與媒體亂象、大人或社會並繼續諷刺。最經典的主張「亞斯伯格癥、自閉癥、精神病和憤世嫉俗」成為一種勳章,因為其他人更低等與更下賤。最後,整篇寫作就是告訴讀者和自己,因為社會太犯賤而且虛偽,所以自己小犯賤和大膽承認反而是種榮譽,是種清醒。
這種內容建議別寫出來,除非別有居心,就像是你所憎恨的大人和政客擁有想操弄大家情緒的動機,不然這種低層次的情感,寫出來只是騙GP。就像我常寫的糞青文一樣沒有格調,顆顆。
為什麼會「寫了會爽」,這大概是很直接的感覺而不須詢問,不過,為何「看了會爽」就可能是問題。第一,閱讀者的偏好影響了「看爽與否」,而且理由千奇百怪。第二,但時間與精力都有限,「甚麼原因」促使讀者看A文章,而非B文章?譬如:這篇文章寫出了我的經驗、感受,或是站在更高的高度釋疑了我的困擾。或者這篇文章很差,差到可以很輕易超越而有了自信...等可能都是理由。
這兩個現象質疑「寫爽」是否真的這麼想當然耳:為何作者寫A主題而非B主題會爽?甚至問得更深,在寫a要素而非b要素會爽?......如此一來總結:「寫爽不是不須質疑的意念,寫甚麼會爽,對於作者是需要思考的。也只要到了這地步,才會體會『讀者看到甚麼會爽』。」
讀了會爽,一來,讀者會多;二來,自己讀了也開心。固然,作者有充分的自由,決定要不要公開自己的作品,不須要「能讓人讀爽」才能放上來;但是,自己只放上一些「寫爽」但「充斥著有礙閱讀之要素」的日記或筆記的內容,卻希望有讀者光臨而且一再光臨。這無疑是無理取鬧,大概只有你的粉絲和好友會因同情或是想追求的欲望而施捨GP或留言,除此之外的人,無論你怎麼打招呼和訪客留言,多半輩子不會理你,頂多說些客氣話。
自己得有鑑賞力,寫出的文字、畫出的圖是需要把關的。至少,自己得深刻地思考過,不然為何寫這篇文章?別人又為何看自己文章?縱使文章沒人看也不必擔憂,作者可能遇到沒有鑑賞力的讀者,但就是為了同樣有鑑賞力的人準備作品,但是,在這之前必須提升自己的鑑賞力。
在寫作上有鑑賞力的第一步,至少先排除「妨礙閱讀的要素」---不要甚麼都寫,譬如憤世嫉俗的內容。一來,憤怒於問題無助於解決問題;二來,其他人說不定比你更憤世嫉俗,看到要被超越了會很不爽,反而對你的文章會產生攻擊性;三來,想發洩憤怒也有比寫作更好的發洩方法,就像比起看一篇濫文章,任何讀者都有個「不看」的選項。
縱使是在文學創作上塑造了一個憤世嫉俗的角色或氣氛,也應該在寫作中呈現「你認同憤世嫉俗與否」。但往往看到另外一種情況---作者看似認同憤世嫉俗,而且舉出更卑劣的事件或人物,譬如政客與媒體亂象、大人或社會並繼續諷刺。最經典的主張「亞斯伯格癥、自閉癥、精神病和憤世嫉俗」成為一種勳章,因為其他人更低等與更下賤。最後,整篇寫作就是告訴讀者和自己,因為社會太犯賤而且虛偽,所以自己小犯賤和大膽承認反而是種榮譽,是種清醒。
這種內容建議別寫出來,除非別有居心,就像是你所憎恨的大人和政客擁有想操弄大家情緒的動機,不然這種低層次的情感,寫出來只是騙GP。就像我常寫的糞青文一樣沒有格調,顆顆。